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永安市森林资源抵押贷款机制的研究

[摘 要] 在我国,森林资源抵押贷款还属于发展初级阶段,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基于永安市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的发展现状,发现永安市森林资源抵押贷款机制存在着森林保险险种匮乏、办理费用较高、森林资源抵押贷款期限过短的问题。基于此,建议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设计更符合林木生长周期的贷款期限;建议政府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财政补贴,同时保险公司加强同业竞争,鼓励保险公司承保森林资源抵押贷款所需的保险;建议森林资源抵押贷款证券化。只有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的制度,才能进一步发掘森林资产抵押贷款的潜在市场。

[关键词] 永安市;森林资源;抵押贷款;林权;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6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9)03-0107-02

一、永安市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发展现状

永安市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发展取得了初步胜利。通过优化制度设计、完善流程管理,林业贷款信用度逐步提高,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对永安市的授信额度从2004年的1亿元,到2011年提高为3亿元。为扩大金融服务网络,邮政储蓄银行永安市支行又率先在全国试点开办“好借好还”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展了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的抵押物范围,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了林产业支行。贷款发放的主体基本覆盖了林农、个体工商户、林业企业及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林业发展对象,同时积极加大林业金融产品开发的力度,创新林权证抵押贷款模式和金融产品种类,建设与林权抵押贷款相配套的林业担保、林业收储等社会化服务机构,有效畅通森林资源与社会资本的互换渠道。永安市林权证抵押贷款模式有林权证直接抵押及林权证抵押加担保公司(收储中心)担保贷款两种模式,尤其是在三明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林农周爱民于2014年11月從三明中闽林业收储有限公司获得了全国首笔林权抵押按揭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15年,实现了林农由向银行到向林木收储公司货款的转变。在林权抵押贷款再次取得新突破。

从问卷调查中发现,林农最愿意找农村信用社申请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由此可见永安市农村信用社在惠农惠林的工作中得到了认可。自2017年全面开展“福林贷”普惠林业金融贷款推广工作以来,截止2018年7月,由三明市人民政府获得的数据,永安“福林贷”累计授信1.4亿元,发放1.3亿元,覆盖191个村。其中贷款金额最高为20万元,一次性发放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月利率由8.6‰降至5.9‰;符合林业贴息政策的,政府给予3%的贴息并且免去森林资产评估费。可见,广大林农需要这样手续较其他银行简单、费用较低、期限较长的森林资源抵押贷款。这也是未来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多多推广的模式。

其中,永安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具有代表性的林业企业,主营业务是木材、木材采运、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等的上市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显示共有75417.33hm2林地用于林权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为37996.47万元。该公司的贷款总金额为86494.79万元,林权抵押贷款占该公司总贷款金融的43.93%。

但是,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对林农发放的问卷调查发现,拥有林权证的林农曾申请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的有44.47%,由于调查的便利性问卷是以微信方式发放,会熟练使用微信填问卷的林农大多综合素质较高,对新事物新信息接收较快,故该数据可能较真实的比重要高。42.21%的林农在资金短缺时,更愿意向亲朋好友借钱而不是金融机构,在众多金融机构中26.32%的人选择向农村信用社贷款,60.52%的林农并不熟悉林权贷款的流程。可见,林业企业申请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的频率和金额远高于一般农户,一半以上的林农并没有向银行申请过森林资源抵押贷款。说明永安市森林资源抵押贷款机制还存在一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永安市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森林保险险种匮乏

普通林农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可以选择的保险范围过于单一。通过走访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三明支公司永安分公司,发现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只能选择投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率较低,大多数林农有能力支付保险费用。当借款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丧失劳动能力,还款能力受到影响,保险公司通过理赔给被保险人相应资金,保障其按时还款,一定程度上防止贷款违约。以森林资源作为投保标的的财产保险,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风险,目前没有面向一般林农开放。林业企业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保险公司愿意接受其以森林资源作为标的的财产保险,费率双方协商制定。故对于普通林农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可以选择的保险范围过于单一。

(二)办理费用较高

抵押贷款费用与受益率相比过高。以永安市为范围,国家开发银行对林权证抵押贷款给予了最优惠的利率,执行国家贷款基准利率。但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机构的林业贷款利率相对较高,一般在国家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50%,现阶段,5年期的贷款基准率为4.9%,上浮到约6.37%-7.35%。可见,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远高于非政策性银行。这与商业银行作为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相吻合。整理林权抵押贷款借款者的问卷调查,对于现行的贷款制度有何不满意,有部分人提出贷款费用及评估费用过高,降低了他们申请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三)森林资源抵押贷款期限过短

银行森林资源抵押贷款期限大多为1-3年,永安市中国农业银行明确规定森林资源抵押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永安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期限最长到15年。而林业生产周期长,即使生长周期较短的桉树速生丰产林周期也要5-8年,杉木中径材主伐年龄为26年。还款时间和森林资产投资回报时间明显不一致,用材林经营业者还款时只能通过其他资金而不是通过林业生产投资收益还款。这使得森林资源抵押贷款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林业生产资金短缺问题。

三、永安市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发展的建议

(一)保险公司设计新险种

保险品种设计者应该深入到一线,了解林业企业、大户林农、普通林农在生产经营中种植不同的树种所面临的各种自然灾害与风险,设计出多元化、适用性的保险合约,厘定合理的保险费率。例如森林火灾一旦发生,火势没有及时控制,对于经营者的损失是致命的,该险种是市场需要的,永安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林权抵押贷款,都承保了森林火灾保险。普通林农因其投保的森林资源面积有限,价值较低,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低而风险大,在永安市保险公司一般不承保普通林农的森林火灾保险,要打破这一僵局,只能依靠政府公共性,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保险公司设计更多适用于普通林农的保险品种,并愿意承保。永安市林业局曾经鼓励桉树种植,由于桉树不耐寒,而永安冬季偶有出现零度以下低温天气。林业局统一为种植桉树的经营者承保桉树低温受冻保险,大大提高了市场种植桉树的积极性,规模效应带来的利润使得保险公司也乐意承保。参照这一成功案例,建议对于普通林农政府统一承保适合的险种。

另一方面,应该加强对森林保险的宣传,增强林权所有人的森林保险意识。从而使扩大森林保险市场,进一步促使保险公司加大对森林保险险种的研发与宣传,形成良性循环。

(二)给予林业贷款利率优惠

森林资源抵押贷款费用与受益率相比过高。根据永安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某片杉树经营数据计算,主伐年龄为16年的杉木小径材投资利润率为15.6%,按8%的折现率计算,财务净现值为9.1%;主伐年龄为26年,分别在林龄9年、17年进行间伐,杉木中径材投资利润率为21.9%,财务净现值为9%;主伐年龄为31年,分别在林龄9年、17年、24年进行间伐,杉木大径材投资利润率为28.5%,财务净现值为9.4%。根据某片马尾松经营数据计算:主伐年龄为16年的马尾松小径材投资利润率为0.3%,按8%的折现率计算,财务净现值为负数;主伐年龄为31年,分别在林龄9年、19年进行间伐,马尾松中径材投资利润率为8.3%,财务净现值为3.8%;主伐年龄为41年,分别在林龄9年、19年、29年进行间伐,杉木大径材投资利润率为17.4%,财务净现值为4.9%。由上述数据可见森林经营者的投资回报率偏低。申请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的费用,除了银行贷款利息,还有评估费用、税费、机构担保费、保险费等,而杉木收益的财务净现值约9%-10%,马尾松的财务净现值未超过5%。收益率必须超过相关费用总和,借款者才有申请贷款的动力,以及履约还款的能力,借款人把资金用于其他项目除外。很明显贷款总费用已经接近或者超过林木的投资收益。

商业银行制定的贷款利率是在可以获得利润的前提条件下制定的,而过高的利息率又抑制了贷款量的发放,反而使银行无法获得整体的高利润,这样的循环机制只会使商业银行不爱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贷款利息高的问题,银行要想办法降低贷款成本和不良贷款率。

建议对林业贷款统一设定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20%,以现行的5年期基准利率计算,贷款利率为5.88%,确保林业贷款利率合理。对于个别树种收益率确实偏低,而又具有它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贷款利率可以适当再下调。从银行角度考虑,林业贷款利率过低又会降低以市场机制为导向的商业银行的贷款积极性。故目前,以政府为主导,政策性银行或者享有政府贴息补贴的商业银行会成为最终主要的贷款人。政府的财政补贴是现阶段确保林业贷款利率优惠切实落实的重要保证。

(三)延长林业贷款期限

将贷款期限根据实际需要延长至7至10年以上,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具体经营的树种,采伐制度、市场供求等多方面因素确定贷款偿还期限,实现贷款期限因需而设。可以确保林业贷款与林业生产周期相匹配,使得资金短缺的林农可以把筹措的资金持续投入森林经营,一般前期投入成本需要持续4年直到幼林郁毕,等待林木达到主伐年龄方可采伐,采伐赚取了预期收益,借款人可以无负担的偿还银行贷款,从而也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从本质上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养料补给”。当然,贷款期限延长会一定程度上增强银行的风险,其他的风险防范措施配合延长林业贷款期限一起实施,从系统上完善森林资源抵押贷款体系。近年,永安市也曾有贷款期限为15年的森林资源抵押贷款,但是贷款期限在10年以上的贷款还不是行业常态。

(四)创新林业金融新产品

针对林业中小企业质押物不足、制造类企业季节性资金需求突出、林农申请贷款门槛较高、程序繁琐等特点,研究开发能够弥补上述缺陷、便于林农操作的金融产品,并对林业收储中心经营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项目给予贴息扶持。如丽水市已经推出的“林权IC卡业务”的小额可循环贷款。

建议将互联网金融创新带到森林资源抵押贷款上来,利用现代人生活离不开手机的现实状况,由中央银行创建一款手机软件平台,林农的相关信息必须在系统里完善,曾经的贷款记录和信用情况都能体现在系统里,随着时间的推移,该系统的有效信息会越来越全面。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或者其他放款机构可以减少前期调查的时间和成本。借款人可以在该系统中选择和对比各家银行的贷款费用、程序等,自主选择贷款银行。申请小额贷款的信用良好的客户享有简化贷款申请手续的便利待遇,实现客户网上申请,银行工作人员网上审批通过的便利操作流程。

(五)森林资源抵押贷款证券化

林权抵押贷款的證券化一旦成功推行,能大大助力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基础资产一样可以产生未来的现金流,将不同信用评级的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归类于几个级别的贷款证券化产品,再出售给其他投资者,银行支付相应的收益给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这样银行不用担心多年后才能完全收回贷款、资金回笼慢的问题。

森林资源抵押贷款与房地产抵押贷款有几个相似点:具有标准规范的合同、稳定可测的未来现金流、有增值空间的抵押物、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等特征。据此,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为参考,模拟一个森林资源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规划。

建议森林资源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可如下设计:森林经营者以森林资产向银行申请森林资源抵押贷款;银行将其组合成资产池打包出售给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通过内部、外部信用评级、偿付收益安排等结构化设计,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进行风险重组,委托证券公司作为承销商发行,进而转化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证券;投资者可以在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买到该证券化产品。

四、小结

通过网上查找、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永安市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的数据,为完善永安市森林资源抵押贷款机制的各个方面提供理论与实务的分析。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议提高其服务质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设计更符合林木生长周期的贷款期限;对于保险公司愿意承保的保险产品不足,建议政府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财政补贴,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强同业竞争,鼓励保险公司承保森林资源抵押贷款所需的保险。

[参考文献]

[1]蔡明.用材林资产评估与银行贷款风险防范[D].福建农林大学,2012.

[2]徐新建.林农理性选择与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实施——以鄂西恩施市林权抵押贷款为个案[D].湖北:华中师范大学,2012.

[3]魏志华.宁夏林权抵押的现实困境及应对策略[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6.

[4]华红娟.丽水农村金改区林权抵押贷款与信贷配给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28(21):121-124.

[5]乔永刚.林权抵押贷款创新模式研究——以陇南市为例[J].甘肃金融,2016(9):37-39.

[6]雷霖.对果树经济林林权抵押贷款的调查——以泾川县为例[J].发展,2016(10):31-32.

[7]张可丹.林农视角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需求问题研究[D].江西农业大学,2015.

[责任编辑:潘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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