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粹主义的镜子


  “什么是民粹主义?”这看似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以此为书名需要一定的勇气和学识,因为它需要作者从现象的泥沼中抽离出来,从相当抽象的角度思考人的政治生活的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又需要对繁复多变的现象具有充分的解释力。很多人都做过类似的工作,特别是从科学实证和案例分析的角度,但像扬-凡尔纳·穆勒(Jan-Werner Muller)写得这么成功的几乎没有,这应该和穆勒的高度理论导向的研究背景有很大的关系。他写过关于卡尔·施密特的专著《一个危险的心灵——战后欧洲思想中的卡尔·施密特》(A Dngerous Mind:Cad Schmitt in Post-War European Thought),也写过以民主问题为核心的政治思想专著《对抗民主——二十世纪欧洲政治思想》(Contesting Democracy:Political Ideas in Twentieth-Century Europe),等等。他在《什么是民粹主义?》(What is Populism?)一书中展示了他对事实性资料的充分把握,从美国十九世纪以农民为主体的“民粹”运动,到拉美的民粹主义政治,再到当下欧美的左右翼民粹现象。但真正要对“民粹主义”做出有效解释,需要做的其实不单纯是解释一个被称为“民粹主义”的现象。如果某些现象被普遍认为是民粹主义的,那么这其实说明人们已经对“什么是民粹主义”有一个大致公认的答案,就像当我们用“专制”这一概念来描述许多政治现象时,我们已经对“什么是专制”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一样。但在民粹主义这个问题上,这种大致的普遍公认并不存在,正如穆勒以及很多其他的作者如卡斯·穆德(Cass Mudde)等一再观察到的,人们对某些政治行为到底算不算民粹主义、某些政党或政治人物到底算不算民粹主义政党或民粹主义者仍然缺乏最基本的共识。有人认为美国总统特朗普是民粹主义者,但在特朗普的支持者眼里他根本就是最伟大的美国总统,他的当选是美国民主的最好体现,同样的分歧适用于很多其他场合。
  因此,穆勒在这本书里所做的,实际上并不是——或至少不完全是——对一个既有对象的解释,他所做的首要工作是确认“民粹主义”的存在。当然,“民粹主义”一词不是穆勒发明的,但让这个名称对应一种真实存在的特定的政治生活形式,从而与现代社会其他政治生活形式——特别是民主政治——区别开来,这是本书最大的贡献。这一理论工作在性质上和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里对不同政体的区分相同。亚氏首先按城邦统治者人数将政体(即城邦的形式)区分为一个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和多数人统治,而其中每一种统治按其有利于城邦整体利益还是统治者自身利益,又各自可区分为两种,最后得出六种政体:王制、僭主制、贵族制、寡头制、平民制、共和制。这六种政体的区分并不先天地存在于所谓事实或现象之中,而分明是亚氏从无到有创造出来的名称,其作用是将杂乱无章的政治现象分门别类,从而为人们进行政治分析和理解提供前提。在亚氏学说的影响下,人们也许会对某一个政治体到底算寡头制还是贵族制存在一定的争议,但他们大致对这两种政体的区分及其同人们的生活之问的关联,持有基本的共同理解。这种区分在民粹主义这里存在吗?或者,民主和民粹之间到底是否存在根本的区别?民粹主义到底是一个与亚氏政体分类相当的概念,还是一个人们用来骂人——主要是批评政敌——的标签?穆勒毫不怀疑民主与民粹之间存在根本的区别,他要做的就是解释这一区别到底在哪儿。
  穆勒为民粹主义所做的定义听上去并没有那么复杂,其核心就是反多元主义(anti-pluralism),而与之相反,民主政治则是容纳多元主义,或其本身就是多元主义的。为解释这一点,穆勒在其书里提供了一个极其“亲民”的篇章结构:第一部分,“民粹主义者说什么”;第二部分:“民粹主义者做什么,或掌握权力的民粹主义者”;第三部分:“怎么面对民粹主义者”。首先,“民粹主义者说什么”?我们最经常听到的说法是,民粹主义者代表底层民众反对精英,因此很多人将它与左派运动联系在一起,或者从一种颇为精英主义的角度将民粹主义归结为反智、情绪或心理上的愤怒、非理性倾向的表现。穆勒认为反精英的声称本身不构成民粹主义,对精英的怀疑和警惕实际上内嵌在现代民主政治的基因之中,很多政党或政治人物都从反对体制精英开始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张。真正属于民粹主义的是这样一种话语:“我(或我的政党)才代表真正的人民,其他人都不是真正的人民,反对我(或我的政党)的都是人民的敌人。”特朗普并非左派,但他也说过类似的话:“唯一重要的事是人民的团结——因为其他人都不重要。”查韦斯将反对他的人称为寄生虫、美国的代理人,等等,不一而足。這一话语的要害之处在于它既貌似“民主”——因为它声称代表的是“真正的人民”,同时又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穆勒指出,民粹主义所持的“真正的人民的代表”的立场其实是一种纯粹道德主义的声称,无法也无须从经验上得到验证。通常而言,选举是民主政治用来验证某种政治主张是否符合民意的工具,尽管这种工具并不一定理想。但民粹主义的特点在于,即便在选举中失败,民粹主义者也可以说真正的民意实际上遭到某些邪恶精英、外国代理人、叛徒等等的压制。这里引申出来的一个关键问题是,“真正的民意”到底有没有可能被客观地认识?穆勒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他引用哈贝马斯的话说,“人民永远只能存在于复数之中”。
  “民粹主义者做什么?”很多人认为民粹主义是一种反抗运动,只要它进入体制内,就会立刻被体制所必然具有的例行化(routinization)消磨掉。也就是说,当他们成为自己反对的对象时,就很难再维持以前的动力,而不得不以一种“正常”的方式进行统治。或者更简单地说,民粹主义者在反抗方面一流,但没法进行实际统治。但穆勒在这里也有不同意见,他认为民粹主义者可以统治。在这方面,民粹主义者一项了不起的本领是,即便已经处在统治者的位置上,他们仍然可以声称自己是弱者、受害者,时刻面临来自国内和国外的、人民的敌人的阴谋反对。土耳其的埃尔多安在集大权于一身很多年以后,仍然喜欢说自己是伊斯坦布尔卡瑟姆帕夏街区(埃尔多安出生地)的街区斗士,以其微弱的力量勇敢地面对凯末尔主义的建制派精英。穆勒认为,在施行统治方面,民粹主义者有三项主要技能:第一是“占领”国家,即将重要的权力机关和影响力机构——如政府部门、议会、法院、媒体等——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里。而且,他们并非是从暴政的视角外在地施加这些控制,而是光明正大地以“真正的人民”的名义做这些事,好像如果不这样做,国家机器马上就会被人民的敌人利用。第二是大规模的庇护主义利益交换,用物质或非物质的利益换取民众的利益支持,这一点当然并非民粹主义独有,民主政治中多数政党都会这样做,但民粹主义为其加上了强大的道德力量,不用再遮遮掩掩。第三是对民间和社会力量的高压钳制,因为真正的人民既然已经有人代表,那么任何不同的声音都必然是人民的对立面,都应该除之而后快。有意思的是,穆勒还指出,民粹主义政党的内部结构通常都是高度集权的,原因也正是因为“真正的人民”只能允许一个声音,即便是在党内,任何杂音都可能破坏这种单一性。荷兰的新自由党(PVV)在这方面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其党首海尔特·维尔德斯(Geert Wilders)控制着党内的一切,以至于该党在法律上其实只有两个成员,维尔德斯和一个以他自己为唯一成员的基金会,新自由党在荷兰议会中的其他成员都只是该党的代理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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