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

【摘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路径,要坚持群众路线,突出社会公平感;要坚持群众路线,扩大群众参与;要坚持群众路线,培育和规范群众组织,承接社会职能,从而与政府管理形成良性互动,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关键词】群众路线 群众参与 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群众路线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根本的价值指向

党的群众路线既是党的生命线,又是党的根本路线,这是群众路线比较经典的描述。群众路线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供了根本的价值指向,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必须坚持群众路线。

创新社会治理要为了群众。社会治理的任务落到实处,就是要维护群众利益,与一切为了群众的价值追求契合。为群众服务,就是要处处想到群众,为群众打算,把群众利益放到第一位。在创新社会治理中,要始终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落脚点,要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社会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一定要适合当前群众的觉悟水平和当前群众的迫切要求。

创新社会治理要依靠群众。创新社会治理,必须要依靠群众,要承认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要走入群众、发动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群众参与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典型特征,要不断转变观念,从政府主导、包揽一切事务转变为多方参与,共同治理,更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政务事务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肯定人民群众的创造性,逐步形成现代社会治理中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群众组织同政府管理互补、互动的良好局面。

创新社会治理要相信群众。坚持以人为本,认清群众才是历史的主人,多向群众学习、交流。要在工作中依靠群众,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创造公众参与的便利条件,提升群众组织活力,加强互动,要使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偏差,就需要及时纠正。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应尊重人民群众的主體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意识。

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仍需完善

社会发展至今,我国所取得的各项成就有目共睹,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方面都有长足的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伴随发展逐步积累了一些矛盾,这对创新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挑战。

社会结构日趋复杂。群众主体由单一化朝多元化发展,原来简单的社会结构变得更为复杂,社会结构不再单一,群体诉求呈现多样化,过去的传统社会整合力量变弱,新的社会整合机制不健全,群众工作对象日趋复杂,对社会治理提出新的要求。

群众及社会组织参政热情不高。在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要求社团组织承接部分政府转移职能,同时,群众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规范,防止政府与群众价值产生偏差。我国社会组织参政议政能力较弱,且个别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干预过多,使其在组织、功能和活动方式等方面都过分依赖政府。许多公共服务都由政府直接提供,导致效率水平有待提高。

群众参与机制亟待完善。在实践过程中,我国已制定了一些群众参与的基本制度和法律。但是,总体看来,我国群众参与的制度还很不完善,政府对提升公民参政意识还不到位,执行还不到位,制度化建设还不成体系,水平不高,群众参与的形式大于其实质意义,使得公众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表达,影响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突出社会公平感

一切依靠群众是我党工作的力量源泉,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必须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突出社会公平感。社会公平并不意味着社会中每个人平均占用社会资源,而是主张通过多种手段来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从而实现社会总福利和人均福利的最大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平公正感。社会存在矛盾是必然的,但长期存在于群众中的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则会增强群众的不公平感。积极妥善地处理好群众中的矛盾和问题,是增强社会公平感的一条重要途径。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扩大群众参与。群众参与可分制度内参与和制度外参与两种途径。制度内参与是指在政府主导下的群众参与途径,并且有严格的程序和内容限制。制度外参与不存在严格的程序和内容限制,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和自主性。

第一,群众参与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首先,可以保证社会治理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公共利益价值指向。公共选择学派认为,从事政治活动和从事经济活动的都是理性自利的追求效用最大化者。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部分政策及规定制定者一有机会便会谋求个人或部分私利,背离公共利益换取个人或部门利益,在垄断部门表现更为突出。此外,利益集团及个体的寻租活动也可以改变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导向,将社会治理中的公共政策变成某些人对行业的控制。群众参与可以保证公共利益不被异化,可以使公共政策、规定的出台更为公开化、透明化,公民可以获得更多的知情权,从而进行有效的监督。其次,可以提高社会治理中政策、规定制定的科学性。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要达到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的目标导向,二是可行性强,三是可持续性,四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群众参与可以提升社会治理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认可度和可行性,群众自身参与和选择的治理方式很容易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大力支持,使政策在执行中不会受到抵制。

第二,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注重对群众参与的引导与规范。要不断完善群众参与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群众参与制度、规范,约束政府工作方式,明确群众参与的地位和效用;要避免走过场、花架子等华而不实的群众参与;要切实尊重和落实群众参政议政的要求,并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在关系切身利益的事务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参政议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能落到实处。

第三,健全群众参与的制度保障。应当承认,虽然我国在推动群众参与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均衡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群众参与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要做到有效、广泛、深入的群众参与,除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的发展,以及民主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外,还要有法律的、制度的、程序的保障。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培育和规范群众组织。“政社分开”是发挥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功能的前提,要实现社会各类组织的合理分工,让政府不再大包大揽,厘清界限,按照社会管理的规范,还原群众组织的应有地位。同时,建立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的良性互动,政府社会分开,是为了更好的合作,政府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把那些政府做不好、管理不好、管不到的事情坚决剥离出去。通过培育发展、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社会组织,“政社分开”可以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提升水平,便于政府从纷繁复杂的事务中脱身,更好地致力于政府治理。二者除了相互促进,还可以相互监督,避免政府失灵与社会组织失灵,产生良性互动。

社会组织能够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对传统政府管理进行有效的拓展,有利于构筑多中心的社会治理体系,从根本上推动政府公共管理模式的转变。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共同管理好社会事务,为群众自治提供良好的软环境;社会组织要主动培育参政意识,要明确与政府一道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形成所谓的“小政府、大社会”。

实现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要紧紧地把握好社会发展规律,由政府主导,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及各种社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循序渐近,产生良性互动,逐步把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参考文献】

①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编:《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

责编/肖晗题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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