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办理信用卡纠纷对银行的启示

随着我国支付体系建设的日渐完善,银行卡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持有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为了抢占市场,提高发卡数量,各商业银行的发卡机构纷纷推出了例如集体优惠办卡、预审批办卡等发卡政策,以快速提高发卡增量。“宽进、低额”的发卡政策,已成为各发卡机构普遍采用的个人卡发卡信用政策之一。

采用“宽进、低额”的发卡政策,可以使各发卡银行在扩大发卡量、相对降低信用审核标准的前提下,以保证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控制在一定水平。集体办卡按营销级别的不同,一般分为总行直接营销对象、一级分行(直属分行)营销对象、经营分(支)行营销对象。对于集团类大客户,一般由总行、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统一营销与管理,一般类客户可由经营分(支)行与其签订集体办卡协议。

通常,集体办卡的发卡对象,是该目标客户的在编员工,在签订合作协议前,银行各级发卡机构一般会与集团的财务公司、单位的财务部门进行联系。如果双方有合作意向,财务公司、部门将向员工告知办卡事由、办理手续等,在合作双方签署了集体办卡协议后,员工应填写信用卡申请表,提供如工作证、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支持文件,在知悉《信用卡章程》、《信用卡领用合约》的基础上,在申请表上的申请人处自笔签名。

本文通过一起集体办理信用卡纠纷案件,分析了此案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相关业务制度、操作流程的管理和执行提出了相关建议。

典型案例

2008年12月8日,陕西省某高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在网上发布帖子,称自己去学校附近的一家银行办理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告知无法办理,原因是其名下已经有一张同类型的信用卡了,并已经开通了网上银行。据该学生讲,他本人从没有办过这家银行的信用卡,更谈不上开通网上银行。12月12日,个别学生在校内网站BBS上发表言论,对办卡事件表示不满。

此事引起了部分媒体的关注,通过媒体记者的调查,发现该校共一万多学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校方“冒用”信息,集体办理了某银行同一品牌的信用卡。

2008年4月,A商业银行B分行营业部C支行与学校签订了《学校统一申请D卡协议》,协议约定卡片用途是为学生发放助学金、津贴及其他费用。2008年4月至7月,C支行根据学校提供的学生清单,先后为该校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办理D卡11570张,并分批办理了卡片启用手续。由于事前宣传不足,未经学生签名,加之与校方合作出现问题,致使卡片发放工作受阻,最终仅有34张卡片发放到学生手中。

此事经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报道后,B行积极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一是C行于2008年12月13日、14日将已制作未发放的卡片集中作了销卡处理;二是B行对C行信用卡集体办卡业务给予停牌三个月的处罚,对其发卡业务予以重点监控,并下发了专项检查提纲,组织辖内机构检查银行卡业务受理、卡片管理与发放等22项内容;三是B行积极与学校进行沟通,学校计划财务处已于12月27日在校园网站上向学生说明情况,并公开向广大学生致歉,媒体方面的报道基本消除,事态已基本平息。

本案是一起因集体办理信用卡业务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例,由此引出的问题:一是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群体是否可以成为集体办卡的对象?二是在信用审查方面出现了哪些问题?三是应如何防范和控制此类业务可能引发的纠纷或风险?

办卡对象的确定

集体办卡协议,是发卡银行与集体办卡单位统一签订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法律文件。一般来讲,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编人员均可以成为集体办卡的对象。办卡单位与银行签订集体办卡协议后,可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组织员工办理信用卡,并告知基本的权利与义务。

集体办理信用卡申请表与个人卡申请表基本没有区别,需要填写个人资料、补充资料和联系人资料,并在主卡申请人签名处亲笔签名。集体办卡的手续相对简便,主要体现在所附的支持资料上,一般只需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只要在财务部门出具的集体办卡明细清单中有申请人的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同),发卡银行即可受理申请。

单位与员工的关系是雇佣与被雇佣、聘用与被聘用的关系,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本案中,高校财务部门与发卡银行签订集体办卡协议,集体办卡的对象是在校学生,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并非劳务关系。在查閱了部分发卡机构信用卡申请表、领用合约后发现,目前,一般各发卡机构并没有单独制作集体办卡申请表,在办卡时一律填写个人版申请表。在信用卡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的介绍中,基本也没有涉及关于集体办卡对象的有关规定或界定。

集体办卡协议的内容可视办卡单位总体规模、对行内的综合贡献度、劳务人员构成、单位性质等进行制订,不同单位与发卡机构签订的协议条款有较大差别,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变通性。各发卡银行管理部门(一般指总行银行卡业务部)会制订总纲,各发卡机构一般围绕总纲制定协议条款中的各项内容。从这个角度来讲,各发卡机构或经营机构有比较大的自主权。

部分发卡银行根据本行办卡信用政策中的“目标客户群体”、“特定发卡群体”等,主要将符合集体办卡条件的客户群分为四类:

一是国家公职人员。例如,政府机关公职人员;党的机关、政协、人大公职人员;检察、法院公职人员等。

二是有财政拨款的各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例如,依照、比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员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正式员工(不含单位内部相关组织);市级(含)以上科研院所正式员工;公立教育机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正式员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卫生防疫站等)正式员工;市级(含)以上广播、电视、报纸、出版社正式员工;市级(含)以上文化机构正式员工等。

三是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员工。例如,世界500强企业正式员工;移动、邮政(市级及以上)、电信、电力生产及供电公司正式员工;银行、保险、信托、信用社(不含乡级信用社)租赁公司正式员工以及银行派遣制员工;证券公司总部正式员工和营业部管理人员;市级(含)以上烟草公司正式员工;铁路、高速公路系统管理人员;机场、民航系统正式员工;市政公用行业(交通、自来水、煤气天然气)管理人员;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总部正式员工等。

四是部队人员。例如,发卡机构所在地的部队医院、部队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的现役军官;驻地在发卡机构所在地的总参、总后、总政和总装机关,部队各军、兵种总部机关,各大军区总部机关以及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军事机关,军衔在某级别(含或对应文职级别)以上的现役军官等。

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已经面向在校高校学生发行了学生信用卡,并制订了受理、审批、发放卡片的业务流程与操作制度。例如,中国工商银行就允许集体办理学生信用卡。为了便于区分,目前业界按照信用卡使用范围、特点将其分为标准信用卡、联名信用卡和主题信用卡等三大类,而学生信用卡一般被划分在主题信用卡类。主题信用卡最大的特点是为特定人群而量身订做,主要体现在发行对象上的不同。

申请信用卡主卡最基本的要求是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工作。通常,在校学生基本都不符合上述两点要求。但是由于这个庞大的群体具有消费潜力、较为强烈的用卡需求,各发卡银行根据学校综合状况等条件,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出了学生信用卡。

所以,与本单位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编人员,视情况可以成为集体办卡的对象,但前提是双方至少存在直接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信审风险环节

信用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各发卡银行通过风险识别、估测、评价,并在此基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的过程。从宏观角度来讲,一个完善的信用卡风险管理策略应包括明晰的信审策略、稳妥的市场策略、实时的监控策略和有效的催收策略等。在这些策略中,明晰的信审策略是基础。

目前,各发卡银行风险部门大多设立了资信审查、资产管理、风险监控、集中授权四大块。其中,资信审查是催收、监控、授权的基础。因为,只有通过审查发给申请人片卡,才能使它们运作起来。资信审查的质量与效果决定了一家发卡机构持卡人整体质量的好与坏,为今后催收等部门更好的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提供了保证。

信用卡资信审查业务的风险环节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查询客户信息系统。客户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采用自动化手段汇集全行各相关业务部门的不良客户信息建立起来的全行统一信息系统。目前,各商业银行基本都建立了客户信息系统,其功能就是为银行审核客户信用状况提供依据,并对不良信用客户再融资进行预警。查询客户信息系统的风险点是申请人存在不良信息记录。控制措施是对于禁入类和关注类客户,均拒绝其继续办卡。

二是查询灰名单记录。查询灰名单记录的风险点是灰名单记录中有申请人记录。控制措施是如果有相关记录,查看拒绝原因和拒绝办卡时效,若超过时效期限的,可继续审核流程;若尚在时效期限内的,则拒绝其继续办卡。

三是查询银联黑名单记录。查询银联黑名单记录的风险点是银联黑名单中有申请人记录。控制措施是如果有记录,则拒绝其继续办卡。

四是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人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风险点是申请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控制措施是如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则原则上拒绝其继续办卡。

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集体办卡的客户大多为优良客户,加之办卡对象为员工或直接管理人员,所以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资信审查程序,对于预审批发卡、集体办卡等主动营销方式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逐一查询上述四个系统(记录)。

本案例中,发卡机构未对申请人进行资信审查,以核实是否为本人申请,且未按照有关集体办卡的业务流程与操作规程,对申请人进行抽查,在实际操作中直接跳过了资信审查环节。虽然学生没有正式走上社会,绝大多数学生也没有与银行发生过信用业务、借贷关系,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的概率较低,信用卡信用额度有限等,但是这其中的风险环节、风险点并不会因此而消失,反而大大增加了银行的操作风险。

此外,本案例中,发卡机构严重违反了申请人申办信用卡必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制度规定,在业务办理过程中,C行经办人员在事前未向学生宣传银行信用卡政策、让学生知悉相关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并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学生在申请资料上签名。C行违反规定,在持卡人不知情或未经持卡人操作的情况下,分批将全部卡片办理了启用手续。这些做法都是严重违规的。

启示

近几年,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迅猛,发卡量、交易额等指标持续快速增长,各发卡银行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在业务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发卡银行产生的重业务发展、轻合规管理的苗头,本案例就给了各发卡银行一个很好的教训。

集体办卡是快速提高发卡量的有效渠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发卡银行或机构在业务制度、操作流程的管理的执行方面忽视了风险管理要求,多个环节上违反相关制度规定,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不仅没有提高发卡增量,而且最终还有可能造成不良的影响。

各发卡银行、机构,应以此为鉴,认真总结,从加强自身管理入手,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发卡业务中,要充分重视各类风险管理,坚持一手抓业务发展,一手抓合规建设。坚持量与质并举的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力建设,增强内控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金融从业人员尤其是信用卡专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切实保障信用卡业务又好又快的发展。

要严格控制经营网点的集体办卡受理、发卡权限,对于办卡量超过一定数量的,在初审合格后,报上级行复审并审批。对于违反相关制度、政策的分行、经营网点,应给予相应处罚。应建立信用卡违规操作停牌、复牌责任制度,加强信用卡发卡的内控合规管理。

与此同时,各商业银行总行、分行信用卡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本行发卡业务专項自查,对申请、审核、开户、发卡等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自查工作要本着边查边改的原则,及时纠正业务操作中的违规行为。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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