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警察到单车猎人

在社会性的生活中,都需要建立一种公共秩序,以维护动态平衡的社会状态。网络社会也是如此。

英國哲学家T·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认为,独立的个人为摆脱各自为战的混乱状态,相互缔结契约,从而形成社会秩序。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秩序需要凭借国家权力和强制手段来维护。但网络是虚拟的社会,这里面没有国家机关,也没有强制手段。为了强制性地规范网络社会的个人行为,减少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网络社会需要一个新角色的出现,那就是网络警察。

但是网络警察不可能用来约束所有的网络社会秩序,更多的情况下还是需要依靠人们对规则的自觉遵守,共同维护网络秩序。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络社会与现实生活逐渐融合,从而形成一种新的数字生活。在这样的数字化生存状态下,人们离不开网络,并受到网络秩序的影响。而且,有时候网络秩序与社会秩序已没有明显的界限。

数字生活在方便人们衣食住行的同时,也给现代城市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人们在对秩序还没有达到完全自觉遵守的程度时,就一头撞入文明的快车道,又产生了一系列的混乱。

随着共享单车的兴起,全社会都掀起了共享经济的热潮。似乎一夜之间,大街小巷就冒出了各种打着共享名号的产品,从共享单车到共享汽车,从共享雨伞到共享床铺,甚至共享篮球、共享充电宝等,形式不一而足,概念蜂拥而来,并在资本的风口浪尖上,不断创新更多的花式共享。

基于智能设备和物联网技术的共享单车,解决了人们出行的“最后一公里”,同时满足了绿色环保,因此在短短两年内就席卷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并开始开赴国外。

然而,共享单车在方便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乱停乱放、故意损坏、恶意占有等现象越来越明显,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公共秩序。共享单车在开赴某个城市的同时,也成为对这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一次考量。

因为可以自由停放,共享单车常常被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妨碍秩序;因为缺乏监督,共享单车也常常被损坏或丢弃;因为存在技术漏洞,共享单车也会被盗取或私藏;因为有竞争对手,共享单车也会被故意破坏或清理;因为使用了新技术,共享单车还会被扫码诈骗利用……与无人超市的遭遇类似,很多看似由于存在缺陷和不足造成的结果,其实正反映了市民的整体素质。很多时候,群体性的事件无意中就会让一个文明都市颜面扫地。

扰乱城市秩序、抹黑城市形象的,不是共享单车,而是它的使用者。共享单车的乱象已经使很多城市脸面无光,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为城市留住尊严,“单车猎人”出现了。这些热爱共享单车、崇尚共享精神的志愿者,自觉主动地检查共享单车是否被不文明地使用,是否损坏、私藏和乱停乱放,并对破坏共享规则的现象进行举报。他们是共享时代的秩序守望者,他们守护的不仅是社会的利益,也是城市和公民自身的形象。与政府行为的网警相比,单车猎人是民间行为和个人行为,更代表了人们对秩序的尊重和期望。

共享经济追求的是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闲置的社会资源只有更广泛地分享才能产生社会效益。单车猎人用个人的力量和默默的行动,维护社会秩序,尽可能地做到,让下一个人有车可骑。

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就是共享精神,在互联网滋养的社会生活中,也应让分享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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