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券商内控体系建设

摘 要:国内的证券业开始意识到内控体系建设与实施已经迫在眉睫,是在2013年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所触发的,这个大事件的发生不得不令人深省,要着力分析证券行业的内控体系建设现状,尽快找出券商内控体系存在的不足和进行相应的建设措施的必要性。

关键词:证券业;内控体系建设;建设措施;内控体系现状

一、前言

(一)券商内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在我国的券商行业的发展中,券商的内控体系一直是其内部管理的重点,但是在近年来,券商的内控失效问题却是频出。其中,又以2013年的光大证券事件影响最为长远。在2013年8月16日,中国资本市场“天上-人间-地狱”的悲喜轮回在神奇的26秒间出现了,以光大“乌龙指”为导火索,诱发71只大盘蓝筹股瞬间涨停,股指瞬间暴涨逾百点,这在中国股市历史上非常罕见的一幕。闭市前,市场处于惊恐和混乱之中。随着信息及时公开和明朗,市场情绪得以平复,但已完成的交易不可能作废,木已成舟,所有参与者不得不在错愕中被动接受这个“黑天鹅”事件。而造成这一事件的触发原因主要来源于光大证券的内部体系系统缺陷。在其所采用的策略投资中,由于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统出现了问题,系统内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出现了指令上的冲突。在事后的核查中发现,订单执行系统针对高频交易在市价委托时,对可用资金额度未能进行有效校验控制,而订单生成系统存在的缺陷,会导致特定情况下生成预期外的订单。深层次原因是该策略投资部门系统完全独立于公司其他系统,甚至未置于公司风控系统监控下。由此也暴露出,在当前的体系下,券商公司内部的内控体系并不完善,多级风控体系在突发的“黑天鹅”事件中都未发生作用。因此,为了有效地规避这一类“黑天鹅”事件的发生与防范风险,券商自身加强内控体系的建设是势在必行的。

(二)券商内控体系的构建原则

1.全面性原則

券商的内控体系应当是全面完整的,因为即使其他环节得到很好的控制,但只要有一个环节、一个死角不在内控体系的控制范围内,那则无法保证内控体系的有效性,以至于产生预料之外的风险。因此内控体系不能有空白地带,所有的业务运营、领导员工都要在内控体系的控制范围内,这即是内控体系的全面性原则。

2.审慎性原则

在现在的信息经济时代,券商的业务发展迅速,随着新机构的设立或者新业务的开办,相应的风险也伴随而来,新的事物更需要内控体系对其进行审慎的风险防范。在券商日常经营中,有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只能转移风险或降低风险,内控体系应制定适当的操作程序和控制步骤,以及制定当风险发生时应采取的补救措施,这即是内控体系的审慎性原则。

3.有效性原则

内控体系应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并应真正落实。任何人都不应该拥有不受内控体系约束的权力,实施内控体系也不应该有例外。内控体系问题应及时反馈和纠正,以适应发展形势的需要,适应业务变化的新特点,这即是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原则。

4.独立性原则

为了保证内控体系的执行不会受到干预阻扰,内控体系的部门需与券商的其他组织机构保持相对的独立,尤其是内控体系的检查、评价部门,要有直接向董事会和最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直接的操作人员和直接的控制人员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因为内控体系与业务流程是不可分割的,在券商内的员工操作各个业务环节时内控体系也要保证每一个环节的独立性,以便内控体系机制对每一个业务流程进行核查控制,从而对整个业务流程进行控制,这即是内控体系的独立性原则。

二、上市券商内控体系建设现状

(一)内控体系制度不科学

有的上市券商是有其内控体系制度规范的,但却仅仅限制于文字表达上,并没有真正的运行起来,只有一个空空如也的内控体系系统,没有真正的发挥内控体系制度真正的价值。不少券商公司在投资与经营当中,其内控体系的相关细则与系统结构并没有根据当前的市场需求来开展相应的调整。由于当前的市场变化速度远远高于想象,内控体系的体系也需要与时俱进地结合具体的市场变化来进行调整,在原有的内控体系当中,

(二)内部监督不健全

内控体系制度是一个运营系统,而让这个系统运营起来,是需要大量的管理活动和制度监管才能实现的,所以要确保内控体系制度能发挥其效用,就必须被监督。而目前我国上市券商的监督往往只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在实际的券商内部监督中,监事会作为券商公司的监督机构,并没有因为监事的这人而得到独立的监督权力,尤其是在《公司法》中更是因为法规的不完善极大的弱化了券商公司监事会所起到的职能,其结果是券商公司的监事会地位普遍较低,甚至名存实亡。在券商公司的实际运作过程中,无论从物力、人力还是财力方面,监事会均不能独立发挥职能,无法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证券行业内控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控制方法和手段存在差距,标准不一

在发达国家中,其券商公司不但首先要确定风险管理战略,而且还要对风险控制大多采用定性分析与量化分析组合方式,通过建立风险控制模型、运用统计技术等对风险进行定量测试和预警。我国券商公司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方面,大多凭经验判断进行风险指标选取进行定性分析,缺乏使用国际通行的管理方法和工具对证券投资、创新业务或衍生工具操作进行风险对冲的实践和经验,在风险控制方法和手段上与发达国家券商公司存在较大差距。虽然有学者借鉴国外研究成果,提出“风险-收益对应论”,意在以最小化风险,获取最大化收益,但目前这仅处于理论探索阶段,尚无可操作的定量模型。而且部分券商公司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内控原理和方法不会特别熟悉和规范,对问题认识的深度和广度存在偏差,所以导致各种各样的问题发生,很难推进内控体系的发展。

(二)专业人才的匮乏

券商公司要加强内控体系,就要竭力挖掘专业人才,人才是第一资源,只要把握住人才,才能更好地促进内控体系建设,现在的券商公司内控体系刚刚建立,很多都缺乏专业人才的指引。多数的券商公司在内部的人才管理中,人才的素质参差不齐,其人才引入的体系与结构上的历史原因,也使得券商公司内部的人才存在一定的制约性,具有较高综合素质与能力、可以开展内控体系人才相对缺乏,部分人才对于内控制度的认识,风险的把控,问题的洞察认识不一,所以很难规范,这将会给证券业的发展带来冲击。

四、完善券商内控体系的措施

(一)建立高效严密的内控体系

券商公司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整改,着力建立健全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控制严密的内控体系体系。早在2002年,美國证监会(SEC)便已经针对券商公司的内部控制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这相当于赋予了COSO内控体系框架的法律效力。相较于西方较完善的资本市场,在法律层面,我国并没有专门对内控体系建设与实施的责任、义务等加以立法层面的规定,更没有相关的实施差异、违法等惩戒性规定。从国家层面上而言,应当在相关法制支持上,对《公司法》、《证券法》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明确提升内控体系的法律地位、强化监督检查和惩戒,而不仅仅是从规范实施的角度。而从行业的角度,应该要根据证券行业的管理与运作特点,对券商行业的共性风险和控制措施进行明确的行业引导,制定相关的内控操作指南和内控缺陷认定的通行做法,为证券行业开展内控建设和内控评价工作提供更加具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的体系建构。

(二)制定科学的内控目标

把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作为内控体系目标,逐步完善企业内控体系规范体系。努力发展专业型人才,加强对内控人才的培养,建立内控人才储备机制,才能更好的助力券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完善和发展。作为券商公司开展内控建设要对上市券商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同时还要规范会计信息的披露,建立健全与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的内控体系。

参考文献:

[1]李红.浅析上市券商内控体系建设[J].知识经济,2017(4):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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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自豪.内部控制案例分析:由Y企业债券案件引发的思考[D].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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