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女生就业方向 试论“网络通缉令”的传播学意义

  【摘要】只有国家执法者才有权力颁发通缉令,但在网络上,任何一个人都能颁发通缉令,结合人工搜索与网络搜索,充分动员广大网民力量,颁发“网络通缉令”的搜索行为被称为“人肉搜索引擎”。本文从传播学的基础理论分析了“网络通缉令”的传者和受者、传播内容、传播通路及效果。
  【关键词】“网络通缉令”;“人肉搜索引擎”;传播
  “你愿或不愿,中秋就要到了,人月能否两团圆?此情此景,在外漂泊的你还能hold住吗?……自首圆你回家梦!”这是2011年佛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公安主持人”在中秋节前针对负案在逃人员发出的一条139字的微博“通缉令”,结果11名嫌疑犯在中秋假期自首,这是网络“通缉令”的威力。
  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国家执法者才有权力颁发“通缉令”,而在网络社会,每一个人都可以去颁发“通缉令”,而这样的“网络通缉令”的一个网络化名词就是“人肉搜索引擎”(简称“人肉引擎”)。
  “人肉引擎”作为一种新的网络现象,一般是指将Google、百度等网络搜索引擎与人工搜索相结合,通过充分动员广大网民力量,颁发“网络通缉令”,集中网民注意力,在网络上搜索某一个人、某一件事的信息和资料,确定被搜索对象的真实身份并将其暴露于互联网世界之中的一种超强的搜索手段。这种搜索行为之所以被称为“人肉引擎”,主要是为了区别于传统的信息搜索和机器搜索,因为它把单纯从互联网上通过网页寻找信息来获取答案的行为,通过提问的方式指向了广大网民本身。而“人肉引擎”的搜索方式就是由网友发布“网络通缉令”。
  从早期网名叫“碎玻璃渣子”的网友首发在猫扑网上的数张虐猫视频截图,引起网民众怒,一个ID为“黑暗执政官”的网友将虐猫女的头像制成“宇宙A级通缉令”,不少网友志愿悬赏捉拿凶手,6天时间即确定嫌疑人;到后来的第三者“铜须门”事件,“铜须”在网上被通缉追杀,他所用的服务器出现了大批小号联盟,在短短的几个小时内,甚至组建了几百人的公会“守望慰问团”,在虚拟世界中以静坐、游行、谩骂、自杀等形式集体声讨铜须;再到后来的流氓外教、未婚妈妈、华南虎事件和2008年奥运圣火在巴黎传递时,遭遇藏独分子的攻击,当时直接攻击奥运火炬手金晶的几个藏独分子被网友通过现场的照片发动圣火令进行全球通缉,2011年佛山公安局的微博通缉令、2012年的“微笑局长”杨达才因为人肉搜索而落马……在这一系列事件里,通过人肉搜索引擎发布“网络通缉令”成为推动事件至关重要的一环。下面笔者从传播学的角度对这一事物进行学理性分析。
  “去中心化”——“网络通缉令”的传者和受者
  图1:拉斯韦尔线性传播模式
  图2:网络时代循环传播模式
  图1和图2很好地诠释了两种不同的传播模式。拉斯韦尔的线性传播模式是早期在网络出现之前以广播、电视、报纸这类大众传播媒介为主的传播方式,在这种模式下,传播者是整个传播链的第一环,处于第一中心位置,他决定着传播活动后属四大环节,而受众对于信息的接受处于被动的位置。
  而在网络时代,早期的信息传播模式被完全打破,传播者和受众的界限被模糊,人肉引擎的出现带来的就是以往媒介中心的丧失,“去中心化”成为现今信息传播的一大特点。“去中心化”是后现代主义文化的核心概念,是指社会成员对国家主流文化和价值观的疏离意识及由此产生的偏离或背离社会主流规范的行为。
  在人肉搜索引擎中,每一个个体都成为信息传播的中心,每一个个体都可以充分调动自己的积极性发挥自己的能量,众多个体的表达形成了整个事件完整的画面,但我们却不能找到一个媒体中心。与现实生活中的通缉令不同,“宇宙A级通缉令”、“圣火令”等“网络通缉令”可以被每一个自由的个体所颁发,也会被众多的网友所追捧通缉,而这种行为往往偏离了社会主流规范。
  喻国明教授曾引用一位政治经济学家的研究数据,表明当一个社会的人均收入在1000-3000美元时,这个社会便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渡期,而这个过渡期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社会的“碎片化”:传统的社会关系、市场结构及社会观念的整一性——从精神家园到信用体系,从话语方式到消费模式瓦解了,代之以一个个利益族群和“文化部落”的差异化诉求及社会成分的碎片化分割。[1]
  确实,这个时代不会再依靠某一个(类)媒介的强势覆盖而“号令天下”“唯我独尊”,新兴媒体的勃兴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和个性的表达,每个人都掌握着话语权。而人肉引擎的崛起就是对于一切的“合理”、“权威”都处于怀疑中,解构和摧毁一切中心、秩序和权威。
  私与公——“网络通缉令”的内容
  “人肉引擎”是现代社会的平民式狂欢,它的参与者是数以亿计的网民,这种狂欢属于一种集合性的行为。集合行为是一种人数众多的自发的无组织行为,它有三个特征:一是人数众多,二是无组织性,三是行为者相互依赖。人肉引擎的集群性主要表现为人数众多,像藏独分子攻击火炬传递,网友发动圣火令集合全球华人共同通缉攻击者。人肉引擎通常是自发的、非理性的,是网民自发的无组织行为。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众多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往往打着“道德正义者”的旗号出入于网络和现实之间,他们在网上发布通缉令,在网下寻找线索,对于搜索事件的最终影响也不能把握。
  究竟什么样的事件能被众多网民聚焦,成为人肉引擎的目标?发布网络通缉令的目的何在?人肉引擎的发动带来了一场又一场网络的“人民战争”,谁是受害者,谁是受益者?笔者整理了近几年影响较大的网络通缉令事件,试图从中找到答案。
  图3:“网络通缉令”大事件
  在传播学中,议程设置理论的主要含义是大众媒介加大对某些问题的报道量,或突出报道某些问题,能影响受众对这些问题重要性的认知,这是在传统社会媒介集中的体现。在网络时代,个体表达成为主体,话语权分散在个体间,议程设置不再取决于个别媒体。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能够成为网络通缉对象,人肉搜索的目标有两大议题:一是私人议题,这里又分为两类,即自暴隐私和暴露别人的隐私,如“兰董姐姐”、流氓外教、铜须门都是自暴隐私的典型,北京女孩张殊凡是被暴隐私的典型,而像未婚妈妈、蓝发女孩都是借助隐私的暴露而促使自己成名。人肉搜索对这类事件追逐的主要原因是满足了网民的窥私欲,是在众多网民窥私的传导效应作用下把整个事件演绎为一种集体窥私,而私人化和个性化特性以及传播权利的分散化和互动性特征,模糊了私人议题和公共议题的界限。二是以华南虎照事件、范跑跑事件、杨达才事件为代表的公共议题,这类公共议题或因传统媒体的未曾关注、或集体失语、或浅尝辄止,转而在网络社会里大掀波澜。   共鸣与溢散——“网络通缉令”的“通道”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传统社会,传播者占有主动权和话语权,传播者就是媒体。早在1968年学者诺埃尔-纽曼等人就在伦敦反越战示威报道的研究中发现,媒体之间也有意见领袖的存在,总是一些主流媒体最先报道相关的新闻后,其他的报纸才跟进。就是说,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这些主流媒体充当了意见领袖的角色,是其他新闻工作者的信息来源与参考架构,具有设定其他媒体内容、解释新议题的功能。这种由主流媒体引起在媒介系统中产生一连串报道的连锁反应,就是媒介共鸣效应。媒介共鸣效应产生的机制是非常普遍的。
  综观人类传播史,话语权通常与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和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相关,普通受众是不具备话语权的,而我们对于话语权期望的理想方式应该是它超越阶级范畴属于社会中的每个人。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传媒科技的发展,传统传播方式的改变,新的社会关系的形成,大众也实现了对于话语权的拥有。媒介共鸣效应出现了逆流。在关注信息从主流媒体流向另类媒体或弱势媒体的同时,学者Mathes和Pfetsh研究表明,媒介议题同样可以从另类媒体流向主流媒体,即产生媒介议题的溢散效果。Mathes和Pfetsh的研究内容,是反公娼、抑制国民IC卡等“反对性议题”(counter-issue)从成为公众议题到进入媒介议题进而变成政策议题的全过程。[2]他们发现,反对性议题的生命周期可分为潜伏与预备期、上升期、高峰期、衰退期四个周期;当媒介议题由潜伏与预备期转变成上升期时,主流媒体便开始加入关于这些反对性议题的报道。像虐猫事件、范跑跑事件、杨达才事件都是先在网络媒体掀起风潮,进入讨论上升期后才被主流媒体所注意进而加入关注,媒介的溢散效果正是受众掌握话语权的表现。在网络媒体的盛行下,甚至有不少事件是从网络媒体流向主流媒体再进而变成政策议题的。2002年网络时评家以及律师们对“孙志刚案”激起的论战,最终让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人员乞讨收容遣送办法》被废除,许多地方取消暂住证;2005年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网络再起舆论风波,从而推动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正义与邪恶——“网络通缉令”的效果
  从图3中,我们可以看到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往往打着“道德正义者”的旗号出入于网络和现实之间,他们积极参与人肉搜索,热衷于发布和追随网络通缉令,声讨和惩罚违背道德者,但对于搜索事件最终的影响,他们不能把握甚至也预料不到,往往惩罚和伤害在同时上演。
  因为网友“@JadeCong”在翻看“8·26”陕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图片时被一名官员的笑容激怒后,发出了微博“事故现场官员满面笑容,情绪稳定”,并附上了相关截图。该微博被广泛转发后,36人死亡的惨剧与冷血官员的微笑形成鲜明对比,人肉搜索的大幕随即开启。当日晚,网友“百姓大于天”微博爆料,涉事官员为时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网友“卫庄”在其微博中发布了一张杨达才佩戴手表的照片,并称“网友怀疑是价值3.8万多欧元的欧米茄”。渤海论坛的新浪官方微博中发布了杨达才在不同场合佩戴有5块不同款式手表的照片,称这是“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同志的爱好”。第五大道奢侈品网首席运营官孙多菲在其微博中详细分析了杨达才5块表的品牌和价格,这条微博也被转发上万次,引发评论5000余条。杨达才因此也被网民戏称为“表哥”。而最终杨达才的落马可谓与网民的力量息息相关。
  但也有因“人肉搜索”被告上法庭的案例,如上海一名女主持人结婚后,网友启动人肉搜索引擎,发出了“新郎黄某是陈世美”、“与女主持人认识4个月,就将相爱10年的前女友抛弃”等传言,给当事人造成难言的压力与尴尬;丈夫王某被妻子在网络上披露与第三者有私情,妻子自杀,而从此王某和第三者被网络通缉,骚扰不断甚至被单位解职,无奈之下王某将所有相关网站告上法庭,成为全国反“人肉搜索”第一案,等等。
  “网络通缉令”具有跨越时空维护社会道德秩序的强大威力,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正义的声音,但网络把关的缺失,网络信息的真假难辨,信息缺乏权威,网络的隐匿性和集群性都会带来一些反面因素,容易产生“马太效应”,产生的注意力经济可能会被恶意利用。是惩恶扬善还是恶意起哄,是道德正义还是愚昧无知,《新周刊》曾历数过“网络人大代表”的大事记,而《三联生活周刊》的一期封面标题就为“网络暴民”,电视媒体对于网民的关注、对于日益崛起的人肉搜索的关注也与日俱增。
  媒介溢散效果显现,而使盛行于网络、极有影响的“人肉搜索”终于从网络走向主流媒体继而成为公共政策议题。2008年8月25日,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认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需要追究网络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3]
  也许不久的将来,对于人肉引擎的规范会以立法的形式出现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而“网络通缉令”会以一种更理性的方式被我们所用。
  参考文献:
  [1]喻国明.解读新媒体的几个关键词.人民网,2007-01-04.
  [2]邓丽萍.谁来主导媒介议题?──探讨八卦杂志与主流报纸之间的议题传散.http://ccs.nccu.edu.tw/oldccs/con2003/conworks/1C-3.doc.
  [3]检察日报,2008-08-26.
  (作者为南京艺术学院教师,博士)
  编校:郑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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