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革命时期的工农运动【对大革命时期我党领导工农武装组织机制的探讨】

  摘要 :我党领导地方工农武装的组织机制状况,直接影响该武装组织对外界信息的反映、自控水平和战争行为适应度。它包括武装组织的编制规模和指挥体系、党对其实现领导的信息通道及其传输系统、工农武装干部的军政素质及养成。这三项指标是反映、衡量党领导工农武装组织执行革命战争任务能力的重要依据。大革命时期,党领导工农武装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状况及党采取的措施为其后红军时期军队建设提供了宝贵借鉴。
  关键词:大革命时期;党的领导;工农武装;组织机制
  一个武装集团的编制规模和指挥体系构成状况,它直接影响到该武装组织释放战争能量的大小以及对多变战争形势的适应性。但是,武装组织作为政治斗争的特殊工具总是要承担一定的政治使命;其作为政治工具特殊效能发挥的程度,既受纯粹军事技术诸要素的影响,更受制于某一政治势力对其引导的有效性和支配的力度。大革命时期,党领导工农武装的组织机制状况及党采取的措施,在不同阶段、不同地区尽管呈现一定差异,但又具有某种共性,既反映了工农武装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显著特点,也凸显了党的政治优势和特色。
  一、工农武装的编制规模和指挥体系
  工农武装组织的编制规模如何,决定了该武装组织对敌打击的力度和军事行为的灵敏度。一支武装组织,其编制规模较小,则该组织指挥系统较为简洁,对外界信息的反应较灵敏,行动迅速,但释放的战争能量较小。相反,如果编制规模较大,则战争能量大,但组织系统一般也随之繁杂,因而对外界信息的反应处理也较迟钝;如果编制形式或繁或简变化不一,那么这支武装的组织系统就会更为复杂,指挥艰难,行动难以统一。
  (一)初期组建的工农武装编制规模及指挥体系
  在广东,早期诞生的几支工农地方武装组织,其编制规模都不大,一般在1百人到3百人之间;编制形式也较统一,基本上仿照黄埔军校办法,形成“三三制”的体系。但是,各个武装组织的指挥系统却或简或繁不一。
  1924年5月成立的南浦乡农团军,全团编制3百余人;1924年8月27日在第二届农讲所学员基础上成立的广东农民自卫军模范队在简选后的编制是162人;与其同日成立的广东工团军,其编制规模也为3百余人。
  其中广东工团军,其组织编制和指挥系统,如果就它当时的特殊使命来说——打击工人运动中的工贼,维护地方治安——尚无可厚非。但是,工团军指挥系统中存在着叠床架屋的现象。整个工团军分为“区团”和“总队本部”。其组织分工是:各区团负责保护该区各工会之责,总队负保护全市各工会之责。如工人受到压迫,工团军有进行防护的责任。但是,这支武装是以行业工会为单位进行编队的,十人为一分队,三个分队为一小队,三个小队为一中队,三个中队为一大队。各中小分队长,多是工代会举办的各种工人训练班训练出来的工人骨干充任。大队设大队长一人,直辖工团军本部。本部仿照陆军形式设置官佐。各官佐需呈请政府委任或由政府派员充任。可见,对这支武装行使指挥权的不仅有行业各级工会,广州工代会,还有政府部门。这样的指挥体制,如果遭遇有突发战争,则必然受到来自各系统的信息干扰和牵制,极易造成指挥混乱。至于散处广东各乡村的农民武装,仅仅用于对付农村的地主武装,即已显得力不从心。如广宁农军组织,自1924年10月成立后,在抵抗地主武装过程中不断发展,到1926年1月,“广宁县的农民自卫军有常备队人数已达五百余人,分别编成大队、中队和小队。中共党员高金任大队长,邓洪英、詹庆任中队长。每中队下辖三个小队,分驻各区农会。各区还有农军后备队一万余人。”单从人数规模上看,似是一支可观的农民武装。但是其运作机制存在缺陷:农军武装大部分散驻守各区乡,西江地区没能建立统一农军的指挥机构。在反抗地主武装过程中,依靠广东政府派遣的铁甲车队以及其后的叶挺独立团声援作为对敌的主力军。后来,独立团北伐入湘作战,广宁农军领导人陈伯忠被反动民团暗害,余部随即近乎溃散。[1]
  (二)农民武装组织编制和指挥体系的制度规定
  当广东境内农民自卫军显普遍兴起,广东省农协曾制订《农民自卫军组织大纲》。这个《组织大纲》其实是在制度上承认农军组织系统的不统一。
  其一,根据执行任务区域的差别,它把各地农军划分为两个系统,一种是“农民自卫军警备队,专任留守防卫本乡本区本县”;另一种是“农民自卫军义勇队,得由各级农民协会调往本县他乡他区,有必要时可由省农协调往他县”。其二,在指挥系统上,《组织大纲》规定:“农民自卫军之组织,须依照各级协会而组成各级之农民自卫军”,“各级农民自卫军之指挥者由各级农民协会执行委员会任命之。”并规定:“省农民协会应设立军事部,各县农民自卫军均受其指挥。”在决策和执行机构职能混合不分的情况下,各级农民自卫军一方面要接受军事系统外各农军平级的乡区县农协会指挥,同时又要接受军事系统内各农军之上级的指挥。其三,根据《组织大纲》规定,农军编制具有极大弹性。农民自卫军内部系统结构是:设置分队、小队、中队、大队及团。每十人至十五人成一分队,每两分队至四分队成一小队,每两小队至四小队成一中队,每两中队至四中队成一大队,每两大队至四大队成一团。按照这样规定,每一团农军的编制数最低数额可以是160人,最高数额则可以是3840人。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广东省农军组织繁杂,系统不一。在横向上,它依附于众多的乡农协会,被分割在收拢不易的广大空间,编制规模大小悬殊。在纵向上,受着数个指挥系统制约支配。这种武装组织在遂行战争任务过程中,经过长时间的宣传鼓动,可能一哄而起,似乎势不可挡;但是,一旦遭遇有震慑力的突发意外,或者军事行动长时间受到阻碍激情消失,也可能一哄而散。在河南省,1927年3月在武昌召开河南全省武装农民代表大会时,曾煌煌然宣称拥有40万之众的河南农民自卫军,[2]其组织状况即与广东相似。因此,无论是农协会或是自卫部,要驾驭这庞大的农民武装组织灵活地应对各种武装事变,都显得力不从心。因此,类似广东、河南农民武装这种大而不当的组织状况,是不可能应付本性善于伪装的战争怪人。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各地农军反抗的零星和涣散即是明证。   (三)省港罢工纠察队的组织编制和指挥体系
  中共领导的广东工人武装,其组织状况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型是:组织完全的集中,指挥权统一在一个系统之中,编制整齐划一。它以省港罢工纠察队为代表。第二种类型是:整个武装组织被划分,部分集中,部分分散;其指挥权也是同样部分统一于一个系统,部分地分割于两个系统,但编制都保持整齐划一。这以广东工团军为代表。广东工团军存在时间较短,商团叛乱平息后,即于1924年10月27日解散。故重点讨论第一种类型。
  省港罢工纠察队的组织形态有一变化过程。其编制最初确定为:十二人为班,三班为一小队,三小队为一支队,三支队为一大队,计324人。若干大队为一总队。此后,省港罢工纠察队执行封锁香港任务,遂增设有特别队(机构)数种。如模范队,以纠正纠察队职员及队员违纪等为职任;军事训练班,以培养班长及队长等干部人才为职任;水陆侦查队,专在水路、陆路各处以暗探有无仇货入口及粮食出口为职任等。其时编制规模扩大为五个大队及若干特别队,计两千余人。稍后,纠察队规模进一步扩大,因此编制形式略有变动,改为四支队编一大队。参考《纠察特别训练所章程》及有关文献资料分析,1926年10月前后,纠察队计有30个支队的编制,约8个大队及若干特别队,总人数约在4千人以上。
  关于纠察队的指挥系统,为适应军事行动集中统一要求,《纠察队纪律》规定:“纠察队委员会有指挥及制裁全队之绝对权力。”同时指出:“各级队部不得越级呈报(如特别队或某支队尚未统属于大队者,得向总部呈报),并不得直向省港罢工委员会或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以及政府任何机关呈报,以统一事权,而免纷歧。”“队员有事请示班长,班长请示小队长,小队请示支队长,支队长请示大队长,大队长请求纠察委员会(如特别队或某支队尚未统属于大队者,得直接请示纠察委员会),纠察队委员会请示于省港罢工委员会,如不依照此项手续者,以违背纪律论。”至于对远离广州执行防守任务的纠察队的行动指挥,《纠察委员会各地办事处组织法》规定:纠察队总部委员会有权委托各地办事处代为进行,明确授予各地办事处四项先行处分权,至于“非规定之职权,仍须先呈报纠察委员会核准方可办理。”
  上述规定表明,省港罢工纠察队显然是一个事权集中、层级分明、组织严密的军事化组织。实际上,这一工人武装组织在省港大罢工封锁香港斗争的过程中,即显示了较强的组织性和战斗力。
  (四)两湖及上海工人武装组织机制的缺陷
  与广东工人武装组织编制及指挥体系严整划一不同,湖南、湖北及上海等地组建起来的工人武装,其组织系统的共同特点是:指挥系统不统一,因而组织显得松散。下面几则史料反映了这一特点。
  一则资料回忆湖南工人武装称:当时“长沙工人纠察队共有五个分队,每个分队有四个班,每班十二个队员。其中第一、二、三分队是直辖省总工会的,归总工会掌握训练,……四、五两个分队是分布在各个工会的,……除了这五个分队以外,有些工会还单独组织了纠察队,如泥工工会纠察队有一百多个队员。”[3]这一组织状况并非仅为长沙城内工人武装的个别现象,实际上它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如果把湖南省总工会下辖的省城外其他地区工人武装结合起来考察,就会发现湖南省总纠察队组织之下,尚存在若干系统外的小组织。这些小组织显然接受它们所归属的那些工会的领导。
  同样,湖北省总工会纠察队下辖的工人武装也是一个多系统并立的松散结合体。工人纠察队的直属系统为各级工会。如“各产业工会设纠察大队;分工会设纠察分队;支部(工会)设纠察支队”。[4]至于武汉工人纠察队,“它属于省纠察队总部下属的一个总队,总队下面有三个大队,另有干部队和女纠察队。”[5]其中干部队由于专驻省总工会,遂成为省总工会的直属队。
  上海工人武装组织的最高职能指挥机构是上总纠察队委员会。但它所辖各纠察队却分散由中共上海区委下辖的各部、委会同各工会实行领导。当时上海区委下设有军事委员会,军事委员会下设纠察队。同时根据中央和上海区委的指示,“各部组织军事委员会”,负责领导各该区的工人武装组织。此外,上海总工会下又设有一个“上总纠察队委员会”,专门负责领导上总所属的各工会的纠察队。
  由此可见,上海工人武装组织受到数个系统的指挥:一是工会系统,因为纠察队都是依附于各级工会而产生;二是各纠察队专职主管部门,因为纠察队自己有一套指挥系统;三是中共各级地方组织,“纠察队之组织,应由工会与党一块领导”,这是上海区委开展武装工人的工作方针之一。……[6]上海工人武装在“四一二政变”中抵抗的无力和混乱,与这种决策执行机构分工不明,指挥系统结构重叠不无关系。
  上述工农武装在组织系统上存在的一系列弊端,在大革命危急关头一些地方党组织曾力求克服。譬如:广东的北江农军,上海工人纠察队,湖南境内一些地方党组织曾采取措施试图集中部队统一指挥应对。但敌情迫在眉睫,这项工作多数地方已来不及进行。
  二、党对工农民众武装组织的领导体制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工农武装组织的领导,这是“战争是政治的继续”这一定律在政党政治时代的必然要求。党对工农民众武装组织的领导,必须通过设置相应机构,建立某种隶属关系来实现。由于革命形势发展迅速,党对建立工农武装准备不足,因此各地区各个时期,党对所属地区的工农武装领导关系不尽相同。
  (一)党在广东通过基层组织对农民武装的领导关系
  广东工人武装并不是一支常备的民众武装,当其完成特定的使命后便宣告解散。如广东工团军、省港罢工纠察队等。而农民自卫军虽有“不得设常备的组织”之类的政策限制,但凡有党的成员在领导农会组织,必然要出现保障农会的武装组织,农民自卫军实际上是农民运动深入开展以后的必然产物。
  党对广东农民自卫军的领导主要通过其基层组织来实现。虽然存在上层组织的领导,但一般只能起间接作用。其一,广东农民自卫军出现较其他区域为早,它是国共合作共同努力的结果。国民党在《革命政府对于农民运动第一次宣言》中明确要求:“农民自卫军当受政府之绝对的监督”。具体途径是通过政府立案审批程序对其实行管理。我党虽掌控了国民党中央农民部,但它不直接指挥农民自卫军的军事行动;如在政治上对农民自卫军实行领导,按照程序规定,农民部制定政策需呈报国民党中央党部,这显然存在两党的协调问题。其二,当时中共广东区委虽有军委之设置,但当时军委机构简单,主要“管黄埔军校和国民革命军内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农民武装并没有被纳入其工作范围。[7]其三,广东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后,虽有省农民自卫军部机构的设置,《农民自卫军组织大纲》也有明确规定:自卫部有指挥全省农军的权力。但在实际上自卫部并没有真正履行其规定的职任。罗绮园在《三个月来会务报告》中称:省农民协会虽有军事部之机构,但是它成立时间并不久,其实际职任只能是:负责“掌理编制与训练农军等事宜。”[8]且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无干部执行职务。因为原来由秘书、宣传、组织、经济和军事五部组成的干事局,在刘杨叛乱时省农协会被占,且“当时外县工作非常紧要,执行委员不够分配,从前拟定各部之主任,不能不往外县指导反抗刘杨之工作,结果干事局解体了。于是又由干事局蜕化而为常务委员制,并以罗绮园、阮啸仙、彭湃三人为常务委员。这已经是去年12月的事了。一直至今还是由常务委员负责。”[9]可以判断,中共广东区委对广东境内民众武装组织的控制不是直接的和统一的。党领导民众武装工作,或者是党的成员根据地方党组织安排,或者是党员根据国民党农民工作部门派遣以国民党名义进行。而我党通过国民党中央农民部来制定推动农民武装运动发展的政策,则要受到国民党的箝制。这种上层间接领导、基层直接控制的领导关系,最明显的弱点是难以行动统一,相互协调合作不易。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后,已有3年基础的广东工农武装多数被消灭或者溃散,与这种领导体制不无关系。   (二)党在两湖地区对工农武装形成的多重领导关系
  在湖南,国民党的势力后于共产党进入。共产党帮助国民党在湖南发展组织,然后以国民党名义开展工农运动。由于整个民众运动领导权实际上皆掌握在党的手中,故党对于湖南工农民众武装组织的控制较为牢固。实现这种效果的途径是中共一方面掌握了民众团体省级领导机构,另一方面又直接掌握了这些工农武装组织的专职领导机构。譬如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所选出的省农协执行委员计17人,中共党员占绝对优势。[10]在省农协的5名常务委员中,中共党员占百分之百。省农协通过的《农民自卫军组织大纲》有关条文规定,则将全省农民武装组织的行动指挥权和干部任免权都控制在省农协手中。省农民自卫军专职武装干部也系中共党员受任,当时省农民自卫军总队长即是由中共党员伍文生担任。[11]至于工人武装组织工人纠察队,其最高专职机构设总队长一职,由中共党员袁策夷(袁系黄埔二期生)担任。这支工人武装直接隶属于省总工会,而省总工会的负责人则是中共早期著名活动家之一郭亮。
  在湖北境内,农民武装组织发展较晚。省城武汉工人武装组建后,全省工人武装高层领导机构也完全掌握在中共手中。1926年9月14日,武汉工人代表会决定将代表会改组为总工会。10月10日,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改组为湖北全省总工会,湖北省总工会委员长为向忠发(中共党员)。到10月20日止,武汉的工会组织发展到158个,会员达20万人。各级工会随即建立了工人纠察队。全省总工会设工人纠察总队,总队长为项英。各产业总工会设纠察大队;分工会设纠察分队;支部设纠察支队。1927年1月湖北全省总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对纠察队决议案》第二条规定:“工人纠察队的组织、调遣、命令,应完全统一在湖北全省总工会工人纠察队总部之下。有不服从者,总部得解散或改组之。” [12]
  可以推断,在本文考察的历史时限内,在两湖地区,对于在民众运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工农武装的大多数,中共一方面控制了这些组织的上层领导机关,包括决策权和指挥权;另方面也通过这些武装组织的中层和下层干部,实现对组织上的支配权。这些武装组织基本上都是在激烈的阶级大冲突搏杀中涌现出来的,是否自愿为工农利益而献身成为真革命与假革命的试金石,它必然把那些勇于牺牲的先进分子推向第一线。
  三、工农武装组织的干部队伍建设
  党对工农民众武装的组织控制,必须通过忠诚党的事业的干部来实现。根据大量史料判断,党领导开展工农民众武装运动所需要的大量军政骨干,最初曾依赖黄埔军校师生的支持,帮助培训;有些地方农军则通过农民自卫军自身的发展在实践中培养军事骨干。但其主要来源且在后来的实践中被证明效果显著的,则是两个途径。
  (一)以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名义举办农民运动讲习所
  农民运动讲习所规模大者曾先后在广州和武昌两地举办。武昌农民运动讲习所成立于大革命后期,存在时间较短。这里以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为考察对象。
  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共办六期,持续时间两年多。第一届于1924年7月3日开学,招收学员38名,8月20日33人毕业。第二届于1924年8月21日开学,招收学员225名,10月30日毕业142人。第三届1925年1月1日开学,招收学员128人,4月1日114人毕业。第四届1925年5月1日开学,招收学员98人,9月1日76人毕业。第五届招甲、乙两班,分别于9月14日和10月1日开学,12月8日甲、乙两班共毕业114人。第六届1926年5月3日开学,分批录取学员327人,9月11日毕业318人。六期综计毕业797人。
  广州农讲所培训工作形成了三个显著特点。其一,军事和政治教育结合;其二,政治教育侧重农民运动的理论和知识;其三,注重农民运动的社会实践。自第一届农讲所始,即对学员实施严格军事训练。此后各届皆安排军事训练内容。其中第二届农讲所学生在1924年8月27日正式组成“农民自卫军模范队”,成为广东也是全国的第一支农民自卫军。
  广州农讲所对于促进农民武装运动具有重大意义。各届学员毕业后大多作为特派员被派遣到各地从事农民运动。他们后来多数都成为党组建农民武装的骨干力量。如广东境内,农讲所毕业生陈伯忠任广宁县农会执委会副委员长兼任农民自卫军军长。季民智在顺德县多次率农民自卫军同反动地主武装作战,并取得胜利。李华昭在中山县组织了农军模范队。莫萃华在东莞县洪涡村建立了农民协会和农民自卫军。这是该县最早的农会组织。黄学增领导南路各县农民建立农民自卫军。
  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还接受其他省选送来的学员培训。1926年夏,中共豫陕区委“调派28名优秀革命骨干,参加毛泽东同志在广州举办的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13]
  (二)党的有关地方组织举办各类工农军政培训机构
  随着工农武装运动的普遍开展,所需的军事干部人才仅仅依靠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已经不能满足。当北伐战争推进到长江流域时,广东、两湖和河南的地方党组织纷纷借鉴广州农讲所经验开办各类军政班训练工农武装骨干。
  广东北江农军学校即是大革命时期我党创办的一所专门培养农民武装斗争干部的军事学校。从1926年11月至1927年4月,北江农军学校创办了两期,共培养武装干部259人。第一期学员经过三个月严格训练,于1927年2月圆满结业。毕业生有的派回家乡,有的派往其他县,担任乡、区、县的农军干部。这些毕业生到达各地后,首先进行了发展农运和建立农民武装的宣传发动工作,接着,健全了农民自卫军组织,加紧进行军事训练,使农民自卫军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第二期于3月开学。这期学员录取了一百六十二人。开学后,即投入紧张的军事、政治训练。不久“四一二”和“四一五”事变相继发生,迫于形势紧张,北江农军学员开往南雄县继续进行训练。[14]1927年6月,周其鉴率领这支武装转移到武汉,不久开赴南昌,成为起义军贺龙部第三师的一部分力量。[15]
  中共湘区委关于组训工人纠察队和农民自卫军干部班的工作,系由郭亮和柳直荀主持。工训班先于3月15日开学,农训班于4月1日开学。这两个班对学员年龄(18-30岁)、文化程度(最低为初小毕业)、素质(身体精壮、思想健康)都有严格规定。且必须由各县总工会、县农协会保送。工会训练分队长级人才,农会训练军士级骨干分子。   在湖北,从1926年冬起,中共地方党组织在武昌和汉口两地先后开办工人运动讲习所速成班,对学员进行军事训练,培养纠察队领导骨干。1927年1月,湖北全省总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根据这次大会决议,省总工于4月20日举办了纠察队训练班。同时,毛泽东举办的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也吸收40名工人参加学习。
  在河南,1927年5月后,商城、光山、息县、确山、信阳、汝南、遂平、郾城、西平、临颍等县的农民自卫军纷纷建立,党在“信阳、驻马店等地开办了农民自卫军军事政治训练所,培训农民自卫军骨干和红枪会首领。此外,确山、驻马店、上蔡、汝南、遂平、郾城、临颍、西平八处举办了农运训练班,培训出七百多名骨干,对于巩固豫南地区农协和农民自卫军组织起了很大作用。” [16]
  党领导工农武装组织的上述状况,反映了民众武装运动的一些基本特征。通过举办各种军政训练班,重视政治教育培养工农武装干部,是党的政治优势和特色的体现。至于如何实现党对武装组织的领导,怎样建立一支能征善战的军队,大革命时期的经验教训则为红军时期党的军队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参考文献:
  [1] 肇庆地委武装斗争史编写办公室编印:《肇庆地区农民自卫军活动大事记》(征求意见稿),1983年1月。
  [2]、 [13] 、[16] 中共河南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编:《一战时期河南农民运动》,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11月版,第97页;第4页;第10页。
  [3]屈绍琪:《关于“马日事变”的片断回忆》,《湖南文史资料》第五辑,1963年10月版。
  [4] 张光宇:《武汉工人纠察队》,《武汉大学学报》1978年第2期。
  [5] 刘继增等:《历史的态度考察武汉工人纠察队交枪问题——答张光宇同志》,《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82年第4期。
  [6]上海市党史征集办编:《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研究》,知识出版社1987年3月出版第55页。
  [7]徐彬如:《我在大革命时期广州的经历》,《党史研究资料》第6集。
  [8]、[9]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纪念馆编:《广东农民运动资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459页,第331页。
  [10] 根据中国革命博物馆、湖南省博物馆编:《湖南农民运动资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8年10月版第13页,第94页,第106页,第181页,第374页,第399页,第439页,第442页,第449页正文或页注综合判断。
  [11] 王兰垣等著:《柳直荀》,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12月版第77页。
  [12] 参见人民出版社编辑部编《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人民出版社1954年11版。
  [14] 杨清:《大革命时期的北江农军学校》,载《党史研究》1983年第5期。
  [15] 卢权、禤倩红:《苏兆征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出版,第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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