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摘要]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全新提法的基本前提是先有财产。然后才有财产性收入;条件是法律保护与完善市场环境。财产性收入增加的途径主要有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创业活动与政府职能转变等等,并且群众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有助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关键词]群众;财产性收入;小康社会

[中圈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8)04-0059-03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全新概念意味着党中央肯定了近年来我国资产价值重估的作用和意义,表明国家会进一步完善法律环境和培育市场,以便让群众从房屋、股票、动产、不动产的价格上涨和价值重估中获得收入和资本利得。同时,这也意味着国家还将创造条件增加百姓的多元化收入。让老百姓的财富保值增值,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财富,为实现小康社会新胜利莫定物质基础。

一、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涵义

经济类词典上对“财产性收入”的解释是:“指金融资产和有形非生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资产供给他们支配,作为回报,从中获得的收入。它的主要形式有:利息、红利、地租等。”按照国家统计局专家的解释,“财产性收人”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人。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这涉及到各种投资,比如实业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储蓄、债券、保险和股票等。在我国,财产性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约为2%,但增速却比较快。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测算表明,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幅为19.7%,2006年则为26.5%。同时Wind资讯数据显示,在2005年、2006年两年内。城镇居民劳动报酬的增长率为14%~17%,而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比例为11%~12%,增速均低于财产性收入。在目前财产性收入中,股票投资收入和房租收入占比应是较高的。2007年,由于股价和房价的上涨,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同比增幅也可能会进一步提高。然而,随着国家“创造条件”让更多人群拥有“财产性收入”,居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会成为一种趋势,除正常的工资收入等劳动报酬以外,基金、股票、保险等有价证券会逐步成为居民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目的的重要类别。

对于财产性收入,《孟子》诠释为:“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有恒产者有恒心”,这里所说的“恒产”,是一种可以让人获得心理安全感,法律上的认可与社会承认以及有保障的私有的物质财产。通过拥有、增加“恒产”——“财产性收入”,让百姓产生、巩固“恒心”——信心、安心。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使无财产者有信心、有财产者能安心,使人民安居乐业,进而使和谐元素增多,推动小康社会全面建设。

二、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的基本前提与条件

1、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的基本前提。财产性收入这一全新提法的重要价值包含了一个基本前提:先有财产,然后才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必须以稳定的公民财产与明确的私人财产权作为前提,即获得财产性收入必须拥有财产。例如,存款利息和房产租金收入的前提是拥有存款和房产。这里的关键因素在于两点:一是收入在覆盖支出后存在储蓄性结余,或者劳动报酬在覆盖劳动力成本后仍具备拥有财产的可能性;二是其收入结余具备市场准入条件或高于市场准入门槛,换句话说,他买得起财产。在财产性收入方面,我们必须正视的是一个贫富分化比较严重的现实。因它是一种衍生财富,没有财产就不可能有财产性收入,于是就可能产生一种“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从而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因此,在对待财产性收入时,应该有不同的政策安排。如对那些更有可能为穷人获得的数量有限的财产性收入宜于免收一切税费;而对那些更有可能为富人获得的数量庞大乃至惊人的财产性收入宜于根据暴利程度的不同采取累进税率。

2、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的基本条件。财产性收入的条件是法律保护与完善市场环境。2004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将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宪法修正案;2007年10月,《物权法》正式施行,对于所有与物权相关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界定。随着公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有关规范财产权的法律法规仍会不断完善。《物权法》的通过以及资本市场有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为十七大报告中的这一全新提法提供了法律基石。因为,物权法明确规定,无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只要得之合法,国家就会给以平等的法律保护。如,北京市通州法院就援引《物权法》有关条款,一审判决某侵犯私产的公司赔偿被侵犯人6000元损失。以这么说,有了物权法,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就有了法律保护。此外,《证券法》的修订,股改的成功,全流通时代的到来,资本市场的复苏和扩容,也为群众获取财产性收入创造了条件。随着财产性收入的来源日趋多元化,我们要对更多的市场进行改革和规范,让拥有了更多财产的更多群众,能够通过这些财产来获得财产性收入。与其他类型的收入不同,财产性收人大多与风险相伴而生。规避风险。提高财产性收入率,是我们这个富裕起来的社会所要面对的一个新问题。绝大多数财产性收入,都与金融密切相关。这对于我国的金融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机遇,既为我国金融业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经济基础,也为我国的金融业发挥自身优势贡献社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为民造富,更需要政府和政府官员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让群众不再为财富的拥有和增长而提心吊胆,挫伤他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合法的财产收入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基础,政府对于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才能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同时,针对一些地方漫延的“仇富”的情绪。政府一方面要打击那些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要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发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关心民生,消除“仇富”的社会基础。保障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防范政府和政府官员利用公权力。打着维护“社会公益”的口号,肆意侵占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总之,“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最重要的是要让更多群众拥有合法的私人财产,并切实保护好他们的私人财产权,继而对财产性收入采取不同的政策安排,从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实现报告中提出的“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新要求,让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三、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的路径

1、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财产性收入增加。资本市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不仅依赖已上市股票,股

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而且要在较短时间内扩大公司债券市场的规模和比重。就具体的证券品种而育,除股票、债券之外,通过丰富证券投资基金、权证、收益计划等证券品种,也可以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这意味着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的任务十分迫切,股票市场规模将会越来越大。笔者以为,在这一方面,应当积极培育蓝筹股市场,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板,加快建设创业板,加快H股公司的回归进程,推动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投资香港或海外市场。并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设成全国性的、统一监管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高科技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平台。从而形成更有效率的场外交易市场。

2、通过保险市场实现财产性收入增加。基于对“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和“人均GDP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国家两大目标的预期,群众对保险需求将会快速增长。满足基本保障需求以上的商业保险需求,会随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多而逐步升温,且相当数量的居民会变目前的被动消费为将来的主动消费。如报告所述、自十六大以来。“GDP以年均增长10%以上的速度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取得较大增加。家庭财产普遍增多”。可以预见。随着人均GDP的增长和拥有财产性收入群体的增多,居民对于保险的消费能力在日益增强。这显然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要求提出了更高标准。这同时意味着保险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尤为关键,因此,保险业保障功能是其安身立命的根本,资本市场的财富效应会在短期内对寿险业务产生一定的分流作用,但从长期来看。如果分流会带来居民股票、基金这一类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最终会提升其内在的保险保障需求,反之,则更能凸显保险业独有的保险保障功能在行业内的竞争力。保险业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需重点提升保险业务的技术含量。即重在强化保障功能、扩大承保范围。保险产品的技术含量决定企业乃至行业核心竞争力的高低。在目前中资保险企业仍占据市场绝大多数份额的情形下,不论是人身险还是财产险、保险产品的技术含量仍然有待于提高,比如依赖于高科技含量的责任险需要进一步扩大承保范围,高保障程度、能满足不同人群需要的人身保险,仍需要给予大力研发和推广,以其人性化、灵活高效的保障功能和服务手段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群众财产性收入。

3、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群众增加财产性收入。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要坚持依法行政,放权于市场,打击腐败现象,避免与民争利。改革开放几十年了,我国的GDP得到长足的增长,但是在一些地方,政府利用公权力垄断大量资源,而政府官员利用公权力进行“寻租”,使得政府财政收入增长而民间财富不见增长。如果任由这种现象蔓延,群众受到政府压制。在与政府官员的竞争中永远处于劣势,那么根本就谈不上更多群众能拥有财产性收入。因此,各级政府要大力防范行政垄断,简化行政程序,放权于市场,让政府不再与民争利,而官员权力更加有限,并且有限的权力受到严密监督,减少寻租现象。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人”,它表明了政府和政府官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建设一个公正、公平市场和法治环境,为民造富。真正“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政府要激励群众的创业热情。建设良好的创业环境。在硬件上,要创造畅通的物流、信息、能源、交通条件,方便群众创业;在软件上,政府利用税收等经济杠杆,奖励勤劳者,惩罚懒惰者,鼓励更多人通过创业增加财产性收入。

4、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政策促进和规范群众财产性收入增加。在制度上,首先要改革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由于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是存量和流量的关系。只有提高劳动性收入,才能增加合法的财产性收入。因此,要在初次分配环节和再分配环节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城乡居民劳动性收入。其次要甄别合法的收入和财产,建立与《物权法》相配套的收入申报制度和财产申报制度。最后要对金融制度进行创新,扩大居民理财渠道。让老百姓通过理财来分享经济增长的好处。

在政策上,一要稳定物价,宏观调控始终要把防止通货膨胀作为重点,使老百姓的收入长期保持增值;第二、汇率政策应在灵活性和稳定性中取得平衡,防止币值大起大落中出现外部资本对本国国民财富的“剪羊毛”,第三、保持资产价格稳定,资产价格大起大落实际上是国内少数利益集团对广大老百姓财富的掠夺;第四、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控制群众的投资行为。一方面让群众在充分认识到市场风险的情况下。理智投资;另一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堵塞“税务漏洞”。把鼓励群众追求财产性收入与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制定相关措施,避免腐败分子利用这一政策使自己的“黑色收入”、“灰色收入”合法化。

总之,“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实现“更多”,就是实现公平,就是缩小贫富差别。因为从经济角度分析,能否拥有财产性收入及这一收入能够在整个居民收入中占多大比例。应该是我们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我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还较低。因此,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首要任务当然是发展经济,通过经济的增长。来带动群众收入的增长,通过收入的增长,来累积更多的社会财富,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取得新胜利。

责任编辑 黎 峰

推荐访问:财产 群众 拥有 收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