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法厚德共建共治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党的十九大报告全文中“法治”一词共出现53次,其中“依法治国”出现19词,可见“法治”理念已向国家各阶层领域纵深推进,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明确提出“德治”概念1次,使用包括“道德”在内的词组7次,包括“德”的词组12次,德治建设已提升到不可忽视的高度,甚至是与法治建设同等高度对待。随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就法治与德治作了深刻阐述,强调“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既要严格在宪法、法律的约束下行使权力,同时又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法德共建治的理论依据

(一)法德共建治的历史根源追溯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历史的国家,虽历经无数次的王朝更迭和文化兴衰,但始终保持着多民族并存发展的国家形态屹立于世界东方,始终注重礼法治国、道德服人等相结合的政治主张,并一次次将国家治理和科技文化发展推向高潮,为后世留下了“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众多辉煌时期,被誉为世界文明古国和礼仪之邦。回顾历史,取得这些成就的背后绝对离不开贤君能臣,施仁政、行德治,如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政治主张;无为而治的治国思想;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的执政决策;选贤任能,虚怀纳谏的为政之道等,都注重法律与道德合治。

早在奴隶社会,人类就会用传统习俗和伦理常识来规范行为,这是最初法律起源的端倪。自商朝有文字记载以来,历代君王为加强军事战略和统治阶层的需要,对立法都非常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完善立法中逐渐融入一定的人民期盼,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科技文化领域呈现出一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景象,而在诸子百家中脱颖而出的主要有九流十家,其中又以儒、道及法家等思想主張影响深远,为各朝各代君王治国理政提供了理论遵循和行动指南,被后世尊崇敬仰。由此可见,我国从封建奴隶社会开始就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理念。

(二)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及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所依的法主要是宪法和法律,而我国宪法和法律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立法的,体现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所以,实行依法治国就是为了保护所有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发扬民主制度,体现人民意愿,同时依法治国也是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客观需求,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途径,更是人民群众的永久期盼。

(三)以德治国的科学内涵及重要意义

以德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服务为原则,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建立与法律体系相配套的思想道德体系,并按照思想道德体系的要求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为实现道德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导向和调控作用,促进国家稳定、有序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学习领会以德治国,对于提高个人精神境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行以德治国,既符合基本国情又适应当前现实需要,同时以德治国是以修身为基础,以治国为己任,除提高全民族素质外,还对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和弥漏补缺有特殊优势,有利于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发展。

二、法德共建治的现实基础

(一)依法治国的现实基础

1956年,董必武同志在党的八大上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口号,明确要求国家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反映人民的意志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法规,所有公民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不得超越法律行使特权。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6字方针,其中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这不仅要求我们立法和依法,还重点强调了严格执法,全力维护好法律权威,对一切触犯法律的行为,必将进行披露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翻开了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重大转变。党的十六大提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和发展道路。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力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表明我国已完全实现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开启了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则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五大发展新理念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再一次将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二)以德治国的现实基础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把马克思主义的伦理道德观同我们党的道德教育、道德实践相结合,形成了我国现代德治思想的原貌。建国后,面对出现的官僚主义、贪污腐化等现象,我们党提出要加强全党的思想意识、道德品质教育,特别是党员同志要具备高尚的道德修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视党风建设及思想政治建设,将德治与法制建设融合参与治国理政。我国第三代领导集体在面对国家发展新形势和新任务,强调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要求建立与法律法规体系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丰富了德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和功能,开辟了以德治国的新境界。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时说:“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就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提出以德治国的重要,还将德的各方面建设都进行加强和弘扬。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提到同等重要的战略高度,他明确提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要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

三、法德并举共建治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教学施行,突出法治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任何一项教育都不能落下青少年一代,只有他们有理想有担当有知识有素养,国家才有未来,民族才有希望。所以,要从小注重法律法规的潜在学习和专题学习,将法律基础知识和法治建设基本常识用利于学习的形式纳入小学或幼儿教学大纲,切实加强法治思维的培养和法治体系的建设,使法的存在实实在在融入到大众日常生活生产中,随处可见法的宣传、学习、应用、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法治建设重视逐年提高,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加强法律的施行更是至关重要,实施中如果不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没有科学规范的法律为准绳,不能公正严格的执法追责,那么一切都将变成空谈,更甚者将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国体根基动摇,所以必须依靠法律作保障,健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实现从源头到终点全面彻底加强法治建设。

(二)加强道德教化与素质提升,注重德治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一个人的进步,是修身克己、弃恶扬善的结果,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提高,也是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弃恶扬善、革故鼎新的结果。而人的德主要指道德,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行为规范的总和。国的德则是指德治,德治是自治、自律,是一种管理模式,他着眼于弘扬人性中善的因素,强调教化在人格塑造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所以我们道德的教育应从娃娃抓起,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公众舆论的力量使人们从小形成一定的信念、习惯和价值观,从而引导人们对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各种事物、思想和行为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加强个体的道德修养和德治建设认识,实现政府德治建设目标。

(三)加强“法治为主、德治为本”的法德合治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道德是法治的高线和基础,如果说道德是自律性规范,其功能重在“扬善”,那么法律就属于他律性规范,其功能重在“抑恶”。道德作用的发挥主要靠行为主体的内心信念、道德观念和良知,而对于一个没有任何道德意识、恶贯满盈、良知丧失殆尽的“恶人”,道德很难起到规范作用,这时我们就必须依靠法律进行约束。法治是道德的底线和后盾,凡是法治禁止的,通常也是道德反對的;凡是法治鼓励的,通常也是道德支持的,所以对于一个社会、国家治理,法治和德治是不可缺失的方式,社会和国家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的系统工程,不是任何一种方式单独起作用就可以完成的,需要配合协作,才能有效解决问题。常有言:“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这也要求我们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作者简介:田慧明,女,苗族,重庆酉阳人,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南大学,系中共忠县县委党校教师,研究方向: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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