电信业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策略研究

(重庆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重庆400065)

[摘要]为降低重复建设成本,促进电信市场有效竞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被纳入新一轮电信重组之后资源整合的重点措施之一。从国内运营商间签署的协议以及共建共享实施现状发现,共建共享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文章提出了政府牵头、政企配合,加大对运营商的激励力度和成立第三方通信建设公司或仲裁机构三个策略来推进我国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

[关键词]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策略

[[[中图分类号]][F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36X(2010)01-0123-03]]

[作者简介]卢安文(1970-),男,重庆人,重庆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通信经营管理、运筹学;王跃平(1984-),男,江西赣州人,重庆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通信经营管理。

On the Promoting Strategies of the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of

Infrastructure in Telecommunications Industry

Lu Anwen, Wang Yueping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hongqing 400065)

Abstract: In order to reduce construction costs and promote effective competition in the telecommunications market,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of infrastructure had been regarded as one of the major measures of resources integration after the new round of telecom restructuring. From the agreement signed by telecommunication carrier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actuality of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there are also some questions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In this paper, three strategies, including the government should be the leader and the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should cooperate, the incentive for telecommunication carriers should increase and third-party communication efforts construction companies or arbitral bodies could be set up had been suggested to promote the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of 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Key words: infrastructure;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promoting strategies

一、引言

2008年9月28日,工信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①(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过重组后的电信业运营商积极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严防电信重组和未来3G网络建设启动时出现重复建设。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因为其资源整合方式可以节约大量建设成本,并让运营商以最快的速度进行网络铺展,至今已被世界电信业广泛应用。在《通知》发布之后,国内许多省份监管机构和运营商都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和签订协议,以加快我国重组后的电信产业发展速度,为未来3G通信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二、目前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践成果

近些年来,国外一些国家的政府和电信运营商尝试对基础设施进行共建共享来减少重复建设投资和提高资源利用率,这些国家基础设施的共享已经可以达到从静态基础设施到接入与核心网络的共享。例如,印度成立独立发射塔公司Indus Towers,为印度的运营商提供静态基础设施服务;瑞典则允许各运营商对包括核心网络设备在内的基础设施进行共享。②至今为止,基础设施共享并不仅限于移动网络的共享,还可以包括固网资产以及无线保真(Wi-Fi)与微波存取全球互通(WiMAX)等其他无线资产。共享方式按照复杂程度从最低到最高可以分为场地共享、发射塔共享、静态基础设施共享、无线电接入网络(RAN)共享、核心传输共享和无线电与核心共享等六类③(详见表-1)。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初期实践中基本普遍采用是静态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享内容主要包括场地与发射塔的共享以及公用设施、电力与冷却设备等其他设施的共享。静态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主要的益处在于其技术与商业层面相对简单、共建共享不给服务质量带来任何影响。从《通知》内容以及国内各省份运营商签订的共建共享协议中可以了解到,我国初期拟定采取的共建共享方式也基本是静态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这一方式。

表-1 基础设施共享方式

资料来源:安永分析、亚洲电信(Telecom Asia)、GSM协会(GSMA)。

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益处

(一)减少重复建设投资

当一个市场中拥有两家或者多家运营商时,运营商为争取用户数量和扩大盈利,通信基础设施通常都是自建自用,资源闲置浪费的现象十分普遍。在国家审计署向全国人大提交的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列出,从2002至2006年间我国五家运营商累计投入11235亿元用于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重复建设让运营商投入巨大的资本支出。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则为运营商实现降低资本性支出带来了机遇,不仅降低重复投资,而且能够降低运营商的资本支出和运营成本。

(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今年年初3张3G牌照的发放,预示着三家全业务运营商即将展开3G大战,而大规模网络建设则是提供3G服务需要完成的第一任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可以在减少建设成本、节省建设时间和优化基站选址等方面对资源配置进行优化,对资源的充分利用,提升电信业重组后的资源合理配置有着极为积极的意义。由于共建共享节约所得的时间和资金等资源可以用于提升运营商的创新能力,使广大用户享受到更多、更好的物美价廉产品和服务。

(三)加快平衡运营商实力,促进有效竞争

新一轮重组的目标旨在平衡我国电信市场运营商的实力,促进形成市场有效竞争。电信业运营商进行竞争,网络质量是重要保证,而电信资源具有天然的垄断性。一些管线只要建成,别的运营商就无法进入,主导运营商正是利用这种天然的垄断性,通过资源的独占,使其处于竞争的有利地位,④而弱势运营商无法与之竞争。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是电信市场非对称管制措施之一,能够结束电信资源天然垄断的格局,对于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有着重要的价值。

(四)社会与环保方面的益处

随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逐步推进,各运营商可以加速向未覆盖地区拓展网络,开发农村与偏远地区市场,促进农村与偏远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在环保方面,共享可以减少发射塔与天线杆的数量,从而降低对环境与视觉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消除健康方面的隐患,并可直接促成能源消耗与碳排放量的降低。另外在共建共享基站以及发射塔等设施时可以节省大量原材料,包括水泥、钢材、木材等。

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现状及可能出现的问题

至今,西藏、新疆、湖北、江苏、重庆、海南、天津、江西、福建、青海、北京等地的电信运营商在当地通信管理局的组织下,纷纷签订《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协议》。各个省份签订的协议基本条款都基本依从于《通知》所要求的内容,例如,对杆路、铁塔、传输线路、管道共建共享做出明确定义,对共建共享的基础设施范围,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原则,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费用及权益确定原则,共建共享基础设施维护要求、争议解决及责任划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⑤从《通知》发布以及各省份运营商签订协议至今,共建共享进度推进速度较为缓慢。据江西省通信管理局调研统计,⑥江西省省内运营商已经在铁塔、基站、杆路以及传输路线上有了不同程度的共享,但是共享率依然很低,共享率见表-2。

表-2江西省基础设施共享率统计

资料来源:江西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s:/// 统计日期:2008年11月27日。

在综合分析各省份签订的协议内容以及共建共享实施过程中发现,在政府机构以及运营商操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着共建共享,必须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加快共建共享的推进进度。

(一)电信运营商共建共享的激励不足

电信运营商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企业之间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所以各运营商希望拥有自己独立的网络和相应的网络优势。另外,我国电信运营商虽说都是国有企业,但存在委托人代理人问题,企业管理者与所有者的利益不同,企业管理者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他们对重复建设带来的成本不是很敏感,而往往更为关注市场竞争的需要。

(二)政府机构与运营商之间协调不够

共建共享的推进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政府机构对运营商监督与协调的基础上,政府机构的监管不足是共建共享推进缓慢的因素之一。《通知》要求运营商之间必须实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并列出了具体共享内容以及措施,但由于政府机构对运营商了解的内容有限,使得政府机构与运营商之间存在着严重信息不对称问题,影响了共建共享的推进速度。

(三)运营商之间利益冲突难以解决

不同网络的标准不同,对优化要求也不一样,先选择新建站点站址的运营商会从自己利益出发,而其他运营商由于其利益受到损害而推翻此选择,特别在城市内部,各运营商之间对新基站站址购买价格很难达成一致。另外从各地运营商签订的协议中可以看到,对于新建铁塔、杆路以及基站等共建费用的条款中,达成的是按成本进行分摊,其维护费用按实际发生的维护费用分摊,而对其细则并没有在协议中具体说明,因此在实际共建共享过程中可能出现由此拖延共建共享进度的情况。

五、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策略

(一)政府牵头,政企配合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牵涉到市场运营商的利益分摊以及市场占有率问题,运营商由于各自的利益关系对共建共享推进报以冷淡态度,会找出许多理由来政府的文件以及决策。政府在共建共享中必须起到牵线引路的作用,为市场运营商积极协调和争取,这样运营商才有动力以及条件去谈判。在上海洋山港基础设施共建实践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上海通信管理局始终扮演着总召集人的角色,统一对外联络谈判、对内组织协调,提高了工程建设效率,从而实现了洋山模式这一具有代表性的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模式。

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这个益处良多的议题上,运营商其实具有很高的团队协作精神,但是就是缺乏牵头人,许多待解决的共建共享问题就是由于沟通协调不够一直被搁浅。要加快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进度,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在整个推进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和支持力度,省级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步调必须要一致,将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纳入政府规划的一部分来做。

(二)加大对运营商的激励力度

运营商由于市场巨大利益诱惑而对共建共享所节省的成本并不是很敏感,因此,需要强化经济激励和制约的方式,通过完善补贴资金的由来、使用、管理等,对电信设施共建共享进行资金补贴和奖励,从而激励电信运营企业推进共建共享。补贴和奖励的资金可以由运营商和政府共同出资,出资的份额按照一定比例划分出来,这样既符合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的原则,也体现了政府的支持与调控。⑦由地方通信管理局或者其他政府机构对补贴资金进行管理,建立资金管理与使用体系,保证资金的使用限制在电信基础设施使用的项目中,将资金的使用明细记录在案,为共建共享考核作数据支持。通过这样的补贴机制,可以减少行业外非电信设施使用单位或者相关单位对电信设施建设的干扰。同时,如果运营商积极推进共建共享会节约不少建设资金,就可以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奖励,也为他们进一步合作提供了经济激励;还有,通过补贴机制,也促使企业为取得建设补贴资金积极上报相关通信建设情况,尽快建立电信基础设施数据库,有利于减少监管部门的信息不对称。

(三)成立第三方通信建设公司或仲裁机构

由于在共享的过程中需要商议以及协调的事务太多,各方能够达成一致的协议需要花费时间以及资金。为避免由于协议争议而导致的网络建设延误和业务发展搁浅,可建议成立第三方通信建设公司来独立经营静态基础设施服务。在静态基础设施共享实施的国家中,印度是最为典型的国家之一。印度2007年成立了最大的一个独立发射塔公司Indus Towers,公司采用独立管理方式,利用拥有的大量的发射塔与其他非电子设备与供电设备,为印度的运营商提供静态基础设施服务。这样就满足了运营商为印度飞速增长的移动电话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要求,并且避免了运营商之间的争议以及资源的浪费。

正如《通知》中关于组织领导部分所要求的内容,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组织成立省级共建共享协调机构,可要求电信企业省(区、市)公司参加,也可邀请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专家参加。协调机构负责提出省内共建共享有关要求,协调和决定省内有关事项。由此也可以衍生出第三方仲裁机构,如在共建共享产生争议和纠纷,可由争议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或由省级共建共享办公室指定的第三方,提供技术评价报告,对是否可以共建共享提出建议。为进一步创造共建共享的条件,可委托第三方就共建的基础设施,如铁塔、杆路、机房等制订相应的设计建设规范,以使得新建设施符合共享的技术条件。

注释:

①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EB/OL]. https:///n11293472/n11293832/n11293907/n11368223/1153806 4.html#, 2008-9-28.

② 徐云鹤《印度移动运营商携手共享基础设施-我国电信网重复建设乱局愈演愈烈》,载于《IT时代周刊》, 2008年第二期第42至43页。

③吕廷杰,乔纳《关于基础设施共享的若干思考》,载于《电信软科学研究》,2008年第8期第15至24页。

④项立刚《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电信行业影响深远》,载于《信息系统工程》,2008年第11期第11至22页。

⑤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办法(暂行)[EB/OL]. https://w ww.gdca.gov.cn/law/gdart/08.asp, 2008-12-11.

⑥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积极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关于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调研报告[EB/OL]. https:///default/secend/detial.aspx?New sNo=3040.2008-11-27.

⑦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与补贴激励. [EB/OL].https:///topic/1025/a390009.html, 2009-2-20.

[责任编辑:梁小楠]

推荐访问:电信业 共建 基础设施 推进 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