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查财产,“私房钱”无处可藏? 夫妻藏私房钱犯法吗

  立此法规要为妇女维权?   李建兰(广州市妇联主席):在离婚的时候,很多妇女对家庭财产的情况,比如丈夫的存款一无所知。也无所了解这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往往导致在离婚的时候一无所有。
  三季稻(网友):我不认为此条法规是促成公序良俗形成的良法,家庭里,夫妻双方互为审计和会计,实在是看不到过日子的光亮,倒是散伙的前兆,为分家析产做准备。这难道是在为妇女维权?只要有了二心,丈夫就可以弄成死烂账,让做妻子的剪不断,理还乱。
  一吐为快(网友):夫妻关系中还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丈夫是酒鬼、赌鬼,游手好闲。收入不高或根本没收入,家庭主要靠妻子的收入过日子。按《草案》的规定,酒鬼、赌鬼丈夫也是可以持证查询,这么查询的结果,绝不能起到保障妇女权益的作用。

  银行婉拒是为保护事主隐私?

  21CN网友:现在连小孩的日记、短信都是隐私。结了婚的人们反倒没有隐私了,试想想,把男人和女人关系搞到这种地步。还能做夫妻吗?
  石兆(《黑龙江晨报》):现实中,还是有人热衷于打着保护什么东西的名义做着实际上是侵犯别人权益的事情。这些人似乎认为,这样一来自己的权益就得到了保护。但实际上,随着公权力的无限渗入,你个人更多的权益反而没有得到尊重。
  孙瑞灼(《中国妇女报》):夫妻共同财产本就属于双方共有,虽然财产放在一方的银行账户,但其所有者却并非一方,而是夫妻双方。作为另一方来说,查询自己共有的财产情况有何不可,银行有什么权利拒绝当事人查询自己财产的情况?从法理而言,“夫妻互查财产”也是完全行得通的,它与当事人的隐私权保护并不矛盾。

  脆弱的现代婚姻经不起折腾

  王达三(中国人民大学孔子研究学院研究员):立法允许夫妻互查财产,只能带来更大的彼此不信任、不诚实,从而大大增加了夫妻反目为仇的机会。再加上,法律向来是可防君子难禁小人,这根本就对那些死心塌地转移财产和准备离婚的人不起作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此之谓也!
  韩志鹏(广州市政协委员):此次立法是从保护妇女的角度出发,似乎过多强调了妇女权益。现代婚姻已很脆弱,把法律法规强加在婚姻身上,动不动就去对方单位调查,能不激化夫妻间矛盾吗?
  如梦(网友):按照修订这条法规的最好的方向去想,很多人的确依靠这样的条文实现了夫妻的透明,并维持住了婚姻,可是这样的婚姻真的是他们需要的吗?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当两个同床异梦的人因为经济命脉的顾虑而不得不相敬如“冰”地生活着,我们的法律到底是推动了和谐还是创造了不和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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