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的价格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

“十三五”阶段,全面开展“营改增”试点任务是国家税制的巨大变革。我国税制通过反复改革,而1994年分税制变革就是个分水岭,出现了增值税与营业税共存的税制局面。为降低企业税负与完善中国现有增值税税收体系,在2009年1月1号开展了增值税扩围。2012年1月1号于上海率先实施“营改增”试点变革。

一、引进抵扣制度的投入产出价格模块

为建立引进抵扣制度的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投入和产出模块,做出如下假定:(一)相同行业的商品均根据同个税率上缴增值税(和营业税)。但是,在具体经济系统内,各个行业内的商品均不是唯一的,各种商品的销项税率都不一样,进项结构也有区别,所以其增值税压力也不一样的。但投入产出表上通常是纯产品假设,所有行业进生产单种产品。所以,文章假定投入产出模块内每个行业均根据相同税率上缴增值税(和营业税)来创建模块。(二)经济系统内只有两类间接税,指增值税与营业税。行业1与行业2征缴增值税,行业3征缴营业税。增值税与营业税均是根据产出征收(整体销售收益),但征缴增值税的产业能够抵扣中间投入的进项增值税。(三)税务针对价格的作用是向前传导。结合投入产出价格模块的基础原理,此处税收的费用完全传送至商品价格方面,不考量多种生产因素间的替代效应与税收费用转嫁要素。该种假设实质上和税负探究中间接税最后均完全转嫁至客户的假设是相同的。(四)生产函数的不变比重系数假定,即Leontief生产函数模式。基本模型框架如表1所示。

二、间接税收益配置效应探究办法

税负情况是个大型的政策问题,实质上还是收入分配情况。税负主要指政府征税造成家庭具体购买力的降低程度,总量方面通常使之客户消费的支付中所涉及的税收。针对间接税而言,通常是对生产阶段的商品流转税,是由商品的销售人员受伤征收的,但不得说商品销售人员负责了间接税,也难以辨别导致有多少税是由消费者与产品生产人员所负责。为分析间接税的收益配置效应,首先应当估计最后商品中隐藏的间接税,指间接税有价值税率和间接税税负率。结合相关文献,在估计间接税有价值税率时,大致能够分成三种办法:(一)简单法定税率办法。这种办法简单容易操作,对信息要求较低,直接借助具体商品的法定税率,乘上家庭用户消费的相关商品价值,视为用户最后负责的税负。所以,这种方法假定间接税都由客户负责,属于税负的一项粗略近似,有很多问题。(二)投入产出模块办法。假定税收是全都向前转嫁,从而估计最后商品有价值税率和税负率。具体又能分成两类投入产出模型办法:1.免税矩阵办法。结合投入产出各行各业的具体征缴的间接税,经过建立免税矩阵,推动各种商品部门的隐藏间接税。这种办法需要获得间接税的具体征缴税收信息,对已经出现的间接税负的历史演变研究可行,但针对税制改变对用户税负影响的分析比较困难。2.投入产出价格模块办法。借助反真实模拟办法,获得无间接税的商品价格,在对比有间接税的价格与无间接税的价值,二者差值视为商品的间接税有价值税率,指间接税税负方面一阶近似,基于税收全都向前转移假定基础上,价格改变事实上是指间接税的改变。但是,投入产出价格模块,对增值税的办理均未引进增值税抵扣制度,而是简化成直接对增多值征缴税收。尽管在理论方面有相应的等价性,但兼顾到各行业的增值税征管水平与税收优惠的不同,如果不考量税收过程的抵扣制度,就无法有效体现增值税对价格的作用机制。

三、“营改增”的收益配置效应的探究思路

(一)明确价格效应与有效税率

税收对商品的价格作用不仅依靠一种程度上税务向前转嫁,同时还依靠各行业间的关系。税收对价格的作用大小并非的公开的,比如,纺织服务商品尽管未被直接征缴营业税,但因为纺织服务商品价格方面可能隐藏营业税,从而造成纺织服务商品的营业税有价值税率不是0。

(二)明确居民家庭税负

国家统计单位公开的分收入组居民的收益消费支付信息与国内现有的CFPS中消费通常均是根据八大类处理的,如此就要求将2012年投入产出表上42行业和八大类消费业务相匹配,以计量八大类消费业务的间接税有价值税率。依靠《中国家庭调研年鉴》(2013)上根据收入分组上消费支付乘上相关的有价值税率,能够获得各收入组的税负。依靠2012年CFPS上家庭消费支付乘上相关的有价值税率,能够获得家庭的税负高低。

有關家庭消费支付业务和投入产品行业当中的对应,相关人员已对2002年投入产出表产业与家庭消费支付业务展开来匹配。基于此,结合2012年投入产出表上的行业与《2012年中国投入产出表制定办法》展开了微调。很多消费支付业务对应相关的投入产品行业,针对这类消费支付业务,文章直接和相关的投入产出产业对应来得到消费业务支付细项的价格改变。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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