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化≠简单化 年轻化还是年轻化

  近些年来,有些地方在推进干部 “年轻化”时方法简单,使得年龄不仅成了干部升迁的“杠杆”,不少部门还搞年龄“一刀切”。例如,把提拔县处级干部的年龄“杠”定在45岁甚至40岁以下;把提拔地厅级领导干部的年龄“杠”定在50岁甚至45岁以下。有些地方四十七八岁的乡镇长,虽然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经验丰富,也不得不退居二线。这不仅严重挫伤了干部的积极性、造成了对人才的极大浪费,还助长了一些干部的短期行为。有的人为了在规定的“年龄杠杠”前得到提升,不惜弄虚作假、跑官要官。
  干部“年轻化”是1964年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针对作战部队指挥员年龄偏大的问题首次提出的;80年代初中央提出的干部“四化”标准,其中之一就是“年轻化”。其后,无论对解决军队干部老化问题,还是解决我国解放以来因干部终身制而带来的地方干部老化问题,“年轻化”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任何政策都有时间性,把这一权宜之计当做包医百病的长久之策,是当前用人问题上的一个误区。
  其实,德才兼备一直是党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则。去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宁夏就曾说过: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官员要格外关注;对那些不图虚名、踏实肯干的官员要多加留意;对那些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官员不能亏待。故凡人才,不管年龄大小,都应视为珍宝。同样,一个被视为人才的干部,即使不再年轻,也应当提拔重用,甚至于破格重用,使其最大限度地释放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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