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10篇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为促进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根据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现状及取得的初步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一、优秀课评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10篇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篇1

为促进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根据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现状及取得的初步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优秀课评比和教学基本功竞赛类

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组织的教学基本功竞赛和优秀课评比活动并获等级奖,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在校内评优课中被评为优秀课的教师加5分,并奖励30元。

2、出承担全镇教研课的教师发证书,并奖励30元。

3、县级以上优秀课和基本功竞赛获奖的教师奖励30元并有相应的加分。

二、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类

教师有计划、有组织地直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等级奖,给予一定加分奖励。

三、课题研究类

承担县级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如期结题,且获得各级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等级奖,对课题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自主课题的研究教师每人加5分,课题组奖励200元。

2、子课题的研究教师每人加3分,奖励课题组100元。

四、论文获奖、发表类

1、论文(含案例、课件制作、教具制作等学科单项性竞赛)获奖类(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组织)。

2、论文发表类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国家级、省、州、县级报刊上发表奖励20元,多写一篇追加10元。

3、未发表的论文但在各种教研活动中获奖的奖励20元,多写一篇追加10元。

每学期末由教师个人凭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向学校申报,学校负责登记审核后由学校负责按奖励标准实施奖励。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篇2

一.本学期课题组实行“三线并进,齐头并举”的工作方针,除了英语活动日外,平时的课题活动以年级组为单位进行,同年级组同头教师一起教研。

二.课题组每星期活动一次,定于周四为“英语活动日”,除了研讨学校规定的教研任务之外,主要进行“爱迪英语”的课题研究。课题组一线教师必须参加。地点:二楼多媒体备课室。

三.小组成员进一步学习黎学智教授的“逻辑英语”理论,并利用书刊、网络等各种形式,学习有关词汇教学方法的文章,关注前沿领域的研究情况。

四.日常课堂词汇教学中,注意探寻每课单词所适应的“爱迪英语”学习方式,并及时总结,随时交流。

五.本学期将举办两轮的听评课活动。第一轮年级组内进行,同级组教师参加,每个年级推选出一节优质课,参加第二轮的学校公开课。

六.实验班的教师要定期举行班级“爱迪英语”词汇立体游戏活动,一学期不少于两次。

七.每个年级组于学期中后期举办学校规模的词汇活动一次。

八.及时总结课题研究的经验和体会,坚持写实验反思。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篇3

一、建立校长室、科教处、教务处、教研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教育科研的定期商讨和分析学校工作实际情况,并研究对策,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每月召开一次全校课堂教学问题研讨会,密切配合当前的教育教学工作,以研究促教育教学,在教育教学中搞研究。由分管校长、教导主任及科教主任、年级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总结先进经验,解决教学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

三、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成员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定期研讨科研工作。具体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工作重点。

四、每月召开一次课题组长会议,汇报交流本课题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各课题组不定期的召开课题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实工作,交流经验,解决实验中遇到的问题,保证课题顺利进行。

六、每个学期开始和结束的时候,召开专门的科研工作会议,邀请课题组长和实验教师代表参加,协商制订学校科研工作计划,总结学校科研工作情况。

七、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师教育教学论文评比活动大会,组织获奖者进行经验交流、学习总结报告。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篇4

第一节 科研规划管理

第1条 科研规划分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由科研处负责与各教研部协商拟定,经校委会讨论通过后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计划于每年12月15日前由各处室制定本处室科研计划报科研处,由科研处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学校年度科研计划,送分管校领导和校长批准后于12月30日前印发各处室组织实施。

第二节 科研课题管理

第2条 科研课题选题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和本市改革开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特别要研究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教学和社会实践,并为市委和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3条 科研课题选题的主要来源

(一)市及其以上各级社科规划课题和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社科规划课题。

(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本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三)学校拟推出的无教材的新教学专题。

(四)教研人员在各自专业领域内的选题。

第4条 科研课题选题审批程序

学校科研课题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公布选题(课题招标);申报选题(课题投标);选题评审;下达科研课题。

第5条 科研课题下达后,各相关处室对课题承担者应给予积极支持,并督促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三节 学术活动管理

第6条 学校或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由科研处具体组织,办公室、教研部等有关处室配合。各教研部举行的学术活动,由教研单位自行组织,报科研处备案。各类学术活动必须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第7条 鼓励教研人员积极参加全市、全省和全国正规组织的学术活动。原则上要求以文与会,由所在处室申报(附通知或邀请函和论文),科研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差旅费和会务费在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四节 社会调研管理

第8条 教师每年为科研进行的社会调查研究不少于10天。调研前应填写《教师社会调查申请表》,附调研提纲,报科研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差旅费在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交调研报告,否则差旅费减半报销。

第五节 科研资助管理

第9条 学校以奖励方式对教研人员予以科研资助。

第10条 为鼓励公开发表论文和出版学术专著,作者可凭出版通知向学校财务申请借支1000—10000元作为出版费用,一年内偿还。由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学校按书价购买不少于400册作为学员辅助教材;自办发行的学术专著,按书价的75%购买不少于600册作为学员辅助教材。

第11条 为支持和鼓励教研人员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学校对科研课题申报给予一定的资助。凡经处室推荐、科研处核准、分管校领导批准申报的科研课题,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处级分别给予1000、800、600、400元的前期论证费用。

第六节 科研成果管理

第12条 科研成果范围

(一)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译)著。

(二)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理论综述或述评。

(三)被市处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采纳的论文和专题调研报告。

(四)获社科理论研讨会市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优秀奖以上、国家级入选的论文和调研报告。

(五)获市级以上“五个一”工程奖和政府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作品。

(六)已结项的各级科研课题成果。

第13条 科研成果分类

(一)著作分类

A类: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和编(译)著;

B类: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和编(译)著;

C类: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和编(译)著。

教材视同编著;学校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内部教材,按C类编著对待。

(二)论文分类

A类: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清华大学学报(社科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校社科文摘》、《马克思主义研究》、《经济研究》、《哲学研究》、《法学研究》、《管理世界》、《党建研究》、《中共党史研究》、《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农村经济》、《经济管理》、《财贸经济》、《世界经济》、《世界宗教文化》、《中国人口科学》、《自然辩证法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历史研究》、《外语教学研究》、《微电脑世界》、《中国图书馆学报》等具有国家级水平的各类专业理论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国家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一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

B类:在除A类以外的国家级报刊,全国社科“双高”、“双奖”和“核心”理论期刊,进入“211工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国家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二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省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省性理论研讨会一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被省部级党政部门采纳的论文和专题调研报告。

C类:在省部级报纸,除A、B类以外的学术期刊和学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国家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三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省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省性理论研讨会二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市处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市性理论研讨会一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被市厅级党政部门采纳的论文和专题调研报告。

D类:在除A、B、C类以外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国家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入选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省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省性理论研讨会优秀奖以上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市处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市性理论研讨会三等奖以上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被县处级党政部门采纳的论文和专题调研报告。

公开发表在专刊、增刊和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调研报告,公开发表的理论综述或述评及其他学术资料性文章,比照以上相关级次降一级认定。

(三)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分类

A类:国家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B类: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C类:市厅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D类:校处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第14条 科研成果申报

(一)申报时间:当年12月15日前。

(二)申报地点:学校科研处。

(三)申报材料:

1、《中共岳阳市委党校科研成果申报表》。

2、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理论文章:发表在杂志和合著上的,复印封面、目录、文章、版权页;发表在报纸上的,复印报头、文章。理论著作:独著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合著复印封面、目录、写作证明页、版权页。未发表的科研成果:复印采用证明、文章。

3、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经科研处核实后退还申报者。

第15条 科研成果评审。科研成果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核定其等级,报校长批准,作为奖励依据。

第七节 学术委员会工作管理

第16条 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校长或协助校长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分管教学、科研的校领导和教育长任副主任,科研处长任秘书长,教务处长、各教研部主任和教授代表任委员。

第17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评审和认定科研课题及其成果。

(三)审定学校自编教材。

第18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设在科研处,与科研处合署办公。

第八节 校刊管理

第19条 校刊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立足于全市党政干部、公务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干部培训教育与教学,推介科研成果,为教学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20条 校刊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

校刊编委会由主任1人(校长兼)、副主任多人(分管教学、科研等的校领导兼)、委员若干人(科研处、教务处、教研部、县级党校主要领导兼)组成,对校刊进行政治思想领导和编辑业务指导。

校刊编辑部由主编1人(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兼)、执行主编1人(科研处长兼)、副主编1人(科研处副处长兼)、编辑部主任1人(由科研处人员兼任)、责任编辑若干人(由科研处聘任)组成,具体负责校刊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第21条 为了保证办刊质量,校刊的编辑出版贯彻执行国家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倡良好学术风气,以质论稿,不以人论文,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挥编委会的作用,实行责任编辑制、稿件发排三审制、“三校一读”制、样刊检查制和期刊资料归档制等制度。

第22条 校刊栏目设置主要有:时政要论、党的建设、政务之窗、统一战线,民主与法制、经济纵横、文化广角、社会经纬、市县发展、区街视点、乡镇观察、企业风采,领导艺术、干部教育、教学园地、读书札记、环球扫描、史海拾贝、新论集锦、数据传真。栏目设置可根据不同时期形势任务的需要适当调整。

第23条 校刊的办刊经费主要由学校拨款和协办单位资助。学校拨付部分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校刊编辑部适当支付稿酬与审稿费。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篇5

为加强和完善我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确保教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的作用,促进“科研兴师”和“科研兴校”,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每学期每师学习一本理论专著,撰写一篇论文。

2、每周每师自学不少于两课时理论学习,做好读书笔记,积累学习资料。

二、会议制度

1、每月举行一次课题组员会议。每学期制定好教科研工作计划,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学校教科研工作情况。积极参加校内、校外的教科研活动和各类培训活动。

2、积极参加教科研组活动,做到不迟到、缺席,有事请假。

3、积极参加每次活动,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做好会议记录。

4、积极承担并完成各项研究任务。

三、课题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及管理职责

1、在校长室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工作,以课题管理为中心,抓好课题组长队伍,并逐步形成一支教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我校现研究课题领导班子:

市级课题《学生课堂良好习惯养成研究》

组长:

市级课题《小班化教学策略研究》

组长:

市级课题《新时期中小学学困生转化策略的研究》

组长:

2、要及时制定教科研工作计划,报校长备案。

3、教师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学期或学年结束写出论文或经验总结(结题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

4、编辑学校教育科研与教学改革实验成果集。课题负责人对各课题组提供服务与指导,组织验收评奖、科研方法讲座,提供教科研信息。

(二)课题教师管理制度

1、课题分小组开展研究拟定一份实施方案,结题时有一份实验报告。

2、课题小组每学期初写好课题计划,期末写好课题总结。

3、课题成员做好每学期的“四个一”在课题实施过程中上好一节汇报课,教学案例1篇,写好随笔1篇,期末写好一篇专题论文。

4、及时收集各类资料装入教师个人成长记录袋,一学期归档一次(包括教师业务笔记、理论学习资料及学习后记、活动记录、研究课教案或课堂实录、研究课评价等文档、录象、照片资料)。

(三)课题组长管理制度

1、每位课题组长负责写好课题申报表、课题方案、中期报告和实验报告。

2、每位课题组长在课题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和中断课题研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必须由课题承担人说明理由。

3、每位课题组长负责每月开展一次活动,每次活动定时间、定主讲人、定讨论题,进行课题研究的论文交流、听讲座、课题研讨课的观摩、理论学习心得的交流、外出学习的汇报、教学反思的切磋等,并督促教师做好研究的原始记录,注意做好课题成果的搜集工作。

4、每位课题组长负责填写好每个季度的季报表、每年的年度检查表。

5、每位课题组长填写好课题结题申报表。

四、考核制度

1、学校对教科研工作实行定期和随机考核,考核方式是:听课,教案评比,教学论文评选,评优课等等。

2、对于踊跃投身于教科研工作,勇于承担课题,在每一阶段有所成效,并将成果在校内推广者,为其创造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

3、对于同一课题中的成绩显著者,如:有关课题的论文获奖、公开发表相关论文或文章,阶段性或终结性的经验或总结得到全校教师认可的,要从经济上给予奖励。

4、定期考核,因教科研的研究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班里学生的成绩、素质均有明显提高者,要就其提高幅度给予奖励。

5、主持市级及其以上课题研究,每年有市级以上论文发表或获奖的教师在评优评先时优先。

6、考核奖励机制非一成不变,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作以调整,但其目的只有一个:将学校教科研活动扎实、蓬勃地开展起来,使教师在教科研中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及教学水平,让科研带动学校整体发展。

五、奖励制度

课题研究奖励与学校绩效工作挂钩。

获得省、市教育教研论文二等奖以上的分别奖2分、1分。

六、附注

1、所有比赛、活动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或认定。同一课题研究成果按获奖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能重复得奖。

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待完善。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篇6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充分利用有限的科技资源,加大对我院科技力量扶持、培养,促进医院整体科研实力的不断提升,扩大医院学术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规定的科研项目包括:

1、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

3、湖北科技学院科研计划项目;

4、院级科研基金专项;

5、横向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第三条科学研究以国家及省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指南为重点,着重研究对人民健康危害较大的和临床第一线亟待解决的防病治病的关键问题,适当安排一定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医药卫生管理学理论研究。

第四条参加申报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项目的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

2、旨在解决当前医药卫生工作中的关键、疑难问题,应用前景广泛,或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卫生事业的管理有积极促进作用;

3、水平较高,是国内研究较少或国外正在研究的课题,成果鉴定须有由湖北省科技情报所检索中心提供的项目查新报告;

4、科学性强,勇于创新,具有科学、严谨的课题设计方案、技术思路和可行性;

5、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申报要求:

1、重点(省市级)专科每周期(2年)内申报1项省级以上课题,其它专科申报1项市级以上课题,课题申报与科主任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挂钩,具体参照科教部科主任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2、博士要求每周期(2年)内至少申报一项省级以上课题,项目申报可获得省医学级领军人才经费支撑,并可作为省医学领军人才后备梯队培养。具体参照人力资源部相关制度执行。

三、评审程序

第六条科研计划项目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卫生科技事业发展的原则。具体参照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科研立项评审办法执行。

第七条医院科研项目的评审遵循以下程序:

1、根据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医学技术的发展状况,针对我市人民群众亟待解决的医学关键性问题,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科技项目指南,及本科工作特点,积极参加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2、科研项目的申报实行逐级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科研项目申报表》一式五份,随同湖北省科技情报所检索中心出具的科研立项查新报告,于每年的二月底以前,上报院科教部。

3、根据主管部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结合医院实际,由院学术委员会与外埠评审专家分别对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评议、审查、可行性论证和量化优选。评审结果报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确定不同的申报档次,分别为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卫计委科研项目;市局科技计划项目;湖北科技学院科研计划项目;本院科研基金专项。

4、对评定为申报市厅级以上落选的科研项目,可优先确立为院级科研基金专项。

5、凡获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根据管理规定分别予以相应的经费资助。

四、项目管理

第八条医院科教部具体负责科研工作计划的制定及管理,包括医院年度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经费资助、结题、鉴定、评奖等工作。

第九条科研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信息反馈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科教部负责对立项的科研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监督。项目小组每年年底向科教部上报年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对研究进展不大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不认真执行或长期没有进展的课题,视情况予以暂停拨款或收回该项目的科研经费。

第十条科研成果的支配、使用权、转让权按合同法和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完成后,由院科教部遵照相关程序报市科技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各专业相关专家进行科研成果鉴定。

第十二条各科室应从人力、物力、经费、时间等方面支持科研课题的开展,确保课题的顺利完成。

第十三条根据课题的需要,鼓励各种形式的协作,开展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作事宜由单位之间按合同办法管理。

五、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科研经费”是指以咸宁市中心医同济咸宁医院院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名义或以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研人员身份承担,由政府、院校或(企)事业单位提供,用来完成所规定的科研项目的经费。上述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的所有权属于医院,均应全额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不论何种渠道来源的科研经费均属于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专项经费必须用于科研课题直接开支,严格按课题经费使用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课题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以及医院划拨的科研经费,“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国家或湖北省地方财政按一定程序下达到医院的科研项目。“其它项目”指省市非科技主管部门下达成项目,包括省有关厅(局)市以及医院自筹经费的各类项目等。横向科研经费是指由企业赞助的经费。

第十六条经费使用原则

1、科学安排,合理使用。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

2、权责明确,规范管理。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实行经费本开支控制。科教部、计财部承担各类项目经费的管理职责。

3、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4、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十七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1、各类科研课题经费必须汇入医院计财部指定的银行账户,建立专账,专款专用,由科教部统一管理;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计财部、科教部公章的《科研经费结算本》办理开支手续。

2、《科研经费结算本》由科教部保管,课题负责人使用。科教部和计财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科研经费专项管理的规定,负责科研经费的核算和检查工作,并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

3、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的课题,其课题经费95%下达到课题负责人,按课题计划掌握使用,5%作为医院管理经费,院、校内科研立项(配套)经费不收取管理费。

4、计财部原则上每年度对各科室科研经费的开支情况审核一次,各科室应在每年年底之前及时将经费结算本交计财部核帐。

第十八条科研经费匹配与奖励

1、为鼓励医务人员争取院外科研经费,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的经费到位后,医院酌情按实到经费1:1的比例进行匹配;市级按1:0.5的比例进行匹配;横向课题按1:0.3的比例进行匹配;省级指导性项目给予10000元资助经费,市级指导性项目给予5000元资助经费。

2、医院拿出20万元资助院级科研项目,其中院级重点项目资助经费5000元,院级一般项目资助经费3000元。

3、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按实到经费30%的比例进行奖励,奖励经费不占用院内配套经费。

第十九条科研经费追加立项课题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预计发生经费严重超出预算,课题组应认真进行原因分析,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详细说明。若提出经费追加申请,需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追加申请课题经费的详细理由、原课题余额经费和申请追加经费的详细使用计划。科教部和计财部对该课题已使用的经费和经费使用计划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核批复。追加课题经费的额度一般不得超出原课题经费额度的20%。

第二十条科研经费核拨

1、科研项目经费(包括下拨经费与医院配套经费),按以下原则拨付:

对于一次性全额下拨的项目经费,科教部、计财部将经费分次核拨到项目负责人的《科研经费结算本》,项目开题时拨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40%;也可于结项时一次性支取所有项目经费。

对于分批下拨的项目经费,按当年实际到账金额,全数核拨到项目负责人的《科研经费结算本》。

2、横向科研经费到账后,科研部、计财部将经费核拨到项目负责人的《科研经费结算本》,项目开题时拨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40%;也可于结项时一次性支取所有项目经费。

项目负责人凭《科研经费结算本》使用科研经费。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审核与执行

1、科研项目均要在项目任务书中编制与科研活动、科研成果相对应的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经费预算,经项目主管部门或科教部审核后执行。预算科目若有调整,需向科教部报批,经批准后执行。

2、项目经费的预算,各个科目的经费预算上限为: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75%;仪器设备费15%;调研差旅费30%;会议费、合作与交流费25%,专家咨询费8%;数据采集、印刷出版费30%;劳务费20%;人员费10%;协作研究费50%;其他费用10%(招待费用不得超过5%,市内交通费不得超过5%);根据实际研究需要,科目费用开支可以浮动10%(其他费用除外)。特殊类型科研项目视具体情况而定。

3、横向项目经费支出在不违反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前提下,由课题组根据与企业签订的项目合同合理支配。

4、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可购置课题研究所必需的固定资产(单个价值1000元以上),且其合计金额不能超过课题总体经费的15%。由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部审核签字,由设备科按照医院设备购置有关程序实施。凡课题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须在医院计财部登记,课题结项时交回医院。

第二十一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印刷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护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

(2)数据采集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3)差旅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市内交通费用等,具体按照计财部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议费:项目研究过程中组织开展研讨、咨询、协调、论证、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房租费、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5)专家咨询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和结项鉴定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科技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6)合作与交流费:用于与课题有直接关系的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培训及有关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

(7)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

以上费用标准按医院制度规定统一标准执行。

2、实验材料费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试剂、药品等低值消耗品的采购及运输等费用,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横向课题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3、测试化验加工费: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维修费用、实验室改装费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费用。

5、科研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横向课题科研协作费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6、劳务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编外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及项目承担单位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劳务性费用。横向课题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7、人员费:为直接参加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开发的全体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横向课题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8、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支出。

9、科研管理经费的开支范围,5%作为医院管理经费:

(1)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结题及寄送资料等工作;

(2)院学术委员会活动;

(3)科研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补贴;

(4)科研奖项申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课题费中的合作部分如需转给协作单位,需提供原合同以及与协作单位的科研合作协议。

第二十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须按科研项目申报时确定的预算范围开支。对于不按规定开支,弄虚作假,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由纪律检查部门处理。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四条经费报销审批

1、根据财务有关规定,科研经费使用的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符合财务规定的原始凭证、票据明细(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同时提供项目任务书的任务进度报告,持《科研经费结算本》,办理报销手续。

2、科研经费报销流程经手人签字→项目主持人签字→科教部登记、取经费本→科教部科长及科教分管院长签字→计财部及财务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销→科教部登记、归还经费本。

3、各科研项目经费到位后,在科研项目预算的范围内,经费支出按以下权限分级审批:5000元以内由科教部审批;5000-10000元以内由分管科研院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则需报院长审批。

第二十五条结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课题结题后,办理经费本销户手续,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研基金。有上级经费资助的课题可提取科研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组奖励酬金。

第二十六条科教部责对各类科研课题进展情况的跟踪、科研结题的决算和审计评价;检查评议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听取和审查科研经费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十七条科教部每年对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院核心人力资源评定、名医工程等科研工作考核的依据,具体参照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科研工作量考评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15年4月24日起实施,由医院科教部负责解释,已有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篇7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的科研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统一归口业务处管理,项目经费纳入中心财务管理。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报、论证、审批;项目合同签定和登记;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的编制;项目定期检查和计划调整,成果验收、评审或鉴定,成果的归档或上交、评奖。

第三条一般情况下,未纳入中心正常管理的各类科技项目,中心不负责组织成果鉴定,不推荐申报各种科技奖励。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登记管理

第四条项目立项工作由业务处组织中心科技人员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的不同要求,认真选题并有针对性地填写“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经部门领导初审后报业务处,由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由申请人限期修改后,再经业务处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对于批准的项目,项目承担者要填写“科技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业务处。

第六条项目承担者要与项目委托单位(甲方)商议“科研项目合同书”,由业务处审查签定。

第七条业务处根据项目类别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相应的资料管理系统,并通知财务建立财务帐号。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项目组组长由项目申请人担任,其他人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项目组长与本人协商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业务处备案。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因某种原因更换组长,则由部门负责人提名,业务处审批。新任项目组长对承担的项目享有“科研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权利和责任。副组长以下项目成员的变动,则由组长提名,经部门领导确认,报业务处备案。

第九条中心年度科研计划分为“结转项目科研计划”和“新上项目科研计划”,分别于每年1-4月份编制完成。年度计划内容包括:结转科研项目上年度的执行情况、经费开支、本年度项目计划及鉴定计划、新上项目申报书、编制新上项目计划。计划编制首先由项目组编写本项目的年度计划安排,并报业务处汇总,最后经主管主任审批执行。

第三章项目监督管理

第十条中心每年对科研项目实行两次检查。项目组长须于每年6月中旬以前和12月中旬以前填写“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其中包括科研工作基本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科研工作中的主要成绩及事例,科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由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报业务处。业务处对全中心情况进行汇总,经中心主任审批后于每年6月末和12月末报送国家测绘局和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项目合同签定后,即应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确因情况变化需加以修改和调整时,由项目组长提出申请报告,阐明修改内容及理由,由业务处、部门领导、项目组共同商定具体修改意见,经主管主任审核同意后,报送项目委托方。经项目委托方同意后,方能按修改后计划实施。若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组与所在处必须提前六个月报业务处,项目因故终止时,则需及时通知业务处。

第十二条业务处对已完成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下达结题通知单;对因某种原因需冻结、终止的项目下达相应的通知单。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凡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研究任务的经费必须按批准书或合同书全额入帐,经费可跨年度使用。科研经费按中心纵向项目经费管理原则执行,其中管理经费按10%提取。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范围包括:

(1)劳务费;

(2)能源材料费;

(3)设备购置及使用费;

(4)外协费:

(5)管理费;

(6)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中心科研项目实行经费预算、决算管理。科研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组应在实施方案中提出经费预算,经业务处审核后,由中心主管科技、财务领导批准后执行。业务处、财务处对各项目经费使用,按照中心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行使监督权,以保证项目经费按预算执行。在项目鉴定验收结束后两个月内由财务处会同业务处作出项目经费决算。

第十六条科研经费的审批管理遵循责权,利一致的原则。经费预算批准后,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执行。

第十七条科研年度经费支出情况由业务处会同财务部门汇总后上报。

第十八条为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开支,在项目经费中,应预留鉴定、归档、成果报奖等费用。

第五章科研成果管理

第十九条科研成果的鉴定。项目组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向业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鉴定的全套材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用户报告和查新报告等)。由业务处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按相应规定组织鉴定。对上交的软件由中心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软件测评小组,进行验收和测评。

第二十条资料和成果归档。科研项目在鉴定后三个月内应完成归档工作,同时撤销该项目号。科研成果的归档应包括各种文字材料,各种成果:如图件、图集、软件的源程序及测试结论等。

第二十一条科研成果登记上报。项目经鉴定并完成全部资料和成果归档后,由业务处进行成果登记。项目组应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送交业务处,由业务处汇总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凡未在业务处立项或虽立项而资料归档和成果不全的,一律不予登记上报。

第二十二条凡已向国家测绘局登记的科技成果方可向国家测绘局申请奖励。申报奖励项目中的科技人员排名次序应由项目组协商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者,暂不上报。

第二十三条对未经过中心和项目委托方批准,项目延期一年以上未完成者,不得参与评奖,延期一年后仍无可能在近期(半年以内)结束的项目,经业务处报主管主任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收回剩余项目经费及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撤销项目组。

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者,除追回不合理开支外,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冻结经费、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中心可对成果进行推广和交流。对中心成果中的关键技术,未经中心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转让或泄露。对违反成果归属权益及保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业务处负责解释。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篇8

教科研课题研究水平是检阅一所学校办学水平和一个教师教学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调动全校教师争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整体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服务于教育发展,加强对我校教科研课题立项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规划

1、学校教科处每五年根据全国、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和本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编制《应城一中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确定我校教科研的主攻方向、重点项目和主要内容。

2、各教研组或个人的课题选择,应根据《课题指南》的要求,结合学科或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及各自的学科优势来加以确定,努力反映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所研究的课题应研究目标明确、理论或实践的价值大、研究思路清晰、研究内容有层次且具体、研究的方法运用恰当规范。

3、各教研组和教师个人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积极申报各级研究课题。

4、教科处采取讲座辅导的形式,对课题的选题、名称表述、研究内容的选择、研究方法的运用、研究报告的撰写等问题进行培训指导。

二、课题申报

1、立项时间:根据各级教科研规划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确定。

2、立项单位:学校各部门及其成员,可以个人立项,也可以集体立项,集体立项可以吸收能够对课题研究起重要作用的外单位人员参与。

3、负责人:每一个课题应有一个课题研究小组。由课题负责人负责组织课题的申报和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应是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须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立项办法:立项申请者填写并提交立项申请表,学校集中评议,对意义重大的课题可以召开立项答辩会。国家、省、市、市级课题主要采取课题招标、自选课题和推荐申报的方式确定。

5、立项申请表: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a.基本数据:课题名称、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部门单位、职称等。

b.课题论证报告:阐述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国内外同类研究的现状,课题研究的意义等。

c.课题研究方法:说明课题研究所使用的主要方法,以及采用这些方法的理由。

d.课题研究计划:包括课题研究的时间(学校课题时间以年为单位计算,校级课题一般不超过两年),人员分工,分阶段研究的目标、实施办法、检测手段和研究成果(要求具体到以月或季度为单位)、以及研究成果的呈现形式等。

e.课题经费预算:包括必要的资料费、调研费、软硬件支持费、成果鉴定费。暂不考虑课题研究人员的劳务费。

6、每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国家、省、市、市级研究课题,没有充分理由而终止研究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三、课题审批

1、避免选择重复研究的课题。

2、学校教科处一般在申请立项结束后一个月内对立项申请进行审议,以确定是否立项。国家、省、市、市级课题的评审结果由上级部门复审,批准后正式公布。批准立项的课题,根据《应城一中学教师教科研奖励制度》确定课题经费使用金额。

3、课题立项变更申报。经批准立项的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因故需对研究方案、参加人员作重大调整或终止研究的,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明理由,经校长、教科处同意后,做出继续研究、重新立项或终止立项的审批意见。否则,研究的课题不予鉴定结题。所批准的校级课题其课题承担人连续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毫无研究进展,经教科处督促仍无研究进展的,视为自动终止课题研究,将集中公布予以取消。

四、本办法自二Ο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由教科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篇9

第一节 科研规划管理

第1条 科研规划分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由科研处负责与各教研部协商拟定,经校委会讨论通过后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计划于每年12月15日前由各处室制定本处室科研计划报科研处,由科研处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学校年度科研计划,送分管校领导和校长批准后于12月30日前印发各处室组织实施。

第二节 科研课题管理

第2条 科研课题选题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和本市改革开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特别要研究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教学和社会实践,并为市委和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3条 科研课题选题的主要来源

(一)市及其以上各级社科规划课题和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社科规划课题。

(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本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三)学校拟推出的无教材的新教学专题。

(四)教研人员在各自专业领域内的选题。

第4条 科研课题选题审批程序

学校科研课题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公布选题(课题招标);申报选题(课题投标);选题评审;下达科研课题。

第5条 科研课题下达后,各相关处室对课题承担者应给予积极支持,并督促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三节 学术活动管理

第6条 学校或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由科研处具体组织,办公室、教研部等有关处室配合。各教研部举行的学术活动,由教研单位自行组织,报科研处备案。各类学术活动必须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第7条 鼓励教研人员积极参加全市、全省和全国正规组织的学术活动。原则上要求以文与会,由所在处室申报(附通知或邀请函和论文),科研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差旅费和会务费在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四节 社会调研管理

第8条 教师每年为科研进行的社会调查研究不少于10天。调研前应填写《教师社会调查申请表》,附调研提纲,报科研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差旅费在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交调研报告,否则差旅费减半报销。

第五节 科研资助管理

第9条 学校以奖励方式对教研人员予以科研资助。

第10条 为鼓励公开发表论文和出版学术专著,作者可凭出版通知向学校财务申请借支1000—10000元作为出版费用,一年内偿还。由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学校按书价购买不少于400册作为学员辅助教材;自办发行的学术专著,按书价的75%购买不少于600册作为学员辅助教材。

第11条 为支持和鼓励教研人员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学校对科研课题申报给予一定的资助。凡经处室推荐、科研处核准、分管校领导批准申报的科研课题,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处级分别给予1000、800、600、400元的前期论证费用。

第六节 科研成果管理

第12条 科研成果范围

(一)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译)著。

(二)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理论综述或述评。

(三)被市处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采纳的论文和专题调研报告。

(四)获社科理论研讨会市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优秀奖以上、国家级入选的论文和调研报告。

(五)获市级以上“五个一”工程奖和政府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作品。

(六)已结项的各级科研课题成果。

第13条 科研成果分类

(一)著作分类

A类: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和编(译)著;

B类: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和编(译)著;

C类: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和编(译)著。

教材视同编著;学校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内部教材,按C类编著对待。

(二)论文分类

A类: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清华大学学报(社科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校社科文摘》、《马克思主义研究》、《经济研究》、《哲学研究》、《法学研究》、《管理世界》、《党建研究》、《中共党史研究》、《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农村经济》、《经济管理》、《财贸经济》、《世界经济》、《世界宗教文化》、《中国人口科学》、《自然辩证法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历史研究》、《外语教学研究》、《微电脑世界》、《中国图书馆学报》等具有国家级水平的各类专业理论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国家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一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

B类:在除A类以外的国家级报刊,全国社科“双高”、“双奖”和“核心”理论期刊,进入“211工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国家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二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省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省性理论研讨会一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被省部级党政部门采纳的论文和专题调研报告。

C类:在省部级报纸,除A、B类以外的学术期刊和学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国家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三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省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省性理论研讨会二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市处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市性理论研讨会一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被市厅级党政部门采纳的论文和专题调研报告。

D类:在除A、B、C类以外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国家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入选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省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省性理论研讨会优秀奖以上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市处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市性理论研讨会三等奖以上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被县处级党政部门采纳的论文和专题调研报告。

公开发表在专刊、增刊和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调研报告,公开发表的理论综述或述评及其他学术资料性文章,比照以上相关级次降一级认定。

(三)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分类

A类:国家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B类: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C类:市厅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D类:校处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第14条 科研成果申报

(一)申报时间:当年12月15日前。

(二)申报地点:学校科研处。

(三)申报材料:

1、《中共岳阳市委党校科研成果申报表》。

2、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理论文章:发表在杂志和合著上的,复印封面、目录、文章、版权页;发表在报纸上的,复印报头、文章。理论著作:独著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合著复印封面、目录、写作证明页、版权页。未发表的科研成果:复印采用证明、文章。

3、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经科研处核实后退还申报者。

第15条 科研成果评审。科研成果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核定其等级,报校长批准,作为奖励依据。

第七节 学术委员会工作管理

第16条 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校长或协助校长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分管教学、科研的校领导和教育长任副主任,科研处长任秘书长,教务处长、各教研部主任和教授代表任委员。

第17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评审和认定科研课题及其成果。

(三)审定学校自编教材。

第18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设在科研处,与科研处合署办公。

第八节 校刊管理

第19条 校刊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立足于全市党政干部、公务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干部培训教育与教学,推介科研成果,为教学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20条 校刊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

校刊编委会由主任1人(校长兼)、副主任多人(分管教学、科研等的校领导兼)、委员若干人(科研处、教务处、教研部、县级党校主要领导兼)组成,对校刊进行政治思想领导和编辑业务指导。

校刊编辑部由主编1人(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兼)、执行主编1人(科研处长兼)、副主编1人(科研处副处长兼)、编辑部主任1人(由科研处人员兼任)、责任编辑若干人(由科研处聘任)组成,具体负责校刊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第21条 为了保证办刊质量,校刊的编辑出版贯彻执行国家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倡良好学术风气,以质论稿,不以人论文,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挥编委会的作用,实行责任编辑制、稿件发排三审制、“三校一读”制、样刊检查制和期刊资料归档制等制度。

第22条 校刊栏目设置主要有:时政要论、党的建设、政务之窗、统一战线,民主与法制、经济纵横、文化广角、社会经纬、市县发展、区街视点、乡镇观察、企业风采,领导艺术、干部教育、教学园地、读书札记、环球扫描、史海拾贝、新论集锦、数据传真。栏目设置可根据不同时期形势任务的需要适当调整。

第23条 校刊的办刊经费主要由学校拨款和协办单位资助。学校拨付部分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校刊编辑部适当支付稿酬与审稿费。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篇10

第一节 科研规划管理

第1条 科研规划分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由科研处负责与各教研部协商拟定,经校委会讨论通过后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计划于每年12月15日前由各处室制定本处室科研计划报科研处,由科研处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学校年度科研计划,送分管校领导和校长批准后于12月30日前印发各处室组织实施。

第二节 科研课题管理

第2条 科研课题选题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和本市改革开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特别要研究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教学和社会实践,并为市委和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3条 科研课题选题的主要来源

(一)市及其以上各级社科规划课题和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社科规划课题。

(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本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三)学校拟推出的无教材的新教学专题。

(四)教研人员在各自专业领域内的选题。

第4条 科研课题选题审批程序

学校科研课题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公布选题(课题招标);申报选题(课题投标);选题评审;下达科研课题。

第5条 科研课题下达后,各相关处室对课题承担者应给予积极支持,并督促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三节 学术活动管理

第6条 学校或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由科研处具体组织,办公室、教研部等有关处室配合。各教研部举行的学术活动,由教研单位自行组织,报科研处备案。各类学术活动必须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第7条 鼓励教研人员积极参加全市、全省和全国正规组织的学术活动。原则上要求以文与会,由所在处室申报(附通知或邀请函和论文),科研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差旅费和会务费在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四节 社会调研管理

第8条 教师每年为科研进行的社会调查研究不少于10天。调研前应填写《教师社会调查申请表》,附调研提纲,报科研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差旅费在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交调研报告,否则差旅费减半报销。

第五节 科研资助管理

第9条 学校以奖励方式对教研人员予以科研资助。

第10条 为鼓励公开发表论文和出版学术专著,作者可凭出版通知向学校财务申请借支1000—10000元作为出版费用,一年内偿还。由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学校按书价购买不少于400册作为学员辅助教材;自办发行的学术专著,按书价的75%购买不少于600册作为学员辅助教材。

第11条 为支持和鼓励教研人员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学校对科研课题申报给予一定的资助。凡经处室推荐、科研处核准、分管校领导批准申报的科研课题,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处级分别给予1000、800、600、400元的前期论证费用。

第六节 科研成果管理

第12条 科研成果范围

(一)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译)著。

(二)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理论综述或述评。

(三)被市处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采纳的论文和专题调研报告。

(四)获社科理论研讨会市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优秀奖以上、国家级入选的论文和调研报告。

(五)获市级以上“五个一”工程奖和政府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作品。

(六)已结项的各级科研课题成果。

第13条 科研成果分类

(一)著作分类

A类: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和编(译)著;

B类: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和编(译)著;

C类: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和编(译)著。

教材视同编著;学校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内部教材,按C类编著对待。

(二)论文分类

A类: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清华大学学报(社科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校社科文摘》、《马克思主义研究》、《经济研究》、《哲学研究》、《法学研究》、《管理世界》、《党建研究》、《中共党史研究》、《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农村经济》、《经济管理》、《财贸经济》、《世界经济》、《世界宗教文化》、《中国人口科学》、《自然辩证法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历史研究》、《外语教学研究》、《微电脑世界》、《中国图书馆学报》等具有国家级水平的各类专业理论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国家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一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

B类:在除A类以外的国家级报刊,全国社科“双高”、“双奖”和“核心”理论期刊,进入“211工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国家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二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省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省性理论研讨会一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被省部级党政部门采纳的论文和专题调研报告。

C类:在省部级报纸,除A、B类以外的学术期刊和学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国家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三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省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省性理论研讨会二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市处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市性理论研讨会一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被市厅级党政部门采纳的论文和专题调研报告。

D类:在除A、B、C类以外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国家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入选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省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省性理论研讨会优秀奖以上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市处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市性理论研讨会三等奖以上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被县处级党政部门采纳的论文和专题调研报告。

公开发表在专刊、增刊和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调研报告,公开发表的理论综述或述评及其他学术资料性文章,比照以上相关级次降一级认定。

(三)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分类

A类:国家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B类: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C类:市厅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D类:校处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第14条 科研成果申报

(一)申报时间:当年12月15日前。

(二)申报地点:学校科研处。

(三)申报材料:

1、《中共岳阳市委党校科研成果申报表》。

2、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理论文章:发表在杂志和合著上的,复印封面、目录、文章、版权页;发表在报纸上的,复印报头、文章。理论著作:独著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合著复印封面、目录、写作证明页、版权页。未发表的科研成果:复印采用证明、文章。

3、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经科研处核实后退还申报者。

第15条 科研成果评审。科研成果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核定其等级,报校长批准,作为奖励依据。

第七节 学术委员会工作管理

第16条 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校长或协助校长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分管教学、科研的校领导和教育长任副主任,科研处长任秘书长,教务处长、各教研部主任和教授代表任委员。

第17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评审和认定科研课题及其成果。

(三)审定学校自编教材。

第18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设在科研处,与科研处合署办公。

第八节 校刊管理

第19条 校刊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立足于全市党政干部、公务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干部培训教育与教学,推介科研成果,为教学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20条 校刊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

校刊编委会由主任1人(校长兼)、副主任多人(分管教学、科研等的校领导兼)、委员若干人(科研处、教务处、教研部、县级党校主要领导兼)组成,对校刊进行政治思想领导和编辑业务指导。

校刊编辑部由主编1人(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兼)、执行主编1人(科研处长兼)、副主编1人(科研处副处长兼)、编辑部主任1人(由科研处人员兼任)、责任编辑若干人(由科研处聘任)组成,具体负责校刊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第21条 为了保证办刊质量,校刊的编辑出版贯彻执行国家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倡良好学术风气,以质论稿,不以人论文,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挥编委会的作用,实行责任编辑制、稿件发排三审制、“三校一读”制、样刊检查制和期刊资料归档制等制度。

第22条 校刊栏目设置主要有:时政要论、党的建设、政务之窗、统一战线,民主与法制、经济纵横、文化广角、社会经纬、市县发展、区街视点、乡镇观察、企业风采,领导艺术、干部教育、教学园地、读书札记、环球扫描、史海拾贝、新论集锦、数据传真。栏目设置可根据不同时期形势任务的需要适当调整。

第23条 校刊的办刊经费主要由学校拨款和协办单位资助。学校拨付部分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校刊编辑部适当支付稿酬与审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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