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国家”理论的缘起

[内容提要]在不同的国际政治背景下,“中等国家”概念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在二战及战后初期国际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之际,在战争中崛起的加拿大奉行独立的外交政策,根据自己的实力提出了新型的中等国家概念,在不断的外交实践中,中等国家理论也得到了发展,丰富了现代国际政治理论的内容。

[关键词]中等国家 概念 加拿大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09)5-0119-06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世界政治舞台上出现了一支新兴力量——“中等国家”,它们对传统的国际格局提出了挑战,积极参预国际事务,希冀发挥应有的作用。中等国家的兴起及表现引起了国际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学界有关“中等国家”的定义、类型、地位等一直存在争议,各种观点不断涌现。本文旨在通过梳理相关研究成果,追溯“中等国家”概念的起源,分析现代“中等国家”理论的产生过程,以有助于正确认识当代国际政治中一批“中等国家”,客观评价它们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与作用。

“中等国家”,仅从字面上来理解,是国际社会中的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任何一个时代,世界各国都可以根据其国土面积、人口、经济实力分为大国、中等国家和小国。所谓中等国家,乃既非大国、亦非小国的中等规模国家。

“中等国家”的概念最早可上溯到近代早期。1589年,意大利米兰的学者乔万尼·波特罗(Giovanni Botero)把世界分为三种类型的国家:帝国、中等国家和小国。根据他的观点,一个中等国家应该“拥有足够的力量与权威坚持自己的立场,无需别国的帮助”。这个提法给“中等国家”赋予了在国际政治中特定的内涵,即中等国家必须拥有相当的实力,在国际上具有足够的权威,在与他国打交道时可以独立地处理问题,不需要仰仗他国的鼻息。波特罗第一次把中等国家的实力、独立性与国际环境联系起来了,明确地赋予了“中等国家”概念的近代内涵。

此后,欧洲的近代政治学家陆续在论著中涉及到中等国家的问题,如18世纪中叶法国政治学家阿贝·马布利(Abbe de Marbly)认为正是因为大国影响力的下降才给二等国家(即中等国家)以特殊的机会,并为后者提供实现其问鼎领导地位雄心的机会,伺机崛起为大国。19世纪著名的军事理论家卡尔·冯·克劳塞维茨(Karl von Clausewitz)在一篇文章里涉及了几个中等规模国家。根据他的观点,一个中等规模国家不仅仅是根据实力来划分的处于中间等级的国家,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地缘、政治和战略的特质,如地缘上应该是处于大国之间的独立地区,政治上可靠并与邻国修好,战略上有足够能力抵御来自邻近大国的威胁等。

从总体来说,直到19世纪,国际政治体系中通常只有大国与小国之分,而忽略了中等国家的存在。尽管政治学家们论及中等国家,但他们的观念尚未脱离传统的大国政治理念的窠臼,把中等规模国家视为大国冲突的缓冲地带。在大国争霸的国际环境里,那些国力较弱的国家或蓄养国力、等待时机崛起成为新的大国,或只能在大国对峙的夹缝中左右逢缘、谋求生存。在这种普遍只有大国与小国之分的国际格局中,中等国家从来没有真正受到重视,或者说从来没有被视为一种单独的国家类型,自然也无从产生专门以中等国家为研究对象的国际政治理论。

这种局面一直维持到20世纪前40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是两大帝国主义集团为争夺各自的利益而进行的厮杀,战火席卷了当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战后的“巴黎和会”主要由英、美、法、意四国首脑所操纵,会后成立的“国际联盟”也由英法等大国所控制,弱国、小国在重大国际问题上几乎没有发言权。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经过数年的战争,战前各大国的力量对比发生重大变化:德意日法西斯势力被遏制,败局已定;而法国败降,英国受到严重的战争创伤,两国的实力与影响力都今非昔比。这些传统大国地位的衰落,意味着它们在战后的国际事务中难以再像以前那样居于垄断地位,因此客观上为中小国家参预国际事务提供了可能性。

现代意义上的“中等国家”概念由此而应运产生于二战后期的加拿大。与英法等大国衰落趋势形成对比的是,战前国力尚弱的加拿大由于历史原因,对外政策长期受宗主国英国的影响,未形成独立的外交,很少主动介入国际事务。但战争改变了它的命运,加拿大倾其国力为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重要贡献,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并在战争中根据本国的利益确立并开展了独立外交。因此加拿大要求根据本国的实力在处理国际问题、构建战后国际秩序时拥有相应的发言权,在战后成立的国际性机构中占有一席之地。这些呼声真正付诸于外交实践中则具体表现为加拿大外交官、政府首脑最早提出加拿大是一个“中等国家”,这一新概念的提出对于传统的国际政治理论无疑具有“破冰”的意义。

二战后期加拿大提出的新型“中等国家”概念,与当时他们所提倡的“机能原则”(functional princiDle)密切相关。而“机能原则”的始创者是加拿大驻美公使的休姆·朗(Hume Wrong)。他在1942年1月致信加拿大副外长诺曼·罗伯特森(Norman Robertson),专门商议加拿大在战争的指挥及盟国规划战后和平中的角色与地位问题。他认为,“(加拿大的)原则是大联盟中的每一成员应该有一个与其为战争所作贡献相称的声音。一个次要的原则是不同的国家的影响应该与它们最关心的那些事务联系最密切”。他建议各成员国的发言权要由其所作贡献决定。在他看来,二战中盟国的胜利应该带来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社会,而世界事务将不能只由个别国家支配。他在这里两次使用了“原则”一词,由此诞生了加拿大外交史上著名的“机能原则”或“机能主义”(functionalism)。根据“机能原则”,小国参预国际事务应该基于下列三个条件:与国家利益攸关、国家对相关问题的解决作出了直接贡献、国家的参预能力。尽管这三个条件适用于一切国家,但在这里,朗公使强调的“利益悠关、贡献、能力”是指较小国家在特定情况下参与国际事务时应该具备的条件。加拿大学者、前资深外交官约翰·霍姆斯认为这种机能主义是一种维护加拿大在国际社会中业已提高了的地位的措施。

加拿大政府第一次对机能主义的阐述则是在1943年7月,加拿大总理兼外长麦肯齐·金在议会发表的著名的关于“机能原则”的演讲。在议会讨论在战后国际组织的代表权问题时,金作为政府首脑,认为“在那些机构的有效的代表权既不能仅限于最大的国家,也不必要扩大到所有的国家。代表权应该由一个机能的基准来决定,即承认那些国家的完全成员资格,无论大国、小国,只要它们对解决特定问题作出最大的贡献”。在国际机构中,各国在理论上地位平等,但在实践上,各国的代表权应该有所区别。必须在二者之间达成妥协。“尤其是在经济事务上,通过采取代表权的实

用原则,那种妥协是可以发现的”。麦肯齐·金认为在国际机构中应当采取“机能原则”,即在处理国际事务时,大国可发挥决定性作用,但不能完全由大国操纵而忽略其他中小国家的声音。在加拿大和其他“中等国家”有能力发挥作用的领域,这些国家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待遇,给予充分的发言权,参与决策。金的“机能原则”比休姆·朗的目标更明确,即在战后的国际组织中为加拿大争得与其国家实力相当的地位。在一年后关于拟议中的联合国安理会的讨论中,金提议在决定哪些国家可以与大国一起进入安理会时,“必需采用机能的主张。那些对维护世界和平国家作出了最大贡献的国家应当被最频繁地入选。联合国成员国在战争中作出的军事贡献实际上为入选的原则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工作基础”。

加拿大领导人之所以强调战时的贡献应当成为重要的决定性因素,是与当时加拿大的战时贡献及其不断壮大的实力有关。战时的加拿大是美国、英国的一个重要盟国。据统计,从1939年9月到1945年6月,加拿大一共生产了价值90亿加元的各类军需物资,约占反法西斯盟国军需生产总数的8%,成为战时盟国中的第四大军工生产国。加拿大还通过“互助法案”为澳大利亚、苏联、中国等盟国提供了提供了总额为24.7亿加元的战略物资与军火。到战争结束时,加拿大拥有世界第三位的海军,第四位的空军和一支规模大、战斗力强、装备精良的陆军。加拿大为战争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广泛地开展独立的战时外交活动,这些都使麦肯齐·金自信地认为加拿大已经“成为了一支世界力量”,加拿大在“世界共同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应该有资格参与国际事务的决策。

但“机能原则”具有临时性和局限性,它只是允许较小的国家根据其能力来在一个特定的基础上、特定的时刻,在某个特殊的事件上发挥较大的影响。如果一个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一旦陷入经济萧条,那它就将丧失对全球经济事务的施加影响的权利了。这并不是加拿大的外交目标,战争后期加拿大外交政策主要围绕着战后世界秩序的安排,重要内容是在筹建联合国的过程中,与澳大利亚等一起力争“中等国家地位”(middle-powerstatus)。

当时的国际局势发生剧烈变化,即将成立的国际性组织——联合国安理会设立五个常任理事国,大国地位已经出现新的变化:美国综合国力稳居第一,苏联的大国地位得到西方的承认,中国成为新兴的大国,英国、法国虽受战争重创,但余威尚存。而一批中小国家在战后兴起,力量不断壮大。这种国际政治格局有别于战前的大国政治。加拿大则试图在战后的国际政治格局中创造一种新的国家类型——“中等国家类型”,这一提法不同于历史上一直就存在的从国土面积、人口、经济等方面居于中等水平的国家。尽管加拿大此时的综合国力与军事力量使之有可能问鼎大国地位,但它并不谋求成为一个大国,而是甘心居于中等国家地位。同时,加拿大也不愿在国际事务的决策中等同于其他较之国力更弱的小国,希望能以中等国家的身份有别于其他更弱小国家,拥有更大的影响和更多的发言权。

加拿大试图寻找一条突破二战前大国主宰国际政治的旧格局的途径,使得一批与它类似的中等国家(如澳大利亚)的地位能够得到国际社会的永久公认。这种变化则允许新的国家可以问津曾经被大国垄断的那些特权。加拿大外交防务政策研究专家丹尼斯·斯泰尔斯认为当时这些“中等国家普遍认为他们应该在联合国中拥有比非常小的国家更大的影响,同时(在不同的程度上)承认自己并不希望能相应地拥有与大国同样的影响”。

1945年4月,当联合国在旧金山成立之时,作为创始成员国之一的加拿大政府一方面在原则上支持新的世界组织,同意五大国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加拿大要作为一个新型的中等国家在国际事务上扮演一个独立的新角色。加拿大政府对几大国拟议中《联合国宪章》提出了长达八页的修正案。在提案中,加拿大政府认为联合国安理会的权力应有所限制,反对安理会常任理事会妨碍别国、独断专行的否决权;诸如加拿大这样“对全世界有利害关系的二等国家”在选举安全理事会的非常任理事国时,应比其他更弱小的国家有优先权。加拿大代表团在旧金山为维护中等国家的利益进行了不懈的斗争,最后在与澳大利亚等中等国家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最后达成的《联合国宪章》第44条中对安理会指挥调遣中等国家军队的权力作了限制,即体现了加拿大政府所强调的安理会要动用非常任理事国的武装力量时,将邀请这些国家参加安理会的会议。加拿大代表团坚持在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时,应当考虑“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及联合国组织的其他宗旨作出贡献的成员国”。尽管第一次当选为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的是澳大利亚,而非加拿大,但这一事情本身已足以被加拿大政府和后世的学者引为自豪,因为正是在加拿大代表团的大声疾呼下,中等国家才获得了与大国平等地参与国际事务的机会。

加拿大首倡的国际社会中的新类型——“中等国家”概念,为加拿大战后的外交政策奠定了基调。加拿大所倡导的“机能原则”有助于加拿大在战时国际社会中的角色定位,后来“机能原则”成为加拿大作为一个“中等国家”参预国际事务而奉行的一个主要原则。正如加拿大学者珍妮弗-韦尔什所说,“加拿大把它的资源和机能主义观念贡献给了联合国、布雷顿森林体系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创建。事实上,《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条约》的第二条即倡议成立一个北大西洋政治和经济共同体,就主要是由加拿大提出的”。

从战后初期直到60年代末,由于加拿大最初提出新型“中等国家”概念,并且在战后初期应用于本国的外交实践,这时期的研究者绝大多数是加拿大学者,研究内容也主要是围绕加拿大本国的中等国家外交实践。他们关注的重点是加拿大如何在战后在国际舞台找到适合自己的定位,最大程度地实现本国的利益、维护世界和平。

1947年,B.P.格莱克斯布鲁克在《国际组织》杂志上发表文章《联合国体系中的中等国家》,把加拿大的首要外交目标定义为“中等国家”,并强调了机能主义与中等国家身份(middlepowerhood)两个词的同义性。他还列举了一些中等国家,包括比利时、荷兰、波兰、阿根廷、加拿大、巴西、墨西哥、澳大利亚和印度。但他的观点并未得到学术界的认可,他只注意到了国家的行动,而忽视了国家的能力和对外参与以及影响国家能力的因素等。

1948年加拿大资深外交官R.G.里德尔(1950-1951年任加拿大驻联合国大使)对“中等国家”作出了新的更能反映加拿大的国际地位的解释:“中等国家是那些规模、资源、接受责任的愿望、影响和稳定性都接近于大国的国家。”加拿大人相信他们担负着推进世界和平和安全的重大责任。

1960年,埃德加·麦金尼斯对中等国家身份进行了更深入的阐述,认为它应当是“一个国家实现其国际利益和责任的能力”。他划分中等国家

与小国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能独立地制订对外政策,并实现自己的外交目标。在国际事务中,一些中等国家可以联合起来以确保其外交思想能够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

到这个时期,“中等国家”的定义早已从过去的简单对该国规模、实力及其在国际政治力量分层中所处的位置的考察,转向更强调该国实现本国利益和国际责任的能力,在国际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加拿大将自己的中等国家角色定位于国际政治格局中大国之间的一种缓冲与平衡力量,对世界和平承担着国际责任与义务,致力于建设一个有利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和平环境。正如加拿大外交学家约翰·霍姆斯所言,在二战即将结束之时,新型的“中等国家”的提出有利于激励那些尚未找到国家定位的人懂得如何参与维护世界和平和世界经济自由,并视之为国家责任。

加拿大的中等国家理论日臻成熟的标志是加拿大成功地参与解决苏伊士运河危机。当冷战开始后,在美苏两极对抗的国际格局中,加拿大灵活地扮演着中等国家角色,希望能够在国际组织和国际事务中充当调停者,在数次重大国际性冲突中进行斡旋,在剑拔弩张的对峙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最典型的事例是苏伊士运河危机。1956年10月第二次中东战争爆发后,当时埃及、以色列处于战争状态,英、法、美、苏等大国不同程度地卷入其中,战争有升级扩大的危险。与英国、美国均有密切关系的加拿大采取了中立的立场,外交部长莱斯特·皮尔逊(Lester Pearson)明智地建议联合国派遣一支紧急国际部队前往运河地区,调停战争,监督停火。根据这一提议,联合国第一支维持和平国际部队创建,人员来自除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以外的、包括加拿大在内的其他国家,由联合国统一指挥。这一举措成功地化解了危机,最终促成了各方和平解决争端。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日后逐步发展成为联合国解决地区冲突的主要手段之一。从此,加拿大一直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坚定支持者与参与者。

加拿大在这次危机中发挥的关键作用开创了中等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新模式,既是“中等国家”理论的一次成功实践,同时也集中体现了这一时期“中等国家”理论的特点:第一,作为一个中等国家的先决条件是要具备一定的综合国力,稍弱于大国,但一定要强于小国,只有这样的国家在国际事务上才能拥有相当程度的发言权,它的观点和态度才能引起相关各方的足够重视;第二,要奉行独立的外交政策,在各种国际势力之间保持中立;第三,保持良好的国际形象,无意于谋求世界性或地区性霸权,能够得到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的认同,才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大国与小国都难以发挥的独特作用。

到60年代中期,加拿大的政界、学术界对战后20年的外交实践进行了反思:中等国家理论是不是加拿大外交中的理想主义,是否只是加拿大的一家之言,它所倡导的新型中等国家地位能否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中等国家的未来发展趋势如何?针对上述问题,1965年8月来自加拿大各省和美国、墨西哥的120多名学者教授、政界官员、媒体代表等在加拿大西部城市班夫召开了一次为期一周的国际学术讨论会,专门讨论“加拿大的中等国家角色”。加拿大总理皮尔逊亲自出席会议闭幕式并发表演讲,他认为加拿大在过去20年间始终作为一个中等国家,在世界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前的国际政治环境下,加拿大的中等国家外交模式和政治行为应运而生,加拿大在世界出现危急情况时愿意充当“调停者”。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皮尔逊总理对加拿大的“能力和愿望”保持充分的信心,“我们的资源,我们的盟友,我们的经验都为我们提供了有效工作的真正的机会”。最后,他坚信加拿大“在联合国、北约和英联邦中仍扮演着一个中等国家的角色”,并将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发挥着影响。加拿大或其他中等国家的联合行动能够避免地区性冲突或“全球战争的悲剧”。

60年代中期以后,有关加拿大中等国家角色的争论基本告一段落,但加拿大的中等国家外交实践与加拿大学者们的相关研究开始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关注。不久,对中等国家理论的研究进入了一个国际化的阶段,开始突破加拿大一国范围,逐渐扩大到澳大利亚、德国、挪威、南非、墨西哥、巴西、印度等其他中等国家。

回顾近代以来“中等国家”概念的变化与中等国家理论的提出,可以看出,人们对中等国家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不同的国际政治背景下,“中等国家”概念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在二战及战后初期国际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之际,在战争中崛起的加拿大奉行独立的外交政策,根据自己的实力提出了新型的中等国家概念,在不断的外交实践中,中等国家理论也得到了发展,丰富了现代国际政治理论的内容。

(责任编辑:张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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