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言不辩 [大道无言,大言不辩]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是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
  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齐物论》)
  上文译成现代汉语就是:要说是非,那么任何事物都有是的一面,也有非的一面。从我这方面看是“是”,而从别人的方面看可能就是“非”。“彼”是由“此”产生的,“此”则是由“彼”产生的。生同时伴随着死,死同时伴随着生;对伴随着错,错也伴随着对。这样也就意味着,说“是”也就是说“非”,说“非”也就是说“是”。因为此就是彼,彼就是此。所以圣人不去确定是非而主张回归天道,就是这个原因。
  此也是彼,彼也是此。彼有彼的是非标准,此有此的是非标准,彼真的不是此,此真的不是彼吗?使彼和此失去对立,才是得道的关键。得到了这个关键,才能够应对无穷的是非。如果要辩别是非,那么“是”是无穷的,非也是无穷的(怎么能够找到一个最终的结果呢?)所以说,只有用空明的心境才能够达到这种得道的状态。
  人们常说,真理越辩越明。但庄子的看法正相反:辩论不仅不能达到真理,反而产生更多的是非。庄子是这样论证的: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标准。“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且无师乎?奚必知代而心自取之?愚者与有焉!”(《齐物论》)在辩论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是非标准,而这个标准实际上只是一种成见。如果是这样的话,谁没有标准呢?不仅那些知道变化之理的聪明人有自己的标准,就连愚蠢的人也有自己的标准!既然如此,这些不同的成见之间的交锋又会产生新的成见,不是越辩论问题越多吗?再者,“彼”和“此”总是相互伴随的,在这种对立的状态中我们无法判断是非。
  因此,庄子主张放弃是非的辩论,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认识事物。
  他认为只有超越对立才能够达到大道,或者说,对立并不是本真的状态。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彼此不互相对立,才是道的关键。得到了这个关键,就可以应对无穷的是非。只有用空明的心境才能够达到这种状态。所谓空明的心境就是抛弃是非的心境。
  之所以要超越是非,还由于我们无法确定事物存在的最终原因和意义,因而无法辨清事物的真相。“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齐物论》)大地上本没有路,路是由于人的行走而造成;物本来没有名称,人们这样叫它也就有了名称。何以如此?如此就是如此。何以不如此?不如此就是不如此。事物本来就有如此的性质,事物本来就有可以肯定之处。因而也可以说无物不是如此,无物不是对的。而从道的角度看,小草与大柱子、丑陋的厉与美丽的西施、各种稀奇古怪的东西都是相通的。那么,小的与大的、丑的与美的之间是怎样统一的呢?
  从一般的角度讲,无论什么事物,无论它多么大或小,也无论它多么难看或者美丽,都是道的不同存在形式,从道的角度看是无所谓美与丑或大与小的。美与丑只是人的一种判断。既然它是一种判断,那么西施在不喜欢她的人看来就是丑的,而丑女厉在喜欢她的人眼中就是美的。从变化的角度看,西施不会永远美丽,而丑女由于年轻时就很丑,所以到年老时也不会变得更丑,因而相对于老太太西施或许更好看一些。而且西施原本是由并不美丽的东西变化来的,在她成为人之前只是一些普通的物质而已,那时候她与厉之间并无分别。再者,厉与西施都不可能永远存在,她们必定会死去,谁能够说厉死之后不会转变成西施呢?如果是这样,谁又能够说西施不是构成以前的厉的那些物质所转变而成的呢?既然如此,我们又怎么能够通过争辩来确定是非呢?我们以为是的,也许是非;我们以为非的,其实可能是是。
  人们之间的冲突都是由于他们之间的分歧所导致的。这些分歧有时会给人们造成巨大的悲剧。但正像庄子在这里所说的那样,其实这些分歧并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大多是表面上的差异,甚至只是一些说法上的分歧,如同“朝四暮三”和“朝三暮四”的区别,并无实质意义。
  最关键的问题在于,通过辩论不能够达到真理、辨明是非,因为通过辩论找不到任何能够确定是非的标准。庄子是这样论证的:假如我与你辩论,要是你胜了,我没有胜你,你真的是对的,而我是错的吗?反之,我若胜你,你没有胜我,我真的正确,而你真的就是错了吗?一定有一个对、有一个错吗?或者是两者都对?或者是两者都错?这些问题我与你都不能解决。既然每个人都有其局限,那么以谁作为标准来判断是非呢?让与你观点相同的人来判断,既然已经与你相同,怎么能够作为判断的标准?同样,让与我观点一致的人来判断,既然已经与我相同了,怎么有资格确定是非?如果让与你我都不同的人进行评判,既然与你我相异,怎么能够公正评判?让与你我相同的人来评判,既然与你我相同,如何能够公正评判?可是,我与你与他人都不能确定是非,那么还能够找谁来判定是非呢?
  因此庄子主张不要陷入这种无谓的辩论,这种辩论对人生不仅无益,而且有害,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徒然浪费宝贵的生命。
  既然没有谁能够判别真假、决定对错,是不是就没有真理了呢?非也。真的境界还是存在的,但它存在于言辞和辩论之外,而不存在于辩论的任何一方之中。换句话说,真理具有居中的性质和不可说的性质。当我们“说”真理的时候就已经不是真理了。庄子称这种真的境界为“道”或“大道”。
  因此,庄子说“大道不称”,大道无须宣扬,因为能够说得清楚的就不是道,在大道面前任何的“说”都显得苍白无力。“大言不辩”,最高的辩论就是不争辩,因为最高的道的境界只能用心体会,而不是争辩出来的。因此这种“不言”是最高的辩论。“大仁不仁”,则是说最高的仁看起来似乎不仁,因为最高的仁不是一时一事的仁,它关照的是整体,而不是局部,所以某些局部的东西就可能受到伤害,似乎“不仁”。“大勇不忮”,最高的勇敢就是不要伤害他人,伤害别人不能叫做“勇敢”。如果一个人对天下所有的人都没有伤害,他难道不是最勇敢的人吗?如果天下所有的人都这样勇敢,都不伤害别人,天下不就太平无事了吗?这才是最高的勇敢啊。
  所以庄子说,最高的智慧就是那种能够知道在自己所不知道的地方却步的智慧,或者说,最高的知识就是知道自己有所不知。只有达到了这一境界的人才能够不去争辩是非,从而能够结束是非。而一般人由于往往认为自己握有全部真理,故而总是理直气壮地争辩是非。那些“勇敢”的人毫不畏惧地去伤害别人,也是由于他认为自己手中握有真理,所以杀人成性,却心中毫无愧疚,因为杀死的是“敌人”。
  那种最高的境界,即“不言之辩,不道之道”的境界,好像一座天然的府库,无论注入多少也不会满溢,无论取出多少也不会枯竭,但是它是从哪里来的我们却不知道,它好像隐藏着的光明,不断地显耀出来,照亮我们的心灵。
  责任编辑 王海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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