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抗战时期的湘政建设与湖南田赋征实


打开文本图片集

摘 要:湖南的田赋征实是在开展湘政建设的大背景之下实施的。农业增产运动和行政改革都是湘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改良稻种、拓荒、植棉的途径致力于农业增产,为田赋征实的开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建立一套适应粮食统制的粮食管理机构与为提高基层行政效率而实行的新县制这两方面也是湖南田赋征实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这些行之有效的湘政建设是确保湖南田赋征实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关键词:抗战期间;湖南;湘政建设;田赋征实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2-0104-03

湘政建设是指抗战时期薛岳主政湖南时围绕“生民、养民、教民、卫民、管民、用民”六大施政纲领对湖南进行全方位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湖南田赋征实开展于1941年9月,推行的过程中,还伴随有“征购”、“征借”等征粮方式。据统计,抗战期间,湖南征实4年,成绩斐然,共征得稻谷约25 670 000市石,居全国前列[1]。湖南田赋征实无论从内容、手段,还是从成绩来看,均与湘政建设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可视为湘政建设环节之一,但少有人关注到此。本文拟基于湘政建设的视角对湖南田赋征实开展做一探讨。

一、农业增产与田赋增加

实现农业增产是薛岳湘政建设六大施政纲领中养民之政的重要内容,具体办法则分为“垦荒、推广良种与办理水利”[2]三项。实现农业增产为湖南完成不断增加的田赋配额奠定了物质基础。

(一)垦荒

抗战爆发后,农田荒废情况日益显著。湖南省政府自1938年起开始调查省内荒地,发现“靖县、晃县、芷江、绥宁、城步、武冈等四十四县,共有荒地一百三十一亩”[2]。湖南省政府因地制宜,分地区实行不同的垦荒政策。其在芷江地区采取强制垦殖政策,于1939年1月,“在榆树湾,设立沅芷垦区办事处,以安置难胞及贫农,移植开垦”。1939年,“在芷江榆树湾已垦殖田地逾二万亩,增产稻谷十万石以上,芷江百萝■至皇坪等处共垦一一八六亩,沅陵白羊坪白田头等处共垦千余亩。”[2]在靖县则以安置荣誉军人的方式,“划为荣誉军人垦区”。以垦荒的形式解决荣誉军人的安置问题。其他各县荒地,湖南以合作方式与商业金融机关一道办理垦荒,“计有长沙平江等二十二县,共垦田地一十三万八千余亩”[3]。至1944年,全省垦荒145万亩,多产粮食222.4万石[4]。

(二)推广良种

推广改良稻种是农业增产运动的重要手段之一。薛岳曾强调政府要“积极推广改良稻种,增加产量,以足民食”[5]。1939年,湖南省政府计划“推广万利籼、黄金籼、胜利籼、南特号召、帽子头、荣子枯等良种,共计面积二十万零六千亩”[2]。1941年,湖南省政府将芷江农业推广委员会改组为省农业推广委员会,隶属于省农业改进所,办理全省农业改进推广事务。湖南1939年至1941年推广改良稻种成绩统计如下。

(资料来源:薛岳:《三年报政》,《湘政三年》,湖南省秘书处编译室编,1941年12月,第36页)

由上表可以看出,省政府推广改良稻种的态度十分积极,1939年至1941年稻种贷放的数量整体上维持了增长的势头,湖南改良稻种的种植面积产量有了大幅度提高。

改良稻种的大面积推广使得全省粮食总产量突飞猛进。以1941年为例,全省推广改良稻种882 540市亩,后方13省推广面积总计1 817 446市亩,湖南约占总推广面积的48.56%。湖南粮食增产527 524市石,后方13省粮食总增产1 054 400市石,湖南约占总增产量的50.03%[6]。

(三)兴修水利

1934年前,湖南山区水利失修现象十分普遍。1934年起,兴办水利、修建塘坝等工作的陆续开展,推动了全省的农业增产。1939年,“计据新田,资兴等十四县已呈报者,共修浚塘坝一千六百零七处,总面积八万七千二百十八方丈,可溉出一百五十五万余亩”[2]。1941年2月至1942年冬,湖南共计建成塘口17 543座,其中新建2 330座,共建成坝座5 480座,其中新建931座[7]。洞庭湖区是湖南的重要产粮地,也是水患频发的区域。1 939年后,针对湖区的水利管理法规不断完善,1939年,颁布《修正滨湖各县垸堤修防办法》。1940年,颁布《滨湖各县垸堤修防章程》。这些水利法规的制定,有利于湖区水利作用的发挥。

薛岳曾谈道:“推广良谷种,增栽好杂粮,冬耕要力行,副业成小康,兴水利,筑堰塘,男耕女织富三湘。种棉麻,栽桐茶,松杉竹木富尔家。”[8]湖南通过拓荒、改良稻种、兴修水利等方式,提高了全省的粮食产量。全省可观的粮食状况,保证了军粮民食的供应,为湖南田赋征实的顺利开展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1941年后,湖南田赋配征数额不断增加。

(表格根据秦孝仪:《革命文献·第115辑》,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8年,第380页、第397页,相关内容编制。)

湖南田赋征实、征购与征借配征标准不断提高,总体湖南每届都超额完成配征数额,征粮总额位居全国前列。不断增长的粮食产量是湖南超额完成征粮目标的基础。粮食增产有力保证了战时军粮民食的供应,是抗战取得胜利的物质保障。正如时任湖南省民政厅长李扬敬所言:“本省对于粮食方面的努力,似亦不能谓为毫无成效,对于抗战军事似亦不能谓为毫无贡献。”[5]

二、行政改革与田赋征收

行政改革属于湘政建设六大施政纲要中管民之政的内容。管民之政即整顿和健全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行政改革中,粮食管理机构的完善与基层组织健全这两方面的工作对湖南田赋征实的开展最有裨益。

(一)粮食管理机构的完善

要实施田赋征实,实现粮食体制从自由流通向全面统制的转变,必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粮食管理机构与之相适应。

1939年4月,薛岳将湖南省粮食管理分处与第九战区湘鄂粮食管理处归并,改为第九战区粮食管理处[2],主要负责向湖南各县采购军粮。此时湖南省内的粮食尚属自由流通状态。粮食统制后,为改变粮政机构重叠、繁杂的现状,提高行政效率,1941年8月,湖南省粮食管理局与第九战区粮食管理处合并,改组为湖南省粮政局,专门负责办理粮食配拨、调运、管制及征购军粮等事宜。1942年,湖南省政府又将各县粮食管理委员会改为粮政科,与省粮政局的机构设置相适应。至此,湖南省粮政机构正式明晰。

田赋改征之前,湖南田赋征收工作由税务局办理。1941年,实行田赋征实后,根据国民政府规定,田赋征实采用经征、经收分立的制度。经征机构在省为省田赋管理处,在县为县田赋管理处,县以下则为经征分处。经收机构在省为粮政局,在县为粮政科,县以下则为经收分处[9]。1941年8月1日,湖南省田赋管理处于耒阳成立,县一级田赋管理处为原税务局或县政府兼办,全省共计73处。但不同的是,湖南省政府认为“田赋征收原为整个业务,原属于税务行政范围,分之则事权割裂,难期紧密配合,合之则指挥灵便,利于管理,而内部经征经收分工合作,仍无害于分立原则,分权牵制,尤有助于防杜弊端”[10],于是仍采用的是经征、经收机构合一的制度,即经征经收事务统归田赋管理处办理,但内部仍然才用分立制度,分别报告经征经收结果。

1941年后,湖南省田赋和粮政两大系统并行,但因存在职权交叉等弊端,两大系统有合并之趋势。1943年,湖南省按中央规定将省粮政局与省田赋管理处合并,改组为湖南田赋粮食管理处,隶属财政粮食两部,并受省主席之指挥监督;将县粮政科与县田赋管理处合并,改组为县田赋粮食管理处。湖南省对田赋粮食的管理走向统一。

(二)基层组织的健全

薛岳在指导1940年必须实行的工作时指出:“必须健全县以下基层政治组织,县以下乡、(镇)、保、甲的组织,是政治的基层组织,基层组织是否健全,这关系于国家政治,尤其是一县政治之良窳,更影响于长期抗战之能否支持”[2]。实行新县制是湘政建设中改革基础组织的重要内容。联系更加紧密的基层组织为田赋的征收提供了便利。

1939年起,全省各县开始办理“复查户口,整理保甲”工作,至十月底止,“业经办竣,并造赍表册者,有湘潭等五十五县,已电呈保甲户口壮丁总数,尚未造赍表册者,有南县等九县,预计十一月底以前办竣者龙山湘乡两县”[2]。这为新县制的推行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1940年起,湖南开始实行乡(镇)、保、甲三位一体的新县制。在国民政府规定的新县制的14项工作任务中就包括有:编查户口、规定地价、开垦荒地、整理财政、健全各级行政及自治机构等内容[11],这些内容都与将县、乡作为基础开征单位的田赋征实有着密切的关系。虽然新县制推行面临困境,但成效明显,“本省自转入战区以后,人力财力,虽倍感艰困,而于新县制之推行,不遗余力,截至三十年止,已实施长沙等四十六县”[3]。

三位一体的新县制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了基层行政单位之间的联系,提高办事效能,另一方面,促进了整理保甲复查户口、测量清丈土地等工作的开展。因此,可以说新县制的实施为田赋征实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助力。1942年,湖南省为了进一步完成征实购粮目标,开展了基于新县制的分保验券完粮运动。“着十二月二十一日起,以四十天为度,(各县)一律举行分保验券完粮运动”[10]。各县县长田赋处长督饬各乡镇长完纳赋粮限结,乡镇长督饬保甲长完纳赋粮限结,统限三十二年一月底,各乡各保甲辖境以内欠户一律交纳完清。分保验券完粮运动的开展,基于更为健全的基层组织,督促了粮食的征收,层层的清算,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营私舞弊的现象发生,是湖南征实取得优异成绩的重要保障。

田赋征实的实施正是湘政建设的发展之期。湘政建设虽以服务军事为首要目的,但客观上却推动了湖南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从而为田赋征实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湘政建设的成功,一定程度上稳定了湖南的局势,是湖南田赋征实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秦孝仪,革命文献·115辑[M].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8.

[2]湖南省政府公报室.湘政一年[M].长沙:湖南省图书馆藏书,1940.

[3]湖南省政府统计室.湘政五年统计[M].长沙:湖南省图书馆藏书,1941.

[4]路家榜,吴敬模.薛岳抗战手稿[M].中国新光印书馆,1948.

[5]湖南省秘书处编译室.湘政三年[M].长沙:湖南省图书馆藏书,1941.

[6]秦孝仪.革命文献·103辑[M].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8.

[7]湖南省政府统计处.湘政六年[M].长沙:湖南省图书馆藏书,1942.

[8]薛岳.湘政建设:民国三十一年十二月湖南省第四次扩大会议薛主席讲评[M].长沙:湖南省图书馆藏书,1943.

[9]陈友三,陈思德.田赋征实制度[M].重庆:正中书局,1945.

[10]湖南省田赋管理处.湖南田赋改制公牍辑要[M].长沙:湖南省图书馆藏书,1943.

[11]胡昭华.新县制概论[M].上海:商务印书馆,1942.

推荐访问:抗战时期 田赋 湖南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