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在手钱没了,银行岂能无责?|汉责文化的网站怎么没了

  据媒体报道,重庆市民董历丽银行卡里40余万元在澳门被盗刷,而她从未去过澳门,卡也从未离身。她找到发卡银行要求赔付,银行表示无任何过错。随后董历丽将银行告上法庭,截至目前,法院未对此案件进行宣判。
  界定银行卡被盗刷的过错责任,必须首先弄清两个问题:一是银行的钱到底是谁的?从一般常理分析,只要储户将个人的钱款存入银行,该存款就应当视为银行所有,银行可以自由地处置和支配,并可以通过放贷而获取利润,因此,只要不是正常地被支取,所有的被盗取行为都应当首先被视为“偷银行的钱”,而不是盗某个储户的“那笔”存款。二是储户和银行到底是什么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看,储户基于信任将资金存入银行后,储户和银行就建立起了储蓄合同或借贷关系,即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合同或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银行对储户的资金,有“妥善保管”和“好借好还”的责任。
  在银行与储户同为“当事人”的背景下,银行卡发生被盗,首先被怀疑的对象就应当是知晓“内情”的银行和储户,即是否由银行的不慎或“内鬼”所为,抑或是持卡人的疏忽或“自盗”所致。其次才是考虑外贼的技术盗取。而在银行属强势地位和提款机由银行提供的背景下,如果银行没有足够证据举证银行卡被盗刷系储户的不慎或盗取,银行就应当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将任何损失都转嫁于无辜的储户。
  事实上,银行对银行卡被盗刷的习惯性卸责不仅缘于其强势,还缘于法律对此类案件处理的制度短板。仔细查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银行卡章程,虽然表述不一,但都有“持卡人有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和身份证件等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将卡片信息、密码等相关信息泄漏给他人,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或损失”的条款。言外之意,如果用户不能举证自己对泄露银行卡信息没有责任的话,由被盗刷而蒙受的损失就可能都要自己承担。因此,防止银行卡被盗刷的纠纷重演,不仅需要储户的“小心”与银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监管,更需厘清责任的制度明晰。(作者单位:工商银行漯河分行辽河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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