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内涵、精神维度和他律机制

毋庸讳言,诚信缺失现已成为中国社会道德方面的突出问题。经济领域里的坑蒙拐骗、制假贩假,学术领域里的沽名钓誉、学术不端,一些政府部门的朝令夕改、毫无诚信,以及人与人交往中弥漫着的怀疑感、不信任感,牵动着中国社会敏感的道德神经。上述种种道德乱象均表明,诚信缺失已经不仅仅是哪一个领域、哪一些人群的问题,而是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甚至有学者说,诚信问题有可能成为压垮中国社会道德的最后一根稻草,成为一种全社会的焦虑。

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也是道德的主体。人的道德面貌是由外在的环境和社会生活决定的,反过来,每个人的道德面貌又塑造了社会的道德精神。诚信不仅反映了公民个人的道德水准,也反映了一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和精神气候。在中国由传统的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诚信的缺失反映了主体道德精神的失落,也反映了社会控制和约束体系的逐渐弱化。

诚信作为人类社会生活核心的价值理念之一,在中西方文化中都有其悠久的传统。诚信是中国传统道德的重要规范,被列为“五常”之一。古人解释“诚信”时,采取的是互训的方式,《说文解字》上说,“诚,信也”,又说“信,诚也”。我们今天在使用诚信概念的时候,也基本上是“诚”“信”互释,对“诚”和“信”不做进一步的区分,更将“诚”“信”合称。之所以会如此,与传统道德对“诚”、“信”以及二者关系的理解是一以贯之的。在古人看来,虽然二者有区别的一面,“诚”偏重于内,强调的是主体内在的道德自觉,“信”侧重于外,强调的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道德践履,但更主要的是,二者有相通的一面,“信”中包含着“诚”,“诚”也必然落实到“信”;“诚”是“信”的心理基础,“信”是“诚”的行为体现;不“诚”,自然无“信”,不“信”,“诚”也无从体现。我们现在所说的“诚信”,既包含着“诚”,又包含着“信”,意义较为宽泛,有不说谎、讲信用、守诺言、为人真诚、诚实不欺、信任等基本含义。

尽管中西方的文化传统迥然不同,对“诚信”内涵的理解也有文化背景的差异,但对于诚信的重视和强调却是一致的。中国传统文化把诚信看做是立人之本、商德之魂、为政之要,西方文化也把诚信看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不可说谎”被列入到“摩西十诫”中,成为人类最古老的道德戒律之一。综观中西方文化,对诚实守信、重信誉、讲信用、不说谎的道德规范,肯定、推崇是主流,而对诚信道德的否定则很鲜见。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人们的道德观念往往有很大的差异,但不同的文化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相同或者相近的价值共识,比如不能说谎,比如不能杀人。人类道德发展史上的这一现象揭示出,无论在何种社会结构、文化传统、生产方式之下,无论时代怎样变迁,人们对于诚信的推崇和渴望是一致的,诚信具有恒久的道德价值。

大体说来,中西方文化对于诚信的论述,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的:

其一,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人之为人的底线要求。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 ,小车无 ,其何以行之哉?”(《论语·为政》)“ ”和“ ”是古代车辕前面横木上的木销子,用今天的话说,属于车子的“标配”,而非“高配”。孔子用“ ”、“ ”做喻,形象地说明,如同“ ”和“ ”是车子的基本配置一样,诚信也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要求,谈不上有多么崇高。车无 无法行进,人无诚信则不知其可,甚至不能称其为人。联系孔子谈“信”的另外一句话,“言必信,行必果, 然小人哉”(《论语·子路》),意思是说,君子自然是守信的,但仅仅守信,却未必是君子,用诚信无法区分君子小人。换言之,诚信是一个道德君子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对于一个人来说,诚信是做人的底线准则,而非最高要求。康德对诚信的强调与此相类。康德认为,诚信关乎做人的尊严,诚信与否涉及把自己和其他人当做“目的”还是“手段”看待。一个人欺骗了对方,从对方身上获利,说明把对方当做获取好处的工具,践踏了对方的尊严。即使是说谎者本人,“由于说了一个谎,一个人抛弃了甚至可以说彻底毁灭了做人的尊严”,从而背离了“人是目的”这一人的本质,丧失了人之为人的规定性,丧失了人的尊严,在道德上沦落为异类。

其二,诚信是经济伦理的重要内容。诚信作为人内在的道德精神,要落实在人伦日用的日常生活和职业生活中,要体现为人的行为后果,即孔子所说的“信以成之”。中国传统文化自古就重视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中的诚信,把它看做是商德之魂。《吕氏春秋》中有“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染色不贞”的说法,大意是说,如果手工业者缺乏诚信的话,生产出来的器具质量一定不过关。中国人经商自古讲究“童叟无欺”、“货真价实”,把信誉看做是经商的命脉,不仅打造了一些延传至今的金字品牌,而且凝结成了中国人独特的商业文化。西方文化则强调信用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信用不仅是经济活动的重要规则,而且是经济活动的伦理基础,“信用就是金钱”的观念作为一种独特的道德精神,催生出了近代的资本主义。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认为,信用是一种社会资本,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是一种经济交易所必须的公共品德,造就了社会的经济繁荣。

其三,诚信是政治领域的重要道德规范。除了马基雅弗利等极少数学者持“政治无道德”、执政者不应该讲诚信的观点之外,重视并强调政治诚信、执政者的诚信,是中西政治伦理的主流。在中国,先秦时期儒、墨、法各家虽观点各异,争鸣不已,但对于为政者诚信品德的推崇,则是一致的。如孔子把“民信之”看做是为政的三要件之一;商鞅立木为信,以明不欺;墨子认为明王圣人应具备忠信的品德,等等。在他们看来,“祸莫大于无信”,为政者不讲诚信、失信于民,可致亡国灭身,人所熟知的典故“周幽以诡烽灭国,齐襄以瓜时致杀”,便是活生生的历史教训。在西方,由于文化背景、政治体制、社会结构诸方面的原因,西方文化中对政治诚信、政府诚信的论述,主要是基于权力来源、政治合法性的视角,与中国传统的政治诚信观有着论阈上的显著差异。

其四,诚信是一个社会基本的秩序要素。秩序是社会生活得以进行的首要前提,无序则会使社会生活陷入混乱,甚至分崩离析。没有人们相互间的信任,社会秩序必然瓦解。中国古人认为,缺少诚信的社会是一个人伦涣散、控制失衡的社会,“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稷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郁怨,不能相亲”(《吕氏春秋·贵信》)。没有诚信,不仅有序和谐的社会生活是不可能的,甚至会面临崩溃的危险。美国学者詹姆斯·雷切尔斯在《道德的理由》一书中,以道德推理的方式证明了诚信对于社会生活的意义,并推论出诚信是人类普遍的价值观:试想一下,如果在一个人人说谎的社会里,将会是怎样的呢?如果人人都不被他人信任,每个人说的话自然都毫无意义,人与人之间便无法交流,社会生活便不复存在,“由此可以推论出,在任何复杂的社会中,人们都一定赞同真诚”。因此,不诚信会损害社会信任的基础,最终会导致整个社会的崩溃。

尽管诚信是人类普遍的价值共识,中国人具有推崇诚信的悠久传统,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诚信似乎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稀缺的精神资源。据媒体披露的数字,中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不信任感逐渐蔓延,“老人倒地扶不扶”的困惑和纠结,暴露了我们这个社会的价值扭曲和诚信之殇。一些无良商家、一些公众人物的行为屡屡突破诚信底线,广大社会成员对一些不诚信行为的心理承受底线也是一降再降。所有这些均表明,诚信虽表现为道德问题,但绝不仅仅是道德领域的问题,而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社会问题。培养公民的诚信精神,打造诚信社会,是一个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第一,重视诚信的精神维度,培养公民的诚信意识。2001年,在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诚信”作为20字规范之一,第一次以“公民道德规范”的形式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把“诚信”作为对公民道德要求的基本规范,说明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诚信问题渐趋凸显,公民诚信品德的培养迫在眉睫。诚信既有内在的一面,也有外在的一面。内在是指诚信意识、诚信精神,外在是指诚信行为、诚信后果。没有内在的诚信精神,必然不会表现为外在的诚信行为。虽然在现代社会中,似乎人们更关注诚信的行为,即“信”,对内在的“诚”不做特别的强调,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可以分做两截,更不意味着可以用外在的“信”去吞没内在的“诚”,因为就诚信的本意来说,“诚”和“信”本来就是相互蕴含、相互渗透的关系。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如果仅仅是重视行为结果,而忽视诚信的内在维度,其实是对社会诚信的“窄化”。在这个意义上,培养公民的诚信精神就变得十分重要。

我国自古就有重视诚信的精神维度的传统。历史上,曾子“杀猪教子”的典故一直为人们所津津乐道,曾子所关注的,无非是孩子最初的诚信意识培养。儒家的诚信教育,则更为凸显对内在的“诚”的关注。孔子虽未明确论及“诚”,但孔子所说的“信”,已内在地包括“诚”。孟子在他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论中,重视主体在内的道德自觉,主张要“反身而诚”。在儒家经典《中庸》中,“诚”不仅是一个用来说明主体内在道德精神的伦理学范畴,更被上升到“天之道”的高度,成为了一个本体论范畴。综观中国传统文化,在诚信的问题上,如果说法家更为注重行为后果的“信”,儒家则更为强调行为动机的“诚”。不可否认,儒家侧重谈“诚”,侧重内在的道德体验,侧重良心的自我观照,有可能会忽略作为行为后果的“信”,也有可能会衍生出一些内外不符的道德流弊,但他们的观点,无疑会从另外一个方面启发我们,缺乏内在诚信意识、诚信精神的支撑,主体的守信行为自然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旦缺乏了外在的体制机制供给,监管不到位,人们就会置信用于不顾。因此,打造诚信社会,必须要重视诚信的精神维度,从公民的诚信意识养成做起。

第二,增大破坏信用的违规成本,健全诚信的他律机制。2011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英国剑桥大学发表演讲时,针对一些企业的不诚信行为,指出,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家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和企业家的“道德血液”如何才是可能的?其现实的约束机制何在?显然,当前一些无良企业违规经营、制假贩假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社会公众对其容忍的心理底线之所以一次次被摧毁,与企业违规成本过低有关。2012年春节期间,三亚某酒店的宰客行为曝光后,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企业诚信的高度关注。日前,据媒体报道,宰客的酒店被三亚的相关管理部门处以50万元的罚款。一面是天价的宰客账单,一面是50万元的违规成本,难怪有网友惊呼“50万元,几顿饭就赚回来了”!这样的处罚力度,难保不会使一些黑心商家在收益与违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在逐利本性的驱使下再次铤而走险。

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道德领域所反映出的问题从来都不是纯粹的道德问题,而是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体制机制问题的折射反映。针对社会关注的企业诚信缺失问题,《求是》杂志曾刊文指出,这些行为虽然表现为一些企业和商人的败德,但深层次的重要原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风险急剧加大,而社会征信等信用体系的不健全造成的。这是我国社会大变革、大转折、大发展时期的体制机制不完善使然,也必然要通过体制机制完善的方式来解决。按照伦理学的理论,在道德品质形成的过程中,他律的约束是道德养成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他律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体制机制的外在约束上。同理,企业和企业家的“道德血液”不可能完全自发形成,既要靠主体内心的道德法则,靠信念的支撑和良心的自律,也要靠惩戒,靠体制机制的完善,靠法律的刚性约束,靠相关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

作者: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编/朱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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