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属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组织建设

(一)经审会“三同时”

经审会换届与工会委员会做到“三同时”,此项得分为4分;未做到“三同时”,此项不得分。“三同时”由直属基层工会换届选举文件复印件确认。

(二)干部配备

1、经审会委员人数不少于3人,此项得分为4分;经审会委员人数少于3人,此项不得分。由直属基层工会确认。

2、配备了专(兼)职经审会主任,此项得分为3分;未配备的,此项不得分。由直属基层工会的证明确认。

3、经审会配备了专(兼)职人员,此项得分为2分;未配备的,此项不得分。由直属基层工会的证明确认。

(三)委员专业结构

经审会委员中具审计、会计专业资格人员占全体委员2/3以上,此项得分为3分;未达到2/3的,此项不得分。由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确认。

(四)工作领导

经审会主任参加本级工会有关会议,此项得分为4分;未参加的,此项不得分。由会议纪要等文件确认。

二、规章制度

(一)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此项得分为5分;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此项不得分。由制度的复印件确认。

(二)经审工作

经审会定期召开有关经审会议,此项得分为10分;未召开的,此项不得分。由会议纪要等文件确认。

三、审查审计

(一)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审查

1、经审会对同级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进行审查,此项得分为15分;未审查的,此项不得分。由经审会全委会会议纪要确认。

2、经审会对同级工会经费追加(减)调整预算方案按审查程序进行了审批,此项得分为5分;未审批的,此项不得分。由经审会全委会会议纪要确认。

(二)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查

经审会对同级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及会议审查,此项得分为15分;审计得10分;审查得5分。未进行审计及会议审查的,此项不得分。由经审会全委会会议纪要及上报的审计意见书确认。

(三)经费计拨审查

经审会对同级计拨工会经费情况进行了审查,此项得分为10分;未审查的,此项不得分。由上报的审计意见书确认。

(四)审计回访

对审计进行回访并督促问题整改的,此项得分为10分;未回访、未整改的,此项不得分。由整改情况汇报文件确认。

四、业务建设

(一)报告工作

经审会向同级工会代表大会或工会全委会报告工作,此项得分为5分。未报告的,此项不得分。由经审会会议纪要确认。

(二)上报考核材料

直属基层工会按时向市总分管产业工委(会)上报考核材料,此项得分为4分;未按时上报的,此项不得分。由市总分管产业工委(会)根据收到考核材料时间进行确认。

(三)工作经费

直属基层工会经审会的经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此项得分为3分;未纳入的,此项不得分。由上报的经审会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决算相关报表证明确认。

(四)上报工作材料

(五)档案管理

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此项得分为5分;未建立的,此项不得分。由市总分管产业工委(会)确认。

五、否决事项

(一)若发现上报材料不真实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

(二)本级工会经审会工作人员发生严重经济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

(三)本级工会发生违法违纪或重大经济、重大财产损失问题(万元以上),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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