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时期知识界的边疆政制设计方案述论

摘要:国民政府时期,针对边疆地区的土司制度、盟旗制度、政教合一制度等旧有政制对边疆经济社会发展严重阻碍,一大批知识精英以边疆治理现代化为立论依据,分别从边疆旧制变革、边疆自治、边疆人民参政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有关边疆政制方面治理改革方案,并试图以此来提升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治理能力。虽然有些主张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大部分方案或多或少地为当年及以后边疆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一定的舆论基础。

关键词:国民政府时期;知识精英;边疆治理;政制设计

中图分类号:K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6)01-0134-06

边疆治理现代化是直接关系到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关于国民政府时期的边疆政制设计和边疆治理问题的研究,学界虽然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但以边疆治理现代化为立论依据,来研究国民政府时期知识精英的边疆政制设计方案的成果甚少。①本文在对国民政府时期知识精英的边疆政治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试图对其价值和作用作简要评价。

一、国民政府边疆政制设计方案提出的由来

1.内地与边疆治理一体化观念的发展

在中国传统社会,由于对边疆地区采取“因俗而治”的治理模式,逐步形成内地与边疆二元化的治理结构。随着民族国家观念的形成与发展以及边疆危机的加深,从清末到民国时期的历届中央政府都试图谋求边疆与内地治理的一体化,以唤醒边疆各少数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提升边疆治理能力。为强化对边疆地区的治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统一,国民政府努力谋求边疆整合,力图彻底摆脱传统王朝国家边疆治理模式,实行边疆与内地治理方式的同一。

2.中国现代化思潮的形成与高涨

洋务运动时期,曾国藩、李鸿章等人主张学习西方的坚船利炮,从器物层面思考中国现代化问题。戊戌维新时期,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主张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从政制层面考虑中国现代化问题。中日甲午战争失败后,严复、陈独秀等人提出了国民性改造之主张,从思想文化层面考虑中国现代化问题。九一八事变前夕,大批知识精英积极呼吁中国尽快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摆脱民族危机,标志着中国现代化思潮逐步形成。九一八事变后不久,大批知识分子发文探讨中国现代化之路。1933年《申报月刊》刊出的“中国现代化问题”专辑就是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自由主义、民族主义、马克思主义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中国现代化的基本条件、实现方式、实行步骤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全国性抗战爆发前后,中国现代化问题讨论又出现了一次新的高潮,其中尤以国家主义者与马克思主义者之间的讨论最为激烈。

3.民族复兴思潮的高涨

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提出了“振兴中华”的口

号,标志着中华民族复兴思想之萌芽。梁启超正式提出了“中华民族”的概念,认为中华民族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对中华民族复兴思想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五四时期,李大钊提出了“中华民族复活”之思想,首次将“中华民族”与“复活”联系在一起,标志着中华民族复兴思想初步形成。九一八事变之后,大批知识分子以《再生》《复兴月刊》《评论周报》《东方杂志》《人民评论》等刊物为平台,围绕着中华民族能否复兴、如何复兴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尽管不同知识分子的学术背景、政治派别并不一样,但大多较为一致地认为,要挽救民族危亡,必须增强民族自信力和凝聚力。

4.边疆危机及国人对边疆问题的关注

东北沦陷后,西北、西南边疆地区面临着从国家中分离出去的危险。在边疆危机四伏之际,大批知识分子纷纷研究探讨边疆问题。这方面的代表性成果主要有《边事研究》刊发的《我对于今日的边疆问题的认识与意见》,《西北论衡》刊发的《如何解决边疆问题》,《边疆通讯》刊发的《边疆问题之性质及其解决途径》,《西北通讯》刊发的《中国边疆问题及其对策》,《边政公论》刊发的《论现阶段的边疆问题》,等等。这些文章不仅分析了边疆问题的严重性,而且探讨了边疆问题的解决之道。

二、国民政府时期知识精英的边疆政制设计方案

1.边疆旧制变革方案

一是变革或者废除土司制度。国民政府时期,由于土司势力比较强大,有的土司甚至肆意横行,逐渐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冯云仙认为,只有彻底废除土司制度,才能促进西南边疆地区治理现代化,实现边疆政治清明。②凌纯声认为,作为一种落后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兼有部落性和封建性,流弊非常之大,必须对其进行根本性变革,才能提升边疆治理能力。他说:“近数十年来,中国内政日有进步,对于边政亦当秉‘不教弃之’之古训,不能听其长期停滞于封建部落之阶段而固(故)步自封。亟应予以提携,促边政之改进,使能与内政并驾齐驱,完成中国政治整个的现代化。”③黄奋生指出,只有彻底废除土司制度,才能促进西南边疆地区民主政治的发展。江应梁认为,土司制度不利于边疆人民国家民族观念的养成,在政治上,破坏了国家政权统一,在经济上,加重了边疆人民的经济负担,严重阻碍了边疆经济的发展,“为适应时代及求边疆之开发与边民之开化,土司制度实已无存在的需要,必须根本废除”④。

二是变革或者废除盟旗制度。皇太极征服蒙古各部后,开始仿效八旗制度,用盟旗制度来统治蒙古各部。凌纯声认为:“蒙古民族之微弱,受盟旗制度之部落与封建双重压迫,实为其主要原因。”⑤张问童认为,内蒙古为各民族杂居之地,盟旗制充其量只适合于蒙古族而不适合其他民族。⑥吴壮达指出,盟旗制与王公喇嘛政治存在着密切联系,在盟旗制度下,地方政权长期由少数世袭的王公、喇嘛所把持,广大边疆人民没有任何政治权利,显然不符合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韩儒林指出,“盟旗制度是封建制度,扎萨克是世袭的,其他重要职务,也大都由贵族担任”⑦,已经不符合现代政治发展潮流,应当彻底废除,促进内蒙古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是变革或者废除政教合一制。凌纯声建议,实行政教分开,使达赖、班禅仅为西藏的宗教领袖,不得兼任政治首领,对其他有关西藏的民政、财政、建设、文化、教育等机构进行改组,从而促使政治逐渐脱离宗教,使西藏走向民主化与现代化的道路。⑧杜久指出,西藏一向居于达赖喇嘛的神权政治统治之下,严重违背了现代民主政治精神,亟待改革政教合一制度,促进西藏民主政治的发展,提升国家对于西藏地区的治理能力。⑨

变革还是废除上述旧制度问题上,存在着渐进主义与激进主义两种力量,前者以江应梁、梁瓯第、凌纯声等人为代表,后者以卫惠林等人为代表。

渐进变革论者认为,边疆地区不具备激进政制变革的社会历史条件,边疆政制现代化“宜缓不宜急”,激进变革不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及边疆地区的稳定。江应梁对边疆旧有政制进行了批判,但又认为边疆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水平还相当落后,国民政府没有制定出合理的边疆治理计划,边疆地方官吏也不得力,因而,不具备彻底激进变革边疆旧有政制的社会历史条件,只能暂时保存,逐渐实现边疆治理现代化。⑩梁瓯第指出,边疆治理现代化道路“宜渐不宜骤、宜缓不宜急”,对边疆旧有政制应进行实质性的改革,但为了不激起边疆人民的反感而导致边疆社会动乱,“我仍主张保留现有的旧边制,暂维现状,同时用人力加工的方式,等待木腐虫生时机的到来,那时节,自然水到渠成,人民自治的力量,一旦生长强大,土司、盟旗、政教,甚至于部落的旧制,那简直如摧枯木,拆崩墙,不费吹毛之力,迎刃而解。”凌纯声指出,边疆旧有制度的废除是必然的,边疆治理现代化是一条必由之路,但是,为了维护边疆社会秩序的稳定,应暂时保留,等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废除,用渐进方式实现边疆治理现代化。他说:“故今后培植边民之自治能力,尤须注意基层民众,普及平等教育,改善其生活,提高其文化,如此改革边政,庶能渐趋于民主化。”

与上述渐进变革主张不同,卫惠林建议采取激进的办法变革边疆旧有政制,加快边疆治理现代化步伐,并对国民政府继续保留边疆旧有政制的做法提出了尖锐批评。他认为,边疆旧有政制不符合现代世界政治发展潮流,也不符合边疆治理的实际需要,是保守势力的温床、进步势力的阻力,应该彻底废除。他指出,国民政府一方面实现边疆治理现代化举措,譬如向边疆推行民主选举制度;另一方面又维护边疆王公贵族特权,简直是自相矛盾,很难对边疆旧有政制进行任何实质性改革,提升边疆治理能力。他规劝国民政府,必须利用实施宪政的大好时机,立即废除边疆旧有政制,彻底刷新边疆政治局面,实现边疆治理的现代化。

2.边疆自治方案

国民政府时期,边疆地方的高度自治或民族自治要求强烈。中央政府也颁布了一系列边疆地方自治法令,试图在边疆地方逐步推行地方自治制度,提升边疆地区的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政权的统一。此时,一些以关心国家前途命运为己任的知识精英,对边疆地区的自治方式有所思考,并提出地方自治、民族自治等不同主张。前者以温廷湘、李祥金、剑飞、马长寿等人为代表,后者以格桑泽仁、卫惠林等人为代表。

地方自治论者认为,民族自治尤其是高度自治不符合中国边疆的实际情况,不利于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有违现代民主政治精神,不是一种现代边疆治理模式。因此,他们主张从公民权利平等理论出发,采取区域性的边疆治理模式,在边疆地区实行与内地一样的地方自治。温廷湘认为内蒙古只能实行地方自治,不能实行高度自治,否则会严重影响中央对于内蒙古地区的治理,妨碍国家政权统一及国防安全。李祥金反对民族自治与高度自治。就民族自治而言,他认为,中华民族是各民族融合而成的,除康藏地方外,中国各省区都存在着多个民族,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互通婚姻,已经没有任何民族界限,因而不具备民族自治的基本条件。就高度自治而言,他认为,高度自治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受帝国主义殖民统治的人民,试图恢复国家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又考虑到力量不足而提倡的一种学说,而中国边疆地区既不是殖民地又不是被压迫的国家,因此高度自治“绝对不适合中国国情”。剑飞认为,边疆各族人民只有在所属各省范围之内通力合作,共同谋求区域主义的地方自治,才是提升边疆治理能力,彻底解决边疆问题的唯一出路。马长寿指出,实行民族自治,在自治区域范围内,势必造成占优势某一民族压迫其他民族的现象,破坏民族团结,人为地给各民族之间的融合制造障碍。他认为,民族自治必然是某单一民族排斥其他民族,导致自治区域内各民族之间权利的不平等。这显然与现代民主政治背道而驰。而实行地方自治,在自治区域内各族人民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利,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精神。

相反,民族自治论者认为,边疆与内地之间存在着很大的族际差异,实行与内地同一的地方自治肯定是行不通的,而民族自治更符合边疆社会实际,更符合世界政治发展潮流,有利于促进边疆政治民主化,提升边疆治理能力。因此,他们以民族权利平等为理论依据,主张在边疆地方实行民族自治甚至高度自治。格桑泽仁认为,蒙藏地方的经济条件、生活方式及文化水准,都不能与内地省份等量齐观,因此蒙藏地方政治制度的选择,应以适应其特殊环境的需要,保障各边疆民族之自治权利。卫惠林指出,由于边疆与内地人民在语言、文化与政教制度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边疆自治只能采用“族际主义”的民族自治,由各边疆民族根据各自的特殊情况,自主管理本民族的事务。他认为,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民族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民族自治已经成为世界政治发展潮流,因而对中国边疆地方提出的民族自治要求应予以支持,而不要一味地加以反对。他认为,民族自治是边疆治理现代化的推动力而不是阻力,实行民族自治不是为了维护边疆地区的落后制度,而是为了满足边疆治理民主化、现代化的时代要求。

3.边疆人民参政方案

国民政府时期,边疆人民参政问题为知识精英人士所关注。马鹤天、吴其玉、格桑泽仁、傅希若等人认为,边疆人民参政有利于防止边疆自治演变为王公贵族自治,促进边疆人民与内地人民共谋国家大计,提升边疆人民的国家认同意识。因此,他们纷纷赞成边疆人民参政,力主提高边疆人民的参政地位。马鹤天主张在边疆民族地区成立各级民意机构,促成边疆人民参政议政,提升边疆治理能力。他指出,蒙古政治历来为王公专制,蒙古普通人民没有任何参政议政的机会,为了更好地推动边疆自治的发展,必须设立盟民代表会议、旗民代表会议等边疆民意机关,避免边疆自治演变为“少数王公或知识分子之自治”。吴其玉建议,国民政府不仅要确保中央的力量达到边疆,而且要确保边疆的力量能达到中央,使边疆人民在国家政治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只有充分调动其参与国家政权的积极性,才能提高他们的国家认同意识。

格桑泽仁在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关于蒙藏自治提案的说明中指出,长期以来,很多人以为边疆文化落后,边疆人民文化水准低下,不具备参政议政能力,实际上边疆人民的文化水平已经在不断提高,基本具备了参政议政的条件,因此,决不能以边疆文化落后为由而剥夺边疆人民参政议政的权利。傅希若指出,通常以为边疆人民的政治水准不够,没有具备参政议政的资格,而事实上,边疆人民的“政治水准并不低,甚至在某种情形下,比内地人民还要高些。轻视边疆民族的心理,就是解决边疆问题最危险的障碍”。因此,必须吸收边疆人民参加到各级政府之中。大批知识精英虽然纷纷主张提高边疆人民的参政权利,但由于学术背景、民族成分、政治派别等方面的差异,在公民参政权、民族参政权等方面存在着不同主张。1936年5月,一位没有署名的论者在《边事研究》发表《宪草中疑点与总理民族政策之应实现》,建议仿效苏联民族会议的做法,实行民族参政,使边疆民族代表以民族为单位参与中央政权,实现民族权利平等。他认为,只有以民族为参政单位,才能增强边疆各族人民对国家的向心力,促进各民族之间的民族融合。次年,萧铮在《蒙藏学校校报》发表《边疆问题与三民主义》,对上述观点进行批驳指出,以民族来划分边疆人民参政单位,严重违背了现代政治发展的潮流,不是一种现代边疆治理模式,而是边疆治理的历史倒退。他倡导公民参政权,在全国范围之内,所有公民参政必须以行政区域为标准,不允许以民族为参政单位,导致各小民族“特立独行、界限分明”的参政现象。

抗战胜利后,张承炽、芮逸夫、魏德胜等人以《边政公论》为平台,又一次展开了有关边疆人民参政问题的讨论。张承炽认为,由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为了更好地推动边疆民主政治的发展,应以民族为参政单位共同管理国家与边疆地方事务。芮逸夫赞成这一主张,认为边疆人民参政必须坚持民族参政平等原则,以民族为参政单位,更有利于尊重边疆民族的政治权利,确保边疆民族的政治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他认为,国民参政本不应对边疆人民有任何特殊的规定,但是,因多数边疆人民文化水准较低,不能和内地人民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选,为了确保边疆人民有一定比例的参政机会,宪法应对边疆人民参政有一些民族性的特殊规定。

三、国民政府时期知识界边疆政制设计方案评析

国民政府时期,一大批知识精英从边疆旧制变革、边疆自治、边疆人民参政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边疆治理方案。他们力图设计出一套完善的现代边疆政治制度,结束长期以来“因俗而治”边疆治理模式,实现边疆治理现代化,构建一个完全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彻底解决边疆问题。

边疆旧有政制的落后性非常明显:统治者多系世袭或“转世”,王公贵族拥有极大的特权,广大边疆人民既缺乏人身自由也没有任何政治权利。此外,这些旧有政制的长期存在,造成内地与边疆之间的二元政治结构,缺乏一个相互协调的一体化的政治制度体系,导致二者在行为取向、社会发展方式等方面相互冲突。国民政府时期,大批知识精英纷纷主张在边疆地区推行近代宪政体制,力图将民主、共和理念引入边疆,改变边疆地区原有的政治和宗教状况,催生边疆人民的民主观念,打破边疆地区政治和宗教融为一体的格局,构建一个强大的现代化国家,进而抵御外国势力对边疆地区的侵略,促进边疆社会的发展与民生幸福,实现国家富强与民族独立。多数精英较为一致地主张变革边疆旧有政制,体现了对边疆治理现代化的向往与追求。事实上,边疆社会情况特殊,边疆治理现代化之路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逐步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无论是从国民政府对边疆地区的治理能力,还是从边疆的历史文化传统、边疆民众素质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来看,显然缺乏激进变革边疆旧制的必要条件。而采取渐进的办法,不断从边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入手,逐步实现边疆治理现代化,更有其现实可能性。

国民政府在一定程度上采纳了知识精英提出的边疆旧制变革来实现边疆治理现代化的建议,譬如,在内蒙古地区推行省县制度,加快内蒙古治理现代化进程;对西藏政教合一制度也试图谋求改革。当然,由于受国际国内因素的制约,国民政府的边疆旧制变革举措是十分有限的。虽然在内蒙古地区推行省县制度,但省县与盟旗之间的矛盾始终没有解决,成为内蒙古地区的一大社会问题。对于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变革更是无从着手,不得不默许其存在。

在边疆自治方式的选择上,当年知识精英提出了民族自治与地方自治之主张。这两种主张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是,二者都是为了提高边疆人民的自治能力,促进边疆民主政治的发展,实现边疆治理现代化。不同之处是,边疆自治是民族为单位进行自治,还是以区域为单位进行自治。从学理上来说,民族自治与地方自治并无优劣之分。实行民族自治,能适当照顾到边疆民族的特殊利益,但容易导致各民族之间存在自治权利差别。边疆实行地方自治,各民族人民享有平等自治权利,有利于淡化边疆民族的族际政治色彩,强化国家认同,但很难兼顾边疆民族的某些特殊性。

国民政府基本上接受了知识精英人士的地方自治主张,力图采取区域主义的治理模式,在边疆地方推行与内地同一的地方自治,加速边疆与内地治理的一体化进程,提升边疆治理能力。但是,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国民政府的边疆地方自治方案只能停留在某些决议上,根本没有能够在边疆地方真正推行,边疆地区的自治地位没有得到合理的规范,广大边疆人民的自治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抗战胜利后,在知识精英有关边疆民族自治与地方自治舆论声中,中共对边疆自治方式进行了新的思考。1947年,在内蒙古自治问题上,坚决反对内蒙古高度自治主张,而是提出新的政治思维,即采取民族自治与地方自治相结合的模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前提下,如何更好地协调国家整体利益与边疆地区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既能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又能调动少数民族地区自治政府及广大少数民族人民的积极性,仍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大批知识精英积极呼吁广大边疆人民参政议政,发挥他们在边疆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升边疆治理现代化程度。然而,在边疆人民参政方式上,在他们中间存在着公民参政权与民族参政权两种不同的思想主张。公民参政论者从国家治理一体化与现代化的角度出发,主张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参政权,在制度设计上确立以行政区域统合边疆民族,边疆人民参政代表名额主要按照行政区域分配,防止按民族区别刺激族群独立意识。民族参政论者则考虑到边疆人民文化素质较低,无法与内地人民相提并论,因而对边疆人民参政应有某些特殊规定,以便保障边疆人民的参政比例。他们认为,只有对边疆民族代表参政名额进行特别规定,甚至实行民族单独选举,才能确保边疆民族的权益。从现代治理的角度来说,一个国家内所有的公民,无论属于何族都享有平等的参政权利,更符合宪政主义的基本精神。当然,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边疆确实比内地落后,如果不适当兼顾边疆民族的某些特殊性,少数民族人民的参政机会和权益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很难确保边疆人民参政地位的实现,致使边疆与内地日渐疏离。因此,在坚持以公民权利平等为核心价值理念的前提下,适当照顾到边疆民族的参政权利,有一定的可取之处。

国民政府倾向于依照公民权利平等来保障边疆人民的参政权利。虽然国民政府对蒙藏人民的参政名额进行了某些特殊规定,但依然认为是采取“区域主义”而非“族际主义”的参政方式,即把内蒙古和西藏作为行政区域单位,而不是把蒙古族和藏族视为民族参政单位。对于回族的参政要求,国民政府认为散居在内地的回教徒,应该以各行政区域为单位进行参政,不能视回族为一个参政单位,甚至反对“回族”称谓。构建一套适应边疆社会发展的现代政治制度,直接关系到边疆治理能力的提升与国家政权的稳定。国民政府时期知识精英人士提出的边疆治理现代化政制设计方案,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现代民主政治理念在边疆地区的广泛传播,有利于启发边疆人民的现代思想观念,从而从根本上否定边疆旧有落后制度,为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使人们认识到边疆治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如果在根本不具备实行现代政治制度的条件下,过高地追求现代化的外在形式,结果往往会事与愿违,很难得到广大边疆人民的真正拥护。这无疑对后来边疆治理现代化道路的选择提供了一定的启示。

当然,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国民政府时期知识精英有关边疆政制变革方案,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有的论者还没有清醒地认识到现代政治制度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条件的必然产物,无视现代政治制度实施所需要具备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片面夸大现代政治制度的普世性,忽视边疆少数民族文化传统、边疆人民的民族心理、边疆社会现实等方面的承受能力。在一些知识精英的边疆政制变革方案中,只是把现代政治制度视为提升边疆治理能力、解决边疆问题的手段,忽视了制度本身的价值,具有强烈的“工具理性”色彩。此外,还有少数知识精英的边疆政制设计方案带有比较明显的狭隘民族主义色彩。譬如,在盟旗制与省县制的选择问题上,蒙古族人士大多主张保留盟旗制度,甚至要求废除省县制度;在边疆人民参政方式问题上,边疆民族人士大多主张民族参政权,内地人士大多主张公民参政权,不是在对两种参政方式进行深入分析得出的结论。尽管如此,国民政府时期知识精英设计的一些边疆治理方案在解决边疆问题、提升国家对边疆的治理能力、加速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不可低估的思想价值。

注释

①这方面相关的代表性成果有皮明勇的《九世班禅返藏受阻与国民政府的治藏政策》(《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4期),张羽新的《民国治藏要略》(《中国藏学》2000年第4期),郭飞平的《关于民国时期边疆治理研究的认识——简评〈 南京国民政府对西南边疆的治理研究〉》(《昆明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肖高华的《分省而治:国民政府时期知识界的新疆治理方案》(《江汉论坛》2014年第7期),黄天华的《边疆政制建置与国家整合:以西康建省为考察中心(1906—1949)》(人民出版社,2014年),等等。②冯云仙:《目前西康兴革之要点》,《新亚细亚》第2卷第5期(1931年8月)。③凌纯声:《中国边政之土司制度(上)》,《边政公论》第2卷第11、12期合刊(1943年12月)。④⑩江应梁:《云南土司制度之利弊与存废》,《边政公论》第6卷第1期(1947年3月)。⑤凌纯声:《中国边政之盟旗制度》,《边政公论》第2卷第9、10期合刊(1943年10月)。⑥张问童:《论内蒙盟旗地方制度》,《边铎月刊》1946年第9期。⑦韩儒林:《内蒙急待举办的几件事》,《边政公论》第6卷第1期(1947年3月)。⑧凌纯声:《中国边政改革刍议》,《边政公论》第6卷第1期(1947年3月)。⑨杜久:《中国边疆问题》,中央航空学校编印,出版年不详,第42—44页。梁瓯第:《论边政制度的革新》,《边政公论》第6卷第1期(1947年3月)。卫惠林:《论现阶段的边疆问题》,《边政公论》第6卷第3期(1947年9月)。李祥金:《民族自治高度自治与地方自治》,《边铎月刊》1946年第9期。剑飞:《边疆问题与蒙旗自治》,《西北通讯》创刊号(1947年3月)。马长寿:《论统一与同化》,《边政公论》第6卷第2期(1947年6月)。格桑泽仁:《边人刍言》,西藏文化促进会,1945年,第60页。马鹤天:《今后之蒙古问题》,《开发西北》第1卷第3期(1934年3月)。吴其玉:《我们的边疆问题》,《独立评论》1934年第119期。傅希若:《对新疆民族问题的基本认识》,《新疆论丛》创刊号(1947年12月)。芮逸夫:《行宪与边民》,《边政公论》第6卷第3期(1947年9月)。

责任编辑:南武

Discuss on the Design of Borderland Political System of Intellectual

in the Period of National Government

Xiao Gaohua

Abstract:In the period of national government, in view of series impediment to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old borderland system, the intellectual who advocated frontier management modernization put forward some designs of the borderland political system governance from the change of old borderland system, the autonomy of borderland, people′s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s, etc., to enhance the government′s capability to administrate the borderland. Although some designs of political system were defective, most of them have provided basis of public opinion to improve governance capability of the borderland in that year and beyond.

Key words:in the period of national government; the intellectual elite; the governance of borderland; the design of politic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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