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分析企业交易风险的防范措施

  在企业开展国有产权的交易时,企业防范国有产权的交易风险整个的国有产权交易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实现吸引社会资本、改善国有企业经济结构,推进国有产权交易调整和改革的重要举措。针对企业国有产权的交易实施风险防范,可以提高国有产权交易的良性运转和资源的有序整合,完成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概述
  “产权”即是权益,其含义为经济利益主体的受到相关法律确认并施以保护的,对其财产拥有独立的归属关系,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意义上的表现形式。产权主要分为对财产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置等方面的不同权利。
  我国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4条明确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这样的规定从法律层面上严肃地确认了企业转让国有资产时,除了可以进行协议转让以外,其他的方式都必须在相应的产权交易机构的组织下公开进行,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减少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舞弊现象的出现。产权交易机构在组织国有企业针对国有产权进行交易因为有了明确依照的法律依据,同时也表明产权交易机构必须负责相应的法律职责。从我国企业的国有产权交易的市场发展和整体建立的效果看,这些举措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国有资产,对于提升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提升企业国有资源的优化和配置等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但是从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发展的视角来说,我国企业的国有产权交易因为起步晚,所以交易市场相对不健全,导致进行的国有产权交易的交易层次和交易发展水平都不高。基于这样的发展现状,针对我国企业的国有产权交易进行风险防范十分必要。从全国范围而言,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虽然较多,但交易市场不集中,并且没有统一的产权交易规则,交易市场的潜在风险很大,急需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范国有产权交易,确保企业的国有产权交易能够健康和稳定的发展。
  二、完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风险防范的相关措施
  第一,建立专门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
  建立起相应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这些机构可以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的发展需要,设立有针对性的国有产权交易的风险防范部门,如在机构内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国有产权交易法律事务部门及相应的产权交易审查部门,下大力聘用一些具备审计和法律等专业素质和专业知识的人才来提升这些部门的管理能力,以提高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水平。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风险防范部门通常必须履行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的审核、鉴证、政策制定审核和交易监督等和风险防范紧密相连的职能。
  第二,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的管理制度。
  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还可以以实际工作为出发点,建立并完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风险防范的管理制度,用制度强化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明确不同的风险防范岗位的防范和控制职能,把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应风险分解细化,有针对性开展防范措施,做到不同层级的不同岗位都必须负责起相应的国有产权交易过程的风险跟踪、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责任,建立并健全交易项目的风险评估制度,在制度层面上防范和减少交易风险的发生。
  第三,强化国有产权交易工作人员的培训以增强其风险防范能力。
  在企业进行国有产权交易时,产权交易机构也按照要求建立了相应的风险防范部门,但并不表示其他部门就与防范国有产权交易风险无关。事实上,更具体和细化的国有产权交易风险防范工作是由国有产权交易的从业人员完成的。如意向受让方在进行登记时,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并且严格地审查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是否有效,确定这些材料是否通过了工商行政部门的检查;当法院根据职权至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获取相应的涉及到诉讼的有关证据时,对于一些向法院提交的国有产权交易相关材料,如果确实和产权交易机构没有实际的联系,则交易机构工作人员不要随意在交易材料上盖章,避免引发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第四,紧抓国有产权交易的风险防范工作重心。
  随着我国国有产权交易市场的日益发展和完善,对于其相应的防范和控制风险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和工作人员必须要善于总结风险防范的工作重心,针对这些开展更有效的防范工作。如必须认真审查国有产权交易标的有没有存在禁止或限制相应交易的情况,转让方是否在交易挂牌前完成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审核产权交易合同的职责,尽可能避免产权交易合同中出现违法条款、违规条款及不公平条款等等。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风险防范措施必须要结合日益变化的国有产权交易工作的发展情况,要按照不断变化的实际交易风险情况,调整相应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出台新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国有产权交易的风险防范工作能够取得切实的工作效果,更有效规避交易风险的发生。
  (作者单位: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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