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存在主义观点看苔丝的人生

摘要:存在主义从“人的存在”出发批判人生,主张“存在先于本质”、“人的行为出于自由选择”。从存在主义的角度看,苔丝的悲剧命运不是社会因素和她的性格造成的,而是她面临人生抉择时所做出的种种选择的结果。存在主义为认识苔丝的人生悲剧提供了全新的视角,有助于人们摆脱宿命论和悲观主义的束缚正确看待女主人公的悲剧成因。

关键词:存在主义 苔丝 命运 自由意志 自由选择

引言

多年来,国内对小说《苔丝》的评论主要集中在女主人公的悲剧命运及根源上,有评论者认为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女主人公的性格是造成苔丝悲剧的主要原因。针对影响女主人公命运的社会因素进行探讨和批判以促进社会的思想进步是应该的。在一定时期,社会制度是基本不变的,或者说社会的环境是基本稳定的,人的性格经过童年之后是基本定型的。如果一味地把主人公的悲剧命运归结为社会因素和性格因素,那么必然落入宿命论和悲观主义的窠臼,无益于正确认识女主人公的悲剧成因。

20世纪20年代存在主义在德国首先出现,40年代在法国流行并活跃起来,并逐渐成为一种哲学思潮。存在主义从“人的存在”出发批判人生,主张“存在先于本质”、“人的行为出于自由选择”。从存在主义的角度分析苔丝的人生将给我们理解主人公的人生轨迹提供新的启示,帮助读者摆脱宿命论的束缚,以新的视角看待苔丝的悲剧成因。

一、苔丝在一生中几个重要关头的选择

(一)“认本家”——“让一个不对劲儿的人看见追求”

十四五岁之前苔丝的人生波澜不惊,令苔丝命运发生变化的是“一段稀罕的家史”。苔丝的母亲知道“家史”后对丈夫说:“俺对这档子事儿,想起一步棋来啦”,“俺这步棋,就是打算叫苔丝去认本家。” 苔丝的母亲对所谓的“本家”除了“一个大户人家”、“有一个很有钱的德伯老太太”外,几乎一无所知。作为母亲,没有详细打听所谓“本家”的情况,就把还未成年的女儿打发过去,显然十分盲目。苔丝与亚雷的见面如苔丝所言是“非常荒谬可笑的”。

对于这次见面以及因此而带给苔丝的命运变化,德伯太太是有责任的,但是主要责任还在苔丝。尽管苔丝不乐意去“认本家”,但是最终“认本家”成为苔丝的选择。在亚雷问她来他家有什么事时,苔丝说,“是母亲让我来的,实在我自己也同样地想要来。”苔丝的决定或者选择是自由的、自主的,但也是盲目的、轻率的。苔丝在无知、盲目、轻率的选择中开始了荒谬的人生。

(二)苔丝第二次到亚雷家——落入圈套

当亚雷以母亲的口气写信叫苔丝去给德伯太太“管理那个养鸡场”时,苔丝对母亲说:“我心里横竖觉得不该去。”尽管有了第一次的盲目行动,苔丝对于到德伯家去谨慎了许多,她说:“我得仔细想一想”,但是因为“马既是死在我手里,那我想,我就应该想法子再弄一匹来”的愧疚,加上被“金刚钻戒指”迷住的德北太太“毫不放松”、“因利乘势”的劝说,苔丝最后到底打定了主意说:“我去就是了。”这一次的选择仍然是盲目的、冒险的、无知的。正如德北太太后悔地说:“也许苔丝不去倒好些。”

尽管足够谨慎的苔丝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对亚雷心存疑惧、多有提防,但在九月一个深夜赶集回去的路上,因急于摆脱自己言语失当惹起众怒所造成的“窘境”而放松了警惕的苔丝,终于被亚雷利用,被骗丧失清白之躯。

(三)离开亚雷——不合常理和世俗的选择

在苔丝经历了哈代所说的“那番事故”之后,她选择了离开亚雷。尽管亚雷是一个花花公子,名声不好,苔丝不爱他,但他确实是爱苔丝的。苔丝受辱后离开纯瑞脊回家时,他不愿苔丝离开;对苔丝的家人亚雷表现也很好,他送给她父亲一匹新马。德北太太说:“他既不是咱们的本家,那他给咱们这些东西,自然是因为爱你了……”

作为一个女人,有了“那番事故”而嫁给男方是合乎世情的。正如苔丝自己所说:“也许,事到如今,我撒一句谎,说我爱你,就会于我顶有好处。”苔丝母亲知道了情况后说:“既然有了那样的事,除了你,别的女人,不管是谁,都要那么办的!”苔丝说:“不过我还顾点儿脸面哪,别瞧我已经丢够了脸了,我就是不能撒这个慌。”苔丝根据自己的感情或者说“自己的意志”做出了选择,维护了自己的人格,但是这种选择并不合世俗和常理,用亚雷的话说是不“通达世情”的。

(四)嫁给“可心的人”——感情战胜了理智

苔丝第二次离家到塔布篱牛奶厂做挤奶女工,遇见了哈代所说的“可心的人”安玑·克莱,互生爱慕之情,“他们不断地相会”,苔丝因此也产生了想法:“我不能让别人嫁他!我一定要自己嫁他!”

在牛奶厂初期,苔丝坚信“永远就不应该结婚”。即使克莱明确向她求婚,她仍然坚定地说:“哦,克莱先生——我不能做你的太太——我不能!”她很清醒:“她本来是拿定了主意,才到塔布篱这儿来的。无论怎样,她决不能贸然嫁人,免得叫丈夫娶了她以后,又后悔自己瞎了眼。”就在婚礼前,苔丝仍然十分明白克莱爱的那个人并不是她,只是一个和她形影一样的人。在当时的社会,男人极其看重女人的贞节。这一点苔丝是清楚的,但是她听命于自己的感情——“自己的意志”,不顾现实,答应了克莱的求婚。

(五)告诉克莱往事——不明智的选择

既然要与克莱结婚,不向克莱提起往事是明智的选择。母亲给苔丝的回信中说:“你临走的时候,我为你的幸福打算,特意逼着你,要你答应我,不许你在言语里或举动上,露出你从前的苦恼来。”但是苔丝认为:“她应该——把实在的情况告诉他——或者干脆就不答应他——”。她完全听命于自己的感情,“决定把自己的历史,对克莱和盘托出,她母亲的警告也不顾了,那位她愿为之而生、为之而死的人,要看不起她,就看不起吧,她母亲要说她傻就说吧。”苔丝心地善良,愿望美好,却不切实际。

(六)回到亚雷身边——两人一起堕落

新婚之夜,苔丝告诉克莱往事之后,克莱决意与她分离。之后苔丝在打工期间与亚雷·德伯不期而遇,再次见到苔丝的亚雷旧情复发,向苔丝求婚。苔丝开始时对亚雷的求婚很坚定:“你晓得,我对你毫无爱情。”但是亚雷通过向苔丝表达爱意、认错和给她娘家物质帮助等办法来消除苔丝对自己的厌恶。亚雷的温情动摇了苔丝对他的看法,她对亚雷说:“我本来老认为你是个坏人,其实你也许——也许比我认识的那个你好点儿。”

苔丝父亲突然去世,苔丝娘家失去了在马勒村住下去的权利,在困难之时,久等克莱无望的苔丝对克莱不但怨恨而且绝望了:“他永远也不会来的,他这一辈子也不会来的。”这时苔丝感觉到从肉体上来说只有亚雷才真正能算她的丈夫。德北一家到王陴租房落了空,这似乎是压在苔丝身上的最后一根稻草。此时,亚雷出现并对苔丝说:“……现在你有什么用我的地方,你只管吩咐我好啦。”苔丝终于委身于德伯了。

(七)为克莱刺杀亚雷——疯狂的选择

从巴西归来的克莱几经周折在沙埠找到了苔丝,苔丝告诉他:“太晚啦,太晚啦!”“安玑,你走吧,永远不要再来啦,成不成哪?”这时的苔丝头脑是清醒的,她回屋里了。看到苔丝已经走了,克莱也离开了。克莱的行为也是理智的选择。

苔丝告诉克莱,亚雷待她很好,并且在她父亲死后,待她母亲和家里的人都好。可以看出,苔丝再一次回到亚雷身边,亚雷待她很好。克莱走之后,她应安心与亚雷过日子才是。但是苔丝不念亚雷对她的好,只一味怨恨亚雷愚弄她:“哦,我这一辈子算是让你毁完了……我本来哀告过你,求你千万别再毁我,可是你到底还是又把我毁啦!”失去理智的苔丝对“又说了几句更令人难听的话”的亚雷下了毒手。

二、苔丝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主要责任

从“存在先于本质”来看,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萨特说:“人最初是在一个特别的时间、特别的地点来到世界上的,是作为一种单纯的主观存在,没有什么本质,他的本质完全是后来靠他自己的意志进行选择和造就的结果。”他还说:“假如存在确实是先于本质,那么,就无法用一个定型的现成的人性来说明人的行动,换言之,不容有决定论。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说,只要人活着,人的前途就永远取决于自己。

毫无疑问,苔丝“端庄秀丽”、“天真纯朴”、“听话”、“慈爱”……苔丝有很多美德。但是,她感情用事,在人生面临重要抉择的时候所做出的盲目、轻率、不合世俗、不合理智的选择,把她送上了人生的绝路。按照存在主义的观点,苔丝的命运完全是她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并不是社会或性格造成的。苔丝自己应该为她的每一步选择负完全的责任,她的性格和命运是她靠自己的意志进行选择和造就的结果。是她的行为轨迹形成了她的命运,而不是她的命运决定了她的行为。

三、理性地看待苔丝的人生

纵观苔丝的人生,短短几年内经历了急剧的变化。认识亚雷——围场受辱——离开亚雷——嫁给克莱——坦白往事——离开克莱——委身亚雷——刺杀亚雷——回归克莱。如果说认识亚雷而围场遭辱可以归因于穷困的父母和苔丝自己的年幼无知,离开亚雷是出于本性纯洁,认识克莱并答应其求婚是因为“天然感情”,坦白往事是出于忠诚,那么离开克莱后不爱亚雷却委身于亚雷,无论何种理由都是让人难以同情的。退一步看,即使委身亚雷是因家庭贫困而实属无奈情有可原的话,委身于亚雷却不念其好而结果其性命则毫无道理,应该遭到谴责。

苔丝的灵魂是纯洁的,她的人生充满了痛苦,值得同情,但她的人生并不光彩。正如她自己所说:“我自己觉得,我这一辈子所作所为,早晚都得让人看不起……我想起来,我真是一个万恶的疯子。”她说:“咱们的幸福不会长久。这种幸福太过分了。”本来苔丝与克莱的爱情就是产生于虚幻,是经不起实际生活的。

结语

存在主义认为一个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人才会有理性的人生,人才能得以存在。如果把苔丝的人生悲剧一味地归罪于当时的种种社会因素,一味地悲悯、同情、赞美女主人公,那么必将引读者于歧途而看到更多的苔丝悲剧重演。苔丝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主要责任,这是存在主义给我们的启示。

参考文献

[1]哈代.德伯家的苔丝[M].张若谷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

[2]杨岂深.外国文学名著欣赏(第六辑)[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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