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加工量/入库量核查引发的思考

《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提高新疆棉花质量,准确核定棉花产量,维护棉花公证检验的公信度。经过两年的棉花入库监管运行,已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笔者通过近两年参与棉花加工企业加工量入库量核查工作,谈些对监管工作的见解。

棉花收购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喀什地区棉花加工企业越来越多。从2010年的具备资质的棉花加工企业有103家已陆续增加至现在的136家(此数据不包括第三师及克州地区棉花加工企业)。每当棉花收购季节,为了经济利益,无论地方还是兵团企业,都会广泛接纳代加工业务,或者把厂区内的棉垛包给棉花收购客户,让客户自带资金进厂收购籽棉,加工企业不参与客户的收购,以收取加工费为主要经营手段。当资源短缺时,代加工客户互相哄抢、混等级收购,一户棉农销售棉花,往往有五、六个收购者,为了抢收棉花根本无暇顾及 “一试五定”。不按质论价会使种棉人不再注重籽棉质量而追求数量,造成棉花品质的下降。在收购中,加工企业同样不执行“一试五定”。有些企业仅测籽棉回潮率,籽棉回潮率超过8.5%则折扣相应的籽棉重量,而不是试轧后测定皮棉回潮率;有些企业仅试轧衣分,试轧时人为调高毛头率,降低衣分率。这些伎俩都是以“扣重量”的手段克扣棉农实际收益。

笔者参与棉花加工企业加工量入库量核查工作后,通过对辖区内各棉花加工企业的数据核查发现,各棉花加工企业普遍都存在收购籽棉量大于入库公检量的情况,这就反映出棉花加工企业在收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棉花加工问题

棉花加工质量是加工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加工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都能从产品质量反映出来。目前市场对棉花加工质量要求逐年提高,不仅要求皮棉长度达到28mm以上,而且还要求皮棉断裂比强度也要达到280cN/tex以上。但是异性纤维超标是影响棉花加工的重要因素之一。异性纤维超标主要是籽棉收购环节造成的。随着收购的完全放开,籽棉收购呈现在田间地头、农户家中,采摘、晾晒、堆放和运输中异性纤维非常容易混入。有些收购客户缺乏质量意识,一是用塑料编织袋盛装籽棉,二是为图方便在倒袋时用刀子划破编织袋致使大量异性纤维混入棉垛中。异性纤维给纺织企业生产埋下了质量隐患,是纺织企业用棉的大忌。虽然专业纤检机构在每年收购加工季节都宣传防治和检查,但问题远没有解决。

随着市场的放开,棉花混等级加工现象也比较严重,代加工客户由于收购数量不多,棉垛少,收购的棉花不能分级堆放,一般按棉花上市的先后和霜前霜后分垛,一些大客户从收购开始到结束,也只分21、31、41级花。而且大多数加工企业把加工承包给他人,加工承包人有些并不精通棉花加工工艺,为了节约成本,减少专业技术人员,设备零部件磨损后不及时更换,为了提高加工速度“开快车”,在籽棉加工前缺少专人挑拣、排除异性纤维,这些都无法保证加工质量。甚至有些企业利用加工设备便利条件,使用两个吸棉管道,将两垛不同等级的棉花人为混在一起加工。要达到质量要求就必须不断提高技术水平,需要提高管理水平,特别是要转变观念,提高全体人员对质量的认识。

当前,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体制的实施,对棉花加工企业经营活动也带来了一系列深刻变化,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则由重视事前审批转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因此建议应积极从三个方面,有效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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