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房地产2021年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_房地产开发企业薪酬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抓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根据x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围绕房地产开发中土地、建设、信贷、销售、房价、税收等环节,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全县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x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组,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发改委、国土局、房产局、建管局、规划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x支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办公室联系人:x、x,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县房产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检查方式、范围及时间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对全县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出让的经营性土地且尚未开工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县房产局负责列出全县在建、在售、已出让经营性土地且尚未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名单;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和要求开展检查,6月17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汇总材料和表格,送县检查工作组办公室。检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检查情况,于6月19日报x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

四、检查的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1、土地闲置和炒地行为。坚决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开发企业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进行开发。(县国土局负责)

2、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开发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发改委备案,并依据备案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县发改委负责)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等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方案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审批程序报批。(县规划局负责)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建设工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项目招投标、项目转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县建管局负责)

5、挪用房地产贷款、假按揭骗贷及其他违规融资等行为。重点检查开发企业信贷、融资行为是否规范。(县人民银行负责)

6、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开盘销售,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严格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审查备案制度和销售现场公示要求。(县房产局、物价局负责)

7、违反房地产税收管理规定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登记制度,按规定申报纳税,严厉查处偷税漏税等行为,重点检查x年和x年度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其他房地产建设项目可暂缓检查。(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按职责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此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和各自检查内容自行设计表格,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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