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压抑和扭曲的“性叙事”】压抑 扭曲

  摘要:“性爱”作为最本己的人类生活的神经末梢,“性而上”抑或“性而下”以及上下之间的逡巡、位移、求索,直接对应和感应着“形而上”和“形而下”的人类生活的全景。“非性”文化塑造了中国文学“扬情抑性”的传统,形成以“性禁忌”为圭臬的“言情”文学和以“性泛滥”为特征的“色情”文学。这两种一显一隐的文学潮流,既显示了文学叙事中“性”与“情”的纠结与博弈,更突出了中国作家的“言性”困境。王小波以其作品揭示了困境,突破了禁区,矫正了文化观念上的狭隘和偏颇,使“性叙事”呈现出摆脱了低级趣味和畸形观念控制的全新范式。
  关键词:王小波;性;情;性禁忌;性泛滥;《黄金时代》
  中图分类号:I2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12)02-0154-07
  收稿日期:2011-10-1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6BZW060),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重点课题(201102033)
  作者简介:张川平,博士,河北省社会科学院语言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050051
  一、从《黄金时代》的遭遇看中国作家“言性”的困境
  上世纪80年代,王小波的《黄金时代》屡屡被退稿,一个主要障碍是“性描写”。作家揣摩受挫的原因,言道,“这种写法不但容易招致非议,本身就有媚俗之嫌”,也即它激发了这样的误解:王小波和书中人物王二一样“犯了教唆之罪”——以不洁、不雅的小说创作迎合了世俗社会普通人的低级趣味。
  应该说,对于小说中“大量的性爱描写”和作为主题之一的“性”,王小波的观念和态度至为坦率、明朗,“既不需渲染,也无需掩饰”,但“假如要说明过去的事,没有它,绝不会完全”。尽管如此,作家依然害怕遭遇类似书中人物曾经亲历的道德诬陷,比如,“我很怕别人说我蓄意渲染,以示大胆不同流俗等等。当然,也怕另一些人说我是大流氓。”因为整个社会关于“道德”的共识基点值得深入探究和商榷,王小波所认为的“一个社会里,道德既非圣人之言,也非少数圣徒的判断,乃是成年人的公断”,并非众所认同、深入人心的“常识”,甚至与主流观点大相径庭、背道而驰。中国人恰恰习惯于将“道德”等同于“圣人之言”和“圣徒的判断”,缺乏形成“公断”的社会和文化氛围以及自由表达的“公共空间”,在此前提下,王小波的忧虑和愤慨是不无道理的。
  鉴于此,在一个“无性”和“非性”的文化中,在一个“性饥渴”和“性泛滥”交错并行,欲望得不到正常表达,只能以偏激、畸形的方法加以抑制和宣泄的社会中,在道德规范、权力规训压倒生命本能的民族心理和共识中,“直露”的“性描写”无异于“宣淫”,其罪尤为大逆不道,不仅仅是“缺乏一个积极的主题,不能激励人们向上”这么简单。所以,《黄金时代》的面世,确乎需要“不屈不挠的意志和积极的生活态度”,以克服比写出它不知多出几倍的出版难度。王小波从现实生活依据和小说的职能、读者的道德水平以及阅读目的、诉求等几个方面做了自我辩驳。
  首先,他以“伦敦的(红色)天空”作比,说明“正如我们的生活不应该是我写的这样,但实际上,它正是我写的这个样子”,他的忠实于生活的小说观念正是写出生活“本然”的“样子”,而不是“应然”的“样子”。同时拒绝那种倒末为本的批评,即并非作者没有按照“应然”的原则表现生活,致使小说发挥了“使然”的威力,把生活本身弄得世风日下、一团混乱。小说经由作家这个中介艺术化地“模拟”生活,作家不是其所写生活的“发明者”——“这种发明权属于更伟大的人物、更伟大的力量”,无论对生活作出何种正面或负面的评价,导致这些结果和变化的荣誉和罪名都不应尽归于作家及其创作活动。“性”——包括中国人的性观念、性行为、性关系、性道德等诸多侧面及其内在扭曲和名实裂解状态——作为人性和人生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它的描写、表现、探索也应以上述理智的态度看待,而不应以生活“模仿”艺术为由追究作者的创作动机及社会责任,那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王小波多次为贾平凹的《废都》辩护,其出发点和目的也在于此。
  其次,在王小波的心目中,小说的职能不仅仅是或不主要是宣传、说教,作家的本分是“把小说写得尽量好看”,尤其不应在作品里“夹杂某些刻意说教”。这与中国传统文学中“尽善尽美”的中庸和谐追求及“熏、浸、刺、提”的教化功能不合拍,也与新文学传统中以阐发、负载正确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参与民族、国家、时代等大的主题合唱的要求存在一定距离,其受到虔敬传统的道德保守主义者的质疑和批判自然是顺理成章之事。
  再次,王小波将自己的理想读者定位为“理智健全、能够辨别善恶的人”,而不是需要耳提面命加强道德教诲的“不良青年”。他指出,“自我懂事以来,领导者对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总是评价过高,对我国人民的智力、道德水平总是评价过低,我认为这是一种偏差。”产生这种“偏差”的文化根源在于中国人缺乏自我组织和自我完善的意识和能力,个体人格或是根本未能确立,或是极度不发达,需要“领导者”全方位、不间断的关怀、管理和训诫,同时,为保持政教的贯彻畅通、整齐一律,“领导者”加强并夸大了群体“童稚化”的特点,形成一种“向下拉齐”、陈陈相因的恶性循环。这种现象在文学领域表现为将读者设定为亟需道德规约的“不良”分子,他们身上潜存着太多危险因素。特别是涉及“性”的领域,常常被视为危险的“禁区”,似乎任何越轨的文字甚至笔致模糊的暗示都可成为导致读者堕落和犯罪的诱因。故而从为读者着想的角度出发,应该对文学作品进行情节提纯、道德净化和精神升华,这是典型的“他制他律”的人格培养模式和“把行为结果归因于外因影响”的东方思维模式的体现,以之衡量王小波的创作,自然有“教唆”之嫌。
  针对上述诘难,王小波不准备改变自己的初衷,他认为小说会因之“失去一些读者”是一件好事,失去“想受道德教育的读者,想看政治暗喻的读者,感到性压抑、寻找发泄渠道的读者,无所事事想要消磨时光的读者”,剩下来的才是一些“真正读小说的人”,同时,小说“失去一些作者”,任其分流到官场、商海和影视圈,剩下来的才是一些“真正写小说的人”。经过读者和作者的双向汰选,小说艺术才能在真正的爱好者的努力下得到发展,读者不再被诬为“不良青年”,作者也无需担“教唆”罪名。   二、“非性”文化造成文学创作中的“性禁忌”与“性泛滥”的误区
  虽然就王小波对“性”的表现角度和程度、其赋予的寓意和所欲达到的目的等方面而言,颇富新意和创见,但他因之而招致的冷遇、质疑和武断的批判等却不为特例。从文化建构和文明进程的角度观之,对性行为、性描写(特别是被认为带有色情意味的描写)的控制是一个历史久远的普遍现象。“控制(禁止或限制)有二种方式,一是所谓禁忌(taboo),它是在一个文化中界限明确,已成为社会成员共有的心理限制;另一个方式是查禁(广义的censorship),它是社会中用法律、行政或用舆论实行的外加控制。”但“控制”往往造成和激发了对所禁对象的更强烈的探究和表现兴趣,所谓的色情文学正是这样一种社会“负象”,是一种“二度符号体系”。色情想象的首度象征以梦、白日梦、谵妄的形式潜存在人们的意识深处,“社会对色情表现的禁限则是二度禁限”,即禁止表现已被禁限的事,控制的作用主要诉诸于“二度禁限”,对于人们心理和潜意识中的种种反应,无论是法律、权力还是舆论的控制机制都难以充分奏效。由此看来,王二和陈清扬的“交代材料”是被“领导上”和群众视为“色情文学”来进行“批判性”消费的(种种细节表明,个人更为隐秘和真实的情形倾向于“消费”),他们欲盖弥彰的心理和生理反应揭示了“控制”本身的悖谬和无力,也印证“禁限”在“想象”和“潜意识”领域的无力和无效。
  就叙事目的和叙事功能而言,《黄金时代》的“性行为”和“性描写”是质疑社会规范和表达自我意志的一种手段。这一“手段”相较于中国伦理文化而言,在文本内外产生了离经叛道、惊世骇俗的震耸效应。我们可以将王小波在一篇杂文中列出的一份“美国色情开放程度的时间表”作为参照,来估量《黄金时代》在中国文化和文学背景下的“刺目”。
  那份“时间表”是这样的:
  早于40年代:任何女性的裸体或能引起这类联想的东西,包括掀起的衣裙、乳头的暗示,都属禁止之列;40年代:色情杂志上出现裸女背影;50年代:乳房的侧影;60年代:出现乳头,《花花公子》杂志上出现女性阴部;70年代:男性生殖器出现在《维瓦》和《花花女郎》杂志上,女性的阴唇出现在《阁楼》和《花花公子》杂志上。
  在号称“性解放”和“性开放”的美国,在刚刚过去的20世纪,尚需以十年为一个变化的时间段,一点点在色情杂志上“打开”男女两性的身体,暴露“性”的敏感区域,可见打破“性禁忌”是一个多么艰难的过程。严肃文学涉及“性主题”还要接受更加“严格”的检查,控制之严到了令人匪夷所思、啼笑皆非的程度。其草木皆兵的神经质心态体现在“长得吓人的禁书书单”上,也体现在电影审查的天罗地网中——“在电影里禁止表现娼妓、长时间的做爱,禁止出现裸体、毒品、混血儿(!!)、性病、生育和嘲笑神职人员的镜头。”王小波用调查数据和科学推理雄辩地说明了检查制度和控制行为所依据的理论——“性是危险的,人是薄弱的,必须控制性来保护人”——是违反人性且十分荒谬、不足为据亦不足为训的。他以丹麦开放色情文学和色情业反使与“性”有关的犯罪率大大下降的事实,驳斥了有关对“性主题”的表现助长犯罪的谬论,为严肃文学进军“性”领域争取合法权利。
  当然,学理上的论争优势并不能保证现实接受境遇的顺畅无阻。不难发现,在美国色情杂志上经过长时间社会心理的“预热”才得以谨慎“露面”的词汇,密集地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初在中国面世并以严肃文学自居的小说《黄金时代》中,而小说设置的历史背景又是禁欲盛行、达于极点的“文革”岁月,“做爱”、“性交”、“破鞋”、“野汉子”、“阳具”、“小和尚”、“男性生殖器”、“阴囊”、“睾丸”、“阉”、“锤骟术”、“乳房”、“裸体”、“射精”、“敦伦”、“避孕套”等有碍观瞻、有悖“清洁”之道德的言词触目皆是,有些只宜出现在医生开具的病历和“性启蒙”、“性教育”的科普文章中。但王小波不厌其详地列举了“传教士式”、“后进式”、“侧进式”、“女上位”等性交姿势,并将对待性爱的“一丝不苟”的郑重态度命名为“敬业精神”。这种肆意冒犯国人阅读习惯和审美倾向的做法,给读者造成强烈的视觉冲击和心理震荡,波及文化的“深层结构”,其带来的反作用力则回弹到小说主人公及作者身上,他们感受到的压制和挞伐是不言而喻的。这种“围剿”不仅源于王小波的“性描写”与中国文学约定俗成的性表现限度和伴随观念松动而呈现的表现现状存在巨大鸿沟,更由于他的非色情的叙事态度和非边缘化的叙事诉求,这些违背了以儒家伦理文化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对“性”的想象和规范,而作家并非误打误撞的无心碰触,实为近乎挑战的有意冒犯,自然激起了文化保守力量的普遍的卫道式反击。
  具体分析,王小波的《黄金时代》及其他作品在很多方面存在“犯规”意向和行为。首先,儒家伦理是一种生殖中心伦理——“合二性之好,以上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它对一切超出生殖目的的“性活动”和“性关系”都予以排斥,无论是青春期的性觉醒还是日常基于生命本能以获得快感为目的的性欲实现,皆被视为一种“性欲富裕量”,归入“色情”的范畴。虽然“色情正是高级文明从生物性基础上剥离下来的纯粹性意识”,但因其不合伦理规范,历来被驱逐至、囚禁于边缘化、非道德的现实和叙事格局中。暖昧的阴影遮蔽了“性”及“性关系”的真相,掩饰了其间贯穿着歧视、剥夺、压制等现象的性别和权力关系的残酷角逐,歪曲了“性”本身正面的意义。王二和陈清扬的遭遇正体现了种种控制和淆乱力量的广大无边,其挣脱束缚、还其本然的努力便先天地带上了以卵击石的悲剧色彩。其次,中国文化追求人际关系的“和合性”,讲究“人情味”,一切都必须“公之于众”,向来缺乏对私人生活领域的合理界定和合法保护。这迫使原本属于个人和二人的“性”事成为一群人的事,那种要求私密性和界限感的“性”因与此冲突而受到排斥,当事人往往受到窥视、质疑和侵犯,沦为权力专制和舆论专制的对象。
  “非性”文化笼罩和影响下的中国文学向来趋向于“性禁忌”和“性泛滥”两个极端,两个极端受制于同样的伦理规约和诉求。“性禁忌”导致了“无性”的文学正统和主流,作家接受内心道德律令的约束,一涉足“性”的边界便固步自封,自动转向,笔锋逡巡,常常出现言不及义、言词闪烁、叙事焦点模糊化等以所谓“诗意”模拟、搪塞不便明言的“性”的处理方式。中国文学避开“性”而言“情”的表达策略和习惯,往往导向煽情和滥情化的抒情。“性”缺乏正常的实现和表达渠道,不得要领、自欺欺人的转移、疏导,致使伤感、颓废丛生,人物心理和精神风貌呈现一种阴郁、绝望的病态。   由于男性在“性”的方面缺乏正常的自我组织和拓展的能力,更缺乏“性”本身所要求的适当的“攻击力”,男性阳刚气质无以恰到好处地显现。所以,中国文学中除了以暴力求生存而挤压了精神和情感层面追求的李逵式的草莽英雄外,便只剩下过度“雌化”的文弱书生——阴柔孱弱的男性形象。《红楼梦》中的贾宝玉、“鸳鸯蝴蝶派”小说中的很多人物、郁达夫笔下的不少男主人公等都给人以这样的印象。正统文学中的正面女性形象无论其出身如何——或是“大家闺秀”或是“小家碧玉”——几乎都可划归“贤妻良母”的类型和亚类型,两性关系模式则不脱“才子佳人”和“英雄美(侠)女”之类。才子未第、英雄落难时给他们以情感抚慰和身份拯救的异性,常常在社会层级中地位低于他们;及第和腾达之后的男性历经波折再续前缘,便形成“大团圆”的结局模式。与男性“雌化”的倾向相对应的是一系列“女中豪杰”、“巾帼英雄”的次第涌现,似乎男性气质发生了转移。
  在平行却不一定对等且往往是不平等的两性关系中,“身体”和“性”常常是缺席和空洞的,由于洪水猛兽般的生命本能对伦理和教化的基石具有不可估量的冲击力和破坏作用,因而必须用抽离、分化、阉割、妖魔化等手段加以防范,以至于造成文学作品中“无性”的干净局面。王小波写到这样一段有趣的对话:“改革开放之初,聂华苓、安格尔夫妇到中国来,访问了我国一批老一代作家。安格尔在会见时问:你们中国的作品里,怎么没有写性呢?性是生活中很重要的事呀。我国一位年长的作家答道:我们中国人对此不感兴趣!这当然是骗洋鬼子的话,实际情况远非如此。但是洋鬼子不吃骗,又问道:你们中国有好多小孩子,这是怎么一回事?”由此可见,中国人在“性”方面的忸怩做作、掩耳盗铃的态度实在经不住一问再问,便暴露出“知识环境”、文化背景、集体人格的虚伪和病态。
  “性泛滥”的人物和场景在中国的文学传统中大多被归入“色情”文学的范畴,而且在以暴露的(女性)身体为焦点展开情色丰盈的世俗生活和欲望描写之前,作者一般要首先进行道德宣谕,表明“讽世”的初衷和“劝世”的态度,以获得叙事伦理的合法性。比如,李渔的《肉蒲团》第一回开宗明义:“止淫风借淫事说法,谈色事就色欲开端”,似乎满纸的“性描写”只有作为“道德教育”的手段,充当反面教材,作家的写作和读者的阅读才能在一种自欺欺人的心态庇护下进行下去。实际情况多半是,当双方心安理得地剥开“性事”这层“糖衣”后,却未必服下“道德”这味“苦药”。“色情”文学中的男女几乎无一例外充满了道德瑕疵、伦常缺陷、人性罪恶,就身份而言,属于男盗女娼之列。即使男性出身贵族上层阶级,亦必以浪荡子和纨绔子弟命之,给予逆子和不肖之子的形象界定,女性则多为妓女或类妓女品性的人物。身份定位建基于道德命名之层格化的高低轩轾,在此前提下,肉欲化的“身体”和“性”的叙事,特别是变态描写、乱伦想象之类有悖于“教化”和“正常”的书写才得以揭橥和出笼,并以“浪子回头”和“因果报应”的结局设置,实现叙事内容和叙事目的之间虚幻的平衡。
  总之,无论“性禁忌”还是“性泛滥”,都不能给“性”以建立在对正常人性的肯定基础上的正面和恰当的定位与表现。一个突出的文化和文学“症候”是“坏人性专利”,它是被一切以直陈和伸张家国大义、伦常道义、社会正义等为中心要务的文学作品所遵守的法则,这也包括革命文学,其叙事伦理有更严格的框限。在趋于极端的“文革”文学和样板戏中,不仅将贴上邪恶和罪恶标签的“性专利”赋予阶级敌人和叛徒之类,而且,剥夺或限制了正面人物日常生活的身体化需求,甚至以家庭人伦的缺陷突出其革命性的纯洁和坚定。以至于当时生产的小说和戏剧作品中出现了很多“孤男寡女”和有名无实的“夫妻”,他们抛弃了“小家”,融入革命队伍这个大家庭,这也是人物摆脱传统伦理的束缚、认同和拥抱革命伦理的最为常见的文学表征模式。投身于革命事业使他们几乎泯灭了基本人性需求,获得一种不无虚幻的集体崇高感,并以此程式化的激情表演呼唤读者和观众的共鸣。
  三、王小波对“言性”禁区的突破和矫正
  显然,王小波的作品与“性禁忌”、“性泛滥”和“坏人性专利”的文学传统大异其趣。虽然,在《黄金时代》中,王二自称“流氓”、“土匪”,被陈清扬叫做“恶棍”、“混蛋”,他们又戴着舆论奉送的“野汉子”、“破鞋”的帽子,实际上,这是作者寓褒于贬的修辞策略,他们与小说一样是作者珍爱的“宠儿”。王小波无视“性禁忌”,不挂“道德”的羊头卖“性事”的狗肉,只将“性权利”和“性专利”赋予“人”而非“坏人”,而且,“男人”与“女人”拥有同样的“性权利”和“性专利”。作家正是用t-在“性事”中表现出的“敬业精神”以及经由“性”对陈清扬自我意识的唤醒和拯救来体现剔除杂质、还其本然的“两性平等”意识。
  王二这一形象的塑造在纵向对比中,更有不同寻常的意义。他既非有着明显的“儿童化”和“雌化”人格特点的贾宝玉,也非以皮肤滥淫为人生要义和以驭女多寡为衡量男性社会地位和成就高低的西门庆。前者几乎终生生活在诗意的“母胎”——大观园中,永远处于众人的簇拥、服侍、拱卫之中,类似被软禁和监管的状态。所以,贾宝玉终归是一个固置于青春期、甚或前青春期的充满唯美和诗意幻想的孩子,他的身心情智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作者也并不想使之进入不得不负起成家立业责任的成年男子阶段。对于作为全书主线的贾、林的爱情,作者“只能将它写成深刻而不深入的恒常而不稳定的,充满前途的瞻望又根本没有前途的,双方相互极想靠拢又不可能合作的,心有所欲却排斥动作的——一种极端矛盾的爱。”充满了规避肉欲的“意淫的哀伤”。
  走出大观园、脱离“母胎”庇护的贾宝玉们,其世俗化、沉沦于极端的人生走向,便是成为西门庆——中国“食色”文化的绝佳代表。西门庆的“食色”人生充分暴露了中国人执着于“口腔化”倾向的一面,完全剥除了诗意、超越的心灵规划。对物质和异性的占有、吞噬,是“主吃者”能力和权力的象征,不同社会阶层的成员,特别是占主导地位的男性,对“主吃者”的地位和特权表现出普遍的垂涎和贪婪。西门庆与贾宝玉表面上最大的不同在于对女性的态度,前者沉沦于“肉欲”,后者执着于“诗意”,分置于清与浊、轻与重、理想与现实、彼岸与世俗等两个极端。   在贾宝玉和西门庆之间还存在着诸多或近于前或类于后的男性形象“范型”,王二与他们最大的不同在于以一种“平常心”来正视“性”这件事情。王二的“性事”是生命力的喷发,是对生命由衷热爱之情的不加掩饰和矫饰的绽放和盛开。他捍卫了身心完整的自我疆界,捍卫了“性”的纯粹,拒绝在它上面附加任何积极的或消极的、正面的或负面的、政治的或道德的寓意,唯视之为人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对它的表现无非遵循并模拟生命本身的真切律动而已,因之带有明显的自然主义的书写特征。这样的“性叙事”反应了作家重构“性”与“情”的关系的意向,他藉王二和陈清扬的遭际和交往突破并逆转了“由情人性”的叙事模式。王二并不排斥“情”,但他不认为“言情”是导入“性”的不可省略的序曲,何况很多情况下是借“情”的名义由别人“代言”,所言往往离(男女之)“情”万里,“联姻”的当事人常常充当了家族之间权势地位、商业利益等妥协、交易的中介和分合无常的牺牲品。王二和陈清扬剥除了这些“包装”和“伪装”,依据本能的现实合理性,自行定义“性本体”。这种由对身体本能的应有尊重所达到的对其超拔和凸显的效果,在“性”作为权力和道德的“显影剂”和“资源”而被统一管理、严重禁锢、极度扭曲的“文革”年代,更具反叛的价值和意义。他们蔑视和拒绝权力的干涉和配置,追求自我选取和个体分享的自由,由“性”生“情”,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性的真实而自然的流露。此顺序既宣示、保证了“性”这一基本人权的不可侵犯,也把“情”放到一个更为庄严、神圣、难能可贵的高度。
  王小波的小说试验了两性交往遵循由“性”及“情”、由肉欲到爱情的升华,达到性情交融、灵肉一致的美好境界。由其作品不难看出这样的意向:“性”是最低纲领,“情”是最高纲领。“情”的“升华”与否不能作为对“性”实行禁忌和剥夺的前提条件,但一种仅仅发自本能且止于本能的两性关系是残缺和可悲的,若固置于“性”并泛滥开去,则极有可能从个人悲剧衍生为伤及他人、畸化人性、污染世风的罪恶。所以,西门庆式的“行淫死于肉”和贾宝玉式的“意淫败于灵”,皆不足以构建“性”与“情”两翼的和谐、均衡、幸福。在《黄金时代》中,“性”既是被拯救的对象,也是实现拯救的手段,使其恢复自明和自为的本相,也是破除性别和人际之间有形无形的“藩篱”、破除身内身外的“牢狱”的武器。可以说,王二和陈清扬超越了他们身处的时代,成为启动和践行“(性)爱情多元化”的先锋。
  其实,“性禁忌”和“性泛滥”遵循着同样的理念和原则,都是将“性”对象化、客体化而与主体割裂和离弃的结果。两者的转化也只有一步之遥,如同中国历史上的“治”、“乱”交替循环一样,不断上演“你方唱罢我登场”的轮回剧目。王二与陈清扬突破禁忌、逆转常规、任情尽兴的“表演”,并没有导致放荡和放纵的“性泛滥”以及那种带有极其明显的男权意识和色情意味的“性描写”。他们在生存困境中避免了导向“禁欲”与“纵欲”的极端,把“性欲”纳入肉体和灵魂合而为一的自我制动和控制系统,《黄金时代》的“(涉)性描写”因之呈现出一种难得的健康、明朗的人格建构和精神生态。
  王小波几次提到《废都》都未作具体评论,只是维护了作家写“性”的权利,至于“如何写”则另当别论,这也是其一贯倡导的“价值中立”立场的一个体现。首先,他批评了中国人对“性”的道德敏感度过高,视其为洪水猛兽,到了草木皆兵、无所不禁的地步,表现为“我们国家五千年的文明史,有一条主线,那就是反婚外恋、反通奸,还反对一切男女关系,不管它正当不正当”。登峰造极的“性禁忌”失去了乃至严重背离了合情合理合法合乎人性的“度”,以至于出现“才子”见“一对蚂蚱在交尾”而产生“奸近杀”的道德义愤。作者分析了“才子”的道德义愤的形成和演绎轨迹:“这两只蚂蚱在篱笆底下偷情,是两个堕落分子。而那只黄里透绿、肥硕无比的癞蛤蟆,却是个道德上的义士,看到这桩奸情,就跳过来给它们一点惩戒一一把它们吃了。”动物界的天敌关系和食物链上大吃小的一个惯常场景,也被卫道士引申出如此“离奇”和“牵强”的道德“寓意”,令人对其背后文化心理的陋俗、武断、病态,实难一笑了之。
  由于这种瘟疫式联想的传染性和株连危险以及格杀勿论的惩治力度,久而久之,在中国人中自动生成了有别于书本知识的“另一种文化”,并成为诸社会和文化阶层心照不宣、自动共享的“(体面)保护膜”和“(正确)护身符”。这种“文化”表现为一种“暧昧的共识”,用“一切尽在不言中”的态度对待涉“性”的敏感话题,以无知示纯洁,维护“各种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精妙气氛”,才是大智若愚的处世良方,方可以道德高尚者自居并傲视他人。作者以妻子不谙此“文化”的奥妙直言“何为太监”以及批评电影《霸王别姬》中师父打徒弟的施虐情节不够专业为例,说明公众对破坏这种“精妙气氛”的言行是多么反感,破坏者是多么招人耻笑和不齿。所以,无论儒家伦理还是革命伦理都对“性”防备有加,不敢有丝毫懈怠,将之封锁在“非礼”的范围内,进行视听言行的全方位屏蔽。这便形成“防”与“堵”的对策模式。
  在这种社会氛围和文化氛围中,虚伪狡狭之士层出不穷,种种暖昧畸形的品格转化为谋生、立足的必备手段,不仅“产生”以不知太监为何物而“顾盼自雄”的历史专业女大学生,也“生产”迎合和利用大众暖昧心理的作家、编剧和导演,他们的区别仅在于迎合得是否成功。是文化这只不易觉察和看清的“手”抟造了文学艺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左右着文学艺术的生产方式、产品特征、审美趣味和流通方式,对“性”的表现尤为贴切地证实了这一点。“防”与“堵”的招术对王小波而言无济于事,他笔下的人物常以顽童式的故意“裸露”嘲弄文化的“精妙”气氛。他们是《皇帝的新装》中那个天真且严肃的孩子,直言那令一切人尴尬的事实,唯独他说出并超越了那份尴尬,从而呈现出特异、清新的气息和气质,与无聊和颓废并举、辗转于几个女人之间寻求安慰和救赎却终不可得的庄之蝶以及企图将两个弱女子禁锢于黑暗王国从而维系自己的光明世界的“童话诗人”顾城截然不同。
  与“防”和“堵”以及两种办法事实上归于无效时的“放任自流”不同,文化对“性”还有另一种与“防”与“堵”殊途同归的积极规约,那就是诉诸于“格调”的提升。王小波在《关于格调》一文中有精辟且精彩的分析,他反对“把一切统一到格调上”。那样,为了体现格调高雅,男女之间的谈情说爱必然演变成为先言“I love my motherland"’才能表达“I love you”之真意的奇怪的“得分游戏”。推及于“性”,更是如此,它若没有或不能与(官方和大众所认定的)格调高的人与事——比如革命者与革命——相搭配,则必为毫无格调或格调低下的“丫丫乌”。一个写到“性”并拒绝模式化地提升其“格调”的作者,常常遭遇文化环境的发难和诟病。他之拒绝“上流”的导引,唯剩二途:或堕入“下流”一途,在“极严酷的社会环境和最不正常的性心理”的挤压下,致力于“色情文学”的创作,其最佳社会效应是“对假正经的反击”;或保持“平常心”,中道而行,以“正常的性心理”和严肃的态度从事涉“性”写作,以其写作影响和矫正经文化积淀而成并留存体现于现实生活中的社会性心理的“不正常”因素。
  王小波这样区分“正常”与“不正常”的“性心理”:“正常的性心理是把性当做生活中一件重要的事,但不是全部。不正常则要么不承认有这么回事,要么除此什么都不想。假如一个社会的性心理不正常,那就会两样全占。这是因为这个社会里有这样一种格调,使一部分人不肯提到此事,另一部分人则事急从权,总而言之,没有一个人有平常心。”显然,“不正常”的(大众)“性心理”造就并制约着“性”的很多“关系”和“情况”,在王小波的笔下,多数“性活动”排除了生殖,唯余“快感”和“痛感”。无论这些与“性”有关的直感、质感、情感指向何种或抽象或具象的人生和人性向度,无论这“性”属于“常态”抑或“变态”,都是基于“平常心”,是基于“伟大真诚”的直言宣泄,是与追求高雅格调、迎合世俗趣味的“得分游戏”和名利角逐的潮流“唱唱反调”。而“唱唱反调”终究还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当类似“艺术与格调,犹色与礼也”的“加权运算”盛行于并左右着人们的思维、言说与写作时,“性”的文学表现作为“唱唱反调”的手段作用便远远大于对其本体和本质的探求目的,而徘徊不前、无法深入必会导致类型化、模式化的书写。这是很无奈的事情,这样的局限也发生在王小波的创作中。但这一方面再次证明生活就是这样的,作家的确不是“生活的发明者”,另一方面,确如作家所言,“还没有人这样写过我们的生活”,王小波创作的意义和独特性于此得以凸显。
  “性爱”之敏感复杂在于它是“人”之内外诸般宏观和微观因素的聚合点、显示器、晴雨表,此处之“人”既指具体的特殊的“个人”,也负载了“人类”的普范价值。“性爱”之作既是个体意义上的自叙传、血泪书、悲情诗、控诉状、忏悔录,也是群体意义上的风云史、家族谱、人性论、(文化)基因图、哲(反)思札。“性爱”作为王小波文学创作的焦点和总纲,它贯穿于所有的作品,在万花筒式的生活表相和性爱传奇中,王小波不断从《黄金时代》出发,又不断回环、回应于这一数十年思考和体悟的结晶。为“性”正名,为“性”争权,守住个人主体性这一最后的阵地,是其文学人生的支点,此一支点帮助他撬动了沉重无比的文化和现实。
  (责任编辑: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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