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筹资和债务筹资的优缺点 基于高校化解债务的筹资渠道研究

  【摘 要】 过重的债务使我国高校的财务风险凸显,只有拓宽高校的筹资渠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事业发展与办学资金不足的矛盾。文章结合我国高校的具体情况,从宏观层面提出了政府在高校筹资方面可采取的完善高校收费制度、完善贷学金制度、倡导社会捐助等措施;从微观层面提出了高校内部可采取注重理论成果转化、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
  【关键词】 高校债务; 化解债务; 筹资渠道
  一、高校债务情况
  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为高校发展带来了机遇,但也凸显了高校教育事业发展与办学资金不足的矛盾。目前我国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但这两部分远不能满足高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为了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各高校普遍采用银行贷款方式融资。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显示,2005年以前,我国公办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额达 1 500—2 000亿元,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有贷款。“负债经营”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的一个基本特征。按照银行贷款年利率7%计算,高校每年支付的利息在140亿元以上。然而由于财政拨款资金和学费收入有限,其他筹资渠道不畅,许多高校目前不仅无能力偿还贷款本金,而且随着时间的延长,偿还贷款利息也有一定困难,高校所欠债务只能一拖再拖或“拆东墙补西墙”。资金结构的缺陷已经严重影响到高校的正常运转,高校贷款潜在的金融风险已露出冰山一角。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高校债务问题,从2009年起,财政部、教育部在中央高校实施了减轻债务负担、化解债务风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从2010年起,又启动了化解地方高校债务的一系列措施,此项工作将于2012年底结束。中央支持的化债期结束后,仍有一部分高校存在一定量的债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高校,债务负担仍然很重。以河北省省属高校为例,截至2010年底,省属高校贷款本金余额87.5亿元,银行贷款余额最多达14.73亿元,尽管省财政、省属高校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化解债务,但终因财力有限,预计到2012年底只能化解原有债务的65.2%。为使高校具有良性的财务运行环境,需要拓宽高校的筹资渠道。
  二、拓宽我国高校筹资渠道的探讨
  高校贷款问题的出现值得我们去反思,以便汲取教训,避免走弯路,更重要的是要正视问题,积极思考,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宏观层面的政策主张
  1.宏观层面筹资的原则
  (1)费用分担原则。个体投资于自身的教育,能为其带来较高的经济收益和精神享受,同时社会也因此得益,通过教育使人的素质提高,从而降低社会管理过程中的费用。根据费用分担的原则,受益多方均应作为高校的投资者。
  (2)能力支付原则。所有从高等教育中获益的人或组织(包括间接获益),按其支付能力的大小提供教育费用。这种原则有利于将社会上的资金最大限度地调集起来。
  (3)适量原则。一定数量的投资是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育产出的基础,如果降低投资,也就只好减少数量或降低质量。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分析,教育投资并不是越多越好,一定要有一个区间,因为教育投资的增加并不一定能够带来投资效益的增加。
  2.宏观层面的筹资渠道
  (1)以政府投资作为主渠道。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在世界范围内,政府的财政拨款仍是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经费来源,我国也应保证不断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可喜的是,在我国1993年提出“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多年后,国务院再次强调对教育的投入,财政部、教育部出台文件,要求各地对本科院校的生均拨款在2012年达到12 000元/年,并在以后年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这将大大提高高校的财政拨款水平。但同时也要看到,占高等教育半壁江山的专科教育还没有生均拨款标准,特别是培养高技能操作人才的职业教育院校,虽然要提供大量的实训场所,但仍不能得到应有的财政支持。为了确保各级政府对高等教育拨款的稳定增长,我国应尽早完善与高等教育财政有关的法律,使高等教育拨款的数量和方式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拨款方式上,可适度采取具有激励作用的绩效拨款制度,将学校在一定时期内的表现通过绩效指标量化,根据量化结果确定拨款数额,以建立一套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拨款机制,提高财政拨款的效益。
  (2)完善高校收费制度。长期以来,高等教育学费标准一直都是政府制定,高校和受教育者都没有发言权。政府为了减少教育支出在家庭支出中的比重,已有多年没有调整学费标准,如河北省高等教育的收费从1999年到现在一直都没有变化。我国物价水平在整体提高,高等教育生均培养成本也在提高,高校学费标准长期固定不变,必定使高校的收入无法抵销物价上涨因素,高校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要使高校健康发展,就应该根据物价水平适当调整学费标准。为使高等教育学费定价更加合理,应该引入听证会制度。国家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前提下,对各级别高校和不同专业收费划定定价区间,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声誉和学科实力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以解决目前不分学校等级、不分专业的收费平均化现象,使层次较高、能提供优质教育的高校取得较高的学费收入。
  (3)完善贷学金制度。随着高等教育学费政策实施的深入,如何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目前大多数高校实行“奖、勤、助、补、贷”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在众多资助政策中,笔者认为贷学金符合公平和效率原则,能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增强学生责任感,应该成为政府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方式。现行的贷学金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除银行、信用社外,还应该吸引社会保险机构等其他金融机构参与,解决本金来源问题。再比如可适当延长借款偿还期限和增加偿还次数,因为目前的贷款偿还期限较短,许多大学毕业生在参加工作最初的一两年内工资收入低,各种开销相对比较大,对他们来说,偿还贷款压力较大。
  (4)发行教育彩票。我国的彩票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却很惊人。财政部颁发的《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对彩票的发行与销售进行了规范。我国可借鉴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运作方式,发行教育彩票,向社会公众筹集教育资金。   (5)倡导社会捐助。高等教育事业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服务,社会应给予关心和资助,政府应大力提倡公众为教育事业捐资。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可逐步提高社会对高校的捐助:一是对学生从小进行爱校教育,树立“学校就是我的家”的思想,使学生在毕业后关心母校、随时关注母校的情况,愿意为母校的发展添砖加瓦。二是大力倡导捐资助教,给予捐资助教者足够的精神奖励。开征遗产税,使将巨额财产留给后人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三是完善社会捐助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加大宣传力度,以此吸引更多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教育事业捐助。
  (二)微观层面的管理建议
  1.高校层面筹资方式的选择原则
  (1)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原则。高校在筹资时既要考虑经济效益也要考虑社会效益,并应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不能为追求内部经济效益而牺牲社会效益。如为压缩资金支出而减少必要的教学设施,以致影响教学质量。但高校开展筹资活动,必须讲求经济效益,无论采取何种筹资方案,必须看它可实现的收益是否大于投入的成本,否则即为得不偿失,就没有必要采取该方案。
  (2)风险原则。多数筹资方式的运用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提高某一专业的学费标准,可能会影响考生报考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招生人数,影响高校的学费收入。因此高校在选择筹资方式时,应考虑风险原则。
  (3)适时适量原则。高校的筹资活动必须与其经济活动相协调。合理的资金需求量,可避免筹资过多、资金浪费,也可避免因资金不足而影响正常需要。准确的资金需求时间,可避免筹资过早使资金闲置,也可避免资金到位过晚而影响正常使用。
  2.微观层面的筹资措施
  (1)注重理论成果的转化。高校每年都有许多高新技术发明,但许多高校不善于把发明成果转化成生产技术,这使高校创造出的高新技术没有被充分利用。高校应依托自身的科技和人员优势,走出去和社会资金相结合,举办高科技产业,将各项发明用于实际生产进而产生经济效益。高校还可以将科技成果、专利直接转让取得资金,这样可以较快地实现知识和技术的资本转化,扩充高校财源。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目前,高校内部存在设备重复购置、资产空置率高、资金利用率低等问题。高校应建立刚性预算制度,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建立预算管理监督机制。在安排资金预算时,应对全校的资金需求进行全面分析并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能用现有资源解决的,可在全校之内进行调剂解决,将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效益。如有的高校每个专业都有专业机房,但因为针对的学生面太窄,使得其利用率很低,高校可以为若干个专业建立合并机房,提高设备利用率。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科学安排高校的师资和教学设施,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适当举办社会需要的成人教育和培训班,增加高校的收入。利用高校的实验室、运动场、礼堂等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从中获取收益。近几年,各地政府都出台制度来规范资产管理,但在资产的利用方面考虑还不充分。如河北省加强了资产的出租出借收入管理,将出租出借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做到了国有资产收入的集中管理,但对收入资金的使用规定得不太明确,不利于调动各高校的积极性。
  (4)加强监督管理。近年来有关高校贪腐的丑闻时有发生,纯洁的象牙塔成了腐败高发地,如武汉大学、广东湛江师范学院、武汉科技学院等相继发生腐败案件,这些腐败案件的发生,都一定程度地使相关高校发生资金流失,使本来就相当紧张的资金捉襟见肘。高校应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实施内部监督审计制度、资金校内公示制度、资金违规使用举报制度等,使高校资金安全、高效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 靳希斌.教育经济学(第三版)[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2] 李福华.高等学校资源利用效率研究[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3] 陈爽,李全生.对我国高等教育多元化筹资渠道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6(3).
  [4] 陈新忠,李忠云.资本市场的多元化对高等教育融资体制的启示[J].理论月刊,2005(7).
  [5] 梁冬青,胡中锋.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应对[J].高教探索,2006(2).
  [6] 易红郡,罗泽意.高等教育成本补偿:英国模式及启示[J].教育与经济,2008(1).
  [7] 李伟.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多元化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09.

推荐访问:筹资 债务 化解 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