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产税任重道远

世界各国、各地区在对农田、教育、宗教等实施政策倾斜时,通常都会给予一定的减免。而我国,现有土地出让收入比较高,要想利用房产税来完全替代土地出让收入暂时比较困难。国泰君安的研究认为,在房产税税率1%的假設下,对房屋市值征收的房产税,还不及现有土地出让金的一半。

因而,用房产税来完全取代土地收入,估计会比较困难。不过,如果我国对空置住房征税,盘活存量,增加住房市场有效供应该会有效果。但影响程度还得看税率、是否累进、如何减免、地方自由裁量权等。

此外,土地一级出让权被牢牢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上,经营城市的理念已经非常深入,要扭转过来,需要很长时间。加上开发商缴纳过一定年限(一般为70年)的土地出让金,商品住宅都交过多种房地产有关的税收,房地产税立法要解决的问题、各种准备工作还有很多。即便加快立法进程,也要好几年。即便立法完成后,也不可能马上大面积、高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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