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探讨

[摘 要] 我国各级政府和审计机关一直十分重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这对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理论界也在不断积极探讨。笔者拟就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作抛砖引玉之用。

[关键词] 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3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5-0190-03

[作者简介] 陈明坤,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为会计理论与实践;(江西 南昌 330013)

李素梅,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会计理论与方法。(广西 南宁 530021)

为了加强对企业领导人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政府部门正在加大其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有关行政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依法做出评价,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两种类型。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

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之一就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可靠,明确财产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因此,从根本上看,任何一种审计都是经济责任审计,也就是说,广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一切审计,如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本文特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即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属于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

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指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或组织)和专职人员接受委托,对有关部门经济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根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遵循既定的程序,运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审查分析,依法进行的经济评价活动。其内涵至少应包括:第一,同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一样是一种独立的经济评价活动;第二,独立的专门审计机构和专职人员是其主体;第三,被审计项目是其客体;第四,被审计人所从事、参与的生产授自活动以及反映这些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资料是其对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就是依法评价有关经济责任人在其任职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与现在所说的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相比,虽然从广义上来说同属经济责任审计,都是由独立的审计部门对第三单位的整体从事的审计活动,但是,它们之间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众所周知,政府审计是由政府领导下的审计机构对自己所承担企业或者其他部门进行审计,侧重于监督和处罚;社会审计又被称作民间审计,是由私人机构所从事的审计活动,侧重于鉴证和评价。与这两者相比,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以下特点:

1.受托性。这是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它审计类型最明显的特点,既不同于列入审计计划的审计项目,又有别于上级或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必须是在得到上级部门或者单位提出委托审计的书面指令和申请后,审计部门才予安排的一项审计工作,是一种“被动”而非主动的审计行为。

2.专一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审计范围的专一性,即经济责任审计仅就授权或提请要求审计的部门在授权或委托书中所指明的范围内进行,包括审计的时间范围和审计的内容范围。前者是指被审计人的任职期间,后者仅局限于被审计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非对其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二是审计内容本身的专一性,即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指定的内容进行审计;三是审计对象的专一性,即所评价的对象仅指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人,不针对其他人。

3.事后审计。这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因为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无法也不可能进行事前审计。

4.直接职能是评价。评价是审计机构完成对内审计人审计过程之后,向委托部门表明的对被审计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最终意见。为管理部门提供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经济监督是其间接的职能和作用,是一种宏观监督,是审计评价的延伸和升华。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1.审计内部原因造成的风险。所谓审计内部的风险,就是指在审计工作本身中由于所存在的一些客观以及主观原因而造成的审计方法或者手段不明确使得肾计结果有所偏差。具体形式为:一是审计手段的局限性所形成的风险。审计主要是通过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来发现和查证问题,而有些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就在会计资料中明显反映,或者是用审计手段难以深入查证,必须由有关执法执纪部门运用特殊手段进行审计,才能查清,如受贿索贿、收受回扣等问题。二是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够高所形成的风险。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很广,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得行政财务,又要懂得企业财务、投资基建的财务,不仅要具备查账技能,还应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及审计、会计专业知识、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如果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就会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三是评价失真产生的风险。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职能是评价,由于对被审计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发表的综合评价,涉及被审计者的切身利益,不实或不当的评价,均有可能引起审计行政诉讼。如“此次审计未发现被审计者个人有严重经济违纪违规问题”。假如存在违法的事实在后来被查出,就会影响审计部门的形象,产生审计评价风险。

2.审计外部的原因造成的风险。所谓审计外部的原因造成的风险是指在审计过程中的由于部门、法律等一些客观的原因,使得审计工作的难度、以及风险增加。一是先任命后审计,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造成高风险。现实中,组织人事工作往往衔接不上,“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现象普遍存在,如果离任不审,形成的损失就会职责不清,无法追究;如果先离后审,就会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使审计流于形式。二是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有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导致的审计风险。评价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表现,必须以真实的会计指标为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更注重量化指标,审计评价在很多情况下是靠数据说话的,审计人员稍有疏忽,就会对应审项目主要事实说不清,重大问题发现不了,特别是对被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不实,资产、负债、损益不实揭露不了,反映不出事物本来的面目,出具了不真实的审计结论,就会成为“假、丑、恶”的“保护伞”。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规避

1.建立承诺制度,明确法律责任。即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安全、可靠。尤其是所提供的呆坏账,资产盘亏盘盈,报废损失,账外费用或收益等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审计组长应提供书面保证,保证按审计方案规定内容和操作规程实施审计,谁违反承诺,由谁承担责任。

2.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提升自身素质。审计风险随时存在,迫切需要审计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增强审计风险意识,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这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只要有了过硬的思想作风和业务技能,掌握审计方法,审计质量才会有保障,审计风险才能得以控制。因此,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

3.恪守审计权限,排除审计结果运用的随意性。干部任职期间应承担的责任可能是多方面的,而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仅限于经济活动,评价内容也仅限于其经济活动中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至于其它的诸如政治素质高低、领导艺术深浅大可不必论及。要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该到位的必须审到位。因此,必须依法框定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经济责任审计还涉及到对人的功过评价,所以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也不能随意。经济责任审计只能作为考核干部的一个程序,其审计结果作用发挥的如何,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审计部门主要是对审计事项负责。

4.建立部门联系制度,及时沟通、互递信息,共同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在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的同时,要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的联系,把了解的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的情况与组织部门掌握的领导干部考核情况有机结合,为深入审计提供线索。组织部门有责任提供领导班子和被审单位的有关情况,应与审计机关共同分析研究,确定审计重点,以解决干部考核中群众举报或反映问题的疑点。当审计查证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需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应由审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共同确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另外,对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界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权责结合原则,重要性原则。在重要性原则中,审计人员应从经济责任的性质、经济责任的大小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等三个方面把握经济责任界线。

五、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

近年来,全国审计机关广泛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大量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表明,审计机关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能够及时查处企业存在的违规问题,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而且能够向干部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企业领导干部任期内,企业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方面的情况、资产质量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重大经营决策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以及企业领导人和管理人员遵纪守法等情况。然而在对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的弊端。

1.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还存在模糊认识。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利用审计手段从财政、财务收支角度认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但并不是认定领导干部的全部经济责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也不是对领导干部的全部业绩的评价和鉴定。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局限性,审计结果只能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这一点是非常明晰的。但有的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还存在着模糊认识。

2.少数部门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干部管理部门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评价和任用干部时只是委托审计机关走走形式而已。

3.经济责任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量急剧增加,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4.审计监督覆盖面小。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虽然开展得比较早但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已经开展的地方大多也是审计县级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但是,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对象限定为县级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显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缺乏标准等问题影响了审计效果的发挥。按照中办、国办规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干部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只对干部管理部门负责,不公开披露。干部管理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六、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推行

基于上述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应全面推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重视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评价,关系到领导干部的可信度问题,并直接影响企业,因此,各审计相关部门应该充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审计工作应该从上级从基层从个人等各方面做起。

2.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扩大审计监督的范围。针对部分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没有落实,以及个别地区仍然实行针对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的审计的情况,应该从整个审计部门着手,从上级开始严抓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与时俱进的发展相关条文法规,审计监督部门应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其监督范围的完整性。

3.加强审计后续教育,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人员自身对审计的定位问题还存在模糊认识,审计部门应该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培训,使审计人员对审计结果有着正确的认识,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更好的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审计评价中要充分听取被审计对象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作出客观的评价,切忌主观臆断而作出不切实际的审计评价。如某某同志一贯清政廉明或某某同志没有经济问题等武断的结论。而要坚持慎重、稳妥的原则,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的问题,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以保证审计评价的正确性和稳妥性。

4.保证审计评价公正、透明。由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好坏事关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因而被审计者十分关注审计的评价,会提出一些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绝不能一味地满足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要求或以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感情好坏,以感情论功过,作出不符合实际的评价而增大审计风险。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加任何主观成分,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公正的评价,审计评价工作要做到高度透明,这样才能使领导者心服,对群众则更加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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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一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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