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产权视阈下的企业控制权思想】 在马克思的分析框架中,产权理论

  摘要:控制权是产权或广义的所有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分析控制权首先必须关注和研究产权及产权制度。公司控制权源自于所有权,所有权的归属是公司控制权的基础,公司控制权既不能脱离资本归属的所有权,也不能脱离由以资本归属的所有权为根基而生成的公司所有权而独立存在。基于此,在研究控制权问题时必须继承马克思的基本思想,对控制权理论予以合理的借鉴与科学的拓展,进而为现实问题的研究提供恰当的理论指导。在深化国企改革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马克思产权视阈下的企业控制权思想的精髓,采取相应对策优化国有企业的控制权配置,从而进一步完善国企公司的治理结构。
  关键词:控制权;所有权;所有制;产权;产权制度;控制权配置
  中图分类号:F014.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2)08—006一05
  控制权问题是伴随着现代公司制企业的股权多元化及分散化、企业经营运行由经理人阶层掌握控制后逐渐为人们所关注的。自1932年由美国法学家伯利和经济学家米恩斯合著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明确地提出在现代公司中发生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论断后,“控制权”一词开始在经济学及企业理论的研究中引起重视。而控制权是产权或广义的所有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分析控制权首先必须关注和研究产权及产权制度。
  一、马克思对产权问题的有关论述
  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就全面深入地研究了各个社会的财产权利关系,建立了较为详尽的产权理论体系。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是与他对所有制分析相联系的,他是从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的认识视角来解释整个社会的财产关系及其运动的。马克思是第一位有产权理论的社会科学家。
  马克思从财产权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来揭示产权的本质,进而建立了科学且系统的产权理论。马克思指出:“垄断一经存在,它就是所有权。”但是,“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马克思认为,产权或财产所有权的关系,既不是抽象的,也不是永恒的,而是伴随着社会制度变迁在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背景下不断演变的。
  马克思没有把财产权仅仅看作是财产归属的所有权或其它的单一权利,而是看作为一组权利的集合。即除了财产归属的所有权外,他还研究了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索取权、继承权等一系列权利。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中的产权含义与此大体相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的所有权在很多情境下都是可以分解的,进而处于相互分离的状态。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笔下的资本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商品生产者对产出品的所有权等,实际上就是作为主体的占有者对客体财产(主要指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使用、支配等一系列的权利束,这种意义上的所有权,既可以为一个主体占有者所有,也可以由不同的权能主体所拥有,并且各自的权能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我们从中不难发现,这不是单纯的狭义上的财产归属的所有权而是一个广义上的所有权,这个广义的所有权涵盖了现代意义上“产权”的一切权能及属性。
  从广义的视角看,所有权是涵盖多种权能而又复杂的权利集合,而产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如所有权、分配权、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等,既可以归于同一权利主体,也可以分别从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即这些权利既可能处于相互分离的状态,也可以进行不同的组合。产权的各项权能集中于同一权利主体,是与个体的、纯粹的私人经济相对应的产权形式。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以及现代大公司的崛起,资本主义企业在所有权与经营权产生分离后,又进一步演化为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的分离。
  在产权分离的状态下,各种权利可以有不同的权能组合。例如,在资本主义大农业生产条件下,土地归属的所有权与土地占有的经营权是分离的。土地的所有者往往不是土地的经营者,土地的经营者也往往不是土地的所有者。这种土地归属的所有权与土地占有的经营权的分离,就是“资本和土地的分离、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的分离”。而随着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发展,所有权与占用权等的分离更加凸现。例如,在银行融资经营条件下,储户将货币存入银行后,货币便转化为货币资本,货币资本的所有权分解为货币资本归属的所有权和银行借人资本的所有权,资本的占有权为银行资本家所拥有,使用权则由借贷货币的企业交给经营者所支配。
  在《资本论》第一、二卷中,马克思在研究剩余价值的生产、实现和资本的运动时,假设资本家以自有的企业资本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资本所有权的归属和使用权的支配统一于一体,也就是说,马克思把资本的产权看成完整统一的。与此不同,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在揭示剩余价值的分割及资本的运动时,详尽分析了货币借贷、土地租赁以及资本家与委托代理人——经理的关系,阐述了完整意义上的产权分解和不同情境下的产权分离。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分析借贷资本时,假定职能资本家是以借入资本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此情景下的资本归属的所有权与资本使用的支配权处于完全分离的状态。由于这种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资本的所有权的归属和使用权的支配分别为不同的权利主体:一个是借贷资本家,另一个是职能资本家。前者是资本的所有者,后者是“资本的非所有者”,借贷资本家处在生产和流通的领域之外,单纯代表资本归属的所有权;职能资本家处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进行着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实现,单纯代表资本支配的使用权。“同一资本在这里有双重规定:在贷出者手中,它是作为借贷资本;在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手中,它是作为产业或商业资本。”借贷资本作为所有权归属的资本,追求的是相对固定的利息,实业资本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追逐的是产业利润。
  由于资本归属的所有权和资本使用的支配权处于分离的状态,那么企业利润——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也就必然是分离的,进而企业利润也就被分割成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两个部分。“利息归货币资本家所有,归资本的单纯所有者,也就是在生产过程之前和生产过程之外单纯代表资本所有权的贷出者所有;企业主收入则归单纯的职能资本家所有,归资本的非所有者所有。……一个单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另一个则表现为用资本单纯执行职能的果实,表现为处在过程中的资本的果实,或能动资本家所执行的职能的果实。”   马克思对股份公司中的产权分离进行了颇有见地的研究,他注意到股份公司中资本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发生了变化,指出:“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因此,即使后者所得的股息包括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也就是包括全部利润……这全部利润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上,即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获得的,而这个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正像这种职能在经理身上同资本所有权完全分离一样。”也就是说,一方面,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再由资本的所有者去打理,往往是由没有所有权的职业经理充当经营者;另一方面,股份公司的劳动者仍然为“资本”所雇用,他们没有生产资料,他们除了出卖自身的劳动力外,一无所有,他们的剩余劳动被资本的所有者无偿地占有。
  股份公司的崛起与发展是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革命,在很大程度上扬弃了古典意义上的私人所有制,实现了产权安排的高度多元化和社会化。据此,我们可以把马克思注意到的公司制企业产权结构变化归结为以下几点:(1)企业资本的所有权主体多元化,股票的社会公开发行使股份公司的股东数量大幅度增多;(2)资本归属的所有权与资本占有的支配权相分离,产生了享有经营控制权的职业经理人阶层;(3)企业产权管理社会化,是与所有权多元化相联系并通过所有权多元化实现的;(4)企业内部不同的机构依据各自不同的权利职能,各负其职,相互制衡,形成了一系列比较有效的制衡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
  二、马克思的企业控制权思想
  1.马克思的企业起源和性质理论
  在企业的起源问题上,马克思继承并发展了亚当·斯密的“社会分工说”。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指出:“分工起因于交换能力,分工程度,因此总要受交换能力大小的限制,换言之,要受市场广狭的限制。”进一步地说,分工创造的生产力是企业存在并不断发展的原因之一,而企业的规模“受市场广狭的限制”。但由于斯密没有严格地区分社会分工和企业内部分工,未能对企业的本质作以直接正确的评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则科学地区分了社会分工和企业内部分工,并进而阐明了企业产生的深刻原因。
  社会分工与企业内部分工是根本不同的,二者在客观上存在本质的差别。马克思指出,说到不同,“工场手工业分工以生产资料集中在一个资本家手中为前提;社会分工则以生产资料分散在许多互不依赖的商品生产者中间为前提。”“工场手工业分工的前提是以资本家对于只是作为他所拥有的总机构的各个肢体的人们享有绝对的权威,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这就是说,在社会分工中以生产者(或单位)彼此独立的不同劳动部门的产品买卖为媒介,除了竞争之外,他们不承认别的权威,偶然性和任意性支配着社会劳动在不同部门分配的比例,因而供求平衡经常遭到破坏;在企业内部分工中,生产资料积聚在一个资本家手中,劳动者只是局部工人,最终形成的产品——商品,是由局部工人问的协作劳动来完成的,分工以不同劳动力归一个资本家使用为媒介,服从于资本家的绝对权威,劳动按生产要求的合理比例,预先有计划地在企业内部分配,因而能够更加符合企业主追求价值增殖的目的。企业作为协作劳动的一种组织形式,它的出现是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协作劳动的效率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企业的产生是与协作相联系的,而协作是指“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
  简单协作是最原始的内部分工形式,也是企业的最初形式。协作的产生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是企业的产生。资本主义初期的简单协作是在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后出现的:一是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二是随着资本的一定程度上的积聚和集中,产生了生产协作的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说,企业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协作劳动为纽带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
  在马克思看来,个体小生产向协作的转化,从简单协作发展到分工协作和以使用机器为条件的协作,体现了劳动过程转化为社会过程的客观必然。而人与人之间的协作之所以产生,是因为这种协作能够生成比个体小生产更高的生产力或更好地节约生产成本,这包括原材料等费用使用上的节约、劳动空间范围上的节约以及人们在共同劳动中竞争心理所带来的效率。同时,一旦劳动成为协作劳动,就必然产生内部分工体系和与之适应的决策机制。“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
  企业的产生,在起源上经历了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两种具体的组织形式,这就使得个体的、私人的生产不断趋于社会化,特别是生产工具的专业化,不但提高了劳动生产力,而且为生产的手工工具过渡到机器大生产准备了技术条件。由于工场手工业狭隘的技术能力所提供的生产力和它本身创造出来的市场需求必然发生矛盾,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迎来了以机器大工业为基础的工厂制的出现。工厂制以机器协作为特征,而它的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必须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为前提,而企业规模的大小是技术、协作、资本、市场、利润等多种基本经济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企业作为协作劳动的一种形式,它的出现是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市场是企业规模扩张和利益实现的重要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是企业规模扩张的根本原因。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从资本流通的角度分析了企业的发展与扩张。他认为,资本追逐利润的本质是企业扩张的内在动力,市场激烈的竞争是企业规模扩张的外在压力。因此,资本家的“资本的不断增大,成为保存他的资本的条件”。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规模的扩大主要通过资本的内部积累和个别资本的集中的两种方式实现的。特别是随着信用制度发展及股票市场出现,资本的集中越来越成为企业扩大规模的手段和方式,而资本的集中是靠通过改变社会各个资本组成部分的量的组合来实现的。“通过集中而在一夜之间集合起来的资本量,同其他资本量一样,不断再生产和增大,只是速度更快,从而成为社会积累的新的强有力的杠杆。”股份公司的融资是一种典型的资本集中形式,它使“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股份公司对社会资本的支配,消除了由于技术基础引致的企业规模扩张的阻碍,从而使生产进一步社会化。   2.马克思的企业经营控制权的“权威”学说
  马克思从资本与劳动的基本关系出发,对企业内部权利结构作了极为深刻的分析,他认为,尽管在流通领域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是平等的,但在企业内部资本家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具有对生产经营指挥和控制的权威。马克思指出,资本家与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在市场上作为各自产权的所有者是不存在权威的,“劳动力占有者和货币占有者在市场上相遇,彼此作为身份平等的商品占有者发生关系,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因此双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这是因为,他们都各自拥有自己要素的所有权,他们对自己占有的东西享有支配权。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占有商品的买卖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他们之间的契约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来缔结契约的。
  但资本家在流通领域获取了对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的支配权后,从市场领域走来,进入“非公莫入”的企业中,这种买卖平等的关系就宣告结束,取代“平等”的是资本家对工人的权威。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资本发展成对劳动,即对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或工人本身的指挥权。人格化的资本即资本家,监督工人有规则地并以应有的强度工作”。这是因为:一方面,劳动力交易是资本家购买劳动者身上劳动力的支配权,因此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他所拥有的劳动力)就完全由资本家支配;另一方面,在企业生产的过程中,资本家要把许多人的劳动力当作一个共同的劳动力来使用,并要求劳动力在所有工序上的分配保持一定的数量比例,使他们在一个共同的目的下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地进行劳动,这就必然要从中产生指挥劳动的职能,就是说,内部分工体系必然要求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层级制度。马克思在考察资本主义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中的劳动协作时指出,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所产生的“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并且“随着许多雇佣工人的协作,资本的指挥发展成为劳动过程本身的进行所必要的条件,成为实际的生产条件。”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劳动的过程中以资本的名义进行指挥。”工人则必须服从这个权威。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趋势时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随着股份制企业的产生与发展,“‘我们工业制度的灵魂’不是产业资本家,而是产业经理”。享有经营控制权的经理人已成为指挥公司制企业经营活动的权威。
  三、结语
  通过梳理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及其企业控制权思想,我们从中能够获得一些有益的借鉴与启示。尽管现代西方经济学者对产权及公司控制权的问题做了大量的有价值的研究与探索,值得借鉴,但其研究范式往往是以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为基础的,存在着一些重大缺陷。基于此,在研究控制权问题时必须承继马克思的基本思想,对控制权理论予以合理地借鉴与科学地拓展,从而为现实问题的研究提供恰当的理论指导。
  公司控制权源自于所有权,所有权的归属是公司控制权的基础,公司控制权既不能脱离资本归属的所有权,也不能脱离由以资本归属的所有权为根基生成的公司所有权而独立存在。在现代企业中,所有者不再拥有管理企业的控制权,只是作为享有索取股权收益的股东;经理人获得了管理企业的控制权并支配着企业。尽管这种所有权与控制权关系发生改变以及管理控制权发生了转移,但是,权力的转移是通过一定程序和规则进行的,公司的股东(主要是大股东)并没有放弃最终的控制权,而是通过一套规范的授权方式将公司控制权的相当多的权力“让渡”给不同的级层,形成一种层级分享制控制权模式。这种层级享有权力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控制权体系。
  就现代企业控制权而言,权力是行为主体对有价值资源的控制力。在企业这样的组织系统中,这种控制权是实实在在的,并往往以权威形式体现出来。权威作为一种不可见的权力隐藏于企业组织结构中,成为组织结构运行的连接链。权力是公司控制权的本质,公司控制权是通过一系列的公司控制行为来体现的。
  在深化国企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以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为指导,深刻领会马克思的企业控制权思想的精髓,优化国有企业的控制权配置,进一步完善国企公司的治理结构。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在引导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在公司控制权配置方面,存在着内部人控制、大股东的超强控制、大股东控制和内部人控制相互重叠、监督权虚置等诸多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较为复杂,既与股权控制结构直接相关,也与公司内部控制权配置的制衡与协调不当相关,以及与控制权配置的一些外部条件、制度和环境有关。因此,应采取相应对策来完善国有企业的控制权配置。如,完善国有股权控制结构,建立股权制衡机制;通过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度及重构监事会、加强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来达到对公司控制权内部配置的优化;完善控制权市场,为公司控制权市场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和制度环境。
  责任编辑:惠风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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