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的文艺创作有关问题的思考

【摘要】:文艺创是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农村文艺创作中,既要注重“百花齐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还要把握住文艺创作“求真”、“向善”、“崇美”的审美价值取向,不违背文艺创作的正确方向,才能发展和繁荣健康文明的农村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新农村;文艺创作;思考

文艺创造作为一种审美创造,无论是高雅艺术还是通俗艺术,首先是对生活真实的反映。真实作为前提,没有“真”这个前提和条件,“善”和“美”的价值就不能实现。而这里的“真”是指艺术真实,它“是作家在假定性情境中,以主观性感知与诗艺性创造,达到对社会生活的内蕴,特别是那些规律性的东西的把握,体现着作家的认知和感悟、具有审美价值意义的真实。”

新农村文艺创作,要创作出真实的文艺作品,首先要做到人真、事真。农民作为农村的主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不但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更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主体。新农村文艺创作要求我们的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生活,投入到农民群众中去,深入了解、体验和认识农村生活,熟悉和了解农村的历史和文化,充分利用农村当地的风土民情寻找创作的素材,充分了解和认识在新的时代、新的历史背景下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要真实地反映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内心的困惑、痛苦、失望与挣扎,写他们身边的人,写他们身边的事,用老百姓的语言表达老百姓的情感,以鲜活的生活内容,准确把握农村生活的新脉动,反映当前农村现实状况,塑造个性鲜明、生动感人、富有改革精神和时代特色的农村人物形象,多角度地透视农村的变化和新时代农民思想的蜕变历程,使作品既有一定思想深度又能在更高层次和更大程度上引起广大观众的情感共鸣。因此,只有从思想上、情感上、心灵上与农民心心相通,血脉相连,在农村生活真人、真事的基础上,通过提炼、加工和改造,才能创造艺术真实,才能创造出为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

文艺创作作为审美创造活动,是一种积极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活动,而不是对生活原样的再现、机械的复制、刻板的摹仿。这就要求我们的文艺工作者,一要认清所处的时代和形势,深刻地认识社会历史发展的总的趋势;二要把握时代的脉搏与动向,深刻地揭示事物内在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三要将生活真实上升为艺术真实,创构农村生活的真实图画,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历史内容。

新农村文艺创作的价值取向,不仅要“求真”,而且要“向善”。什么是“善”?鲁迅在谈到“真、善、美”作为文学评价的美学标准时,曾把“善”置换为“前进”一词,即有利于社会前进或进步的意思。因为善的行为和存在对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与发展具有正面意义和价值,具有对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特殊性质和能力。因此,善的功利性恰好与自私的功利性相对立,具有利他性而非利己性,其体现在克服自我欲望,成就他人和群体。文艺创造是一种审美创造,作者通过审美感受与体验,将自己的态度、立场、观点融入其中。因此,文艺作品中必然流露出作者的审美倾向和情感评价。文艺作品对表现对象的情感态度高尚与否,归根到底是以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与整体人生幸福为标准的。因而,文艺家对社会和人生的关注和关爱正是“善”的集中体现。如果说“真”是文艺创作的前提,那么,“善”就是文艺创作的核心,因此,作为新农村文艺创作,要牢牢把握“向善”的审美价值取向,这是文艺创作的自觉与坚守,也是一种社会责任的担当。而要做到这点,就要求文艺工作者具有历史理性的眼光,以人的理性和社会的理性,充分认识生活和体验生活,从而达到对社会历史的理解和诠释。面对包罗万象的生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地认识和辨别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充分认识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什么是进步的,什么是落后的,什么是革命的,什么是反動的,什么是积极的,什么是消极的……因此,新农村文艺创作,不仅是写什么的问题,更是怎么写的问题,是趋善还是扬恶?它表现出一个作者的态度和立场。人文关怀作为善的终极价值的体现,理所当然应该放在新农村文艺创作的重要地位。“人文关怀是一种崇尚和尊重人的生命、尊严、价值、情感、自由的精神,它与关注人的全面发展、生存状态及其命运、幸福相联系。”因此,在新农村文艺创作中,作为一个进步的文艺工作者,应该自始至终高扬人文关怀的旗帜,从关心人、爱护人、肯定人的生命、维护人的尊严、尊重人的情感、体现人的价值出发,用情感评价的方式对具有正向价值的生活进行选择和取向,关注和关心农民的生存与发展,在作品中投放高尚的人格品质,激发人们对美好事物、美好情操、美好生活、美好理想的守望与追求;同时,对假的、丑的、恶的事物的拒斥与唾弃,对腐朽的、阴暗的事物的鞭挞与针砭,抑恶扬善,积极向上;并通过作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歌颂一切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爱家乡的美好行为和情感,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尚,支持健有益的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用独特的艺术形式和感人的艺术魅力,生动地诠释党的路线方针和爱民利民政策,在作品中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弘扬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农民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扬起人们对善的追求,引导农民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崇尚科学,抵制迷信,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提升和完善人们的道德意识,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新农村文艺创作价值取向不仅要“求真”、“向善”,还要“崇美”,也就是要追求作品的美学价值和意义。什么是美?这是一个至今没有一个完满解释的哲学问题。文艺作品的“美”,虽然与哲学上关于美的概念相关,但毕竟不等同于哲学。文艺作品的“美”,既体现为美的形式,也体现为美的内容,更体现为二者完美的结合而升华出来的美的境界和诗意的关照。因此,“真”、“善”、“美”作为文艺创造的三位一体的审美追求和价值取向,是不可或缺的。这就要求我们的农村文艺工作者,在面对人文与历史这对矛盾时,要力求人文与历史的统一,努力寻求二者的平衡与契合,不仅要在历史理性中充分表现对农民生存状态和生活命运的深切关注,也要在人文关怀中努力展现对农村社会历史的深刻的认识和理性的思考,既“求真”,又“向善”。同时,还要通过精湛的艺术形式,使作品得到艺术升华,呈现出美的境界,产生强烈的感染力,做到“历史理性、人文关怀、文本升华”三者之间始终保持一种审美张力,充分展现农村文艺作品浓烈的民间性、原生性和粗朴性的美学风貌,带给人们一种和谐的美感。要努力开掘作品的意蕴,通过农村文艺作品审美意蕴层、历史文化层和哲学意味层的开掘和创造,使作品的意蕴层层深入,美不胜收;同时,通过精巧的构思和表现形式,从外到内,层层溢美流芳,从而达到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统一,共同形成新农村文艺作品的“召唤结构”和特有的艺术魅力,由此达到“求真”、“向善”、“崇美”的美学目的。

总之,新农村文艺创作,既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努力创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为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又要坚持“求真”、“向善”、“崇美”的审美价值取向,坚持正确的文艺创作方向,为发展健康文明的农村文化,推动农村社会进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别林斯基论文学[M].梁 真,译,上海:新文艺出版社,1958:4-5.

[2]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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