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平安环境”润泽“小平安气候”

[摘 要]“平安济南”是山东省济南市委、市政府近年来倾力打造的知名品牌。它以同时创建“四个平安”(即“平安道路”、“平安社区”、“平安厂企”和“平安村镇”)为契机,不仅构筑起一道预防违法犯罪的社会网络,形成了全方位、全时空、多层次的治安防范格局,促进了泉城社会经济的和谐进步和长足发展;而且从源头上遏制了公安机关内部腐败现象的发生,消除了出现腐败的萌芽,赢得了市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和赞誉。本文试图从“大平安环境”润泽“小平安气候”入手,剖析“平安济南”模式给净化公安机关执法环境带来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平安济南;净化公安机关执法环境;积极意义

[中图分类号]F7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9)39-0034-04

1 公安机关在“平安济南”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不可替代

“平安也是生产力”——在经济科技日趋发达的今天尤其如此。一个社会、一个地区、一个城市,只有平安和谐,才有经济发展;只有社会稳定,才有国泰民安。换言之,很难设想一个整天处在极度缺乏安全感的城市里的人,能够心情舒畅、无忧无虑地去生活、去工作、去学习、去为社会创造财富。

为此,济南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果断提出了在近期全力打造“平安济南”的奋斗目标。具体创建“四个平安”(即“平安道路”、“平安社区”、“平安厂企”和“平安村镇”),构筑起预防违法犯罪的社会网络,形成全方位、全时空、多层次的治安防范格局,以“小平安气候”构建起“大平安环境”。

毋庸讳言,“平安济南”建设无疑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上上下下和方方面面,需要全市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更需要全体市民的广泛参与和鼎力支持。尽管如此,市公安局领导仍然十分清醒地意识到:“要平安必先抓治安!”公安机关在“平安济南”建设中的地位特殊、责任重大,其主力军作用不可替代。他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坚持“治警先治长”,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公正执法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警务公开制等规章制度,推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树立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

济南公安在“平安济南”建设中,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不断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适时开展不同形式的“严打”集中行动和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治安管理,加强交通秩序治理,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等,有效避免和杜绝了爆炸、投毒、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把治安防范、治安管理、集中整治、社会控制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打击、防范、控制工作机制,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维护公共安全的特点和规律。自2008年以来,相继开通了集网上办事、服务群众、政策宣传、政务公开、社会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警务平台——“济南公安服务在线”。压缩了出警调度环节,由市公安局指挥调度室直接通过无线电台指令距现场最近的巡逻警车出警处置,大大提高了出警速度和效率。坚持防范在前,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快建立确保公共安全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济南公安在“平安济南”建设中,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帮助人民群众解决了一大批实际困难,集中排查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整治了一大批治安安全隐患,最大程度地密切了警群、干群关系,确保了省城济南社会治安形势的稳定,为省城市民欢度国庆、喜迎全运会胜利召开,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成绩固然可喜,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不可忽视。在济南公安这个庞大的治安群体中,也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大潮中,拜金主义、自由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潮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作为经常接触社会阴暗面和形形色色违法犯罪分子的公安机关,自然也难免会受到各种不正之风的腐蚀,导致极少数民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改变。近些年来,少数干警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了,个人主义滋长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丢掉了,享乐主义膨胀了;廉洁执法的荣誉感忘却了,利用权力捞取个人好处的邪念萌生了。另外,目前愈演愈烈的说情送礼风也是导致公安执法腐败的一个重要诱因,许多案件的当事人不是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向执法人员送礼行贿,企图打通关节,使执法人员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处理。许多案件刚接手,双方说情人就接踵而至,出现了“案子刚进门,双方都托人”的怪现象。以致造成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成为产生公安执法腐败的土壤和温床。加之在公安机关个别人长期存在的“管人”特权意识作祟,导致部分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徇私舞弊甚至执法犯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

由于公安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其执法腐败现象自然被群众所深恶痛绝。虽然数量极少,但影响极坏,且不可等闲视之。于是,如何将建设“平安济南”与实现“公正执法”相结合,便成了济南警方接下来要做的一篇大文章。

2 “平安济南”建设对净化公安机关执法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平安济南”模式的形成,不仅在泉城济南构筑起了一道预防违法犯罪的社会网络,形成了全方位、全时空、多层次的治安防范格局,而且产生了以“大平安环境”润泽“小平安气候”的良好效果。作为执法者,广大公安民警更懂得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在执法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再塑造、再教育,从源头上遏制了公安机关内部执法腐败现象的发生,赢得了市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和赞誉。

2.1 推出便民措施,和谐警民关系,挤压执法腐败空间

2007年6月,济南市公安局推出“服务经济发展便民利民十七条措施”,具体内容为:①新购小型汽车注册登记实行机动车所有人自编预选号牌。②在全市设立13个机动车注册登记服务网点,为招商引资提供车辆管理便捷服务。③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驾驶人员考试题库。④公开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资料,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援助。⑤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通畅。⑥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⑦缩短有关治安管理行政审批时限。⑧取消户口性质划分,缩短《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⑨降低在济购房落户“门槛”。⑩放宽职工调动落户条件。B11缩短复员转业士官异地安置落户年限。B12增设两处市区公民出国(境)业务受理点,延长服务时间。B13改进互联网安全管理和服务。B14实行报警“三台合一”,开通外语报警服务。B15深入开展严打整治。B16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B17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公开接访制度。

2009年4月,济南公安在深化原有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的基础上,再次推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民利民二十八条措施”。分别是:①加大重点工程及其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力度。②严厉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和利益的各种犯罪活动。③重点打击“两抢两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性犯罪。④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缩短经济犯罪办案周期。⑤建立“全时流动警务”街面巡逻防控打击犯罪。⑥缩短消防审批时限。⑦实行重点工程消防审核,建绿色通道。⑧推行消防审批便民服务制度。⑨进一步放宽县域内户口迁移条件。⑩降低市区落户“门槛”。B11缩短高考学生“二代证”办理时限。B12做好省内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B13为群众办理证照提供便利。B14扩大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后教育放行适用范围。B15规范交通违法告知程序。B16开通互联网审办车管事项。B17完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B18下放车驾管审批权限。B19在社会面延伸车管服务触角。B20完善互联网机动车号牌自编自选服务。B21缩短大型活动审批时限。B22加大行业场所管控力度。B23建立废旧危险品等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机制。B24开设失物招领站点。B25实行首接责任制。B26如实立案并实行案件回告、回访制。B27开辟互联网群众报警求助渠道。B28定期向社会发布警情通报。

以上便民利民措施的不断推出,以内抓管理、外树形象为核心,以解决影响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加强和改进治安行政管理,规范优化服务举措,确保兑现承诺取信于民,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措施的推行,也最大限度地挤压了执法腐败的空间,让基层警务透明公开,让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少跑腿,少磨嘴,少求人,快办事,极大地减少了少数干警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2.2 “全时流动警务”服务人民群众,接受社会监督

从2009年5月1日起,济南公安开始实施“全时流动警务”,即制式警车上路行驶时,除执行紧急警务外,遇有群众报警或求助,无论是否属本警种管辖或是否在本单位辖区,都要按照“遇有报警求助,立即停车受理”的要求,实行首问负责制。由首先受理的民警负责启动初期处置程序,确保在第一时间制止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第一时间先期处理各类突发问题,第一时间为群众提供救助服务,最大限度地屯警街面,使每一辆警车都成为一个流动派出所、流动报警点和流动服务站。

在巡逻过程中,乘坐警车的民警受理群众报警的范围包括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受理群众求助的范围包括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全时流动警务”从三个方面来确保其有效性:一是接警环节,坚持“三个标准”:明显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警情必接,现场不能确定主管机关或部门的警情必接,虽不属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较为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警情必接。二是处警环节,做到处置及时、移交及时。驾车民警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后,能当场答复和解决的要当场答复解决,案情复杂或现场参与人员众多、事态有可能扩大的要迅速向指挥中心汇报,同时开展必要的调解制止、保护现场及现场取证等工作。辖区接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要对驾车民警的姓名、所属单位和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履行必要的交接程序。三是调度环节,树立各级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权威,遇有群众报警或民警请求支援,指挥中心按照“分类处警、就近处警”原则,通过对讲机向距离现场最近的巡逻警车下达处警指令后,除正在执行紧急警务外,巡逻警车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为将“全时流动警务”真正落实,济南公安从四个方面进行保障。一是领导保障,即各单位一把手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亲自研究、亲自组织、亲自检查、亲自落实,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不走形式、不搞花架子。二是装备保障,对全市交警、巡警、派出所专业巡逻、接处警警车和新购买警车必须达到有GPS定位系统、有350兆无线通信系统、有单警装备、有取证设备、有工作台账、警灯、警报器完好等标准。三是制度保障,各级督察部门将“全时流动警务”落实情况作为督察工作的重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四是舆论保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社会面宣传,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兑现承诺。

“全时流动警务”让全体民警强化全局观念,改变“巡逻勤务是某一警种任务”的错误认识,切实将巡逻勤务作为整个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基本勤务来认真履行。打破了警种界限,跳出原来警种业务分割的圈子,实现了街面巡逻工作从“警种化”到“全警化”的转变,让每一名民警切实将接处警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来对待。

当前,街面路面已成为打击犯罪的主战场,大量警车、民警巡逻在大街小巷,有利于增强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现场抓获率,提高群众见警率,增强群众安全感。随着国庆六十周年的到来和全国十一届运动会的开始,大量的国内外游客、观众、政府官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将来到济南,安保任务艰巨,公安机关责任重大。“全时流动警务”的推出,以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思路谋打击,多措并举出实效,充分发挥多警联动、整体作战的优势,加大对团伙和系列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及时发现和打掉了一批犯罪集团,打击街面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战果。“全时流动警务”实施的同时健全了全警预警体系,让民警和警车在服务群众的同时,也随时随地处在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民警不作为和警车私用现象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2.3 用法制员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杜绝执法腐败

自2009年4月起,济南公安在全局推行槐荫公安分局专职法制员制度的经验做法,在全局范围内实行专职法制员驻科所队制度。从执法源头及各执法环节上规范执法行为,提前介入、及早及时纠正执法活动中的失误和偏差,提高办案质量。

法制员制度被形象地称为“执法线上的质量监督员”,为公安执法办案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专职法制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办理的行政、刑事案件的下列环节履行审核职责——在作出立案(行政案件受案)、对人身和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决定前,实施合法性审核;对办理案件过程实施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错误的执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在行政案件作出或者呈报作出处罚决定(简易程序除外)之前,审核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处罚轻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市局规定需要报备的案件,督促及时报备;在收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款物、费用前实施合法性审查,对已收取不符合规定款物和费用的行为提出立即予以纠正的意见;对适用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对不作为、滥作为以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立即予以纠正的意见。

为保证法制员制度顺利实施,济南公安出台了《济南市公安局法制员工作制度(试行)》,主要从法制员的设置、职责、考核奖惩、产生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1)在法制员设置上:要求各单位有执法职责的科、所、队设专职法制员1~2名,并规定了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培养前途等条件。在产生办法上,由各分、县(市)局、业务处、支队按规定的条件择优向市局推荐,市局考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法制员资格证书,再由推荐单位一把手择优聘任。

(2)在职责上:法制员对各单位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的重要环节实施事前审核,未经审核的,不予审批;对办案过程实行事中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并督促纠正;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权利的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承担本单位的法律教育培训及案件研究、法律咨询服务等职责。

(3)在考核奖惩上:对严格履行职责、忠于职守、有利于促进执法素质提高的法制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坚持原则、防止和杜绝重大执法过错发生的法制员,视情况予以记功。在竞争上岗和提拔任用干部中,对发挥重要作用的优秀法制员优先任用。同时,把法制员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范围。

因此,在有执法职责的基层科、所、队设置专职的法制员,可以对执法中的重要环节实施监督把关,防止和纠正错误的执法行为。实行法制员制度,有利于改进执法监督的方式,变过去的事后监督、倒查为事前、事中监督,实现监督关口的前移。它不但促进了执法质量的提高,而且带来了民警执法理念的变化,对干警可能出现的不作为、滥作为等渎职行为设置了“隔离带”和“防火墙”,有利于从制度上防止乃至杜绝执法质量问题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2.4 用综合整治清理社会环境,净化执法空间

当前,我国社会安全环境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非传统安全因素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日益显现,各种突发事件日益增多。其主要表现在:国际恐怖活动威胁日益加剧;疆独藏独等反华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连续不断;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经济下滑压力增大,失业人口增加;社会转型期间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大幅上升;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暴雨、洪水等突发自然灾害威胁增大等。

以上问题的出现,对公安机关应急处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平安济南”建设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济南公安为应对严峻的社会安全形势,全警全力,主动出击,从八个方面开展综合整治,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分别是:

(1)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使道路环境进一步改善,基本消除交通违法现象。在治理“酒驾”行动中,实行民警跨区执法,并要求所有值勤民警一律关闭手机,杜绝了“人情执法”现象的发生。

(2)开展流动人口整治,在服务群众的同时进一步严密流动人口管理,有效遏止流窜犯罪现象的发生。

(3)加强旅馆业、机动车修理业、废旧金属回收业等特行管理,全面增强特行控制能力。

(4)开展娱乐场所整治,严厉打击黄、赌、毒等丑恶现象,铲除其滋生的土壤,使其没有立足之地。

(5)开展违法养犬整治,查禁违法养犬行为,对居民符合规定豢养的犬类,办理准养证并定期进行防疫,犬类扰民、伤人现象明显减少。

(6)开展消防隐患整治,消除潜在火灾隐患,与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遏止重特大火险事故的发生。

(7)开展危险化学物品整治,强化危化物品监管,确保不发生流失、被盗及责任事故。

(8)开展网络环境整治,使网上治安环境文明健康、规范有序。密切关注社情舆论动态,建立健全突发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和责任事故的信息控制和舆论引导机制,提高主动应对和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积极营造有利于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

在济南公安开展的社会治安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各警种密切协作、全力以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打击、防范和治理工作力度。在严打各类犯罪的同时,积极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各项管理、防范、控制措施,强化社会治安巡逻,全力清查治安复杂地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清理了民警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的“灰色地带”。

从便民措施的陆续推出到实施“全时流动警务”以及全方位规范执法行为,都是济南公安在“平安济南”建设中推行的“阳光警务”战略,着力解决了公安工作中执法为民思想淡薄以及党性不强、作风不正、执法不严等问题,使广大民警始终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永恒的追求,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这些有效措施的实施,让全体公安民警一直处于新闻媒体和社会群众监督之下,从思想上断绝了执法腐败的念头,从制度上减少了执法腐败的机会,从形式上压缩了执法腐败的空间,为新时期公安队伍反腐倡廉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收稿日期]2009-08-26

[作者简介]时恺(1979—),男,山东莱芜人,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民警,高级摄影师,研究方向:公安建设、刑事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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