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材“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编写刍议

[关键词]官僚政治,新政管理制度和技术,世界文化贡献

[中图分类号]K23 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07)03-0005-07

阎步克(1954-),男,辽宁沈阳人,现为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中国中古史、魏晋南北朝史、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史。

主要著作有:《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

主要译著有:《官僚制》《帝国的政治体系》。

2000年以来的主要学术论文包括:《仕途视角中的南朝西省》《南北朝的散官发展与清浊异同》《从稍食到月俸——战国秦汉俸禄等级制新探》《浅谈中国古代的品位和官阶》《魏晋南朝位阶制度探索》《品位与职位——传统官僚等级制研究中的一个新视角》《品位与职位视角中传统官阶制的五段分期》《北齐官品的时间问题》《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从(秩律)论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横向扩张》《由“比秩”论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西汉郡国官秩级相对下降考述》《汉代乐府(陌上桑)中的官制问题》《断想:王朝体制的延续性与周期性》《诗国:王莽庸部、曹部探源》等。

我仔细阅读了三种高中历史教科书关于古代中国政治制度部分。这三本教科书是按“时代性”和“基础性”的要求编写的,前者包括体现当代社会进步、反映各学科的发展趋势,后者强调基本知识和运用能力。下面作为中学历史教育的外行,我仅就时代性和基础性,冒昧谈谈阅读感想。

一、重点、线索与概念

传统政治制度史头绪繁多,对高中生来说课时有限,只宜简单扼要讲授若干要点。那么如何确定要点,提供哪些相关知识,用什么线索串起来,显然最费斟酌。

课程标准要求讲宗法制和分封制;始皇帝和郡县制,中央集权制的形成及其影响;汉至元政治制度演变;明朝内阁、清朝军机处设置等,认识君主专制制度。第一点宗法制、分封制,用以凸显周代政治结构的主要特点,第二点突出了中央集权,第三点较为宽泛,第四点突出了皇帝专制。

三种教材(以下简称甲本、乙本、丙本)的具体处理有同有异,感觉都经精心推敲剪裁。甲本四课,分别是“一、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二、走向‘大一统’的秦汉政治”“三、君主专制政体的演进与强化”“四、专制时代晚期的政治形态”。乙本四课,分别为“一、夏商周的政治制度”“二、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三、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四、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丙本四课,分别为“一、从内外服到封邦建国”“二、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三、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斗争”“四、专制皇权的不断加强”。

秦以下的中国王朝,从政治学的分类看,属于“官僚帝国”(可参艾森斯塔得的《帝国的政治体系》),其政治架构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行政。除了专制集权君主外。复杂发达的官僚组织也是其主要特点。“专制”当然不必定与官僚政治相关。不过从历史看,发达的君主专制,一般有发达的官僚组织和一大群官吏,像罗马帝国、波斯帝国、拜占廷帝国都是如此。官僚行政也是中央集权的基本保证。三种教材,对秦以后政治制度,均以“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为主线;对各种行政制度的评述分析,往往都归结到这两点上去了,云其“强化了中央集权”“强化了君主专制”。这是否全面反映了传统政治制度的历史意义呢?这主要是针对“官僚政治行政”不够突出而言的。

官僚行政本身应被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要点或线索,而不是仅仅看成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附属物。官僚组织的基本特点,是以分科分层的方式配置事务、职责、资源和权力,充分利用文书档案和严格遵守法律规章,以及择优任用的专业文官制度。参照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论述,可以说官僚行政体现了一种“理性行政精神!,即采用可计算、可预测、运用合理技术的手段以达到目的。就此而言,官僚组织是具有某种“现代性”的。艾森斯塔得认为,官僚帝国之中,除较不发展和传统的政治体系的因素外,还存在着更发展、更分化的政治体制因素,所以这类政权所面临的某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已与某些现代化中的新兴国家(new state)相似。

中国传统官僚制,同样体现了“理性行政”精神。除维护了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外,还可以从国家管理技术的视角观察它:其“分官设职”体制,兵刑钱谷诸事务的管理手段,及法制、考课、监察、选官、品级、培训、俸禄等制度,有很多复杂精巧的设计,在前现代社会中居于前列。从上述官僚制三特点看,传统中国的政府组织是有可圈可点之处的。美国历史学家顾立雅认为,中国秦汉时就建立了可与20世纪的超级国家约略可比的大型政府,其管理水平超过了同期的罗马帝国,“中国对世界文化的贡献远不止造纸和火药的发明,由中央统一管理的文官制度在更大范围内构成了我们时代的特征,而中国科举制在建立现代文官制度方面扮演过重要角色。可以明确地说,这是中国对世界最大的贡献。”台湾地区的“中国文化新论丛书”,其“制度篇”题为《立国的宏规》,明有褒义;新近一部中国文明史读物,采用“制度文明”提法,视之为“文明”而与“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并列,这些处理都值得参考。只围绕维护中央集权、维护皇帝专制来叙述传统政治制度,略显狭隘了。

以科举为例,甲本有一段叙及科举,但评价上“负面”色彩较浓。在乙本、丙本中,科举未被叙及。我以为,不妨给科举更适当的地位。各传统社会大都存在着森严等级,传统中国也不例外;但传统中国的特点在于,它同时又显示巨大的社会流动性,而且是规范化、制度化的流动。通过文化考试完成的竞争性流动,给了多数中国男性这样一个机会:知识改变命运。早在7世纪中国就建立了这样的制度,这是同期其他任何社会都无法比拟的。据孙国栋、柯睿格(E.A.Kracke)、何柄棣等人的研究,宋明清进士来自非官员家族者,可以占到进士的1/3甚至更高。这种社会流动率,已约略可与现代相比了。今南京贡院博物馆,就是当年的江南乡试考场,它拥有多达两万多个号舍,可以容纳两万多人同时考试。即便今天,两万多人的大考场也不多见吧。除了中国,你在其他任何传统社会都找不到这样大的考场。不妨说它也是一个奇迹,一个制度文明的奇迹。卫三畏曾评价说:“中国政府中文武管理所产生的这种著名的考试制度,虽在古代的埃及或有类似制度,但在古今任何一个大国中,都可算是一种无可比拟的制度。”科举是否能选拔真才实学,此问题暂置不论。至少它使学士文人成为官僚的常规来源,从而构成了“士大夫政治”的支柱。钱穆先生称传统中国政府为“士人政府”。何怀宏先生又揭著了“选举社会”的概念,以期显示传统中国社会的独特性。罗兹曼等学者的《中国的现代化》,

还把1905年废除科举,视为中国现代化的真正开端。科举这样重要的制度,在高中课堂上不被提及或只轻轻带过,是否让人遗憾呢。

对传统国家管理制度和技术,倒不一定非用褒扬口气,将之评价为“成就”;但只从中性的“技术重要性”上说,它也应处理为一个独立线索才好。而现在看上去,它们过多从属于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两条线了。当然,应该说这不只是教材问题和课程要求问题,而是学界的问题。在相当一段时间中,学界的政治制度史研究,多半是在论证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以及“巩固了地主阶级的统治”。而“传统行政管理技术”,因缺乏概念工具和理论手段,相关论述失于破碎支离,遂不如“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问题那么凸显了。像地方行政等级变迁问题及中央宰相的存废问题,其实也是可以从行政管理角度观察的,涉及了行政学上的“扁平结构”和“垂直结构”问题。前者层级少,管理的幅度大,下属的自主性大,信息扭曲和权威失落较小,较适合于行为不确定的情况;后者层级多,管理幅度小,下属的自主性小,较适合任务的专业性强、组织行为之彼此依赖度高的情况,但信息扭曲和权威失落较大(可参看唐斯《官僚制内幕》等)。

若把官僚行政视为一个独立要点来叙述,那么对先秦“世卿、世禄、世官”的贵族政治,就该再突出一些,以期构成对比,显示战国变法所具有的“从贵族政治到官僚政治”的性质和意义。这就涉及政治史的分期问题了。除“夏商周国家”和“秦以后国家”两大段外,诸教科书又以汉至元为一段,明清为一段。这大概只出于内容剪裁需要,不具有分期意义。不过秦以后的政治制度发展,是显示了阶段性的。当然学者的相关看法不乏分歧。魏晋南北朝的士族门阀政治和部落贵族政治,构成了时代特色,在有的学者看来,这只是“皇权政治的变态”,那么对此时代不做特别提示,问题不大。但也有一种“中古贵族论”,将魏晋南北朝隋唐视为一个特殊的贵族时代,其时专制集权低落,出现了若干贵族化的特殊制度安排。近年“六朝贵族论”“唐宋变革论”因其特殊的理论解释力,再度吸引了一些学者的注意,制度史著作也有受其影响的。柳立言先生近有《何谓“唐宋变革”?》一文,特别指出“唐宋变革论”所强调的,就是“中古”与“近古”间存在革命性巨变。若此,则秦汉是一段,魏晋南北朝隋唐是一段,宋明清是一段。帝制两千年的社会形态与政治制度呈现出了重大曲折,并不是直线进化的。作为高中课本,当然不必过多受制于学术动态;不过若完全不管分期和阶段,“两千年一贯制”,只是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强化再强化”“巩固再巩固”,是不是也太单调乏味了呢?魏晋南北朝的皇权低落、门阀显赫,及相关制度变迁,是否不需提及呢?在分期和阶段上如何寻求平衡,依然是一个难题。这不仅是政治制度史教材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国古代史教材的问题了。对此我也没太想好。

说到历史分期,还有个“封建”问题。这问题很麻烦,与“封建”相关的学术纠葛太多,甚至被称为“百年来的误译”。近些年一些通史著作,已开始避免径用“封建”指称秦以后的中国社会。我在大学教中国古代史,总得花一定时间,讲述“封建”背后的学术纠葛,让学生知道中学所教的“封建”只是一家之言。高中教材讲政治制度,“封建专制”之类表述,我以为相当不妥,以不用为好。因为从某种意义说,“封建”与“专制”是两不相容的制度。至于“封建时代”的提法,不妨代以“帝制时代”。

“专制”一词也存在着争议。西文中的abso-lutism、despotism都可译为专制主义,但其本意不尽相同。《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云:ab-solutism“可以宽泛地用来指在没有代议机构或宪法制约的情况下行使权力的各种政体”;despotism“具有个人对全体国民实行政治统治的政体形式的特征”。钱穆先生反对称中国皇帝制度为“专制”,至少明清以前不算“专制”。当代学者中,认为中国皇帝非“专制”的也有人在。这问题涉及了主权、法律渊源、制约机制等多个方面。甘怀真先生的《皇帝制度是否为专制》一文,对相关问题有专门检讨。也有学者试图用“集权”一词取代“专制”一词。

我个人意见,中国皇帝制度是可以称为“专制”的。在中国政治制度史著作中,“中央集权”一般用于描述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同时社会与政治的权力集中化,其最终归着点是皇帝个人,由此形成“专制”。这样的用法,对中国史的研究者已约定俗成。从政治学上说,专制政体与贵族政体、共和政体、民主政体等等的区别,已是一种经典政体分类了。概念的定义和运用,应以有效区分客观事物或观察对象为原则。与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形形色色政权相比,把中国皇权称为“专制”,是便于区分与比较的。不妨这么说:若连中国皇帝的巨大集中化权力都不算专制,那人类史上就没多少“专制”了。皇帝当然须在一定制度框架和文化背景中活动,但由此造成的限制,尚未达到否定中国皇权为“专制”的程度。皇帝尊重并维护以其名义颁行的法律,也乐于显示自己是儒家的信徒,但法律和儒学本身又是维护皇帝专制的。当然,“专制主义”概念来自西方,中国的皇帝专制又有它自己的特点,有人称为“家长式专制”或“儒家式专制”。这方面还有理论工作要做。就眼下说,我以为高中教材有理由使用“专制”一词。

但另一方面,在历史教材中,又应尽量使“专制”成为一个中性术语,而非贬词、谴责性语词,而把价值判断交给学生自己。像教材甲本,其分析“专制”时的“批判”语调,我就觉得略强了一点儿,如“君主主宰国家而没有其他任何力量可以对他有所制约。这成为中国古代的政治定律”,“国家是一个人的国家,政治是一个人的政治”,“君臣关系,实质上是‘主子’和‘奴才’的关系”,等等。不能说这些提法不对,但也不仅仅如此。林达先生的看法就很可取:“专制制度的存在并非奇耻大辱,因为许多国家都经历过专制。它像奴隶制一样,只是人类政治制度发展的一个阶段。一种形式”,只是在近代社会开启了民主化进程之后,专制才成了应该坚决拒绝的东西。对古代的“专制”则要历史地看待。

二、知识问题

教科书的基本要求就是准确性,以字斟句酌、精当无误为宜。三本教科书所提供的知识和评述,是经过审阅锤炼的;但若鸡蛋里面挑骨头,可商之处也不是一点没有。下面略举数例,冒昧商榷,仅供参考。

1、甲本

第1页:“而早期的政治领袖、常设的公职人员,往往兼有军事首长的身份。”“政治领袖”可以“兼有军事首长的身份”,但“公职人员”就难说了,不如只说“早期的首领往往兼有军事首长的身份”。

第4页:“孔子说:‘殷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意思是说商朝继承了夏朝制度而稍有变化,周朝又继承商朝制度而略有调整。”释文以“略有变化”“略有调

整”释“损益”,似可商。杨伯峻先生《论语译注》把“所损益可知也”译为“所废除的,所增加的,是可以知道的”,这就很精当了。

第5页:“由血缘关系的亲疏,形成‘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样的宗法等级。”此处概念有问题,天子、诸侯、卿大夫、士是政治等级,不是宗法等级。

第6页:“孔子斥责暴君苛政,甚至认为臣民有权选择君主。”这“选择君主”,若从臣民“有权择君而立”说,恐难成立,孔子没那么激进;若从臣民“可以择君而事”说,还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孔子说过“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之类的话。原文既未说明,则学生可能误解。

第7页:“六王毕、四海一”一节,属一般古代史内容,不尽属政治制度,可删减。

第12页:“‘察举制’则是由官吏察访适合的人才,向中央推荐予以任用的制度。”这里遗漏了察举制一个重要特点:设定科目,分科取人。如孝廉科、秀才科等。

第12页:“九品官人法又称九品中正制。地方行政部门设置‘中正’,对当地人物德才进行评定。”所叙有不确处,魏晋的中正由本籍朝官兼任,在中央从事本籍士人品评,中正并非设于地方行政部门。

第12页:把科举制概括为“考试选官的制度”,略嫌简单化了。从东汉后期到魏晋南北朝,察举制一直采用考试,所以“考试选官”已不构成科举与察举的决定性区别。科举的特点,在于允许士人自由投考,不必像察举那样须经长官举荐了;察举的等额考试,也由此变成了成千上万士人参加的、更富竞争性的差额科举考试了。所以不妨更精确一点,把科举制定义为“王朝设科招考、士人自由投考的选官制度”。

第12页:说察举制度“体现出封闭的特征。其形式都是以官取士,权操于上,百姓不得参与,民意无从体现”。其说可的。“百姓不得参与,民意无从体现”的评述过于“现代化”了。其实察举制并不封闭,据黄留珠先生研究,汉代孝廉来自非官贵家族者,可达1/4,这比例已不算小。科举用考试,考试反而难以体现“民意”;而两相比较,汉代察举重德行,对社会舆论有更多重视。尤其东汉后期,在社会与士林中获得好评者,经常为长官瞩目而予以察举。

第13页:“秦汉地方行政区划主要有郡、县两级,后来在郡之上又设置了州。“区划”应改“层级”。“州”在汉代只是监察区,在魏晋以下才成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原文的“后来……”略嫌含糊。

第14页:叙述朱元璋废丞相,造成丛杂的政务集于皇帝一身,随后径叙内阁。这中间最好加一句:因皇帝一人无法应付繁杂政务,所以又以大学士协助处理,由此形成内阁制度。这样因果关系就明确一些了。又,后叙内阁未见揭著“大学士”官名,恐不妥。“内阁”本来仅指宫中殿阁,作为机构的“内阁”是围绕大学士形成的。

第15页:为“清朝的边疆政策”一节。本教材既是制度史而非政治史,则关于“政策”的内容应予删减。

2、乙本

第1页:“夏商已有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按,夏朝的制度史料相当暧昧,仅存片段。“夏文化”是什么,夏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王朝”,依然众说纷纭。商朝有甲骨文可资利用,不过其官制仍较原始。依我个人意见,夏商“中央”与“地方”的联系,或王朝与侯伯的关系,恐怕还达不到可称为“行政管理制度”的水准。

第6页:“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区域,并逐步构织出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周朝是修建了一些道路的,称“周道”“周行”,指成周通向各地的平直宽阔的若干道。可参看顾颉刚《“周道”与“周行”》、杨升南《说“周行”“周道”——西周时期的交通初探》等。但那时是否已形成了“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了呢?应该还有人工道路不能覆盖的大片地面吧。

第6~7页:“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按,分封并不必然依据宗法,宗法也并不必然体现为分封;二者也不是——对应的,例如异姓诸侯和以远古帝王之后而得封者,就不在宗法之内。所以,表述为宗法制与分封制“密切配合”“相辅相成”似好一点儿,而不是把分封制直接看成“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

第7页:《西周分封和等级制度示意图》,无说明文字,人形又太小;金字塔式的等级形式,更像帝制时代的等级结构,难以传达周制的特殊性。

第9页:标题下的引言谈秦政及后代对秦始皇的评价,列举当朝大臣的赞扬,随后是“晋朝有人指责他‘无道’‘视杀人如狗彘’”。按斥秦“无道”之事,陈胜、吴广的“伐无道,诛暴秦”,以及汉人的各种“过秦”之说,应比晋人更有代表性。不妨去晋取汉。

第10页:叙述秦始皇定制,皇帝才能称“朕”,皇帝所用玉印称“玺”。此处不妨说明,在这以前君主之外的人也可自称为“朕”,各种玉印都可称“玺”,以供对比。

第10页注[2]:“汉代始有三公,但不常设。”按西汉成帝到哀帝时丞相制改为三公制,三公为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东汉初为太尉、司徒、司空。然则汉代过半时间以三公为宰相,三公并非“不常设”,而是常设制度。

第12~13页:“中央集权制的作用及影响”一节,其内容属秦朝一般历史叙述,似可删、简。

第15页:只说三省相互牵制监督保证了君权独尊,却没有点明三省的关系也是一种精巧的分工合作,在行政制度上具有积极意义。

第15页:“后来宰相一直沿用于整个封建社会。”这么说,容易把宰相理解为正式官职,与后文“除辽代,宰相都非正式官名”的叙述不协调。“整个封建社会”不如改“历代王朝”,因为社会是社会,王朝是王朝。而且宰相并没有“一直沿用于整个封建社会”,自朱元璋废丞相,明清两朝就不好说有宰相了。

第15页:“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开始只有三省长官,后来又增加一些官员,以‘参知政事’等名义参决朝政,这些人也是宰相。”揭著“参知政事”官名同时,似同时列出“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好,它们后来更通用。宋朝更以“同平章事”为真宰相。

第16页:叙宋朝宰相,前面未提宰相官名,后又有言“为制约宰相,后来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按,后文既提示副相的官名是“参知政事”,则与之同例,前面应说明宰相的官名是“同平章事”。“后来又增设”可改“又设”。

第16页:“到东汉末年,州逐渐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刺史’改称‘州牧’,成为州的最高长官。”按,“‘刺史’改称‘州牧’”不够准确,汉末魏晋南北朝州牧、刺史两存并置。

第18页:称元朝的行省制度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变革”的说法似乎过分了,还是只表述为变化、发展为好。

第18页:“这种高度的中央集权,造成地方官对中央和君主的绝对依赖,难免人浮于事。地

方没有相应的自主权,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按,“人浮于事”与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无必然关系。“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的说法也过于简单,若换个角度,也可以说中央集权强化了对地方直至基层的有效管理。

第20页注[1]:“翰林院,明代掌管文案图书和修史的机构。”按,“文案”指公文案卷,历史后期主要指行政官吏所处理的日常行政文书。以幕友而主文书者是为“文案师爷”,清朝有一种吏员即名“文案”。翰林既非行政官吏,不如用“文翰”为好。明代翰林院学士的职责,就是“制诰、史册、文翰之事”,参《明史·职官志》。

第22页:“军机大臣属于临时差使性质。”“临时”似不妥,不如说“兼差”为好。

第22页:认为绝对君主专制,造成官场因循守旧,官僚机构膨胀,贪污腐化等等。若就专制制度下缺乏对官僚的民主监督而言,当然这样也说得通;但问题不仅仅如此,也有这样的现象:较强的皇权有能力驾驭官僚,那么冗官冗吏、贪污腐化的状况反见改善;皇权较弱,反而容易造成官僚盘根错节,获得更大牟取私利的空间。

3、丙本

丙本的清晰准确及评价的分寸感相当之好,但也偶有可商。

第1页:“在商代,王是人,也是神,既是王朝的元首,又是群巫之长。”按,商王是否“也是神”,殊难论定。中国古代的君主一般不被视为神,商代未必例外。就算商王可以看成“群巫之长”,“巫”本身也不是“神”。

第1页:“从字形上看,分封的具体行动就是划定疆界,植树为帜……”查《说文解字》:“帜,旌旗之属,从巾。”《现代汉语辞典》:“帜,旗子。”那么无论从古义还是今义说,“植树为帜”的“帜”字都应改换。

第7页:“廷尉(负责司法和首都警卫)”。汉代廷尉“掌刑辟”,不负责首都警卫;负责首都警卫的是“掌徼循京师”的中尉,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

第15页:“到明初,在中国历史上实行了1600多年的丞相制度被废除。”表述可加修改,以免学生误解这段时间一直存在丞相。因为1600多年中,有的时代有丞相,有的时代没有;有的以丞相为宰相,有的以他官为宰相。西汉后期,就把丞相制改为三公制了。

三、表达问题

比起大学专业教材,写给中学生或一般读者的历史书,表达问题相对更重要一些。当然也不宜过于“文学化”,甚至弄浮华了,但在平实、准确的同时,也可以做到文笔有致、富于表达力的。钱穆先生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不仅新意迭出,而且明白畅达。葛兆光先生的几种讲稿,写法娓娓可读,启人心智。

三种教材在表达上,看来下了不少工夫。有图片,有表格,有思考题,有补充阅读材料。甲本讲述早期王权,从“王”字为斧钺人手,以显示早期政治领袖兼有军事首长的身份;丙本提供甲骨文,启示学生从字形中发现商周政治信息。这都增加了表达的灵活性、趣味性。

从语言上说,感觉丙本平实、简洁、清晰,乙本也说得过去,甲本较有文采,但其文字可挑剔的地方多了一些。语言技巧并无成规和限度,修订时若能继续修饰润色,或可望再增加一些阅读吸引力,激发学生的思考兴趣。当然也可以另作考虑,即:教材本身保持着平实精炼,而历史老师讲授时采用更活泼生动的语言和手段。

在语言的推敲加工上,术语使用过繁、过于“沉重”,甚至给人不稳妥之感的情况,不妨留意避免。例如,称唐代三省为“中央政府最高统治机构”,“统治机构”一词过“大”,这10个字也太“沉重”了,说“最高行政机构”即可。又如“科举制度又保证了专制政府行政人员的来源”,这里既然只谈选官,就没必要把“专制政府”4个字带出来。又如“监察机构的设置,在秦代已经受到最高执政集团的重视”,按监察制度与“集团”无关,“集团”是个政治斗争概念,说“已受到王朝重视”就可以了。又如说秦代政治制度“最终确保了地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制统治”,按专制乃就君主而言,社会上的某个阶级是无法实行“专制统治”的;即令按作者本意,也以改为“最终确保了地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剥削压迫”为好。

还有语言的简练明快,也可以讲究一些。如:

“但后来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按“强国兼并弱国”只能发生在“诸侯国之间”,“诸侯国之间”5字可删。

“‘相’,一般指中国古代王朝的宰相、丞相”。“中国古代王朝的”7字可删,云“‘相’即宰相、丞相”即可。

“自我评测题:用简短的语言概述从文明初期到周代政治形式的历史演进过程”。“概述”已含有“用简短的语言”之意,“用简短的语言”6字可删。

“自我测评题:中国古代专制制度就帝王的权力而言有怎样的演进历程?”“专制”本来就是“就帝王的权力而言”的,“就帝王的权力而言”8字可删,径问“中国古代专制制度是怎样演进的”。

“正式下令罢除丞相职位……并且明确宣布成为定制”。“下令”必定是“正式”的,“宣布”必定是“明确”的,“正式”、“明确”4字可删。

“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政治制度,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得到加强和巩固。”这段话中,“政治制度”一词出现了两次,“封建”一词出现了两次;“建立”和“奠定”,“两千多年”与“历代封建王朝”,“加强”和“巩固”,都意思重沓。

还有,“秦王朝以焚书和诛杀敢于议论国家政治得失、批评君主独裁的方士和儒生的暴力手段,开思想专制之先河”,“在主张君主专制的法家思想体系中,一直存在着把古代典籍和文化传统与国家法令相对立的观点”,这类句子都不怎么漂亮,不适合高中生阅读。不妨改成“秦王朝焚书坑儒,打击擅自议君议政的士人,开思想专制之先河”,“法家主张君主专制,斥责作为文化遗产的‘诗书’妨害法治”。

此文系应命草成,必有不当,敬乞谅解。

责任编辑:王公悫

编后感:阎步克先生应本刊之约,写来文章,让我们十分感动。阎先生的学术和教学都出类拔萃——学术成就本刊“中青年学者访谈录”曾介绍过;教学在北大历史系被列为“精品课程”。他工作繁忙,时间宝贵,但仍以极大的热情关注中学教学。他在文章里再次阐述了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就三种版本的高中教材提出了细致的修改建议。我们希望,中学骨干教师在读这篇文章时,能联系教学创新,联系怎样取舍教材,联系自己怎样提高专业水平。教材的编写者如能看到这篇文章,千万不要以为这是“鸡蛋里挑骨头”,教材是教师普遍关注、学习的对象,无论中学教师、还是大学教师,他们都是从善意的角度出发,盼望教科书更准确、更精美、更适合高中生学习。阎先生对教材的修改建议已经深入到语言文字的使用方面,这应该是教材编写者和出版者求之不得的具体意见。阎先生的观点也非一家之言,很多著述,包括海外历史学家,都有相同的见解。如果参加高考命题的高校教师能读到这篇文章,我们希望,有关“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命题能够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

本刊的专题讨论得到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教师的鼎力支持。前两期中,吴宗国先生、张分田先生等人的文章也都很有分量。希望知名学者都能关心中学教学,这样高中新课程推广中的一些问题,高校与高中历史教学的衔接问题就不难解决了。

感谢阎步克等先生的,不仅是本刊编辑部的几个人,还有成千上万的中学教师及其受益的学生,这是无法统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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