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冲突治理视域的政治妥协运用]政治妥协

  摘要:政治妥协之所以可能,在于它是矛盾运动的基本规律、理性人的优化选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维系和平的重要方式和政治冲突运行的基本形式,但也存在伦理道德、交往沟通、结果预期三重困境。为此,政治妥协的运用应坚持宽容、互利、有节的原则及方略。
  关键词:政治冲突;政治妥协;宽容;互利;有节
  中图分类号:D0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2)02-0179-04
  政治冲突治理是一个充满艺术的系统过程,包含暴力、威胁、劝说、报偿、协商、谈判、和解、妥协等一系列手段,既有政治权力又有社会权力。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政治妥协在政治冲突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政治冲突治理的重要策略甚至首选方式。政治妥协是政治冲突相关主体,为避免两败俱伤或更大损失,通过政治谈判、政治协商等方式,相互做出让步或折中,以消解矛盾和对立的一种政治行为。因此,妥协意味着不诉诸暴力,它对于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阿克顿所言:“妥协是政治的灵魂——如果说不是其全部的话。”
  一、政治妥协何以可能
  政治妥协是民主政治条件下政治冲突治理优选的公共理性。第一,政治妥协是矛盾运动的基本规律。传统的矛盾有三种解决方式:一是矛盾对立双方“一方吃掉另一方”。二是矛盾对立双方“同归于尽”。三是矛盾对立双方相互“融合”。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斗争并非只有鱼死网破或赶尽杀绝的结局,有些事物对立状态的保持,正是矛盾创新和运动状态的反映。对立双方的“融合”有利于推动矛盾的转化和跃迁,“融合”可以看成是一个量变积累的过程,当量变达到了一定的度最终会实现质变。“妥协”也就是这个量变的过程,但又并非等同于我们所一直反对和唾弃的“投降主义”、“绥靖主义”。不分历史条件,一味否定政治妥协的时代价值和功能是不可取的,列宁就指出:“不论什么妥协都一概反对,这简直是难于当真看待的孩子气。”而且,矛盾运动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对不同性质不同阶段的矛盾,解决的方式也各有不同,刘少奇曾明确指出:“人民内部的事情应该缓和,应该妥协解决。”将矛盾这一特性还原到政治冲突领域更是如此。随着人类文明程度与政治智慧的提高,用暴力解决冲突的频度与强度在降低,因为“我们已经建立了政府、各种组织和法律系统,其目的就是要消除用原始暴力来解决冲突的方法……社会是依靠协商、贸易,妥协和和解来解决冲突”。
  第二,政治妥协是理性人的优化选择。西方古典经济学认为,人是具有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可以做出让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理性(reason)是人生而具有的一种能力,一种发现什么是真理的能力”。政治冲突的发起都带有很强的目的性,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冲突各方均会对自己的策略、方式做出安排并对结果做出预期和理性分析,如果冲突的成本和代价太大,就有可能选择政治妥协。作为理性人,任何一个政治主体,尤其是政治冲突的领导者、发起者,都会对冲突的成本进行预期和权衡,如果“革命阶级的政治家不善于实行‘机动、通融、妥协’”,“那就是毫无用处的人”。经过理性分析后的最优化选择就是政治妥协,它不一定是不同政治主体各自最想实施的“最优”方案,却往往是他们都能接受的“满意”方案;不一定能够实现“最好”,却一般都可避免“最坏”。首先,从纯粹功利的角度出发,以妥协的方式解决政治冲突,不但能保证冲突各方获得一定程度的利益满足,而且有可能促进整个社会利益的增长和盈余。其次,在妥协过程中,双方为达成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往往要经过反复多次的谈判和协商,这既增加了双方沟通合作的机会,也降低了双方对抗甚至诉诸暴力的风险。再次,通过妥协可以直接避免殊死对抗及其惨烈性的破坏,以大规模战争为例,人类战争史上几乎每一次规模性的战争都是以横尸遍野、血流成河、家破人亡为代价和结局,而这些是人们不愿看到和经受的。因此,“政治上成熟的人会寻求持中的解决方法,使冲突各方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满意”。
  第三,政治妥协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民主是个好东西”,民主是迄今为止人类最好的政治制度。现代民主政治的特殊功用之一,就在于它能够有效地调和多种价值,把易于引发冲突的多元政治活动,或已经形成的既有政治冲突,转变或消解为一种和平的政治游戏,而“妥协是民主程序的核心”,“民主国家的公民须乐于以妥协办法解决他们的分歧。民主的所有条件之中,这是最重要的,因为没有妥协就没有民主”。因此,政治妥协是治理政治冲突的有效方式,也是人们理性和智慧的表现。不难理解,在一个总是压制冲突的社会里,日益淤积的怨恨、不满甚至敌意的情感肯定将加剧政治冲突。现代政治发展表明,以暴力为主要手段的政治斗争只是政治生活中的一种特殊状态,和平相处、和谐共进、相互竞争、相互依存才是政治生活中的常态,正如卢梭所言:“最强者并非永远能保持主人的地位,除非他将力量化为正义,将服从化为责任。”
  第四,政治妥协是维系和平的重要方式。妥协是暴力的替代品,也是维系和实现和平的重要方式,拒绝妥协往往是暴力的前奏。对人类而言,“永久和平被认为是至高无上的政治利益,因为实践理性绝对禁止战争”。然而政治冲突是人类不可避免的政治现象,而且有可能“只会造成双方以及一切权利随之同时一起毁灭的一场绝灭性的战争,就只是在整个人类物种的巨大的坟场上才能发现永久和平”。为了避免这种毁灭性的“和平”,就需要一种“权宜之计”,即政治妥协。正如格雷所言:“政治学的目标不仅仅是消除战争,而且是各种善和恶之间的一种‘权宜之计’”,它倡导在各种不同政权和生活方式之间求得妥协,它是对不同道德之间共存条件的求索,它涉及的是处理那些将永远存在差异的文化之间的冲突。科恩也指出:“任何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利益的冲突是无法避免的,要用大家都完全满意的办法来解决,那是很少有此可能的。在自治社会中,制订出各方虽不完全满意但至少都能忍受的办法便成为社会成员的任务。”
  第五,政治妥协是政治冲突运行的基本形式。政治冲突是一个动态的行动过程,其运行总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机制进行。一般而言,政治冲突需要经历孕育、激化、临界、危机、恢复等五个阶段,冲突的每个阶段都表现出不同的特征。由于力量对比的不同,政治妥协在不同阶段都可能得到体现和运用,尤其是在激化、临界和危机阶段。因此,从冲突的发展过程和走向看,政治冲突最终都可以看成是单边妥协(屈服)、双边妥协、多边妥协的博弈性行为。政治冲突的运动形式最终也会表现为这样的一个大循环,即“政治冲突-政治妥协-政治冲突”或“政治冲突-政治整合(治理)-政治冲突”。在政治冲突恢复阶段,政治冲突有了最后的结果,既是原有政治妥协的结束又是新一轮政治妥协的开始,由于对抗的程度、方式和力量及第三方和环境的影响不同,冲突的结果有可能是阶段性的,表现形式则可能是正博弈、负博弈或零和博弈,而对社会的影响也可能是正向或者负向的,冲突方在最后也有可能相互转化,或者取得比预期更好的效果,如“一箭双雕”,“一举两得”等。此外,结果的产生同时又是向双方及他方反馈的过程,以对后续的进程做出决策,比如是继续、重新再来还是终止,是优化方案还是完全重来等等,此时政治冲突又步入恢复阶段,政治妥协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开启。   二、政治妥协的困境和误识
  政治妥协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但在实际政治过程中却总面临着一定的价值困境和误识,美国学者史密斯(T.V.Smith)就把它描述为“善行中最低级的,但却是恶行中最好的”一种价值选择。从价值判断看,政治妥协主要有三个困境。
  一是伦理道德困境。追求和塑造理想的道德人格一直是人类的优良传统,也是道德教化和文化教育的皈依所在。中国文化一直以来就把刚正不阿的君子视为成人的典范和标志,诸如“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士可杀不可辱”、“大丈夫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刚、毅、木、讷,近仁”、“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等言论,可谓不胜枚举。而在政治冲突中,英勇无畏的英雄气概和刚毅坚强的君子风范更是受到推崇和赞颂,西楚霸王式的人物往往能流传千古。勇敢也一直是西方文化所宣扬的价值,古希腊时代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就把“智慧、勇敢、节制、正义”作为四种最基本的美德,恩格斯也指出“勇敢和必胜的信念常使战斗得以胜利结束”,其他诸如“世界是属于勇敢者的”(哥伦布)、“勇敢坚毅真正之才智乃刚毅之志向”(拿破仑)等名言也是不绝于耳。正是这样的一种文化传统把妥协推向了伦理价值的对立面,如“汉语中,使用‘妥协’一词时,常把它视为一种低下的道德品质。它要么和放弃抵抗的投降主义联系在一起,要么和纵容强权的绥靖立场含义相近。即使在相当温和的叙述中,它也不过是一种‘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斗争’策略,极少获得正面肯定。”所以,“人们在认识妥协时往往有意无意偏重其贬义,甚至把它与‘屈服’、‘投降’等同,在伦理上对它做‘有害的’、‘可耻的’价值判断。”
  二是交往沟通困境。交往沟通常常被看成是解决社会对抗和冲突的有效方式。但对于政治妥协而言,交往和沟通的顺畅性却存在着困境和障碍。一方面,交往的合理性要求交往主体在交往中承认和遵循共同的交往行为规范,坚持表述的真实性、规范的合法性和表达的一致性,以此来决断个人行为的取舍及价值取向,当遇有不同意见时,需要通过对话、交往来协调、谅解并达成一致,要本着“相互理解、共享知识、彼此信任、两相符合的主体间相互依存”的原则来解决纠纷、化解冲突;另一方面,政治冲突关涉的往往是最根本的政治社会利益,甚至关乎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兴衰,在交往或谈判过程中为了保全或争取更多的利益,冲突方往往不能坚持表述的真实性,有时还可能趁此运用“苦肉计”、“美人计”、“李代桃僵”等策略。出于利益维护和伦理正义的需要,沟通者心里往往都对妥协存在着天然的抵触、防备甚至逆反情绪。正是这种交往沟通困难,对政治妥协形成了一种天然的障碍,让政治妥协很难在短时间内达成,例如著名的“板门店协议”就历时747天。在谈判过程中,由于沟通交往的困境,政治妥协甚至可能因极偶然的事件戛然而止。
  三是结果预期困境。政治妥协虽是理性分析和反复权衡的选择,但从发生学的角度看,政治妥协始终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而政治冲突也不会终止,这就使得政治妥协的结果存在着一定的不可预知性,即风险。通常,政治冲突双方或多方是基于一定的前提条件选择妥协,它们包括斗争双方力量悬殊、势均力敌、面对共同强大敌人、具有某种合作可能,等等。当上述的某一条件出现之后,为了避免造成更大损伤或两败俱伤,冲突方愿意通过谈判、协商等方式来暂时缓和矛盾,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这个过程以互相做出让步,不损害双方的根本利益为前提,以双赢为目的。在实际的政治妥协中,冲突各方都会选择一种策略,即要么以退为进,要么共退共进,所以各方的斗争并没有完全停止,只是利用妥协的缓冲时段采取隐蔽的形式来谋求扩大自己的力量以削弱对方,所谓“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无疑,妥协并不是完全稳定的,其结果也难以预期,当冲突环境或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时,由妥协达成的协议就可能被破坏,公开的斗争和冲突将重新开始。在妥协过程中,冲突一方如果为妥协的幌子所欺骗和蒙蔽,其利益就很有可能会被悄然吞噬。由于政治妥协过程中斗争的隐蔽性,谁也无法准确预知自己最终能取得哪种结果,换言之,政治妥协的策动者并不能保证自己一方就一定能获得妥协的协议结果或自己的预期。这种不确定性还体现在各方在政治妥协过程中极易产生误识,犯激进主义或投降主义的错误,这两种错误皆源于对自身实力的估计和对结果的预期,过大可能陷入激进主义,过小则可能导致投降主义。
  三、政治妥协的原则和方略
  政治妥协的一系列特征决定了它是一门艺术,需要讲求一定的原则和方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宽容。政治冲突既是政治行为和政治心理上的对抗,也是政治价值之间的分异和碰撞,因此,政治妥协必须以容忍和接受对方的歧见为前提,这个前提就是各方都要持一种宽容的态度。宽容是一种包容差异性甚至错误的开放态度和高尚品德,表现为“对别人的坦率、好奇、甚至尊重,愿意听别人的意见并且向别人学习”。宽容还表现为政治主体之间的相互尊重、互谅互让、不以势压人,如果各方不能保持平等的地位,一方压迫另一方,那么谈判和协商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如果政治冲突各方能以宽容的姿态、平等的身份,以对话和妥协的方式解决问题,放弃一些“可贵但并非是无价的东西”,就有可能得到一些“真正无价的东西”,达到自己的目标。对于执政者而言,宽容更是一种重要的品德。“官方的不宽容一旦胡乱发起脾气,便可以置无辜的人于死地,也从不做任何反悔补救之事。”在现实生活中,政治冲突主体,尤其是地方或基层政府妥协理性和宽容精神的缺失往往成为引发政治冲突的助推器。正是这种不宽容,甚至是粗暴的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导致了一些地方政治冲突的爆发和升级。因此,“只有宽容才能防止公众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化的过程同时也就是政治主体学会如何掌握妥协艺术的过程。
  第二,互利。政治妥协以互利双赢为目的。政治冲突是政治主体之间的一种博弈行为,其结果有三种:一是负和博弈,双方冲突和斗争的结果是所得小于所失,即通常所说的两败俱伤;二是零和博弈,一方吃掉另一方,一方的所得正是另一方的所失;三是正和博弈,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是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因而整个社会的利益有所增加,即双赢。显然,在这三种博弈中,前两种采取的是对抗的方式,或者说是非合作的方式,只有正和博弈采取的是合作的方式,也只有正和博弈才能带来整个社会利益的增长。无疑,选择正和博弈才是政治妥协,反之就变成了迁就、屈从甚至投降。当然,政治妥协并不能保证政治冲突各方都能实现利益最大化,而是通过相互协商、谈判、互谅、互让、缔约的方式来保证在各方可接受限度内的诉求。也就是说,政治妥协蕴含着一种折中求和的人文精神,冲突各方能够为了保全大局而暂时牺牲局部利益。只有政治冲突主体在利益冲突面前都保持克制,在诉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尽可能地照顾到了对方的利益,妥协才能进行下去。对于各方来说,妥协的结果也许是次优选择,但同发动毕其功于一役的暴烈式对抗相比,次优亦即现实基础上的最优。
  第三,有节。政治妥协不是无条件的让步,更不是软弱和投降,而是一个既宽容忍让又有理有节的行为。政治妥协是一个量变的过程,不像质变那样是一次性完成。因此,政治妥协总会伴随着一些曲折迂回。为了达成政治妥协,政治冲突各方常常需要控制这种量的积累速率和进程,但其中也潜藏着异化或变质的可能,即在反复的谈判、协商、较量中向对手节节让步,甚至牺牲核心利益。这种政治妥协实际已经发生了本质性的转变。从妥协的根本目的来看,政治妥协的成本是非根本原则上的让步,如果超过了这个界限,它的性质将变成屈服、背叛、变节。显然,在政治冲突过程中,既不能拒绝妥协又不能做无原则的退让,而是应在维护自身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为避免激烈冲突造成重大损失而做出的一种更优化的政治策略选择。列宁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并不绝对否定妥协,马克思主义认为必须利用妥协。”从谈判、协商的角度看,妥协要求政治冲突各方必须具有基本价值层面的坚守,如果放弃了这种坚守,那政治妥协的根基就失去了,也就变成了无谓的迁就甚至背叛。
  总之,虽然政治妥协并不绝对是首选或最优的方案,但却是可选或次优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能否熟练地运用政治妥协是衡量政治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尺。
  责任编辑: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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