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

  1.合同价款总额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币种为_____。

  2.付款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关于合同价款构成及付款方式的详细约定见附件[ ]。

  第三条 项目实施管理

  1.项目组

  (1)甲乙双方应当委派人员分别组成项目组。其中,乙方委派人员应当与本项目的实施要求相适应。双方项目组成员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

  (2)甲乙双方应当各自在本方项目组成员中指定一人作为项目经理,代表本方处理项目有关事务。乙方指定的项目经理应当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双方应当互相提供本方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件视为本方法人行为。

  (3)任何一方更换项目组成员时,均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还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在[ ]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4)项目组成立后,乙方应当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进度安排、工作地点、工作环境提供等事项。项目实施计划经双方确认后,作为附件[ ]。

  2.信息与资料提供

  (1)乙方有权向甲方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现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2)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补齐、补正。甲方未按照约定补齐、补正,也未做出合理解释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本项目工程环境提供

  乙方依据项目进度,在甲方所需的合理时间之内,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供相应工程环境。甲方应当依据本项目工程的条件、性质及乙方的要求提供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甲方未能提供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进度报告

  乙方应当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向甲方提交书面项目进度报告:

  (1)于每___(月/季度)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提交;

  (2)按照约定的项目进度安排,于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提交。

  项目进度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进度、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当知道或其要求知道的情况;甲方按期审查乙方提交的项目进度报告,同时有权随时向乙方询问项目进展情况;乙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回复询问。

  5.第三方监理

  (1)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项目的监理。监理方依甲方的授权,对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督,对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项目实施监理的,甲方应当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监理内容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6.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禁止转包。

  (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本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实施。甲乙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对项目分包的范围以及双方在项目分包中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并作为附件[ ]。

  第四条 项目需求分析及技术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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