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道路交通管理者在路口的站位方式

公安道路交通管理者在路口的站位,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交通高峰管理时的站位,二是交通低峰管理时的站位,三是在路口瞭望观察时的站位,四是纠正违法、处理违法和处理交通事故的站位。

首先,作为一名公安交通管理者,在路口管理交通时对自己的站位应该要有足够的重视。科学的站位,既有利于道路交通管理,又有利于交通管理者自身的安全。要克服一种站位随意性的习惯和想法,认为自己是管理这个路口的,站在路口的任何位置都是可以的,都是合法的。

第一种站位情况:交通高峰管理时的站位

交通高峰管理时的站位,应该首选站立在路口中央指挥,交通指挥者应该最大限度地看到和控制整个路口,同时,也应该最大限度地让路口所有方向的交通参与者(交通参与者指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看到自己的指挥,而路口中央指挥是满足这两个方面的最佳站位。并且站立在路中央指挥,是最传统的站位,可以通过转体在360度范围内指挥路口的全部交通参与者,也是机动车驾驶员最认可、看得最清楚的站位,因而就是交通指挥者最安全的位置。

我们在讨论第一种站位的时候,顺便把站位的一个“不并岗原则”说一下,就是说交警或协警在执勤管理路口时,不论警力多少,都必须分开,不能两位交警或协警站在一起(发生纠纷需要增援时除外)。并岗闲谈是交通管理者的大忌,即使并岗不闲谈,两位交警(协警)站在一起也无益交通管理,一个交通冲突点,只需要一位交警或协警就可以管理控制。

我们偶尔会看到有的城市站立在路口中央指挥的是双人,一位在岗台上,一位在岗台下,同时以手势指挥路口交通,这个其实是有弊无利,交通警察(协警)的手势是唯一性的,只要打出一种手势,就能指挥路口所有的车辆,国家规定的交通指挥手势中,全部是单人操作手势,没有一个手势是需要两人合作完成的。两人同时指挥,其中一个交警(协警)的手势必定是配合另一位的,这种配合首先是多余,就好比是同一个可见的方向内多放几个红绿灯一样,其实只要放一个红绿灯就行,弊端在于:驾驶员经过路口时只看一位交警的指挥,可以迅速判断和执行,如果同时看到两位交警站在一起的指挥,必定会延迟自己的判断和执行时间,降低路口通过率。最重要的是,人为的打出指挥手势,难免会有误差,双方配合万一不合拍,就会同时出现两种指挥信号,轻则让驾驶员无所适从,重则引起车辆混行引发交通事故。而单独手势指挥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因为手势指挥是单一的,也就永远是正确的,比如,该放行转弯车辆,但交警打错手势了,打出了直行手势,因为是单一的手势,所以不会引起混乱,转弯车辆没看到转弯手势无法转弯,这时候不管有没有直行车辆,都不会引发交通事故。这就是平时我们说的,交警永远没有错的手势指挥。因为他不可能同时打出两种互相矛盾的手势。只要是一种指挥手势信号,就没有错。所以,不主张两位交警(协警)同时站在路中央指挥。

我们偶尔也会看到在高峰时段交警不是站在中央指挥,而是忙于在路口奔走指挥管理交通秩序,这样的流动站位是不是更有效呢?其实,简单的路口,勤走动管理不如居中指挥管理,复杂的路口,除非有发生阻碍的情况,也不宜多走动管理,毕竟走动中只能管理一点和一面,而居中能靠转体来等距离地指挥管理路口的四个方向。再则,繁忙的高峰时段,车流密集,在路口奔走管理更是一件对自己、对车辆驾驶员都危险的事情。

第二种站位情况:交通低峰管理时的站位

相对于高峰时保畅通为主的路口中央指挥,交通低峰时交警的站位则应该是以交通秩序管理为主。而管理路口交通秩序的站位,应以包含管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三线管理”为标准。所谓三线管理,即停车线管理,分道线管理,横道线管理。

低峰时间段管理交通秩序的最佳站位应该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道线”和“路口停车线”的交点位置。(图一中五角星的位置)

在此站位,可以配合红绿灯的变化来管理三线,遇红灯时,可以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在停车线内,遇绿灯时可以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并可管理站在人行道上等候过斑马线的行人有序过马路。管理的三线在自己的咫尺位置,便于严格管理,在遇到红灯时,只要管理好第一排到达停车线的车辆不越线,后面的车辆自然是依次停车,无法越线。这里有一个管理非机动车的技巧,就是红灯亮时,非机动车尚没有行驶到停车线时,即提前指挥他们按停车线停车,如果等到车辆到停车线越线了,再去要求越线车辆后退,一来容易引起辩解争执,二来随着后面的非机动车涌上来,前面越线的车辆难以后退。

在管理好停车线之后,等待红灯转换绿灯的时间里,站在该位置的交警应该转身面对路口,便于瞭望整个路口的情况。所以,这个位置既能专注严格地管理一个路角的三线,又能瞭望到整个路口的情况。

第三种站位情况:在路口瞭望观察时的站位

路口车辆稀少空闲的时候,交警(协警)一般是在路口瞭望观察,这时候的站位就比较随意,而往往这时候的站位因为随意,就比较容易导致交警(协警)的自身安全产生问题。

这时候的站位我们要求要最大化地便于观察路口,将路口最大化地纳入视野,面对的视野就是有效的管理面积,所以,站在路口一角,面向路口,是最佳选择。

那么,这个路口怎么站,也是有一定的科学性。

1.后背紧贴人行道,让非机动车从自己的身前经过。(如图二中的黑色三角形位置)

我们平时看到很多交警(协警)都是站在路角,但不紧贴人行道,让非机动车从自己身后过,让机动车从自己身前过,这样一来,最大的危险就是来自于身前经过的机动车产生的内轮差,机动车的车头绕过了站在路边的交警(协警),但车尾因为内轮差的缘故,就会比车头更贴近交警(协警),一不留意,就会产生刮擦,车辆越长,产生的内轮差就越大,危险性也就越大(内轮差最简单的解释就是车辆转弯时,前轮能绕过的地方,后轮绕不过去)。

2.如果不站在路角,站在路口任何一个位置,就要做到不站在通行区域,也就是说不站在车道中,不站在车辆要经过的地方。不论是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只要站在车道中,车辆经过时必定要减速或避让交警(协警),既影响交通,又有安全隐患。有的交警(协警)喜欢站在路口的斑马线上,觉得这里是行人的通道,是最安全的地方,其实不然。行人过马路那是在绿灯保护的情况下,而交警站在斑马线上是在任何灯色中(不管红灯绿灯),斑马线是所有直行和转弯车辆的必经之地,在没有绿灯保证通行的情况下,是最危险的地带。而且不论站在斑马线的哪个位置,都影响行人过马路。

那么在路口随意性站立有什么原则吗?有的,那就是站在各类分道线上,并且在移动站位时尽量沿分道线移动。

不管站立在路口哪个位置,要有一个意识,那就是要让所有交通参与者最大化地看到你的位置。这里面还有一个“人在秩序在”的道理,所谓“人在秩序在”,就是说交通参与者中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驾驶者和行人,在经过路口时,看到有交警(协警),会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而看不到交警(协警)时,会有违反交通法的习惯性。所以,在站位时要做到不躲阴,不低头。夏天阴凉处必定是路边树下不显眼的地方,站位低头,等于不执勤。

第四种站位情况:纠正违法、处理违法和处理交通事故的站位

纠正和处理交通违法时的站位分两个部分。

1.动态站位,即拦下违法车辆,收取驾驶证后,向执勤亭走去的时候,这个时候相对于驾驶员的站位,要做到在驾驶员的后侧,或弱手侧。我们看到很多交警(协警)在收取驾驶证后,就径直走向执勤亭,让驾驶员跟在身后。随着治安形势的复杂,不排除极个别被纠正违法的驾驶员会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在身,尤其是夜晚,交警又是单独执法,一个人走在违法驾驶员前面,是一件极其不安全的站位方式。由此原因,纠正违法时,交警站位应该在驾驶员的弱手处,即排除驾驶员左撇子的情况下,应该站在驾驶员的左侧(一般来说,右手是强手,左手是弱手)。

2.纠正违法和处理违法时相对于车辆的站位,交警(協警)应该是站在车前或车尾,而不能站在车边,违法车辆靠边后,已经占据了部分车道,影响了交通,如果此时交警(协警)站在车门边上,无意中又增加了车宽,更多地占据了车道,只有站在车前或车尾,才不会增加车辆占据车道的宽度(如图三中,应该站立违法车辆黑色圆点位置,而不能在空心圆点位置)。

我们有时候会看到交警(协警)拦下违法车辆后,也不要求驾驶员出车厢,就站在车门边让驾驶员出示驾驶证,然后处理违法,不论是从站位的位置和治安的复杂性方面来说,这都是危险的一种方式。

综上所述,公安道路交通管理者在道路路口的站位是否科学和合理,对交通管理和自身安全都有极大的关系,交通管理者在路口的站位,值得我们多研究、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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