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经济学对财政信息披露的启示

[摘要] 公众与财政部门具有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的存在,财政分配存在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极大地影响了财政职能的发挥。因此,构建财政信息披露体系,削弱信息不对称是消除信息不对性,进而推进财政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关键。

[关键词] 信息不对称; 财政监督; 财政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 F8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7)20-0020-02

财政具有典型的委托—代理特征,导致很多不合意现象的发生。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发展不但揭示了财政监督的必要性,更为财政信息披露工作的进一步加强指明了方向。

一、财政信息披露的界定——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视角

财政信息披露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在实施财政监督管理过程中通过有效信息载体向公众和当事人披露有关财政监督检查的程序、检查的范围、检查报告和检查处理决定等财政信息。

(一)财政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

公共财政理论认为,公众对公共品的需求决定了国家的存在。政府实质上就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代理机构,政府由人民选举产生,代理人民执行公共事务,承担公共委托责任,而人民通过纳税的方式向政府支付管理公共财产和提供公共品的费用。人民与政府之间及政府组织内部间构成了“委托——代理关系”。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代理人与委托人不是同一行为主体时,二者的目标函数不完全一致,甚至出现对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出现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所谓“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在瓦格纳条件约束下,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财政资金浪费使本已捉襟见肘的国家财政雪上加霜。O’connor担心财政支出的高速增长导致国家的财政危机。Perters和Rose提出了国家是否会因财政透支而破产的警告。

(二)财政监督与财政信息披露。

财政监督是指具有财政监督权的主体,根据财政活动客观职能的要求,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财政资金运动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关系的检查和监督。信息披露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环节。财政信息披露是保障财政资金分配中的公平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进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关键。财政监督的信息披露越充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越彻底,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就越高。

二、优化财政信息披露的政策思路——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经济学指出只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才会出现逆向选择和形成道德风险。因此,纠正财政领域的信息不对称的关键在于加强财政信息披露,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

(一)完善财政信息披露方法。

1.利用互联网络,实现原始信息的充分披露。

互联网络技术集文字、图像、声讯为一体,具有真实性强、容量大、检索便捷、更新方便等特点。因而成为现代社会信息披露的主要手段。因此,通过互联网络披露财政监督信息具有许多优势。在财政监督信息充分披露条件下,除了涉及国防安全的项目以外,只要与财政资金使用有关的凭证信息和账户信息都可以在互联网络上充分披露。

2.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信息的真实披露。

在传统的媒介条件下财政监督和信息披露是分离的。但在互联网络条件下,利用信息技术,可以自动校验与财政资金有关的实例交易信息,确认实例交易中票款是否相符、资金收付额是否相等等。

3.利用群众监督,实现信息的公正披露。

消除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的内部人控制离不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通过群众监督的信息引导,有助于杜绝挤占、挪用、侵吞、私分财政资金的行为和现象。因此,充分发挥群众对财政监督的作用,把收集、审查群众监督的信息制度化、经常化,具体措施包括:(1)提供有效的接口使群众能及时、全面地查询和分析相关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监督政府所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公开、透明。(2)提供有效的接口使群众能及时、全面地反馈相关的监督信息。(3)正确分析群众监督信息,及时检查、核实群众监督信息,充分披露对群众监督信息的处理结果。

(二)健全财政信息披露体系。

财政监督是一个复杂的复合系统。相应的财政监督的信息披露也具有复合性和复杂性。财政信息披露体系主要包括财政外部监督信息披露和财政内部监督信息披露。

1.财政外部监督信息披露体系。

财政外部监督体系包括对财政收入预算执行的监督、对预算外资金收支的监督、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对财务收支管理的监督。相应的,财政外部监督的信息披露体系也应该有效地覆盖财政外部监督的各个方面。(1)对财政收入预算执行监督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税收收入监督检查的信息披露、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监督检查的信息披露、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监督检查的信息披露。(2)对预算外资金收支监督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征收管理费及其他资金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是否实现“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纳入财政管理等信息。(3)对国有资产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的信息,包括运营中是否达到了保值增值目标、有无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问题等信息;处置国有资产的信息,包括处置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有无侵吞、私分国有资产等方面等信息。(4)对财务收支管理的信息披露。是否依照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筹集、分配、运用资金的活动加以组织和控制;是否对在筹集、分配、运用资金的活动加以组织和控制;是否在筹集、分配、运用资金过程中形成的经济事项进行核算的过程中发生的行为依法实施的检查。

2.财政内部监督信息披露体系。

财政内部监督的信息披露应该覆盖财政内部监督的各个方面。财政内部监督体系主要包括:(1)对预算监督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编制部门财政收支预算的过程中是否坚持了实事求是、严格审核、综合平衡、保证重点、不开口子的原则,编制工作行为是否规范,编制工作程序是否严格等信息;对部门预算编制机构编制的部门财政收支预算中的项目指标、定额标准、资金用途等是否合理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在编制的收入预算中有无隐瞒、少列等问题,在编制的支出预算中有无违法违规等内容的信息披露;(2)对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监督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执行机构是否按照支出预算的计划额度、规定的用途办理拨款;披露部门预算执行机构办理拨款的程序是否符合规范,手续是否齐备,有无违规操作的行为等信息;披露部门预算执行机构拨款的进度是否合理,资金的调度是否规范,有无滥用职权的问题等信息。(3)对政府采购监督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计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与政府采购的预算指标相吻合,有无重复或是多头设置采购项目等;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采用的标准、方式、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在签订采购合同、验收采购商品、办理资金结算等项工作中有无违法违规的行为等。(4)对内部财务收支监督的信息披露。内部财务收支的监督是指由履行财政内部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检查人员对财政部门内部设置的财会机构或是履行财会工作职责的机构以及下属的业务单位,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发生的财务收支行为实施的检查。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财政学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刘学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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