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的格式 [来函摘登]

  编辑同志:   一九八五年十二期《读书》上发表的拙文《关于哈姆莱特故事的起源和演变》其中第139页中有两个年代“从公元四○七年到公元四五五年”(第5行),“公元四五五年”(第11行),我的原文是:“从公元四○七年到公元前五五年”;“公元前五五年”。你们在编辑、排印过程中搞错了一个字,把“前”字变成了“四”字,前后相差五百一十年。一九八六年一月底,我告诉编辑部同志这一字之差的失误,希望予以更正。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刊》(一九八七年第一期)上发表了沈弘同志的一篇文章,对这“一字之差”的失误,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这是完全正确的,这个年代确实印错了。
  沈弘同志查阅了不少资料,在文章中介绍了国内没有介绍过的一些新材料,这些都应充分肯定的。但是,沈弘同志的文章也有几处(包括印刷、年代、史实)非常明显的错误。任何人写文章都难免有这样、那样的错误(我也如此),一旦发现就纠正过来。
  我打算给《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刊》编辑部寄篇小文章,感谢沈弘同志的批评帮助的同时,纠正他的文章中的一些历史事实的错误。他文中提出的有些问题有必要继续进行讨论。当然,我这篇短文要在你们正式刊出“年代错误”的更正之后寄出。
  
  郑土生
  
  一九八七年六月四日
  
  编者附言郑土生同志来信所述的年代上的“一字之误”,系因我们编辑工作粗疏所致,我们将在今后引为鉴戒。在此谨向郑土生同志及广大读者致歉。

推荐访问:摘登 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