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企业版ios10 迅雷为好莱坞埋单?

  微软收购雅虎的事件刚落下帷幕,互联网业界又传出一个爆炸性新闻:美国电影协会将中国的P2P(点对点)下载服务商迅雷公司告上法庭,因其“帮助网民下载盗版电影,对其电影版权造成侵害”,要求迅雷为此赔偿700万元人民币,同时公开承认其盗版和侵权行为。
  
  有预谋的诉讼
  
  美国电影协会此次代表上诉的六家电影公司都是美国好莱坞老牌的电影制作业巨头:21世纪福克斯、派拉蒙、环球、华纳兄弟、索尼以及Buena vista国际公司,不少卖座又叫好的美国大片几乎都出自这几位之手。而作为被告的迅雷也非等闲之辈,总部设在深圳的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号称全球最大的下载引擎,2007年还赢得美国搜索巨头Google的注资,旗舰产品“迅雷”是中国互联网最流行的应用服务软件之一,其覆盖用户数超过1.88亿。
  原告、被告来头都不小,并且涉及金额高达700万人民币,啥概念?那是整整一再万美金!这场诉讼不禁让人想起当年七大唱片公司联合起诉百度侵权一案,最终七大唱片败诉,但这次迅雷是否如百度那样平安度过官非之累,这可不好说了。
  美国电影协会简称MPA,代表几大电影巨头一直在国际上打击网络电影盗版活动,对中国的盗版侵权案提起诉讼也不是头一次。2006年,MPA在中国涉及的42宗盗版官司中共获索赔金额为200万人民币,如今起诉迅雷的赔偿金额竟高达700万,是2006年全年获赔金额总和的3倍还多。由于金额过于巨大,加上迅雷在中国P2P领域的老大地位,一起看似普通的商业纠纷令中国互联网侧目,让业界同仁咋舌。
  “就诉讼本身,我们觉得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昨天发生在百度身上,今天发生在迅雷,明天还会发生在其他人身上。”迅雷董事长兼总裁邹胜龙这样说。
  的确,迅雷曾经多次遭遇版权纠葛。就在今年2月4日,优度公司因影片《伤城》的网络版权将其告上法庭,最终迅雷败诉。如今,仅仅时隔半个月,MPA便在同一家法院提起诉讼,难道是偶然?
  “MPA的诉讼是有预谋的。”邹胜龙说:“美国电影协会只是个维权机构,本身没有合作的授权,六大电影公司找它来谈,显然并没有在中国做生意的诉求和相应的态度,没有把中国的合作伙伴放在对等的位置上谈判。”
  
  优度,曾经的伤痛
  
  谈及迅雷和优度的官司,至今仍让不少人关注。优度在名气上似乎远不及迅雷响亮,它是一家致力于宽带网络增值应用服务的运营商,为电信、广电等宽带网络运营商提供视频点播、内容专题、视频互动等三大类服务与整合,简称SP。
  2006年12月22日,由香港影星梁朝伟、金城武领衔主演的《伤城》正式公映,票房一路飘红。12月28日,优度公司和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签订了该片的网络合作协议,优度公司以60万元的高额版权费用取得《伤城》影片的网络传播权和收益权,为保证影片档期内的票房不受影响,优度公司将在公映一个月后才有权将《伤城》在自己网站上线。优度公司计划影片在网上的单次下载费用为人民币2元。
  然而2007年1月,迅雷网已经赫然出现了《伤城》的搜索链接服务,总下载量惊人地达到520869次。优度公司随即向迅雷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迅雷网停止侵权,迅雷迟迟没有回音,此后迅雷网仍“链接”着《伤城》的免费下载。6月21日,优度公司将迅雷公司告上法院,并提出赔偿要求,由于迅雷的服务器设在上海浦东,此案由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迅雷表示,供他人下载的是被链接的第三方网站,迅雷只是提供了搜索和链接服务,本身并没有侵权。但法院认为迅雷不仅客观上参与和帮助了第三方网站传播涉案侵权影片,而且对此行为在主观上存有过错,并一审判决迅雷败诉,优度获索赔15万元。
  有关人士分析说,迅雷的败诉是必然的,源于其牵动的利益局面的不同:诉讼各方首先是内容制造商(CP)的利益诉求,其次是充当电影在互联网“分销商”角色的SP(如优度)的利益诉求,再次则是像迅雷这样以提供网上视频服务,以在线点播、直播运营为主的新媒体的诉求――这三只“刺猬”必得找到一个安全距离,否则便极易争端四起。而优度在过去两年代理影片的收入来自与电信运营的合作分成,但在2006-2007年遭遇了国家政策对SP内容和收费模式的强力监管而备受冲击、因此,也有人说迅雷为优度买单,是视频内容产业上下游没有达成共赢产业链关系所致,并且类似的纠纷还会不断出现。
  无论如何,这次纠纷成为迅雷首次一审败诉的伤痛。
  
  好莱坞的挑衅?
  
  而在MPA对迅雷的诉状中,六家原告列出了32部电影,包括《蝙蝠侠3》、《世界战争》、《迈阿密风云》等,在提交诉状之前已通过律师向迅雷公司发出了78份有关侵犯电影版权的律师函。
  “的确,我们之前收到过律师函,也及时进行了相关关键词的屏蔽,然后MPA就没有再进一步接触我们。”邹胜龙说:“在迅雷重金采购名单中并没有好莱坞影视巨头的产品,不是因为我们不屑一顾,恰恰相反,美方并未看待中国市场。2007年初为获得影片《蜘蛛侠3》的授权,我们和美面的代理中介有过深层次的接触,‘但对方开价200万美元,远远高于中国互联网公司可以承受的范围。令人吃惊的是如今《蜘蛛侠3》也被列入侵权清单中。”
  而对于起诉中美方认为迅雷是P2P服务提供商这一说法,邹胜龙也表示在概念上存在误区,他说:“从技术上讲,P2P技术仅仅是指用户之间的机器做了数据传输,除了下载以外,P2P技术最广泛的应用也包括即时通讯。目前,中国互联网是P2P技术最成熟的市场,很明显有人在刻意妖魔化P2P。”
  因此,对于MAP的起诉,有人说美国电影协会盯上迅雷,目的就是要围剿中国电影市场,也有人说美国人是有针对地入侵中国互联网,还有说好莱坞是配合美国商务部,全面打压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暂且撇开这些一顶盖过一顶的大帽子,看看这场跨国纠纷的双方的运作存在的分歧。首先,美国电影超过60%的盈利来自一线电影院,美国大片在互联网的下载通常是在公映半年后开始,中国电影院市场是一个小份额市场,中国互联网新媒体在电影传播上的普及程度比美国市场快;其次,美国大片价格门槛太高,通常是国产、港产影片的几倍;再者,进口影视产品审查制对互联网公司又构成了一道难以预测的政策门槛。
  因此,邹胜龙称中国互联网与美国电影巨头们没有达成共识,“因为大家没有一个共赢的产业链存在,利益冲突导致了诉讼。”
  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国际诉讼,迅雷是否将为侵权再次埋单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确定,无论迅雷怎样跨过这次危机,今后如何按国际游戏规则运行,如何使网络搜索版权化,都是迅雷乃至整个搜索引擎行业必须面对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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