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鼎山二三事


  时光真快,《读书》创刊快四十年了。在中国当代读书人里,它曾经是一座灯塔,开风气之先,引领新知识潮流。感谢几代《读书》编者和作者,他们的努力把这本温馨的读物办成了一个经久不息的传说。
  在国内教欧美文学时,我受惠于《读书》不少;到了纽约,巧遇董鼎山先生并与之情感较笃。特别是晚年鼎山先生时常满怀深情地回忆《读书》,把为《读书》写作时期当成激发他写作甚或人生第二个“复活”时期的契机。他曾把《读书》比作他最心仪的杂志《纽约客》,也曾把它跟《纽约时报》书评栏目比较,对这本读书人喜欢的杂志爱之弥深。我撰此小文,冀以此遥祝《读书》华诞并忆念董鼎山与《读书》的情愫。

董鼎山与写作


  众所周知,董鼎山是个读书人,一生以读书、谈书为志业。当然,读了书就要有动作,他也喜欢评书、介绍书。要介绍自然就要写作,因此而成就了董鼎山在国内的文名。其实,董鼎山终生心仪的职业是新闻人。在赴美前,他曾是上海滩的记者,但并不是第一线的大记者——他那时做的应该是软性新闻和编译报道之类,因之他有闲情去写言情小说和大学生花絮等文字。董鼎山来美读的是新闻系,可他本业曾是英美文学,又加上出国前客串和享获的文名,所以他一生未能忘情于文学。
  董鼎山新闻系硕士毕业后并没能真正在美国做记者,而是在美国高校做了图书资料研究工作。这样,歪打正着,他成了职业读书和评书的人。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期,董鼎山成了最早一批访问大陆的海外学人,正巧赶上了改革开放新风。他经国内亲朋举荐在媒体上介绍欧美文化和文学,率先打开西风窗;特别是在《读书》上发表的大量文章,使他成了当时读书界的一段传奇。每当谈及这段历史,董鼎山都是精神抖擞,非常自得。那时董鼎山文名如日中天,凡读书人几乎人手一册《读书》。可是他也遇到了学界的非议。据董鼎山回忆,有一天他弟弟董乐山告诉他,他的文章在国内发表后影响很大,但钱锺书读了就不以为然:“这根本不是学术嘛,这是报道。”董鼎山听后认真回答,自己的确不搞学术,博而不深,意在介绍,并不想以“学问家”面目示人。
  由这个话题,董鼎山引到了他自己关于“第三种写作”的观点上。他认为世上写作应该有三种:第一种是创造性的写作,如小说、戏剧、诗歌、散文创作,其作者即作家或诗人;第二种是学术写作,这种写作要研究思想、學问和作品;而第三种则是一种富实践性的写作,包括新闻报道、评论和各种有感而发的应用类或富指导性意义的书写。
  很显然,他是把自己归类到第三种写作者范畴的。
  他说过:“你问我为什么要写作?我没有什么伟大的目的——比如说,像中国古人或圣贤们写作是‘文以载道’,要立言和匡正时弊,要改造社会。西方的作家写作要表现自我或传播思想,等等。我初始写作的动力是因为早期阅读多了就自然而然地想写下来,灵感一来你非写不可。写作,那时候就像是小便和大便积累多了就要排出去一样。不发表不舒服。”——这是我迄今听到的对写作动因描述最为“不恭”、最为自然主义表述的一个回答。
  考索董鼎山的写作实践,他的作品的确都是有感而发。他一生最恨无病呻吟、盲目抒情的文章。他选择写书评或介绍社会政治经济趋势、文坛和文化信息,并以这种内容和主题作为他写作的一种主要方式,应该是有其目的性且自觉而为的。这种目的性也正是他写作主张的体现。如果浏览一下董鼎山的全部文章,会发现他的社会文化评论的内容与书评、文学评论的内容基本相当。因为董鼎山写书评的名声太大,几乎盖过了他写社会评论和文化评论方面的文名。
  晚年董鼎山时常说:现在有人会问我,你这么大年纪的人,何苦那么匆忙,给自己找事添堵,每天忙着写,这么累干什么啊?我说写作会给我带来乐趣,我写了一篇东西之后能够看到它变成铅字,读者喜欢读,他们读了以后跟我有同感,我的文章能够影响社会人生,就很知足了。“You have something to look forward to.”(你应该有些期待的事)这可能就是所谓的发表欲吧……我不认为自己是一个创作家,因为我没有创造力。我写的大都是评论,都是看到别的东西后有感而发,这两者有本质性的不同。……搞创作是你有天才,你凭空创造,你天马行空,用想象力创造出东西来。有的人常常问我,为什么诺贝尔文学奖只有小说家和诗人得奖?我说,这个很简单,它需要的是创作,是创造性的工作,是无中生有,需要原创性,不能是写理论的。
  上述朴实的文字道出了董鼎山的写作观。他认为正派的写作者要关心社会和时政,要有信息量和指导意义,涓滴入心,实实在在,用水滴石穿般的努力传播知识和新信息。而董鼎山,就是用他七十年的写作在实践自己的理想,努力来建造一座文化与心灵的桥梁。凡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读过《读书》杂志的人都不会否认这一点。

董鼎山与女性


  董鼎山是个幽默的人,譬如说,他喜欢谈论女性的话题。
  老爷子早年在上海滩做娱乐版和软新闻记者,认识不少电影明星和当红歌舞女星。他的女性观发蒙甚早,年纪大了亦会提起当年勇,聊聊女性的话题。
  我小时候不太关心性格和气质好不好,主要喜欢形象的漂亮。我在十几岁的时候开始对女孩子感兴趣,我讨厌胖胖的。我最喜欢瘦长的女人。我认为k-C,-的腿部是最重要的。一个女人如果长了两条胖胖的腿,我看了就会倒胃口。换句话说,两条腿一定要纤细、有力、坚韧而秀丽。这个是关键的。至于才能方面呢,小时候根本就不去想。我十几岁就开始找女朋友,关心的是高高瘦瘦的、美丽的。
  到了美国以后,发现既然跟中国女孩子不成嘛,就喜欢外国女孩子,那种金发的或者是红头发的——我的女儿是红发的,外国人嘛,他们很讲究blond(金发)女郎。
  其实我也不是刻意追求,如果脸相关丽的话,blond不blond其实没有关系;但倒也都是巧合,因为我的两个最爱的女人——害我失恋的女孩子和另一个跟我结婚的女人——都是bl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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