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规定5篇

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规定一、各执法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规定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各单位需配备、调整和更新公务用车的,须书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规定5篇,供大家参考。

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规定5篇

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规定篇1

一、各执法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规定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各单位需配备、调整和更新公务用车的,须书面报告我局,经同意后再按有关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应当统一纳入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不得违规或超量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二、执法执勤用车由单位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实行统一派车和登记制度,车辆钥匙由专人进行保管。要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的动态监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执法执勤用车适时安装gps定位系统。

三、 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实行“四统一”管理办法,即“统一标识、统一停放、统一加油、统一维修”。

(一)统一标志。所有交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要按行业有关规定格式喷涂执法车辆标志图案。

(二)统一停放。非工作时间和无公务活动,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回单位停放。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停放过夜的,须提前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确保泊车安全。法定节假日期间,除计划安排的值班用车外,其余执法执勤用车一律应封存在指定的停放地点,无故不得动用封存车辆,如确需动用封存车辆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的同意。

(三)统一加油。实行持卡定点加油。特殊情况需在外加油的,报销时须有用车人员签字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报销。

(四)统一保养和修理。车辆保养和修理由各单位的办公室或指定的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各单位要按规定明确车辆保养或车辆修理点,原则上不得在指定地点外的其他地点保养或维修。驾驶员应根据车况提出维护保养或车辆修理要求,由单位统一开出维修(保养)委托单,安排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维护保养或修理。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要严格按委托单上的项目执行,不得随意进行变更。

四、车辆费用的报销和结算。

执法执勤用车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车辆维护保养费、保险费等车辆费用实行按月报销。车辆燃油费、保养和维修费由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或指定人员统一进行结算,驾驶员不得经办车辆燃油费、保养和维修费的结算手续。

五、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应确保执法执勤公务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

(二)接受企业和个人捐赠车辆;

(三)对外出租出借执法执勤用车;

(四)用于上下班、一般性公务活动及其他私用行为;

(五)将执法执勤用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六)为执法执勤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七)转移、转嫁执法执勤用车费用;

(八)用公款支付或向管理服务对象和其他关系人报销、索要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交通费用;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 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确保执法执勤用车行驶安全。严禁将车辆交给或借给他人使用;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及其他违法驾车行为,如因违章违法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自负。

七、执法执勤用车正常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先作应急处理,迅速与单位联系,事后要提交事故报告。因驾驶员主观过错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事故的性质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交通肇事后逃逸者,除由司法机关查处外,予以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处理。因应急公务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可给予适当补助。

八、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报废处置须按严格规定程序执行,并及时办妥有关报废、资产注销手续。

九、车辆费用的公开。各相关单位每月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单位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车辆费用,接受群众监督。车辆费用要按单车进行核算和公开,公开情况要细化到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项目,并同时公开项目的本月数、本年累计数以及车辆行驶里程、百公里行车油耗等车辆运行数据。

十、各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

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规定篇2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此制度。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业务办公用车。

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出差及业务用车应向主管人员登记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襄樊市需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办公室同意,并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交还公车前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

4、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主管人员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1、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下班后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存车地点存放,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2、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3、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

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6、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7、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8、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9、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2、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3、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4、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5、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6、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7、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18、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9、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0、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21、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c、注意个人言行;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22、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24、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6、本制度经人事主管人员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主管人员对其负有解释权。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10、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11条公司员工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1、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12、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要告知主管人员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主管人员报到。

13、司机对主管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14、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主管人员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15、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或手机。对公司领导或主管人员负责人的传呼,应尽快复机。

16、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7、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18、司机应对各级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保密。

19、主管人员负责人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表扬、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20、违规与事故处理: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警告,罚款或开除处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主管人员。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主管人员报告。

(5)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6)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1、主管人员将定期抽查车辆的停放情况,如发现车未按指定地点停放或无出车安排时车辆不在场,按照规定对司机做出处理。

2、私事用车时,其停车费、公路桥梁收费一概由使用者自负,对于因私事使用车辆造成事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除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外,其实际费用与理赔之差额,由使用者承担,且其他责任由使用者自负;

3、用车审核流程:

(1)因公司业务使用车辆时,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主管人员统一调配车辆。

(2)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书面或电话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始准调派,但第二天必须补交《用车申请单》,并由总经理在“行车记录表”的“备注”栏签字。

4、出车

(1)司机应爱护公司车辆,每天清洁车辆和出车前保养,检查车辆油料、有效证件、水位等使用情况,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及行车安全。

(2)主管人员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用车的合理性安排出车,同意出车后,主管人员应在用车人填写的《用车单》上签字,并将《用车单》交出车的司机。

(3)司机接到《用车单》后,随用车人出车。

(4)每次出车前,应认真详细地填写《行车记录表》,核对内容,应将驾驶人员,用车功能,实际出车时间和起始公里等内容准确填写,并得到用车人的确认,填写时字迹不得潦草,更不得弄脏、丢失。

(5)车辆行驶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造成的各种罚款,由当时的驾驶人员负全部的责任。

(6)因车辆停放、保管不妥导致车辆被盗、毁损而造成的损失,由当时的驾驶人员承担所有责任。

(7)车辆须保持干净整洁,每次使用车后,要主动打扫清洁车辆,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固定停车场,并将车门锁妥,填好《行车记录表》。

(8)出车回来,所有驾驶该车的人员均要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并交回主管人员主管或者主管人员主管授权的其他人员。主管人员主管负责对《行车记录表》各项内容予以审查,并于每周将此表汇总上交公司统一的`档案库。如《行车记录表》资料不全、不实,公司将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5、车辆维修及保养

(1)公司车辆统一由主管人员保管,出车途中由司机负责保管。

(2)车辆的保养、检修、年检和养路费、保险费的缴纳及其办理相应手续,保险事故的索赔由主管人员负责,并由司机协助办理。

(3)车辆如未按时办理年检、缴费[税]、保险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罚款,由主管人员负责。

(4)车辆的附带资料如保险单、年检资料等,除行驶证、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由各使用人随车携带外,统一由公司统一档案库保管,不得遗失。

(5)车辆损坏,须填好《车辆维修申请单》,说明损坏原因和损坏程度,经主管人员同意,方能到定点专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需大修时请示副总经理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属人为损坏,由导致损坏的人员承担相关费用。

(6)车辆去修理厂维修前,司机应提出应修处和所换零部件并事先谈好价格。维修时,要求该车的司机必须在场,看着自己车子的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修理厂提出。换零部件时,零部件自己购买。

6、对司机要求和考核制度

(1)司机必须服从安排调配。积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有较高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严格的纪律性。

(2)司机不得多填或少填《用车单》中的起始公里数和返回公里数,允许的误差不超过1km,如发现多填或少填的里程数超过1km,则按多填少填的公里数,每公里罚款20元处以罚款

(3)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防判决不是我方司机的主要责任时,扣发当月工资的20%,如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我方司机时,由司机承担所有的责任;

(4)司机在出车途车中,不得用车办私事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将严肃处理。

(5)司机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行车路线,保证公司正常业务用车并降低车辆的费用。

(6)司机要注意休息,没有特殊工作上的需要,不易睡觉太晚,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5、7节约用油,降低消耗。司机要控制空调的使用,规定冬季用车时不开空调,天气不十分炎热和长时间等人办事时,司机不准在车上开空调,因此公司按照每部车不同情况限量用油,控制修理费用,并实行节约奖励、浪费罚款的规定。

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规定篇3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1、职责

(1)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2)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①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②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③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④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⑤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⑥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①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②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③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④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路况、路名。

⑤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⑥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⑦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⑧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⑨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⑩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1、职责

(1)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2)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3)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1)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5)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6)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7)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①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②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③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④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⑤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⑥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⑦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8)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9)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10)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充值申请流程

(1)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2)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4)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5)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1、职责

(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②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③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④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⑤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⑥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⑦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⑧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定期保养

①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②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③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④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⑤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账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账中心冲销借款。

(3)故障排除

①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②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③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④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账中心报销。

(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3、特别事项

(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4)车辆保养、维修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1、车辆罚款管理

(1)客运车载货罚款

①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②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2)车辆停车罚款

①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②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4)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5)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账号。

(6)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规定篇4

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警用车辆正常运行,促进公安业务建设,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县局所有单位车辆实行固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局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其它业务单位安全责任书由驾驶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签订。从 2010年11月1日起 ,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不得驾驶警车,若发现驾驶警车现象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责任。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非警人员和无照人员驾驶,凡发现一次,属聘用的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若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县局和车辆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务派车。各单位均要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自制派车表,局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各单位填写,驾驶员持派车单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单。

三、定点停放。所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饭店酒楼和公共娱乐场所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将车开出或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外,发生问题及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单位概不承担责任,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工资的50%,发现第二次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四、规范驾驶。严禁在非公务期间鸣警笛、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如违反要求,一经发现的要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待岗一个月。

五、定点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提前申报,经核实,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维修单到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外出执行公务的车辆无法保障行车安全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向车辆主管人员报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维修。

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严禁饮酒。未出车在上班时间内,驾驶员不能离开单位,保证随叫随到,鉴于公安业务的特殊性,手机要24小时开机。凡每月累计3次不在岗或一次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七、钻研业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驾驶有关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水平,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带病车、开英雄车、酒后驾车,违者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

八、责任追究。驾驶员若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给予待岗1个月,负全部责任的,待岗2个月;全年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给予待岗3个月;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待岗6个月,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予以辞退,一切损失费用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规定篇5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办法。办公室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一、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办公室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二、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到办公室申请,登记后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办公室,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四、 办公室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五、 有驾驶执照的部门负责人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后应及时交还。

六、 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适当及时调整。

七、 车辆保养

1、 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2、 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内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 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八、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1、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进行报销。

2、 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申购单”经总经理审核,并报办公室核准后,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事后开票附申购单经办公室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办公室后,再进行维修。回公司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3、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 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开除处分。

5、 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驾驶人员将给予处分。

九、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按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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