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制造企业供应商开发及其协同对供应商创新贡献的影响*——基于认知评价理论

付翔,李勃

(西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西安市,710048)

近年来,随着科技和市场的快速变化,我国农业生产也开启了现代化转型之路。农业机械作为现代化转型的重要装备,在我国仍缺乏核心的技术和生产设备,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转型的实现。为此,如何提升我国农业机械制造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迫在眉睫。相关研究指出农业机械制造企业的技术创新离不开上游供应商的贡献,但供应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未必全力以赴[1]。由此,避免供应商机会主义行为,激发供应商创新贡献至关重要。以前的研究成果认为治理机制是防止供应商机会主义行为的重要手段[2],但由于农业机械制造企业自身创新经验的缺乏,事前的契约治理会限制未来创新的灵活性,关系治理也可能增加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对供应商不当行为的容忍,反而诱发了供应商机会主义行为[3]。供应商开发作为一种治理机制,能够补充对供应商过程控制的灵活性并影响供应商的内在动机,有效降低供应商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对增加供应商创新贡献具有重要意义[4]。但已有研究仍有以下缺陷:首先,不同形式的供应商开发对供应商创新贡献的影响是否有所差异尚不明确;
其次,面对现实中经常出现不同形式供应商开发协同使用的问题,其不同形式的协同对供应商创新贡献有何影响,仍有待进一步探讨。据此,通过来自中国农业机械制造行业的数据开展实证研究,基于认知评价理论,探明供应商开发与供应商创新贡献的关系,进而提出基于不同形式供应商开发协同的供应商创新贡献提升机制。不仅丰富了协同创新理论,还能为中国农业机械制造企业技术创新提升路径提供理论参考。

1.1 供应商开发

供应商开发是指农业机械制造企业为满足自身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提升供应商绩效或能力,包括直接参与、激励和竞争压力三种形式[4]。以往的研究主要把供应商开发作为提升供应商能力或绩效的实践看待,例如:Saghiri等[5]认为供应商开发是一种实践,并研究了供应商的自身因素对供应商开发实践结果的影响。本研究认为供应商开发可以视为一种治理机制[4, 6-7],能够通过向供应商发出具体指令(包括口头和书面形式),使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在出现合同中未规定的情况时灵活控制供应商[8]。当买方指令被编码和正式化时,它们作为契约治理的灵活扩展而存在。但指令仍可能是非正式的且不具约束力,这时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和供应商之间关系特征提供了分级管理供应商行为的手段[8]。因此,供应商开发是介于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机制之间的治理机制,既能对契约治理进行补充,又能避免关系治理的阴暗面。

1.2 认知评价理论

认知评价理论(CET)认为社会和环境因素会通过影响组织的自主性或胜任感,来改变组织的内在动机,进而决定组织实施不同的行为[9]。当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其行为时,他们对自主性的基本需求就得到了满足,促进这种感知的社会和环境因素会增强内在动机,奖励和认可等促进胜任感的外部力量也可以增强内在动机,而威胁和负面反馈等破坏胜任感的外部力量降低了内在动机[10]。Chae等[11]将CET应用到制造企业—供应商关系管理领域中,认为当供应商在长期关系管理方面拥有自主性或胜任感时,他们就有动力来维持与制造企业的关系。基于CET,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实施供应商开发能够影响供应商维系关系的内在动机(直接参与可以为供应商营造一个自主的氛围增加其内部动机,激励的使用会给供应商带来胜任感并增加其内部动机,竞争压力的应用会降低供应商关系管理的胜任感并降低其内部动机),从而影响供应商创新贡献水平。但有关CET视角下供应商开发对供应商创新贡献的作用机理仍不明晰,不同形式供应商开发协同对供应商创新贡献有何影响仍待进一步探讨。

激励是指农业机械制造企业通过各类奖励手段来激发供应商自我提升的积极性[12]。Terpend等[13]认为获得奖励的供应商将根据农业机械制造企业的期望做出行动,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互惠会导致更大的交易量和更高水平的信任。根据认知评价理论(CET),农业机械制造企业更多的订单分配和长期合同奖励作为一种正反馈,展示了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对供应商供应能力的肯定,提升了供应商的胜任感,增强了供应商的内在动机,增加了供应商对农业机械制造企业的关系承诺[14]。且随着激励的持续进行,供应商将获得更多资源用于自我提升。由此供应商有能力主动缩短其新产品设计、生产的周期,并提供满足农业机械制造企业需求的新颖零部件,为农业机械制造企业技术创新做出贡献[15]。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1:农业机械制造企业通过激励正向影响供应商创新贡献。

竞争压力下,如果供应商没有遵照农业机械制造企业的意愿行动,就实行惩罚机制,竞争压力的使用和供应商对其存在的了解都可能降低供应商的信任和贡献[16-17]。供应商为保证在严格的竞争压力下依旧处于核心供应基,会提升短期修补的能力以应付农业机械制造企业的评估和审查,而这将不利于供应商长期流程的改进[13]。根据认知评价理论(CET),这种基于市场的竞争压力将损害供应商的胜任感,有压力的评估和被替代的威胁将降低供应商的自主性[9]。竞争压力会被供应商视为负面的反馈,损害供应商继续与买方保持关系的内在动机,减少投入并降低对农业机械制造企业技术创新的贡献[11]。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2:农业机械制造企业通过竞争压力负向影响供应商创新贡献。

直接参与主要包括产品、工艺和资源开发等各个领域的主动知识转移,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可以通过现场访问、提供技术和项目管理知识、培训供应商的员工,来提高供应商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12]。农业机械制造企业的直接参与会增加供应商新知识的存量,由此供应商能够响应买方不断变化的创新需求[18]。根据认知评价理论(CET),直接参与的过程中,农业机械制造企业主动向供应商提供协助,为供应商构建了长期关系管理的自主性环境,提升了供应商内在动机[9]。由此供应商会自愿与买方建立关系,并依靠买方的帮扶提高自身创新能力。由于供应商所获取的特定知识主要是由买方所传递,供应商转移的实物资源和创新资源将最满足农业机械制造企业的创新需求,有利于供应商创新贡献的提升[19]。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3:农业机械制造企业通过直接参与正向影响供应商创新贡献。

当竞争压力和激励协同使用时,通常被称为“胡萝卜加大棒法”,竞争压力的负面影响会被激励所遏制[20]。供应商会认为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应用竞争压力不仅仅为了自身利益,可能还考虑以此来提高供应商的竞争力[21]。基于认知评价理论(CET)可知,农业机械制造企业竞争压力的应用会降低供应商的内在动机,但考虑到农业机械制造企业激励的使用,供应商可能会理解竞争压力的用意,竞争压力的负面影响将被激励所抵消[9]。因此,本研究认为农业机械制造企业的激励可以“洗白”竞争压力的负面影响,增强供应商在维系关系方面的内在动机,有利于供应商创新贡献的提升。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4:农业机械制造企业竞争压力和激励的协同正向影响供应商创新贡献。

当直接参与和激励协同使用时,激励可以强化直接参与对供应商内在动机的影响。基于认知评价理论(CET)可知,农业机械制造企业的直接参与为供应商提供了一个自主性的氛围,因直接参与的过程中涉及知识和资源的转移,所以供应商为获取这些知识和资源会自愿接受农业机械制造企业的帮助,并加强与其维持长期关系的内在动机[9]。与此同时,激励提供的各类奖励证明了供应商自主选择的正确性,并将农业机械制造企业的奖励制度视为买方-供应商关系的自然组成部分,进一步增强了供应商的内在动机[22]。由此,供应商会主动维护双方关系,增强对农业机械制造企业的信任和承诺,自愿为其技术创新做出贡献。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5:农业机械制造企业激励和直接参与的协同正向影响供应商创新贡献。

当直接参与和竞争压力协同使用时,竞争压力的使用会破坏直接参与的积极作用。基于认知评价理论(CET)可知,在直接参与提供的自主性氛围下,供应商会提升维系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关系的内在动机[9]。此时,若农业机械制造企业诉诸竞争压力,供应商将意外地感到受外部力量的控制和约束。与激励不同,竞争压力不能用来提升供应商的胜任感[22]。因此,从供应商的角度来看,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对已经做出自主性承诺的供应商应用竞争压力,其营造的自主性氛围将因竞争压力的应用而被破坏[23]。故而,供应商会降低内在动机,并试图避免这种关系或表现出机会主义行为,不利于其对农业机械制造企业技术创新的贡献[8]。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6:农业机械制造企业竞争压力和直接参与的协同负向影响供应商创新贡献。

结合上述假设及论证,提出以下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理论模型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收集

考虑到供应商开发(特别是直接参与)的实施需要农业机械制造企业有一定积累,本研究样本主要来自于大中型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并将调查对象聚焦在企业内熟悉供应商开发业务的采购人员、部门经理或企业高管,调查对象需事先确定一家供应商企业,后续所有问题的回答将围绕这一供应商进行。本研究采取以下方式收集数据:一是借助MBA和EMBA资源进行数据收集,二是依据农机协会的企业目录随机筛选企业,并在招聘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可接触的企业通过网络问卷和现场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数据收集。2021年10月—2022年2月期间,一共发放问卷392份,回收有效问卷170份,有效回收率43.37%。缺省检验表明缺省问卷的信息与有效问卷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对不同收集方式的数据进行T检验,发现P<0.1,差异不显著,样本可以较好反映总体,样本特征描述见表1。

表1 样本特征描述(N=170)Tab. 1 Sample feature description (N=170)

3.2 变量测量

在已有成熟量表的基础上根据本研究的具体情境做适当修改,除控制变量外,所有变量采用Likert 7级量表,数字1~7代表受访者对题项的肯定程度。修正后如表2所示。

1) 直接参与(DI)是指农业机械制造企业为满足自身供应需要,采取对供应商特定关系投资的方式,协助供应商提升能力或绩效的一种手段。借鉴Benton[4]和Nagati[24]等的直接参与量表,最终形成包括4个题项的测量量表(表2)。

2) 激励(IC)是指农业机械制造企业为满足自身供应需要,采取正向激励的方式,通过各类奖励引导供应商按照农业机械制造企业的需求提升能力或绩效的一种手段。借鉴Benton[4]和Terpend[13]等的供应商激励量表,最终形成包括4个题项的测量量表(表2)。

3) 竞争压力(CP)是指农业机械制造企业为满足自身供应需要,采取对供应商评估和反馈的方式,并结合优胜劣汰的市场原则迫使供应商按照农业机械制造企业的需求提升能力或绩效的一种手段。借鉴Benton[4]和Krause[25]等的竞争压力量表,最终形成包括4个题项的测量量表(表2)。

表2 各变量的信效度检验Tab. 2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test of each variable

4) 供应商创新贡献(SC)是指供应商对农业机械制造企业技术创新的贡献。主要包含为农业机械制造企业提供创新所需的零部件、知识和技术,或通过双方协作与优势互补提升农业机械制造企业技术创新绩效。借鉴李娜[26]和Li[27]等的供应商创新贡献量表,最终形成包括5个题项的测量量表(表2)。

5) 控制变量:基于以往研究,企业规模和企业年龄作为内生变量可以影响供应商的资源投入[28-29]。企业规模用企业在职员工总数测量,成立年限以企业成立至今的年数测量。

3.3 同源性检验

采用Harman单因素法检验共同方法偏差,在未转轴的情况下进行因子分析(EFA),结果表明第一主成分的总方差解释值为35.599%,所有因子的总方差解释度为77.020%,因此本研究中不存在严重的同源误差影响。

4.1 信效度检验

信效度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所有变量的克隆巴赫系数Cronbach’sα值介于0.837~0.946之间,表明各变量内部一致性较高。组合信度CR值介于0.837~0.946之间,表明各自的组合信度较高,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量表选自国内外的成熟量表,并结合实际情境进行小幅度修改,认为量表的内容效度能够得到保证;
各题项的平均方差萃取量AVE值均大于0.5,因子载荷均大于0.5,表明量表具有良好的收敛效度。各变量AVE值算数平方根均大于变量相关系数,说明变量间具有较好的区分效度。

4.2 描述性统计

利用SPSS25.0计算各变量的均值、标准差和相关系数,结果见表3。

表3 描述性统计和相关系数Tab. 3 Descriptive statistics and correlation coefficients

直接参与、激励和竞争压力均在一定程度上和供应商创新贡献显著相关,直接参与、激励和竞争压力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可以进一步研究其协同对供应商创新贡献的影响。

4.3 假设检验

借鉴任之光和高鹏斌的研究,将两个自变量相乘后研究其对因变量的影响来判断两个变量之间的协同作用[30]。本研究利用SPSS25.0进行层次回归分析,以检验前面提出的假设,为避免变量相乘所得的交互项引发多重共线问题,在构建交互项前对相关变量进行标准化处理。根据表4可知模型中所有变量的VIF值均小于2,故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问题。

如表4所示,M1是控制变量企业年龄和企业规模对供应商创新贡献的回归;
M2是激励、竞争压力和直接参与对供应商创新贡献影响的主效应模型;
M3是M2基础上考虑激励和竞争压力的协同、激励和直接参与的协同、竞争压力和直接参与的协同对供应商创新贡献的影响。

表4 层次回归分析结果Tab. 4 Results of hierarchical regression analysis

M2的结果表明,M2的解释力相比于M1显著提高(ΔR2=0.310,p<0.001),激励和直接参与对供应商创新贡献显著正相关(激励:β=0.231,p<0.01;
直接参与:β=0.340,p<0.001),假设H1和假设H3得证。竞争压力对供应商创新贡献显著负相关(β=-0.326,p<0.001),假设H2得证。

M3的结果表明,M3得解释力相比M2有提升(ΔR2=0.238,p<0.001),激励和竞争压力的协同作用与供应商创新贡献不相关(β=-0.018,p=0.774),假设H4不成立。激励和直接参与的协同作用对供应商创新贡献显著正相关(β=0.337,p<0.001),假设H5得证。直接参与和竞争压力的协同作用对供应商创新贡献显著负相关(β=-0.297,p<0.001),假设H6得证。

5.1 结论

本研究结合认知评价理论,探明了不同形式供应商开发及其协同与供应商创新贡献之间的关系,在对中国170家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下结论。

1) 农业机械制造企业的激励和直接参与对供应商创新贡献具有显著正向影响(H1、H3成立),激励和直接参与一方面通过知识和资源的转移提升了供应商的能力,另一方面提升供应商对农机制造企业的内在动机,促进关系承诺和贡献意愿,从而提升供应商创新贡献。竞争压力对供应商创新贡献具有显著负向影响(H2成立),竞争压力的使用损害了供应商的自主性和胜任感,降低了供应商创新贡献。

2) 竞争压力和激励的协同对供应商创新贡献不显著(H4不成立),分析认为根据社会交换理论(SET),激励带来的信任和互惠是随时间推移而发展的,而竞争压力的使用可能把那些表现不佳的供应商踢出核心供应基,导致激励的“洗白”作用没有机会得以展现[13]。激励和直接参与的协同对供应商创新贡献有显著正向影响(H5成立),直接参与带来的自主性氛围会提升供应商的内在动机,而激励带来的胜任感会强化其关系选择的正确性,进一步加强内在动机,提升供应商创新贡献。竞争压力和直接参与的协同对供应商创新贡献有显著负向影响(H6成立),竞争压力的外部控制力量会破坏直接参与所营造的自主感氛围,损害供应商内在动机并降低其创新贡献。

3) 供应商创新贡献的增加对农业机械制造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供应商对农业机械制造企业技术创新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供应商实物和创新资源的主动转移(包括新颖的零部件、关键技术信息、互补能力和新的创意等)。基于资源基础观,这些重要资源会使得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在新产品开发成本、质量、周期等方面有显著改善,可大幅提高农业机械制造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5.2 理论贡献

1) 揭示了农业机械制造企业供应商开发对供应商创新贡献的影响机理,丰富了协同创新领域的研究。已有研究更多把供应商开发作为一种实践看待,并研究其对供应商绩效的影响。但如何通过供应商开发提升供应商创新贡献,相关研究未阐明。本研究以认知评价理论为视角,将供应商开发视为一种治理机制,探明不同形式供应商开发对供应商创新贡献影响及差异,进一步拓展了协同创新领域的研究。

2) 基于认知评价理论,探明了农业机械制造企业不同形式供应商开发及其协同对供应商创新贡献的影响,丰富了供应商开发领域的研究。以往的研究都是把供应商开发作为一个整体或不同形式的细分来研究其对于供应商的影响,没有考虑到现实中可能存在的不同形式协同使用的情况。本研究考虑了不同形式供应商开发的协同,并揭示其对供应商创新贡献的不同影响,为供应商开发领域的研究做出一定贡献。

5.3 管理启示

对于那些想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农业机械制造企业来说,管理者应充分考虑如何通过供应商开发来调动供应商的积极性,增加其对农业机械制造企业技术创新的贡献。具体如下: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应积极的采用直接参与和激励的方式充分激发供应商的内在动机,构建与供应商之间的长期信任关系,促使其为技术创新做出贡献。并且在此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竞争压力的应用,以免损害供应商内在动机。另外,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应谨慎考虑是否使用两种开发形式的协同来提升供应商的贡献。具体来说,直接参与和激励的协同比两种措施单独使用都更有效,应积极的协同使用,而竞争压力和直接参与的协同使用则会严重损害直接参与的正向作用,应避免其协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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