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府作对”论是落伍的观念 跟政府作对

  在今年“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会议”上,多位学者、官员一起探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4年来的经验和不足之处。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说,他们的团队在向政府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屡屡受阻,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认为这是在和政府作对。(5月15日《新京报》)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是和政府作对。首先,政府角色无需被神圣化,政府与官员更不应该认为自己处于天然神圣的位置。其次,现代政府概念上,所谓政府,实质是民众委托服务的产物,民众选举并以税款供养政府,使其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以契约机制解释,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委托与受托。而从现代政治理念上说,民众是社会的主人,政府则是公共服务者,亦即公仆。所谓官权民授、政府民选,正是由这种理念和制度而来。
  由是,政府在面对社会监督的问题上,便不应该产生“作对”的定义或抱怨,只要是合理合法的监督,都在公民权利的范畴,这种权利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并且,现代政治原则也并不否定公民监督心态上一定的恶意揣度。说到底,政府是由一批自然人工作的机构组成,而如果一切自然人或多数人都不可能天然排除理性经济人的弱点,如果我们承认自我道德约束力不可能百分之百可靠,被服务者或主人,对服务者或公仆作一定的“恶意揣度”,就不能说没有合理因素。现代政治与权力监督理论所接受的一些理念,比如“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对公权力作“无赖假定”等等,所以会成为西方通行的政治原则,是因为实践证明,建立在“不信任”基础上的社会监督更有效。那么,所谓“和政府作对论”,于政府、民众二者的角色逻辑来说,或不成立,或不合逻辑。
  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合格,官员工作不力,民众有权利要求弹劾官员,解雇工作人员,甚至可以要求解散、撤并政府机构——在一切民主法制国家的法律上都能找到支持的依据,即使有某些人所称的“作对”,又有何不可?
  我认为,或许是有些政府官员的观念落伍了,还停留在“子民”时代——认为民众只有接受政府管制的份儿,而“有贰心”即是叛逆的封建思维。一张嘴就说“和政府作对就是恶”,而对于不合时宜的“感谢政府”,则每每心安理得地接受。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关于“造福人民,是党和政府的责任。我们必须破除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错误认识”的言论颇受舆论追捧,就因为它首先是摆正了政府与民众的角色逻辑关系。相比之下,“和政府作对”论显然是落伍、不合时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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