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社保卡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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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条关于浙江诸暨市一对母女,因为刷了爸爸的社保卡,结果竟双双因欺诈罪被分别判了刑的新闻引爆了互联网。其实不少人都在生活中刷过亲属的社保卡,这条新闻很快引起了大家的恐慌……

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用处不同

原来恰恰是我们的无知,因为我们更关注八卦而不是政策和法律,结果导致我们很多人都在违法!

那么,现在就来给大家普普法吧!

首先,给大家简单科普一下一个常识,就是我们的医保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个是你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另一个是你的单位给缴纳到医保统筹基金里的钱。

换言之,你个人账户里的钱,多少还算是你的钱。

但是!那个医保统筹基金里的钱,则属于每一个医保投保人,其目的是为了通过一定区域范围内社会群体间的互助共济来分担疾病风险,解决职工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也是我们大家最后的救命钱!

因此,当你的社保卡内个人余额不足,需要动用这个统筹基金的钱进行报销时,如果这时有人冒用你的社保卡进行报销,那这个人盗用的不仅是你的,而且是大家最后的救命钱!

而且由于历史问题,一些不同职业的退休人员,还存在医保报销比例不同的情况。所以,大家想想看,当一个报销额度有限的A,用报销额度更多的B的社保卡,并不是占了B的钱,而是占了其他所有人的钱。

这也是为什么,在一些地方,当地政府虽然给出了一些规定,允许直系亲属之间可以用彼此的社保卡,但这些规定不仅要求很严格,需要进行专门的登记,而且仅仅局限于你社保卡内“个人账户”的余额。比如广州、深圳、台州等地就有规定:只有你的个人账户有余额时,这笔钱才可以再按照这些地方更具体的规定给你的亲属使用。

明白了上面这些情况,我们再看这次诸暨市发生的案件,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那对冒用父亲社保卡的母女会入刑了。

案例:浙江诸暨市一对母女,因为父母退休前的工作不同,报销比例不同,所以那位母亲的医保报销幅度,没有父亲的幅度高。

而且,据了解,他们家的经济状况还是不错的。

但是,母亲为了买药时更省钱,就从2011年到2015年这几年里,由自己和自己的女儿,用患脑血栓的丈夫的社保卡,通过公共的“医保统筹账户”给自己报销了总计上万元的药物开支。

这当然就构成了“骗保”的行为,又赶上当地社保局今年在“严打”,结果这对母女就落网了。

然而,法院还是考虑到那位违法的母亲已经75岁高龄,而且她和她女儿积极自首认罪,并积极退赃和缴纳了社保局的罚款,所以从轻进行了判罚,仅仅给二人判了缓刑。而且法院判处的罚金,也都因为二人已经给人社局交了罚款而抵消了,不用再交了。

社保卡被他人使用有隐患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会说,大家不懂法是因为政府没有通知大家。但说实话,各地政府和媒体在社保卡不能给他人用来报销这件事上,做过大量的宣传与报道,可政府做的这些宣传,看到的人却根本没有看八卦和社会新闻的人多。为什么我这么说?因为在各大门户网站、微博和微信上,阅读量最低的,往往是这些给大家普及政策和法律的内容。

再者,你用家人的社保卡去看病,本身也存在着很大的隐患。有网友就曾在知乎网上投诉,他母亲把自己的社保卡给他的爷爷治疗乙肝,结果如今母亲反而因此被医院的系统登记成为了乙肝患者,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而且有专业网友还指出,医院社保卡号建立起来的病例信息和病史档案,对复诊和以后的就诊有很大意义,两人混用还怎么区分?

另外,国家之所以制定严格的法律,禁止你的社保卡被他人使用,也是因为过去几年,不断有药贩子通过盗用他人的社保卡大量获得廉价的药物,再拿去卖钱,赚取差价。但是因为之前法律只会处罚开药的医院和医生,导致这些违法行为几乎没有违法成本。

编后语:虽然有些地方可能允许你动用你个人医保账户里的余额,甚至允许你拿这些余额帮家人支付一些开支,但千万千万不要当你社保卡里没有余额时,让家人拿你的社保卡通过“统筹账户”进行报销。否则就是骗保,就是欺诈行为。

而且不要心存侥幸,以为政府管不过来,因为只要抓到你,你就100%要被判刑!

链接:

云南省个人账户(医保卡)的使用范围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个人账户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这体现了个人账户建立的三个功能定位:一是个人账户基金明确归个人所有,由此鼓励职工缴费参保;二是由个人账户支付“小病”医疗费用,可以控制“小病”道德风险;三是希望个人账户基金有所积累,以减轻参保人老年时期的医疗负担。多年来,个人账户第一、第二个功能基本实现,但第三个功能发挥不足。因此,我省为了进一步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发挥个人账户解决门诊医疗负担的作用,从2009年开始,3次扩展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应该说我省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在全国来看都是比较宽泛的。目前,个人账户支付范围除了在医疗机构门诊支付规定医疗费用外,还扩展到以下六大类:

1、所有“国药准字号”药品(包括医保药品目录外药品)、全部单位或复方中药饮片及药材;

2、“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卫消字”、“卫消证字号”消毒用品;

3、“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保健品;

4、“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医疗器械;

5、原来国家规定不予报销的相关诊疗项目:如一般诊查费、挂号费、疫苗注射、远程可视医疗服务项目、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近视眼矫形术、洁牙、具有治疗或预防作用的眼镜、义齿、义眼、义肢。

6、家庭账户功能。可以支付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以下费用:

(1)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

(3)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4)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接种费。

其中,1-4项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物品参保人员可使用医保卡在定点零售药店或医院购买。第5项主要用于定点医疗机构。

(一)欺诈行为的类型

2014年,下发的《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基金征缴、支付环节中用人单位、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22类欺诈行为。

2、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环节中,单位和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险待遇为目的并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下列行为属欺诈行为:

(1)将本人身份证明以及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违规使用的;

(2)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者社会保障卡违规使用的;

(3)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票据的;

(4)隐瞒、编造入院的真实原因办理虚假住院的;

(5)其他违反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欺诈行为。

(二)欺诈行为的处理

单位或者个人以上述行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选摘自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关于正确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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