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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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农村人身保险工作方案第 1 篇

  一、目的意义

  通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保险保障供给不足的情况,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完善保障稳定家庭经济,促进均衡消费和家庭经济发展投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2021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坚持度重视、稳步推进、务求实效、自愿参保的原则,在总结 2021 年其他乡镇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深化。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迅速落实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村(社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协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参保事宜

  (一)参保对象:出生满 30 天至 65 周岁的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和乡镇居民均可参保。

  (二)缴费标准:每人缴费 20 元/年

  (三)保障标准:每人意外死亡或度残疾保障金 10000 元,疾病死亡保障金 2000 元。

  (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采取分村代收代缴,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一投保。

 四、工作目标

  按照县政府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五年规划,至 2021 年底,我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1 万人(包含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 30%要求,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做到政府满意,群众满意。

  五、工作步骤

  2021 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启动阶段(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5日)。3 月 31 日前制定上报《2021 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联系人至县政府小额人身保险办,4 月 25 日 4 月 30 日期间召开 2021 年专题工作会,安排布置本乡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书写小额保险相关的宣传标语,并推荐 1 名小额农村人身保险专干(由村干部兼任或其他人员担任),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县支公司培训后专门负责小额农村人身保险服务工作。

  第二阶段,收费阶段(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2021 年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分解(按我镇各村(社区)总人口的 30%进行任务分解,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督促全镇农村小额保险工作进度情况,对开展较差的村(社区)给予通报和督促。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镇政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领导小组对各村在 2021 年工作中所完成的任务进行总结评比及纳入年终目标考

 核,对完成符合参保任务人数的 80%以上目标任务的村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经费

  各村(社区)在 5 月 20 日前完成 80%以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工作经费按所保费的 10%给予工作经费。在 5月 20 日以后至 5 月 31 日,经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督查才完成 80%农村小额保险目标任务以上的村(社区),工作经费按所收保费的 5%给予工作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部门,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谢文芳;电话:18308113067),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

  (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县支公司营销部,要加强与各村(社区)的协调联系,共同加大宣传力度,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做到理赔服务及时高效,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创造良好环境。

  (三)各村(社区)在工作中要以维护中低收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着力点,加强对工作的监督,严厉查处期农、坑农、害农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四)镇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

  2021 年农村人身保险工作方案第 2 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21〕2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67 号)、《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21〕69 号),《河南省保监会关于促进河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豫保监发〔2009〕46 号)等文件精神,拓展保险在农村市场的服务领域,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更好地服务社会、保障民生、造福百姓,更好地满足我县农村居民在医疗、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障需求,特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落实三农政策,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新农合的延伸和补充,是强国、富民的一种方式,作为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能够有效缓解农民群众因病、因灾或意外事故返贫、致贫等问题,对提高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县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助推扶贫攻坚具有重大意义。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部门协调推动,城乡居民个人自主参保。

  三、工作内容

  (一)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安支公司

  (二)参保对象:凡具有我县城乡户籍的居民均可参保,无年龄

 限制。

  (三)保费标准:由中国人寿让利后个人承担 30 元,包括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和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3 个险种。

  (四)保费缴纳:以家庭为单位,按户籍人口缴纳保费。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收取,以乡镇为单位统一上交,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五)保险期限: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到期可续保。

  (六)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

  1.投保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如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按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最高赔付金额为30000元。

  被保险人如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 30000 元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投保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的,被保险人如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 500 元给付丧葬保险金。

  3.投保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伤害在医院住院治疗的,对新农合补偿之后的剩余部分,扣除 100 元免赔额,按 80%(新农合报销标准)进行二次补偿,最高补偿 3000 元。

 (七)理赔程序:

  凡参保者出险后要在 2 日内向中国人寿新安支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应的真实理赔材料,配合理赔人员进行案件的调查,对于意外身故或伤残事故,保险公司自立案(收齐理赔材料)后要在 35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对于因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当天完成支付。

  四、切实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一)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新安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县长赵少普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宋玉宝同志、县金融办主任郭联国同志、中国人寿新安支公司经理齐平涛同志、副经理李三红同志、各乡镇政府主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宋玉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应明确主管副职及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动员全县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通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全县城乡居民防范和化解意外伤害风险,努力实现新安县地区金融扶贫保险服务到村到户到人,为维护全县城乡居民安稳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三)确保应缴尽缴。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县人寿公司会同各乡镇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续保登记工作,及时将参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人员信息和应缴保险费及时核对上缴,在校已购买学生平安保险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参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四)总结通报阶段。此项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同时明确下一年度的工作重点及目标,对农村小额

 人身保险工作推进力度大、效果好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

  2021 年农村人身保险工作方案第 3 篇

  婴幼儿阶段

  婴幼儿与儿童的身体抵抗能力较成人相对较弱,常常感冒、腹泻,小毛病不断,同时也容易感染一些流行性疾病,动辄可能就要住院,医疗费用积累下来也不小。如果孩子经常生病,花费超过了社保报销的上限,那么需要购买商业医疗险来获得更多补偿,支付住院看病的费用,比较适用的险种有住院津贴险与住院费用报销险。

  医疗险是补偿性保险,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在投保前应根据家庭需求法,估算一下一年需支付的医疗金额有多少,然后将此金额作为保额,只需一年买一份,不用重复投保。很多父母还会早早给孩子买份教育金保险,为孩子积累教育经费,而且当孩子超过 15 周岁,便不可购买教育金保险,但这类保险的利率不高于 2.5%,其实购买的必要性不大。

  上学阶段

  当孩子上学后,可购买价格低廉但保障全面的学生平安保险,每年交 80 多元钱,或以更少的费用,同时获得保护寿险、意外、大病和医疗四类保障。因为费用低廉,所以赔偿金额也比较有限,而它针对意外身故的赔偿经常遭人诟病,因此,可适当增加意外险的配置。

  工作阶段

  开始工作后便能获得社保,如果没从事什么危险工作,遇到

 意外的几率比较小,只需购买交通意外险或短期意外险。如果年幼时未配置大病险,可选择在此阶段用自己挣来的钱购买大病险,有了社保,大病险的保额设置在二三十万左右就够了,不用买太高的保额。随着收入的增加,在配置意外险和大病险后,如果仍有余钱,那么可以开始配置寿险,作为对父母的回报,体现出自己对家庭的责任,总体保费仍不要超过年收入的 10%。

  老年阶段

  超过 50 岁,可购买的保险的范围急剧缩小。国内大病险一般会设置年龄限制,过了 50 岁或者 55 岁,就无法购买大病险了。

  尽管大部分寿险产品的投保年龄上限是 60 岁,最高上限能到 65 岁,但在超过 50 岁的阶段购买寿险,支付的保费与赔偿金额间的差额就不大了,100 万元的保额,缴费可能需要 80 万元,所以在此阶段购买寿险已经没有多大意义。此时可考虑缴费与年龄无关的变额年金。

  老人也可以购买护理险,当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该险种会支付一定费用作为老人的护理费。市场上大部分长期护理险的投保年龄上限是 60 岁,保险费率也比较高,10 万元保险额,保费一般也要有数万元,有趸交、5 年、10 年、20 年多种交费方式可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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