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孩子逛超市遭遇试吃,应该制止吗


  带孩子逛超市,一路走过去,各种试吃品琳琅满目:切块的新鲜水果、刚上市的新奇糖果、装在小纸杯里并附送贴心小勺的新品酸奶……对三四岁的小朋友来说,是难以抵抗的诱惑,诱惑不只源自食物本身,更源自“可自行取用”的开放性。
  
  每每看到那个小人,怀着莫名地热情站在试吃区,执着地用牙签戳食物,我的内心深处,就会冒出“要不要阻止她”的纠结。
  和大多数妈妈一样,我不想让自己看起来像个放任孩子占小便宜的家长,关于这点,之前有个网络热文,名字就叫《别让超市里的免费试吃,毁了孩子的教养》,批评那些鼓励孩子在超市试吃的父母。同时,也有点担心试吃品的安全问题,孩子吃了会不会闹肚子。基于这两点,我想我应该立即、马上把那个小人从试吃区给拽回来。
  我观察了一下其它家长的处理方式,发现90%都选择了先拽回来,即使无力拽回,至少也会呵斥几声,“宝宝,如果我们不买,就不能老去吃,知道吗?老去拿试吃品,别人会觉得很没有教养的……而且,吃多了,小肚子会不舒服……”
  但你也知道,孩子这种具有叛逆性的生物,越不让他们做的事,越想做。
  从宝宝们的表情看,他们显然没找到试吃和教养之间的關系,也体会不到吃坏肚子的危机感(反正也不是马上肚子疼),小眼神依然充满了对试吃品的渴望,不过是迫于爸妈淫威收敛举止。
  看着不明就里又不得不规范行为的小朋友,我脑袋里忍不住冒出个疑问:孩子对试吃品的热情,多半只是出于好奇、好玩,毕竟难得有个社会产品对他们展示出和大人一般平等的自由权利。她的初衷又不是占便宜,扯教养有点远,吃坏肚子的提醒也不见得有效。
  
  难道,除了拽回孩子,讲一堆明知没效果的空话,就没有别的顺势而为的好方法吗?
  在克里斯·安德森的著作《免费:商业的未来》里,记载了免费试用的历史。这种针对大众的推广手段,源自19世纪一个营销天才本杰明·巴比特。本杰明有很多发明,其中包括几种制造肥皂的方法,不过,真正让他大放异彩的是他创新的销售方法。本杰明制造的肥皂在美国家喻户晓,主要得力于他成功的推广策略,其中就包括产品销售早期大范围免费发放试用品。当时,他最常用的广告词就是:您能好好试用一下,我就心满意足了!
  如果说试用是“占便宜”,估计全世界商人的初衷都是“快来占我的便宜吧!”想到这儿,我倒是打开了一个新思路:既然这才是“试吃”的真相,为什么我们不把这个真相告诉孩子?趁着孩子有热情,有主动性,又有现实环境做支撑,把“试吃”背后隐藏的经济学原理教给她,不是比讲教养更有效?!
  说做就做,某次和千寻一起逛超市,我便开始了有意识地提问。“千寻,你说为啥卖东西的人要提供免费试吃?”试吃了那么久,还没想过这个问题,小朋友当下一愣,“为啥?”“因为大家尝过后,觉得不错就会买嘛,和没有试吃品的商品比起来,买单几率高很多啊。”
  “那要是觉得不好吃呢?”
  “觉得不好吃的人里面,还有些会因为不好意思买单。”
  小朋友表示不太理解“不好意思”(毕竟她很少不好意思……),不过,依然对我引出的“试吃话题”产生了浓厚兴趣。
  我尽力用她能听懂的通俗语言描述“试吃”背后的学问,比如:“假如你是老板,想卖点玩具给其它小朋友,提供免费试玩服务就是个不错的选择……”
  她若有所思地点头,忽然插了一句:“妈妈,要试了,才知道好不好。好,才买,对吗?”
  我当即表示了赞同,顺便夸奖了她这个问题提得很棒。我讲了为什么商家愿意提供试吃,是想让她理解到试吃是个不错的营销手法,这是从“卖”的角度出发,而她的问题,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从“买”的角度出发。
  这“买”、“卖”结合起来,才算是完整的财商。孩子总有将自己“推销”给别人的时候,这时候他是“卖方”,营销技巧的学习,将有助拓宽思路。而消费或投资时,他的角色是“买方”,这时候,“试过才买”的严谨会让他受益匪浅。
  你瞧,一个简单的“超市试吃”,只要用心掰,就能延伸出这么多对孩子有价值的东西来。
  这天,我和千寻在超市里,就“试吃”聊了好多。虽然,我不太确定四岁半的她到底明白了多少,但我能确定,我给她的,是比制止她试吃更有意义的东西。
  同样的道理。当孩子对某件事表现出热情,好的家长,不应该急着阻止或干涉,而是要顺势而为引导孩子去了解事物背后真实、客观的规律!
  (摘自东西儿童教育)(编辑/紫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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