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脱困境之后]解脱困境

  见到于秀琴的时候,我有点不相信,眼前这个人,就是我手里正在办理的这起强奸案的被害人小玲的母亲。   小玲是个初一学生。几个月以前,她的一篇周记《老师,我想对你说》让她的班主任大吃一惊:没有想到这个平时活泼开朗的女生,竟曾遭受两名男子的性侵犯。班主任是个负责任的老师,立即向校领导汇报,然后陪着她到公安局报了案。经查,这两个男人,一个是她的继父丁兴龙,另一个是丁兴龙的姐夫,也就是小玲的继姑父张明发。
  于秀琴是安徽外来妹,才33岁,却已经先后与三个男人生下四个孩子。这起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丁兴龙,是她的第二个男人,而被害人则是她与第一个男人的女儿,今年还不满15岁,案发时只有13岁。
  于是,我的脑子里便大约有了这个母亲的轮廓――没有文化,愚昧无知,对子女不负责任,生活随便。甚至,长相也不会好到哪里,或许还个头矮小,脸色黝黑,打扮得俗不可耐……
  可站在我面前的于秀琴却不是这么回事。她身高约有1米70,虽说生过四个孩子,但仍然身材很好,一件浅咖啡色的外套加米色休闲裤,虽说普通之极,却十分整洁得体。她的长相也让我吃惊,长圆脸,大眼睛,特别是眼神里并没有普通外来妹在这种情况下常有的茫然无措或者满不在乎,而满是忧郁、愁苦和焦虑。我真不是以貌取人,于秀琴却是个例外。
  这让我除了了解她对孩子的监护情况,以及孩子目前的心理状况外,还对她本人产生了很强的好奇心:她是怎样一个人?为什么会与那么多男人生了那么多孩子?这期间,有过真正的感情吗?我很担心,因为这起案件的发生,给小玲留下不良的心理阴影,更担心有过这样经历的一位母亲,今后会给孩子什么样的影响。
  “你坐吧。”我边给于秀琴让座倒水边问,“我听说,小玲一直没有户口,这是怎么回事啊?你能跟我讲讲她的情况吗?”我把杯子放在她面前,示意她喝水。
  她深深地吸了口气,说:“小玲是我的第一个女儿,自从有了她,这十多年我一直过得很苦。”
  看她的样子,好像是要“从头道来”了。这毕竟是她的隐私,没想到她能如此信任我。
  
  1
  
  于秀琴告诉我,她17岁的时候,就跟邻村一个小伙子恋爱了,两人的感情很好。征得双方父母同意后,他们在1991年的春节订了婚。按照家乡的规矩,反正订婚一年内是一定要结婚的,所以,那年春节于秀琴干脆住到了男友家。可没想到,不久,自己家就出了事。
  于秀琴犹豫了一下,轻轻地说:“我妈妈跟人家跑到上海去了。”停了一会儿,她又说,“就是私奔了。”
  “我们家彻底乱了套。我弟弟还小,只有12岁,我爸爸根本不管他,整天发脾气,不是砸东西骂人,就是放火烧我妈妈留下的衣服,凡是跟我妈有关的东西都烧,家里整天又吵又闹,乌烟瘴气。
  “我那时根本没有心思考虑结婚的事了。再说,如果我出嫁了,弟弟怎么办?想来想去,我决定到上海去找我妈。走的时候,我对谁都没说。对我爸是不敢说,一说他肯定发火;对男朋友是不好说,你想,这又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隐约听说妈妈在上海的崇明县,她就到那里去找。结果还真被她找到了。可是,妈妈在这里已经有了新的家,因怕女儿告她重婚罪,躲着不愿见她。而就在这个时候,于秀琴发现自己怀孕了。
  孩子是女人的软肋,女人的命运常常会因孩子而改变。一个母亲在决定生下孩子之前,是要做好一切准备的,包括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否则,母亲或者孩子的不幸或许就此开始。这恐怕无关文化、修养,而应出自一个母亲的本能。可此时的于秀琴几乎一无所有,却决定生下这个孩子,于是,她丧失了对生活的选择权、自主权。生存,这一人类的第一需要,逼迫她只能被动地服从命运。
  “当时,我是用化名住的医院,生孩子的几百元钱是一个老乡帮我垫的。出院以后,我抱着孩子在上海的新客站住了大半个月。在那些天里,我没有吃过一顿饱饭,所以,当开出租车的丁兴龙对我表示同情,并叫我跟他走的时候,我几乎没有一点犹豫。”
  丁兴龙的长相十分委琐,更比她大了17岁,无论从哪方面说,他与于秀琴都不般配。可于秀琴已经别无选择,她就想安顿下来,有口饭吃。更何况,他还同意给她弟弟一笔钱。一个走投无路的外来妹,又带个小孩,这个上海人不嫌弃,于秀琴还能说什么?
  “那你就不替男朋友想想?”我问。
  “没有办法。其实,我就是为弟弟把自己卖了。”
  于秀琴能如此概括,让我震惊。可是否完全是为弟弟?即使是为了弟弟,是否一定要作出结婚的抉择?有没有繁华热闹的大上海对她的吸引?有没有通过婚姻走出穷山沟变成上海人,甚至彻底改变后代命运的向往?一个刚刚19岁,与男朋友还处在热恋之中,又刚刚有了爱情结晶的姑娘,突然要断绝恋情,没有强烈的诱惑,怎能如此义无反顾?
  
  2
  
  “结婚后,他对你好吗?”我想知道,这对完全是因为某种原因走到一起的夫妻,是否还有过一段真感情。
  “实事求是说,刚结婚那会儿,他对我很好,有什么好吃的都先想到我和女儿,特别在我又怀孕后,如果想吃什么,哪怕半夜他都会去为我买。我觉得自己遇到了一个好人。结婚一年后,我生了个女儿。他不喜欢,我婆婆也很不高兴,很快就送人了。虽然我很舍不得,但是,我一分钱也不挣,在上海一个人都不认识,根本拗不过他。不过,我很快又生了个儿子,这下他才开心了。
  “但是,我们的好日子没过上几年。自从他迷上了打麻将赌博后,车也不开了,家也不管了,每天不到半夜不回来。回来后,就开始折磨我,不管我多累,反正不从就打就吵,那时,我们家几乎每天半夜里都吵吵闹闹,而且,如果安徽老家来了亲戚住在这里,他胆子就更大,只要我反抗,他就说,叫你老家的人马上滚出去!我是个要面子的人,只好听他摆布。那段日子,我看见他就害怕,人一下子瘦了十几斤。后来,他又跟别的女人在外面乱搞。有一阵,我实在受不了他的折磨逃到在郊区打工的同乡那里,他就干脆将那些女人带到家里。我回家时,家里到处都是那些女人的东西。还有,他为了要弄钱,还叫我跟他的一个朋友发生关系,然后由他去敲诈……唉,这样的事太多了。1999年,他又跟别人一起偷摩托车,结果被判刑6个月。那时,家里只有2000元钱,我就靠这点钱带着两个孩子过了半年。
  “他放出来后,也不找工作,家里的钱越来越紧张。当时,他的姐姐因为小孩都大了,不在身边,又特别喜欢我女儿小玲,就提出让小玲住到他们那里去,这样还可以为我们减轻一点负担,所以,小玲就住到了她姑姑家。我哪里知道,后来会出那样的事情啊!”
  于秀琴用手擦着不停涌出的眼泪。我给她递上了纸巾。我知道,她指的是女儿在2004年被继姑父张明发强奸、猥亵的事。“这事你是怎么知道的?当时怎么没有告他啊?”
  “事情是女儿告诉我的。我一听气得不得了,马上找到他姐姐家。谁知道,他们一点都没有要道歉或者内疚的意思,反而一句话把我堵回去――那是不可能的!”
  “那丁兴龙是什么态度?”
  “他说算了,毕竟是亲戚。” 于秀琴回答得很无奈。
  “后来,他们就提出,给我们5000元算数。我想,我们在上海人生地不熟,对他们一点办法也没有;再说,女儿在他们家这么多年,一直是他们抚养照顾;而且,如果事情闹大了,对女儿前途也没有什么好处。就同意以5000元赔偿款了结了这事。”
  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样做肯定是错误的,而且很可能让张明发以后更无所顾忌。但是,以于秀琴那样的文化和对这个社会的认知程度,以她当时的实际情况,或许她只能做出这样的选择。可我又想到了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的秋菊,她也没有文化,她对外面的世界也是知之甚少,为什么却能不屈不挠,坚决要为自己的男人“讨个说法”?由此我想到,弱势群体固然是一个需要社会伸以援手的群体,但是,要根本改变自己的命运,也离不开弱势群体本身的自救与抗争,一味懦弱、退缩、自怨自艾,就永远不能改变弱势的状况。我更不能理解的是,既然已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了,于秀琴为什么不保护好女儿,以致又发生小玲被继父强奸的事呢?
  “哦,我忘了告诉你,因为实在受不了丁兴龙的折磨,还有他常常怀疑我跟其他男人有什么不正当行为,我提出要离婚。他起先一直不同意,我就一次次跑出去,又一次次被他找回来。后来有一天,他拿着一本离婚证书对我说,你不是要离婚吗?这个就是离婚证,你可以走了。我一看里面有我的名字,就相信了。还很高兴呢,觉得自己一下子轻松了。”
  “你又没去过法院、民政局,怎么就离婚了呢?”
  “可是我当时真不知道,我一看那上面写着我的名字,就相信了。那时,女儿还在他姐姐家,儿子他们是不会让我带走的,我就在金山租了一间房,找了份工作。当我知道那本离婚证是假的时候,已经跟现在这个男人在一起了,还生了个儿子。不过我们只算同居,他也是离婚的。
  “女儿出事后,我就把她接到身边。可她住不惯,还想念弟弟,喜欢在市里的那个学校上学。所以,我就打电话给丁兴龙,想让女儿住回去。当时我想,女儿出生不到一个月就跟继父在一起了,几乎就跟亲生父女一样,丁兴龙待她也不错,跟着父亲应该可以放心。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户口,小玲刚出生时,因为一些手续没有补齐,派出所不给办。后来,我们的关系不好了,这事就拖了下来。这几年传说那个地方可能拆迁,他怕将来我们要分他的拆迁费,就不同意将小玲户口落在他家,所以小玲十多年没有户口。我希望女儿能与她父亲搞好关系,早点把户口问题解决掉。我哪想到,他对女儿也不放过啊!”
  “你不知道他是有前科的吗?就是以前也因为这种事曾经被劳动教养过?”
  “那是他这次被抓起来以后才知道的。”
  “你有没有想过,你拿了他姐姐的5000元钱,肯定也让他胆子更大了,他会觉得大不了到时花点钱就没事了。”
  于秀琴点点头说,“这是肯定的。但当时我根本就没想到会发生后来的事。”
  于秀琴毕竟还是一个头脑简单的人。以她对丁兴龙的了解,不会不知道这是一个在男女关系上极其不严肃,甚至荒淫无度的人。即使退一步说,他还认小玲是自己的女儿,不会侵犯她,以丁兴龙对待生活的态度,小玲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呢?更何况女儿已经受过一次伤害。
  
  3
  
  和于秀琴的谈话已近尾声,可我突然想起一个重要的问题,“这么多年,小玲的亲生父亲就没有与你联系过?到现在都不知道自己有这么个女儿吗?”
  “我生下小玲后不久回过一次老家,专门请当地有声望的老人出面到他家去退婚,还赔了些钱。但我确实一直没有告诉他我们还有个女儿,因为他有他的家庭,我不想影响他的生活。虽然他后来也到上海打工,跟我弟弟还常有来往。”
  这一点,于秀琴倒是让我刮目相看。同时也让我感到,一个人是否明事理,文化高低或许不是决定的因素。声名显赫的社会名流为一己私利赤膊上阵斯文扫地的丑闻,我们听到的还少吗?而一个小学文化的打工妹,却可以为他人的家庭安宁忍辱负重,这应该是她天性中善的一面的自然表现。
  不过,出了这事以后,于秀琴再也没法忍住。她约如今也在上海打工的前男友见面,告诉了他小玲被丁兴龙欺负的事。那人很吃惊,“亲生女儿哎,怎么可以这样做?” 于秀琴告诉我,“我当时屏了足有三分钟,才说,女儿是你的。”
  那个人竟愣在那里,半天没有说话。
  那天晚上,这位父亲一定要马上去看女儿。见到女儿已经是12点多了,他在熟睡的女儿身边站了足有三分钟。
  看着一个15年之后突然冒出来的女儿,他会想些什么?是对于秀琴当年移情别恋的埋怨,还是对她今天忍辱负重的同情?是对命运难料的感叹,还是对不敢与命运抗争的惋惜?我发现,人生有时候就像在下棋,一着不慎,满盘皆输。而棋下得如何,不仅关乎水平,也关乎运气,更关乎一个棋手的性格。正所谓,性格决定命运。
  谈到现在跟她同居的这个男人,于秀琴的口气很平静:“他人很老实,我的事他都知道,但不计较。等与丁兴龙正式离婚,我会跟他结婚的。我现在只要生活安定,他能对我好点。”她似乎更多是怀着一种感激,一种只求太平的心理。可感激不能替代爱情。她爱他吗?他们有共同语言吗?即使没有文化,但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每个人都会有,当生活太平、安定以后,于秀琴就会满足吗?当初她嫁给丁兴龙,好像也是这样一种心理,我有点担心。
  经我和法院为小玲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对丁兴龙做工作,他总算同意小玲的户口落到他的户籍所在地,但前提是,于秀琴母女必须放弃对这处房屋的所有权。于秀琴毫不犹豫地表示同意。看得出,在她眼里,女儿的前途远比拆迁费更重要。能有这样的认识,多少让我有了点欣慰。
  我在想,于秀琴的人生走到今天这样的结果,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于秀琴自己认为,“如果当初不把女儿生下来就好了。”
  或许,没有这个女儿,还真不会有以后的波折。可问题似乎不在这里。我想,于秀琴的人生,是多方面的因结成的果。首先是没有文化的结果。因为没有文化,她的世界极其狭小,她的目光注定短浅,她不能为自己的生活作出更多的选择;其次,是没有争取幸福的勇气与自信的结果。而她生活的经历与环境,则限制了这种勇气与自信的生成。尽管她在很多问题的认识上,已经超出了与她同样层次的人;再次,是她懦弱的性格造成的结果。因为懦弱,她不能自救,却将婚姻当成解脱困境的救命稻草,依于斯,靠于斯。而不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的婚姻,最终给她带来的只有伤害。
  于秀琴的经历,或许是今天成千上万个打工妹的缩影,她们离开农村来到都市,希望在这里找到财富,找到幸福,这个想法本身并没有错。但是,一切终究要靠自己,这是每一个女人无可奈何的生活结论。
  发稿编辑/楼伊菁
  摄影/蔡盛
  
  题照:检察官看望于秀琴母女,并送上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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