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摘要: 社会改革的全球化背景、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社会体制改革历程和社会体制改革发展经验表明,当前中国社会体制改革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既是目标模式问题。从实现马克思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的人类社会理想出发,我国社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应确定为“自治社会体制”,实现这个目标模式需要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当前的社会体制改革处于“强国家-弱社会”向“强国家-强社会”转变的关键阶段。实现这个转变,目前亟待从观念、方法、主体和机制等方面解决一系列制约社会体制转变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 社会体制改革科学发展自治社会体制

中图分类号:C 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23X(2012)05000508

社会体制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而对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1]作为对政府、社会组织和私人部门在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地位及合作方式等方面进行的制度安排,社会体制是组织社会生活、建构公平正义社会的基本制度。社会体制改革,是继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又一项影响深远的社会变革。社会体制改革既包括就业、收入、分配、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改革,也包括事业单位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公平的社会体制,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提升人民福祉和推动社会进步。一、全球化背景下的社会体制改革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常态社会”逐渐演变成为“风险社会”。全球化带来了社会不平等的复杂化、劳资矛盾的扩大化、社会内部的分裂化和市场体系的扩张化。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全球化的巨大冲击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反思。以“民族国家终结”、“后福利国家”、“市场失效”为代表的终结论和失效论,反映了人们对民族国家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形成的社会体制效能的质疑。在反思质疑的基础上,社会达成了新的共识:一方面,过度强调市场作用的自由主义是有边界的,[2]市场虽然能解决一些问题,但不是万能的,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还需要依靠国家和社会;另一方面,过度强调国家干预的传统社会主义也是有限度的,[3]国家不是全能的,必须赋权给市场和社会,划清各自界限、明确相应责任。基于这些共识,一场以修复社会团结、建设生活政治、重建社会信任、发展对话民主、改革福利国家为目标的社会变革正在兴起,并呈现出以下趋势:一是减少市场和国家过度干预,确立社会中心地位;二是扩大社会权利覆盖范围,避免排斥急剧恶化;三是发挥社区和社会组织作用,促进社会再组织化;四是建立参与合作治理机制,保证主体作用发挥;五是维护和增强个体权利和能力,创造公平发展机会。

二、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历程与反思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体制改革进程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进程,我国的社会体制改革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传统社会管理体制主导阶段(1949-1978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建构了“国家-单位-个人”的一元主体社会管理格局,执政党和政府成为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国家成了无所不能、无所不管的“全能国家”,社会成了缺乏结构和功能分化的“总体性社会”,个人成为缺乏自主性只能被动服从的个体。[4]国家的社会控制和福利供给职能向单位体制延伸,人民公社体制发挥着议行合一、政社合一的重要职能,依靠政治身份划分的阶级分类体制同运动式、批斗式的政治管理方式结合在了一起。这种传统社会管理体制依靠严密的社会控制在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平均主义分配的同时也窒息了社会的创造活力,牺牲了个体的自由和权利。2.传统社会管理体制解体阶段(1978-1992年)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的工作重心逐步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通过放权让利调动各方积极性,各级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赢得了自主权和积极性,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逐步转型到适度行政性分权的政治体制。政治和经济逐步分开,私人经济部门在公共部门之外得到逐步成长。党委政府作为社会管理主体的至高无上地位受到严重冲击,人民公社体制、政治身份分类体制先后解体,运动式、批斗式的管理方式被法制化管理方式取代,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日益松动。作为社会控制细胞的福利单位逐渐演变为比较单纯的工作场所。3.现代社会体制奠基阶段(1992-2002年)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后,市场化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到十六大前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理念主导着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方向,市场开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个体和私营经济获得较快发展,私人经济部门在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民间组织管理日益规范化,从定期清理走向依法登记管理;城市社区建设提上了党和政府的议程,农村村民自治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这些新兴社会事物的出现与发展,为社会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以交换价值为核心的市场化与以“甩包袱”为主要目的的社会化逐步成为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导向,过于强调商业化和社会化的资源动员机制,过于强调职工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所应担负的责任,过于淡化政府责任。这种单向度的发展逻辑,导致社会性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分配严重不公,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和群体差别悬殊。社会组织只能在社会服务方面发挥有限的拾遗补缺作用。4.现代社会体制改革深化阶段(2002年至今)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中期阶段。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正式提出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建设目标的提出与社会管理格局的明确,标志着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开始从国家全面控制和包办代替的传统管理模式向多主体合作参与的现代治理模式转变。党的十六届四中会议做出的决定,标志着社会管理的巨大进步,也成为引领我国社会体制改革方向的纲领性文件。2006年,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社会体制改革在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的第一个加强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中得到了体现。党的十七大正式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并列,提出要“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求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并行,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并举,标志着我国现代社会管理体制进入到自觉构建的新阶段。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必须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使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变化,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这是我党站在全面推进体制改革的战略高度,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提出的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2011年出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隐藏的风险有着清醒的认识,提出要“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从党的文件到政府规划,从经济领域到社会领域,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应对发展中各种困难的重要手段,成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成为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要保障。(二)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经验与瓶颈总结反思六十多年的社会体制改革实践,主要有三方面重要经验。1.坚持服务经济发展 经济的持续繁荣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和“民富国强”的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着力解决好阻碍经济发展的社会问题,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社会结构,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了国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一举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坚持党的领导地位 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我们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中国的社会体制改革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整合利益需求,提出社会政策纲领并凝聚社会共识,整合各种力量、牵头组织协调、实施监督管理,为社会体制改革明确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政治保证。3.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我国的社会体制始终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视野中进行规划、决策和部署,以实现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积极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形成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局面。

社会体制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综合分析与反思国际国内环境,我们目前所处的既是一个发展机遇期,又是一个矛盾凸显期。一方面,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了强大动力和巨大活力,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同步进行的中国式转型,带来了社会结构失衡、社会秩序失范和社会利益失调等影响发展的制约因素,这是我国社会体制改革面临的严峻形势。在社会体制改革涉及的诸多问题中,最核心的问题是社会治理问题,也是目前最急需突破的瓶颈环节。社会治理问题说到底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5]正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解决政企不分、政府包办市场、替代市场等问题一样;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同样需要集中力量处理好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切实解决好政社不分、政府包办、政府替代社会等问题。探索建立适合社会运行规律和我国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体制模式,成为深化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三、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和总体思路

(一)“自治社会体制”目标模式的提出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看,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的最高理想,也是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马克思、恩格斯把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视之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即“自由人联合体”[6]。这种“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也就是一种完全自治的社会。在这种社会形态中,国家职能将逐步消亡,社会将依靠自由人实现自治。从体制角度看,“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其实质也就是一种“自治社会体制”。中国古代也曾有过社会自治的历史与丰富的思想资源。源自中国母系氏族社会的道家,就提出过“无为而治”、“无为自化”等深刻的社会自治思想,其基本精神与马克思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是一致的,客观上蕴含了一种自由精神与自治意识,尽管这些思想建立在极其不同的社会发展基础上。社会的发展最终取决于个人的发展,而社会发展首要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人的自由发展,这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也是一致的。从社会长远发展来说,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是为了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理想,建构在个体充分自由与全面发展基础上的“自治社会体制”。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如何清醒地认识到这种发展趋势,主动地肩负起这种历史责任,坚定地拓宽社会自治范围、适时地提高社会自治程度、不断地提升社会自治质量与水平,有步骤、分阶段地探索建立“自治社会体制”,实现由不太充分、不太完善的社会“自治”体制向充分而完善的社会“自治”体制过渡,是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建构社会体制的总体方向,也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努力完成的中心任务。 (二)实现“自治社会体制”目标的总体思路“自治社会体制”是改革要达到的理想社会体制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经历由低到高依次三个发展阶段,具体实施好“三步走”战略。1.“国家管控体制”向“强国家-弱社会体制”转变这是目前正在进行的发展阶段。“国家管控体制”主要存在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是指把政府和社会严整地结合在一个系统中,政府的影响深入、渗透到私人生活的各个角落,把一切事务泛公共化而形成的政府包揽一切事务的治理模式。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开始出现政府“失灵”,不少地方付出了牺牲民主、丧失活力、滋生腐败、降低效率等代价。为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授权和分权来转变职能。由于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发育不足与不良,难以承接政府转出的职能,从而形成“强国家-弱社会”的政治社会结构模式。这种模式下的社会,与国家相比仍然不够强大,社会的贫困人口仍然较多、人民富裕程度仍然较低、民间资本运作空间偏小、公民发展和民主意识不强等问题导致社会发展动力不足,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难以发挥,也难以实现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更快的发展速度、更高的生活水平、更加自由民主的氛围和更加公平正义的权利。2.由“强国家-弱社会体制”向“强国家-强社会体制”转变这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取向。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失败的教训说明,“强国家-弱社会体制”是无法持久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国家向社会放权性改革的日益深入,需要一个更加强大的社会来对国家进行监督,充分行使制约国家的权力;同时,也需要一个真正与市场经济改革总体目标一致、真正能够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对社会进行有效治理的国家,来保障社会的良性发展。也就是说,我们不仅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能够对社会各相关领域进行有效控制与协调的国家政权,也需要一个充满生机活力与自主精神、自主创新、自主组织、自主发展、自主服务的社会。在目前的发展阶段,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改革目标是建立“强国家-强社会体制”[7],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制衡,国家保障和增进社会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社会监督和促进国家权力的健康运行,形成国家与社会之间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3.由“强国家-强社会体制”向“自治社会体制”转变这是立足长远的发展目标。马克思对未来国家和社会关系进行预测时指出,“政治国家及政治权威将由于未来的社会革命而消失”。也就是说,强社会的理想目标是社会代替国家实现完全自治,国家权力最终回归社会实现国家消亡。当然,国家的消亡也不是突然消失,而将经过一个国家主动收缩管理边界、主动向社会让渡权力直至消亡的长远发展过程。自治社会体制本身也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要经历很长的发展阶段。社会自治的程度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程度,社会自治越发展,民主政治越发达,社会生活就越有活力,社会稳定的基础就越牢固。社会自治的范围、程度与质量是衡量一个地方政治文明的重要指标与标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这样的长远发展的目标模式与评价标准,有利于明确发展方向、明了发展远景,也有利于社会体制改革顺利实现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过渡,实现社会体制由自在构建向自觉建构的飞跃。建立“自治社会体制”就是要实现高度发达的社会自治,这是我国社会体制改革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所向,更是人类社会不懈追求的目标。四、当前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亟待

解决的几个问题从当前发展实际看,要进一步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关键要解决好四个层面的问题。(一)观念层面对于中国这个发展中大国来说,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一直是国家与社会的共同目标。只有经济的持续增长才能为解决各种紧迫问题提供物质保障,才能使经济增长的收益扩散到更多社会公众,从而推动“强国家-强社会体制”目标的实现。但是,片面强调经济增长,把人视为发展的工具和手段,社会关系日益紧张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经济增长与无视人的权利与尊严的问题仍然持续存在。社会矛盾、阶层差距、环境资源等问题成为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在观念层面,下一步要重点实现“三个突出”。1.突出以人为本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和基本目标。只有将人的发展和福祉置于优先位置,社会体制改革才不会迷失方向。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当是保障和增进每一位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等社会权利,为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机会、消除障碍。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重点应当放在改善弱势人群、困难群体和边缘人群的基本生活、维护他们的基本权利,激发他们的权能感,减少和消除社会歧视和社会排斥,使人人都能体面地、有尊严地生活。2.突出包容和谐要重点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关系。经济发展是在社会中发展,是依靠社会力量的发展,最终也是为了社会发展;社会发展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前提、基础和根本保障,这就要求必须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到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全领域,坚持在社会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各级政府要重视研究发现社会发展规律,在重视经济一样重视社会的同时,特别注重社会发展规律的特殊性。进行社会建设,要在充分借鉴经济手段、市场方式的同时,将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使经济手段和市场方式服从、服务于公共利益与公平正义实现,切实改变市场逻辑与经济手段单向度地控制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思维观念与尴尬局面,使政府真正从经济管理型政府转变为社会管理型政府,实现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5]3.突出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的良心。只有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才会有持续的经济增长和健康的社会发展。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就是要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建立合理的、开放的社会分层结构,提供更多的、公平的、向上的社会流动机会,保持社会创造活力和安定有序。国家要消除制度性歧视,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方法层面计划经济依靠以强制、限制和控制为特征的政府管制来完成计划任务和维持社会秩序,其结果是牺牲了个体的自由、组织的自主性和社会的创造活力。市场经济运转如果继续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管制取向的方式进行管理,势必窒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力。管制不是目的,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服务才是目的。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社会过程中实现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应当成为社会管理方式变革的方向。在方法层面,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三个环节。1.推动管理创新综合运用法律规范、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减少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继承和发扬我们党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组织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真正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和加强教育引导融入到社会管理中。顺应社会化的新形势,把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提升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2.扩展公共服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展开,我国面临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地表现为政府在推进改革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民生问题。满足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普遍需求,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功能,也是社会管理的主要目的。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建立人人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多层次、多方面需求。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引入多元化的供给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和各类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服务类组织的作用。3.发展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完善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方法和基础性制度,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提供专业服务、促进柔性化管理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政策法规体系、组织机构体系、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人才体系和有力的财政支持体系,实现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步伐,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公民个人参与社会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努力成为社会体制改革的促进者、社会责任的担当者与社会事业的直接参与者,是每一位社会工作者的应尽义务与不可推卸的职责使命。(三)主体层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过程是党委、政府、企业、社会彼此分离和重新合作的过程。政治组织、政权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实现了结构分化、组织形式多样化和功能的分化与专门化。社会正在从国家这个唯一主体走向政治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在主体层面,下一步要集中抓好三个重点。1.注重一核多元各级党委在改革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凭借战略性和综合性的优势,能超越特定集团和部门利益,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谋划方向、协调关系,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凝聚共识。各级政权组织在改革中处于决策枢纽和责任主体地位,要凭借公共性和强制性的优势,合法维护公共利益,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各类社会组织在改革中处于不可替代的独特地位,要凭借专业性和公益性的优势,代表公众进行利益表达,实施自我管理。发挥政府依法管理和社区居民自治两个积极性,建立社区治理新模式。公民个人是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力量,要通过表达自身的利益和要求,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法定义务等多种途径参与到社会体制改革中来。2.注重共治共享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要以促进参与式发展和共享式发展为目标。共治是指党和政府以及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政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对社会生活和社会事务的多元共治;共享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普遍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全体国民的社会权利和选择机会的平等化。改革要坚持为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建设提供充分的机会和渠道,实现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努力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实现参与式改革,保证公众利益最大化。3.注重社会权利社会权利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广泛普及并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缩小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和群体差别。及时赋权给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为各类主体发挥作用提供制度化的渠道和平台,使他们能够在共同的规则下运行,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转变和丰富政府的管理职能,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学会在多元社会中协调各类关系,引导各种力量,达成有效集体行动。(四)机制层面社会体制改革不仅要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还要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全面推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进行考量。社会体制改革要在理顺利益关系、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的基础上增强社会认同。在机制层面,下一步要突出解决三大问题。1.完善社会协调机制社会系统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社会体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建立一个既有活力又有秩序、既有自由又有安全、既有公平又有效率的社会,必须依靠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来解决社会问题,消除社会失调和社会失范,为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提供相应的保障;必须增强改革的统筹性,以动态调整实现动态均衡,既针对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工作重点,又合理兼顾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避免狭隘化、短视化和极端化;必须增强改革的协调性,做到相互衔接和配套,将各种各样分散的、特殊的利益要求和思想观念整合起来,有效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必须注重改革内容的全面性,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通过增强改革的持续性,坚持发展进程的持久性、连续性和可再生性,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和良性循环。2.健全社会治理机制当前,社会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就是要形成一个完善的社会治理机制,培育一个健全、活跃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这就需要重构党和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创新现代政府社会管理模式,这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改革任务。有不少地方党委政府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突破、积累了一些经验。下一步,要认真总结这些地方创造的成功经验,逐步形成一个能保障社会充分发育并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社会治理机制。3.建构社会认同机制社会成员内心的价值沉淀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维系。社会原子化的过程导致传统的共同体对个人的道德约束弱化。要依托文化建设,积极寻求社会共识,在全社会建立以共同理想信念和良好道德规范为支撑的社会认同机制,切实解决“熟人社会”向“陌生社会”的转型问题。社会认同是社会体制的价值基础,也是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本。要通过共享的规范、相互的信任、纵横交错的网络促进人们之间的集体行动、相互协调和密切合作。规范体制是市场经济和社会体制的制度基础之一,也是强大社会凝聚力的来源。社会体制改革的基础工程就是建构系统的社会价值规范,以价值规范体系的恢复重建促进社会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建设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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