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河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引发的思考

作者简介:谷丽叶(1989—),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经济学硕士,学校:河北经贸大学财政学专业,研究方向:财政理论与政策。

摘要:近年来所推进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有着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县、市和省之间财政关系的重大责任。改革好,运用好“省直管县”这项体制工具对我们以后的行政体制改革也会有重大影响和借鉴意义。这篇文章以河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研究对象,从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关建议。

关键词: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改革实施的背景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五级政权体制,即中央、省、市、县和乡。我们遵循着“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亦设立了五级财政体制。此举行动的本意是利用发展较好的城市地区来提携带动县和乡级地区经济的发展,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一些较发达的城市确实对县域经济起到了带动和促进的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良好影响仅局限于较发达城市,对于那些欠发达城市来说,他们很难有力量去带动其所管辖县域的经济发展,显得力不从心。更有甚者,一些城市为了自身的发展需要,将所管辖县的人力、财力、物力调往市区,严重影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形成所谓“市刮县”的局面。“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就是在这种环境背景下应运而生。

二、河北省改革进程与成效

(一)河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进程

我国进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前期铺垫可以归结为自1992年起开始实施的“扩权强县”政策,也就是对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实施扩权,扩大其职责权限。温家宝总理指出,要改革县乡财政的管理方式,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管县的改革试点[1]。“扩权强县”先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试点进行探索改革,河北省即在此试点之列。

河北省积极响应中央的试点政策,于2005年在省内开始了“扩权强县”改革的探索。首批在省内选定了22个“扩权强县”试点进行操作,改革后扩权县财政收入大幅提高,并且对促进经济的发展有良好的影响。顺应此趋势,河北省又于2009年2月下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通知》,继续推展进程,扩大试点数目,新增加43个县,将这些新增加的县和之前的22个扩权县一并纳入省直接管理的财政体制范畴,统一称其为“省财政直管县”,简称为“省直管县”。

(二)河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成效

河北省自“扩权强县”改革起便取得了长足成效,也为进一步实施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为导向,曾是国家级贫困县的平山县在2005年成为石家庄市两个“扩权县”试点之一,扩权县主要是在经济事务管理权限方面进行调整,市里放权,县里扩权,并且还扩大了县级部分税权,使得平山县的县域经济高速发展,县财政收入高速增长,是石家庄17个县市中财政收入第一个突破10亿元的县市。县乡经济的快速增长也使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所提高,这正是我们所期望的结果,提高县乡居民的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这个例子也印证了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成效是显著的。

三、推行改革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分析

(一)省级财政管理难度普遍增加

不难想象,“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会使省财政部门管理单位数量大幅增加,显而易见加大了省财政部门开展工作的难度。对于河北这个辖县大省来说,面临的挑战尤其严峻。河北省实行此次财政改革至今共批设了92个县实施直接管理,然而省财政部门在未改革之前所管理的单位数量才11个(原来管理11个市)。更直观的说,经过此次改革,省财政部门现在需要管理的单位数量由原来的11个增长到现在的103个。这种大数量的管理结构使得省财政部门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了解各县的具体县情,在政策实施方面就会没有针对性,政策的适用性也会大打折扣。

(二)、市县之间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

自实施分税制以来,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没有进行明确规定。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在各省推行时这个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省市县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划分依然不清晰。

从市的角度看,省直管县的财政权与市级行政权存在匹配错位的问题。市与县之间在财政上相互独立,但是行政隶属关系并没有改变,在其他方面仍然要受市级部门的领导和约束。从县的角度出发,县级政府一方面接受省政府直接对其提供的资金支持,一方面要受市政府对其的行政约束,县政府虽然在资金申请方面绕过市政府,在项目工作方面还是不敢放开手脚,还要向市政府请示并汇报工作,期望得到市政府的支持。从这些方面看,县政府的工作反而变得更艰难了。

(三)、跨区域公共物品提供不足

众所周知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市场是存在缺陷的,所以在这方面需要政府的干预来满足社会公众的公共需要。在实行“省直管县”之前,涉及跨县的重大公共事项是由市政府承担的,在改革之后,这些事项的承担者不再是市政府,而县级政府财力有限而且本意上也并不愿意承担这些跨县的公共事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支出原则要求县不应分担本属市级范围内的支出责任。这样虽有效避免了“市刮县”的行为,却也容易造成跨县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

四、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建议

(一)明确省级以下政府间的职责权限

在推行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同时,须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政府职能的调整,从而把各级政府应承担的公共事项和公共责任真正确定下来,明确各政府的相关职责。比如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等这些项目可以由各县独立承担,涉及跨县的排涝工程、农业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等公共事项可由省政府统一调度。总之,让每项公共项目都有明确的承担部门是划分政府间职责权限的目标。

(二)提高省财政的分类指导水平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后,省财政部门的管理单位数量突然大量增加,在管理方面已经不可能再有针对性的对每个单位做出政策指导。在目前这种改革条件下,提高省财政的分类指导水平是迫切的。建立一个动态的指标体系,综合考虑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县市人均财力和经济资源禀赋发展的潜力等主要因素的影响,对不同的县市实行个性化的动态管理[4]。但是不得不承认,建立适宜的动态指标,实行动态化管理在我国现有的管理水平条件下要想实现,还存在很大差距,相关部门仍需多多努力。

(三)转变政府绩效考核指标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县级政府直接向省财政申请资金,绕过了市政府,在资金申请方面较之前更方便更灵活。资金运用的好与坏或者是否符合中央政策方向也应该是我们所关注的。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扔在片面追求GDP的增长,为了促使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进行投资,“当前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关键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完善对县级政府政绩考核与监督的指标体系”。目前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应尽快的从GDP转移到基本公共服务绩效指标上来。(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赵建敏,安云芳.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法律障碍及对策——以河北省为例.商业时代,2012(34)

[2]石亚军,施正文.从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迈向省直管县行政改革.中国行政管理,2010(2)

[3]贾康,于长革.辖县大省“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情况探析——基于河北省的调研.地方财政研究,2010(11)

[4]骆祖春.江苏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成效、问题及对策.地方财政研究,2010(4)

推荐访问:河北 体制改革 引发 财政 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